阜阳市公路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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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阳市公路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一、行政审批 共5项6(一)项目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6(二)项目名称 涉公路施工许可9(二)项目名称:涉公路施工许可10(二)项目名称:涉公路施工许可12(二)项目名称:涉公路施工许可15(二)项目名称:涉公路施工许可19(三)项目名称: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20(三)项目名称: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22(四)项目名称: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22(五)项目名称: 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许可24二、行政处罚 共22项26(一)项目名称 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和超限使用汽车渡船的处罚26(二)项目名称 违法在公路建

2、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以及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30(三)项目名称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34(四)项目名称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36(五)项目名称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40(六)项目名称 擅自在公路周围特定范围内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43(七)项目名称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

3、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47(八)项目名称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及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50(九)项目名称 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处罚52(十)项目名称 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拒绝称重检测的处罚55(十一)项目名称 损坏、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58(十二)项目名称 涉路施工设施影响公路正常使用的处罚62(十三)项目名称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进

4、行损坏、污染公路和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处罚64(十四)项目名称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67(十五)项目名称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70(十六)项目名称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73(十七)项目名称 涂改、租借、转让、使用、伪造、变造、通行证的处罚75(十八)项目名称 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处罚78(十九)项目名称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或者积肥、挖砂、采石、取土、挖沟引水、制坯、设置集贸市场等行为的处罚81(二十)项目名称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施工作业和违法利用公

5、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的处罚83(二十一)项目名称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86(二十二)项目名称 未按照规定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89三、行政强制 共8项91(一)项目名称 未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或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车辆的扣留91(二)项目名称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或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93(三)项目名称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

6、场调查处理车辆、工具的扣留96(四)项目名称 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强制拆除97(五)项目名称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强制拆除100(六)项目名称:暂扣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102(七)项目名称:车辆超载的强制卸载103(八)项目名称: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的责令停驶105四、行政确认 共1项107(一)项目名称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107五、其他权力 共1项109(一)项目名称 行政监督检查(共

7、权)109一、行政审批 共5项(一)项目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1、子项(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2)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3)公路建设项目和修复项目竣工双验收。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 11号)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

8、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六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

9、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 11号)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3、实施对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单位4、前置条件:无5、承办机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10、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对竣工验收工程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竣工验收要做出结论,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

11、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二)项目名称 涉公路施工许可1、子项一: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2、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3、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4、承办机构: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驻市政府政

12、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5、前置条件:无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公路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情况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施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追责情形(1)、

1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相关涉路申请人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二)项目名称:涉公路施工许可1、子项二: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

14、缆等设施的许可2、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3、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4、承办机构: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5、前置条件:无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5、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公路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情况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施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追责情形(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6、;(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相关涉路申请人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二)项目名称:涉公路施工许可1、子项三: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2、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17、门批准。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3、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4、承办机构: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5、前置条件:无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

18、的公路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情况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施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追责情形(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相关涉路申请人的;(5)、违

19、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二)项目名称:涉公路施工许可1、子项四: 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2、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20、,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3、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4、承办机构: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5、前置条件:无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公路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21、书,送达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情况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施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追责情形(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相关涉路申请人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2、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二)项目名称:涉公路施工许可1、子项五: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2、实施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

23、管道、电缆等设施”。3、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4、承办机构: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5、前置条件:无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公路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情

24、况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施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追责情形(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相关涉路申请人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三)项目名称: 公路用

25、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1、子项一: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设置2、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3、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4、承办机构: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5、前置条件:无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公路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26、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情况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施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追责情形(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相关涉路申请人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

27、不举行听证的;(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三)项目名称: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1、子项二: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2、实施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

28、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4、承办机构: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5、前置条件:无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公路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29、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情况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施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追责情形(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相关涉路申请人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

30、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四)项目名称: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1、子项: 无2、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3、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4、承办机构: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5、前置条件:无6、收费标准及依

31、据:无7、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公路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情况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施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追责情形(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2)、对不符合法定

32、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相关涉路申请人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五)项目名称: 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许可1、子项: 无2、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

33、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 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3、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4、承办机构: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5、前置条件:无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

34、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公路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情况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施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追责情形(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

35、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相关涉路申请人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二、行政处罚 共22项(一)项目名称 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和超限使用汽车渡船的处罚1、子项: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

36、,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3号)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

37、的罚款。(3)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公路渡口设置统一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第二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的,发给超限运输通行证;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

38、000元以下罚款。3、实施对象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4、前置条件:无5、承办机构市公路管理局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并遵守回避原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保守有关秘密。在调查时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3)审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的权利。(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39、。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当面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并制作送达回证。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3)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

40、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7)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8)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9)玩忽职守,对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二)项目名称 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以及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1、

41、子项: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

42、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3号)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3、实施对象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43、4、前置条件:无5、承办机构市公路管理局、市县乡公路管理局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并遵守回避原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保守有关秘密。在调查时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3)审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的权利。(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

44、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当面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并制作送达回证。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3)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4)擅自设

45、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7)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8)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9)玩忽职守,对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三)项目名称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1、子项: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3、实施对象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4、前置条件:无5、承办机构市公路管理局、市县乡公路管理局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并遵守回避原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保守有关秘密。在调查时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3)审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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