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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安全例会制度1安全活动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0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2劳动用工安全管理制度17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8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0消防管理制度22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2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4内保管理制度25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6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27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28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制度29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31安全例会制度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参加人员有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各施工处分管安全领导、专职安全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2、各基层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有相应人
2、员参加。3、各基层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每月召开1-2次安全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增加会议次数。4、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研究施工生产中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开展的各类安全竞赛活动和安全创优活动进行部署、实施、总结和表彰。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安全活动制度1、总公司不定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学习。2、安全活动日的内容主要是组织驾驶员接受法制、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作风职业道德和安全行车常识等方
3、面教育。3、安全活动日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交通安全报刊学习、安全知识竞赛、驾驶技术交流、安全好人好事讲演、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事故案例分析等。4、驾驶员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交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集中复训、考试。5、各项目部可参照上述各条内容针对施工生产任务的特点,组织工班进行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揭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2、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措施、查设备、查教育、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及安全管理台帐等。3、总公司每年
4、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每月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进行一次抽查。各公司、厂(含合资企业、“三产”)每月对所属处、经理部、车间进行一次大检查;施工生产班组每周一次大检查。各公司、厂专职安全监察员对所属单位坚持重点检查,下属安全检察员做到每日巡回检查。4、总公司和各公司、厂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单位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安全、劳资、机料、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处、经理部、车间安全检查除参照上述有关人员参加外,亦可请工程技术人员、技师、老工人参加。5、每次安全检查,必须拟订计划、确定检查对象、范围、日期;检查时认真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隐患采取边查边改的方法。对重大隐患必须写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定人、定
5、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项目,应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并及时报上级处理。6、安全检查必须对照江苏省交通厅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遂项评分考核,安全检查情况(含整改)应记录在各级安全台帐内,以备复查。7、班组安全检查是推动工班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重要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安全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状况(设备、工具、附件等)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险,以利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环境,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8、生产班组在每天的班前和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每周六的安全活动日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检查。9、班组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自查和互查和专项检查
6、。自查由每个作业工人进行,互查为班内工人或班与班之间相互检查;专项检查为用电、机具、脚手架、防火、防冻防滑、防爆炸、防暑降温、防台风、防坠落、防落水、防物体打击等。10、班组组织检查应由班长带头。安全员、工会组长、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及老工人参加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的问题应列项目,做到“三定四不推”落实整改措施(“三定”是指定人、定限期、定措施;“四不推”是指凡单位(部门)能解决的,班组不得推给经理部(车间、处),经理部(车间、处)不得推给公司、公司不得推给总公司、总公司不得推给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的重要措
7、施。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水平。2、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等。3、安全教育分为干部安全教育、新职工入厂“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四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工种变更(调岗)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七类。4、安全教育的形式应多样化,如采用讲座、讨论、答题、智力竞赛、培训班等形式。5、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我单位三级教育是指:入公司(厂)安全教育,处、车间、项目部
8、、工地安全教育,班组岗位教育。公司(厂)级教育由公司(厂)劳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安全部门实施,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和规章制度,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机械、电气的安全知识、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安全教育由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可采用直接上课、谈话、实地参观等形式进行,主要内容是本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的施工生产简况、设备情况、人员构成,安全生产组织形式,危险区域,有害有毒作业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教训,先进事例,典型事故分析等。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是指新职工上
9、岗开始工作之前,由班组长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毒源,危险机具件、危险物品的控制方法,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6、对国家规定的电工作业、起重机械操作、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车船驾驶、登高架设、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经上级劳动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后,持证上岗操作。7、新添置或启封的机电设备(包括引进的机具设备)和新工艺、新技术在使用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考核。8、凡离开原生
10、产岗位(包括病、伤、产假)一个月以上者,在复工时必须由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内者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以上者,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9、调换或变更工种的职工在上岗工作前,必须由接受岗位工班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确保职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10、日常性的安全教育应贯穿于施工、生产活动中。采用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座谈会、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电影(录象、宣传画)、广播、黑板报、企业小报等多种方法,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知、文件,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总结布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1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职工必须分别进行口试、
11、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记入台帐。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工作,并必须重新进行教育。12、新职工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一般不得少于24课时,就业前已经安全教育的,亦不得少于8课时;转岗、复工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一般职工的安全教育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课时,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与实际操作示范相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奖罚制度。一、奖励: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给予100500元的
12、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提出方案,项目经理批准)。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6、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二、处罚: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
13、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50100元。工人每人罚款2050元;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50元;3、特殊作业人员从事特殊作业的或无照驾驶机动车辆(包括施工机械)的处以200元的罚款;4、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好救生衣的,每人罚款50元;5、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50%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6、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8、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
14、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9、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准的,按罚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国家规定,从事以下工作的人员为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登高架设作业即竹木、钢管脚手架搭设人员,简称架子工,泛指外场木工;电工作业即内外线电工、维修和值班电工;电焊气割作业即电焊、气割工、碰焊工;起重作业(含起重机械作业和电梯)起重指挥和挂勾工及起重机械操作手;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即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叉车、装载机、机动小翻斗车和土石方、路基、路面工程机械等驾驶操作手;潜水作业即潜水员、潜水信号员;爆破作业即爆破员、炸药、雷管储运、装填、
15、打眼等人员;机动车船驾驶作业工程车船驾驶及轮机作业即驾驶员和轮机员;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其中第种由当地公安局车管所和港监单位负责考试发证年审,其余10种由劳动部门各考核委员会考试,并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时间1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操作载明的工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单位统一保管,以防遗失。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
16、复培,复培期限为2年一次,复培内容为复试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体格检查等。复培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继续在原工种作业。5、复培由上级有关考核部门负责实施,复培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培,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6、脱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7、职工凋离本工种岗位或调往外单位及退休退职时,须收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调往外单位时,还须交付全部培训费。8、各单位应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章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如因无证操作或持无效证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应
17、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各种类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各类工程船舶:抓扬式挖泥船、吸扬式挖泥船、拖轮、泥驳、起重打捞船及附属船舶。各类工程车辆;锅炉及压力容器等。3、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和镇江市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4、各级单位和部门
18、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总公司由机务部门负责特种机械设备具体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监察和监督工作,各公司(厂)、各工程处(车间)应确定相应部门负责特种机械的管理工作。5、在选购特种机械设备前,应有专门小组进行论证,根据施工需要,选购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安全规定的特种机械设备。生产厂必须持特种机械的生产许可证。必要时,还需对生产厂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检测手段、质量管理体系、工艺管理制度进行考察,对产品主要安全部件和受力构件的材料进行抽查检验。6、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
19、必须签字。7、特种机械必须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8、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经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9、特种机械的安装必须选择持有效证照的专业安装施工队伍和厂家承担。10、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按照随机出厂的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必须符合施工和验收规范。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安装单位应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经市劳动行政部门、车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发证(起重机械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车辆发给“汽车年检合格证”、船舶发给“航行有效证书”、锅炉压力容器发给“锅炉压力容
20、器使用登记证”等)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负责。凡因安装质量不符要求而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要追究安装单位的责任。11、特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在交付使用前,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试车。试车小组应包括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人和安全部门人员。试车前应制定试车大纲并按照试车大纲项目和程序进行试车。试车时应指定专人指挥。试车的机械设备应有该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证”的操作工人负责操作,无证人员或持有的安全操作已过期,不准上岗操作。12、经试车合格并报经有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由有关发证机关发给“特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13、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机械时,“安全操作证”必须随身携带
21、,以备查验。安全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14、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执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中关于“八交”、“五不接”、“五不开”、“班前两件事”、“班中两件事”、“班后五不走”、“四懂三会”的规定,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继续开机。15、特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登记证”应按期进行复检。特种机械设备检验期限规定:起重机械 2年工程船舶 大修2年、中修1.5年、小修1年车 辆 1年锅炉、压力容器 1年(船用锅炉压力容器按照船舶检验期)老龄船舶、车辆和起重机械等可视其具体技术状况适当缩短检验期。16、特种
22、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年满18周岁,并经体验合格;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视力(包括矫下视力)在0.7以下或视盲;听力障碍;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包括癫痫);明显神经官能症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低血压、高血压或贫血;动脉硬化;心脏病。17、特种机械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并有专人保管。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条件,如图纸、合格证书、安装和作用说明书等资料;设备的大、中修记录的有关技术资料;设备交付使用前技术性能检查试验和定期检查记录,重要技术性能改变记录;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设备所属变动情况;设备价值折旧情况;使用台班记录。18、特种机械设备的报废规定和封存管理按总公司机械设备
23、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报废的特种机械设备严禁转让。19、特种机械设备的维修等级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和保养。大、中修周期根据运转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按不同类型的规定修理周期和设备实际技术情况制定修理计划,按照修理计划进行修理。修理计划由各公司(厂)机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总公司机务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20对特种机械设备实施强制保养,暂闲置不用的应封存保养,长期封存的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21、特种设备的大、中修应送有权部门认可的修理厂修理。修好后要组织专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报有权部门检验,签发合格证书。22、本办法如与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相抵触,以总公司机械
24、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劳动用工安全管理制度1、总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编制新职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各分公司、厂和有关部门实施对新职工等做好入厂安全教育。2、招收、录用新职工,应做好体检工作,根据工种应具备的条件,不合格者,不得录用。3、职工转正定级时,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考试内容,考核不合格者,要延期转正定级,补考合格后方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4、未经培训的普工不得代替技术工种上岗操作,徒工不得安排独立操作。5、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凋离,改变工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所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生产方案)都必
25、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搭拆脚手架临时设施等大型特殊工程以及新生产流程、流水线,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得到负责部门或负责人的签认,否则不得开工,安装措施要有针对性,按其特点、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制定。施工(生产)调度会等有关会议应吸收同级安全人员参加。2、各公司、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须报总公司审批。3、承接工程任务前,应了解有关水下、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高空输电线路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4、施工和生产场所道路,上下水及蒸汽养护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平面布置(含立体管理),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
26、要求。5、脚手架、龙门架(含井字架)和安全网、高处“临时”防护设施、斜道、便桥等,搭设完成后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班长、安全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认后方准交付使用。上述“临时建筑物”在搭设过程中,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监察,拆除时也同样对待。6、各项工程(生产)任务实施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办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单位)或工班配合施工时,队长、班长要按工程(生产)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交底。该项工作应有安全人员参加,做好记录,双方签认。7、凡采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鉴定并
27、制定相应安全措施。8、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厂和车间(含新的生产线),都要采取有利于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先进工艺设计,并做到“三同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均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生产和生活区以及各种临时设施。2、进入施工和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警卫人员有权阻止无关人员入内。3、施工和生产场所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陡坎边缘等危险地点,都要设置围杆或盖板及安全标志,必要时要设红灯示警;交通路段附近应有要求车辆减速、行人注意的标志;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4、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水塔、便桥等重要临时设施,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
28、维护保养,有关班组应坚持班前及风雪、雷雨前后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加固。5、起重机械、受压容器等特种设备在操作中发现异常和险兆,必须立即停产抢修,修复并经有关人员检验后方可继续使用。6、混凝土搅拌站、土木车间、沥青加工点(搅拌楼)、路基灰土拌和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毒危险。7、木料加工车间和危险品仓库必须有防火措施和设施。8、认真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做好防暑降温、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防滑、防洪工作。9、认真遵守施工现场纪律十不准: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没有防护设施,不准工作;不系安全带,不准高处作业;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入现场;酗酒后,不准操作;闲杂人员和小孩,不准
29、进入;非电工人员,不准操作电器和私拉乱接电线;非机工(司机)人员,不准擅自操纵机械;作业时间不准串岗和打闹;油库和木工间不准吸烟动火。10、严格执行疏浚(水上)作业十不准:不准不穿救生衣的人员在甲板上操作,或在船上穿拖鞋;不准不系安全带的人员上杆登高作业;不准船未靠妥跨档上下和小划子穿抓斗危险区域或超额载人;不准在船上酗酒和取笑打闹与夹带危险品上船,以及把不相识的人带上船或留宿;不准坐在舷墙和栏杆上休息、闲谈及在舷外解手;不准无照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人员开车开船;不准不经联系呼应好,在二人以上作业中擅自操作;不准不关进汽阀门和未放清存汽就修理气缸内部和蒸汽凡尔或管道;不准未弄清本船机器、阀门管系前
30、,进入炉舱操作或赤膊操作。消防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总公司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布暑,深入现场检查、督促,掌握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提出防火安全措施,保证企业安全生产。2、贯彻执行消防条例、法规、法令、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消除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4、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宣传,巩固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练。5、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火安全意识。6、消防器材、设施的购置、配备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维修、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完好率达到
31、100%。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1、加强对危险品仓库区的火源管理;并加强其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厂房、仓库的建筑条件和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其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应留足够的防火间距,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2、加强通风吸尘措施,确保不达爆炸浓度。3、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置。库内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4、运输车辆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5、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若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应及时清除渗漏在地上的危险品。6、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进行试验、分装、打
32、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7、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8、化学危险品库房应设置避雷设备,并设置报警防爆、泄压、防火、调温、导除静电和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9、危险品库内物品分类分区存放,相互有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同库内。10、严格保管制度,做到“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当天未用完的危险品应该退库处理。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总公司实施两级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即总公司和各公司(厂)须设立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用电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2、制定电气设备维修和电工安装操作规程、非电工人员的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
33、规程和安装规程及电气设备、临时线路、临时设备专人管理责任制及高压检修的安全工作制度。3、经常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用电安全检查。雷雨、梅雨季节必须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设备的外壳接地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行灯安全电压值、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装置是否齐全;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是否齐全、合理,电气设备的运行完好状况;检查规章制度制订执行情况等。各项检查必须有记录,隐患要落实整改。4、工程施工生产现场的临时供配电,须事先按工程性质、用电量、供配房位置、布局、线路走向及布设方法等进行设计,并达到规范化,经当地供电部门检验合格后通电使用。5、电工须进行安全培训,持安全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复训。6、停
34、电检修、部分停电检修和不停电检修应建立工作票和监护制,并采取安装触电保护器等防触措施。7、供、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要场所应有消防和避雷等设施。内保管理制度1、单位职工须接受治安保卫教育。2、领导群众性治安保卫工作。3、组织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本单位发生的案件,处理一般治安事故。5、协助公安机关监督或考察本单位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6、执行本单位和公安、司法机关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控制火源和火种,在木支架、竹木脚手、木模周围禁止进行电焊、气割、明火等操作。2、施工现场和
35、作业现场,进行焊割、明火操作时,必须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按“谁批准,谁负责;谁动火,谁灭火”的原则,切实做好动火前的检查,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准备好扑救水、灭火机等器材。3、动火工作结束后,及时清除焊熔物、焊割短头料等残留物,在火星飞溅到的可燃物周围应用水进行处理。4、在高处动火,须采取防止高温的焊割熔液、火星及短头料落下引起火灾的隔离措施,确保过往船舶、行人的安全,以及在下面工作的人员、设备的安全。5在不明性能的化工制剂、溶液物质和其他可疑物质附近,不得进行焊割等明火操作。6、焊割、烘烤储油容器(箱、罐、柜、槽车等)、管道、受压容器、船舶底层甲板时,事先必须提出动火申请,由有关部门负责人
36、会同安全人员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2、建立、健全总公司的车辆,汽驾人员安管网络、制度、技术档案。3、各单位车辆应统一管理,相对固定,分工使用凭调度派遣单出车。4、单位职工个人用车或外单位用车,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出车,并适当的酌情收费。5、车辆驾驶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调度,自觉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严禁私自出车。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返回,不得擅自在外过夜。6、驾驶员应自觉做好车辆清洁卫生工作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严禁带“病”出车。7、有驾驶执照但不在驾驶员岗位的有关个人未经单位领导
37、同意不得擅自开车。有固定岗位的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8、各级领导使用的公务车不得由其亲属、亲戚驾驶。9、违章罚款不得采用任何形式报销。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1、凡聘用驾驶员必须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要严格审查,不得私招乱雇。2、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驾驶员队伍,对思想作风、法制观念、劳动纪律、技术素质差的要坚决调离驾驶岗位。3、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即派车制度、车辆保修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奖惩制度等按车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台帐。4、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安全、机料部门做好机动车的年检和平时安全检查工作。5、驾驶员必须参加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活动,努力提高驾驶队伍的素质。养成自觉
38、遵守纪律和道路交通法规、条例的习惯,开文明车、礼貌车、安全车。6、驾驶员必须参加年度的审验,回顾总结一年来遵章守纪和安全行车状况,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制度1、为规范工程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生产安全,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管辖范围主要是对工程承包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责、权、利作出明确规定。3、工程承包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严格执行。4、发包方应做到:编制预算,确定合同工程造价时,按规定考虑劳动保护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在技术交底时,明确交代施工生产
39、所需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及注意事项,并对执行本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对承包方的安全领导、组织网络、措施等负有指导、检查责任,发现隐患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及时整改,消除隐患。5、承包方应做到: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接受发包商的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施工秩序。安全与生产施工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按规定要求,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及设备。加强现场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安全事故。遇有隐患及时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发包
40、方汇报。6、奖惩发包方未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按情节轻重,受到应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发包方已按本制度第四条和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办理,则对承包方发生的安全事故不承担责任。承包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制度第五条或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责。7、承包方在承接工程后应及时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报发包方备案。8、此制度作为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签章生效后具有合同同等效力。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1、油库(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2、非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油库(加油站)。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站)住宿。3、严禁携带火柴、打火
41、机等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站),库(站)区内禁止抽烟,燃放爆竹烟花等。4、站内严禁一切生产、生活用火,不准使用不防爆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电视机、交流收录机、电饭堡、电风吹等,严禁明火照明。5、油库(加油站)管理区30米范围内严禁烧焊、试车、修车以及进行易燃品、爆炸品的点燃试验,在油库(加油站)禁区内,严禁存放、堆积其他的易燃、易爆、助燃物品及受压容器。6、严禁对载有危险物品(如石油液化气瓶、氧气瓶、硫酸、硝酸、雷管、炸药、胶片、塞璐璐等)的车辆加油。7、进库(站)加油的车辆,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随车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加油站。加油时,驾驶员不准离车、不准吸烟、不准在加油站禁区内修车。8、
42、正在加油的车辆必须熄火,待加油的车辆应在门外等候,待前车离开后再进入加油位置。9、油槽车卸油时,发动机必须熄火,必须先接好接地电线,并暂停对其他车辆加油。遇有雷暴时,应暂停卸油、加油。10、卸油、加油时要控制流速,初速不大于1米/秒,待出油口被浸没后,流速可适当加快,但最高流速不得大于6米/秒,油槽车向油池内输油说,严禁喷溅式输送油。11、禁止穿钉有铁掌或铁钉的鞋进入加油站。取样筒、温度计的系绳须是铜链或棉麻绳,不得使用含化纤材料的制品,上油罐计量,操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棉纱。12、油库(加油站)的电气设备以及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保养、换药、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13、要做好防汛、防洪、防台风、防胀、防暑、防冻等防护工作。14、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出问题要及时处理,大事要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