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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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界定了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的概念,规定了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编制的总则、前期调研工作和规划设计的具体要求等。本规范适用于编制所有农业观光园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规划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或规范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777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CJJ 48-1992 公园设计规范LY/T 5132-19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

2、义适用于本规范。3.1观光观光是指个人离开日常生活环境至他处所进行的休闲和游憩活动。3.2农业观光农业观光是以农业生产场景、生产景观、田园风光为主要吸引物的观光活动。3.3农业观光园农业观光园是在特定区域内建立起来的,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观赏、娱乐、采摘、体验劳作、垂钓、实验、实习、科技示范、住宿、品偿、农产品交易等为主要目的的果园、菜园、花园、渔场和动物养殖园等。其中农业生产仍然是观光园的第一要务,其它功能均是在最大限度满足该功能的前提下自然形成的。此处定义的农业观光园不包括以下对象:一是以农村聚落,或农村特有民间文化、地方习俗、民俗风情等为主要观赏对象的村镇; 二是以自然植被景观为主体

3、的森林公园或名胜风景区;三是以地质地貌为主要景观的地质公园; 四是以保护珍稀物种、群落、生态系统和景观为主要目的自然保护区;五是没有适当边界、面积很大、观赏期非常短的田园式赏花区域; 六是大面积的天然牧场。3.4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是指为经营、管理和保护观光园,使其发挥多种综合功能,而对各项农业及旅游等要素所作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4总则4.1规划设计成果应包括规划设计文本、图件和附件。4.2 编制程序分任务确定阶段、调研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征求意见阶段。任务确定阶段包括委托方确定编制单位,制订项目计划书,甲乙方签订编制合同等;调研阶段包括政策法规研究、 园区选址、资源调查评价

4、、客源市场分析等; 规划设计阶段包括主题确定、功能分区、容量测算、各种硬件设施的规划设计等;征求意见阶段主要是对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和报批等。4.3 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必须具有规划设计资质。4.4规划设计编制要坚持以资源为基础,以客源市场为导向,以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原则进行。4.5规划设计编制中提倡和鼓励新方法和新技术,并进行多方案比较。4.6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4.7评审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的观光园规划设计,具有权威性,必须严格执行。5前期调研工作5.1园区选址5.1.1园区最好应选择已具有一定基础、规模和效益的地段,经过改造、完善建设而成。5

5、.1.2 园区应尽可能选择在地貌类型、景观类型、生态系统、物种具有典型性或珍稀性的地段。5.1.3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要做到观光园的类型和特色互补,避免近距离重复建设。5.2资源调查评价5.2.1搜集园区所在地区及园区具体地段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产业发展概况,观光旅游资源现状,及已有的相关规划设计成果等。5.2.2详细调查园区的自然资源要素,具体包括农业资源的典型性、多样性和稀有性,农产品的营养价值和卫生保健效益,各种植物特征及其季相变化,调查评价地表水质量和大气质量状况。5.2.3详细调查园区的各种人文资源要素,具体包括历史遗迹、民俗风情、文学艺术、宗教影响等。5.2.4详细

6、调查园区所处的区位条件,具体包括园区距大中城市的距离、公路等级,园区资源与邻近其它观光资源的组合性、互补性等方面的情况。5.2.5在完成园区上述调查的基础上,对观光园的开发潜力、开发效益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和分析。5.3客源市场分析对观光园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需求时间、需求特征、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调查、分析与预测,确定园区开发所面对的主要客源市场,增加园区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的针对性。6观光园的规划设计6.1主题定位6.1.1根据园区的资源特色、客源市场特点和区位条件特征,在分析所规划园区自身优势、劣势、 机会和威胁,及周边观光基地特色的基础上,确定园区的主题。6.1.2确定的主题必须有

7、新意、有特色、有吸引力。6.2容量计算6.2.1必须确定观光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环境保护及其他管理的依据。6.2.2一般用面积计算法测算游人容量。其计算公式为C= A/a,式中: C为合理环境容量,A为园内可游面积,a为人均占用的适宜游览面积,一般取100m2/人。6.2.3对于地势较陡、成线性布局的园区,可用游线容量法测算游人容量。其计算公式为N= H/A,式中:N为合理容量,H为游线长度,A为人均占用的游线长度,一般取10m2/人为宜。6.3功能分区与分区规划设计6.3.1功能分区应遵循“区内相似性、区间相异性,及保持乡村风貌、生产环境和典型地物的完整性”

8、等原则进行。园区一般分为生产体验区、接待服务区、娱乐活动区和办公管理区等。园区间一般以道路作为分界线。6.3.2生产体验区一般应体现观光园的主要特色,成为观光农园的主要卖点。要按照无公害生产、 绿色生产和有机生产标准,着力培养具有观赏价值的种植、养殖或加工品种。要融生产性、观赏性、娱乐性、趣味性、科教性、知识性、文化性、参与性于一体。6.3.3接待服务区是用于相对集中建设宾馆、饭店、购物、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其设施的区域。 所有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应与游人规模相适应,高中低档相结合,季节性与永久性相结合。提倡将宾馆、饭店等永久性建筑建设在观光园的外围地段或园外。6.3.4娱乐活动区是为延伸观光

9、园主题、丰富游客活动内容、增加游客停留时间,专门开辟用于游客娱乐活动的区域,规划设计时可参照 LY/T 5132-95 第7.4 条的要求。6.3.5办公管理区位置应既隐蔽又通达,该区的建筑风格应与周边景色融为一体。6.4大门和边界规划设计6.4.1园区出人口可分为主出人口、次出入口和专用出人口。出人口的位置应与园外主要交通干道、园内主园路相连接。6.4.2园门形式可据需要,选择柱墩式、牌坊式、屋宇式、门廓式、墙门式、门楼式等。但越来越趋向于不设围墙,或用篱垣式围栏作为园区边界。6.5园路规划设计6.5.1园路规划设计应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及其它设施规划设计统筹考虑,使道路系统同时具有生

10、产、观光、防护等多种功能。6.5.2园路可分为主园路、次园路、游步道、汀路和栈道等类型。6.5.3主园路应连接园区出人口、各功能区、主要景点;规则式布局的园区主路要直,自帐式布局的园区主路要曲,曲时要大曲率,形成环路,不以捷径为准则;主园路在平面上构成园路系统W1骨架。起到引导游览和识别方向的作用。主园路路面宽度必须大于5 m,纵坡应小于10%,否则应设计为报山路或作防滑处理。横坡宜小于2%。转弯半径必须大于13m6.5.4次园路要延伸到各功能区;路面宽度2m-4m ;纵坡宜小于18%,否则路面或作防滑处理,或设计为盘山路,或设计为台阶。6.5.5游步道为游人游玩、散步、探幽寻胜之小路,宽0.

11、9m-1.2m6.5.6汀路宜用于浅水河滩、平静水池、山林溪涧、草地等地段;宽0.6m-0.8m ;可据园区特色选择墩式汀步、板式汀步、荷叶汀步、自然山石汀步和仿自然树桩汀步。6.5.7山路通过峭壁时,可设置栈道。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立柱式、 斜撑式和插梁式。6.5.8所有类型的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必须设置护拦等安全防护设施。6.5.9主园路必须整体铺装;次园路可据具体地段的特点,选择整体或局部铺装;游步道铺装与否 均可,选择铺装时可依据主题将路面设计为图案,增加文化内涵。6.5.10 提倡使用植草格(嵌草砖)作为人行道的铺装材料。6.5.11园路密度不宜超过12%6.5.12当园路靠近建筑时,建

12、筑要面向道路、适当远离道路。当次要园路遇到建筑时,可转化为廊;遇水可转化为桥、堤、汀步等。6.5.13地面交通可采用马车、牛车、电瓶车等,水上交通主要由各式木筏、皮筏、竹排等。6.6集散广场规划设计6.6.1集散广场主要分为停车场和活动广场。6.6.2根据需要在园区中心位置或人口处外侧设置停车场,其面积可据观光高峰时的最大停车数量进行测算。提倡使用植草格(嵌草砖)作为停车场的铺装材料,并在植草格种植耐浅踏的本土 草本植物。6.6.3可根据需要在出人口内、出人口外、园内主要建筑前、园区中心等地段设置活动广场。活动广场的铺装材料以当 地生产的石材、地砖、木材等为宜,最好应设计为由不同材料及色彩搭配

13、组成的图案。6.6.4集散广场周边宜种植适量的遮荫树,设置适量的休息座椅。6.7水系规划设计6.7.1为满足造景需要,可设置溪、河、湖、水池、喷泉和瀑布等水体景观。6.7.2据水源和地形等条件,确定园区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位置,应保证园内所有设施在20年一遇的最高水位时不被水淹。6.7.3游船水面、游泳水面和观赏水面的规划设计应符合 CJJ 48-1992第3.2.7条之规定。6.7.4提倡多利用自然驳岸;人工驳岸的形状及用材应与环境协调。6.8假山与山石规划设计6.8.1根据需要可在园区四周、园区一角、出入口正面堆叠假山或和叠石。6.8.2叠山时必须同时统一考虑安全、护坡、

14、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假山上供游人进出的山洞,必须保证通风好、不积水。6.8.3根据需要可在适当地段,采取孤置、对置、群置、散置等形式进行叠石。6.9建筑物规划设计6.9.1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应加以保留,并结合到园内景观之中。6.9.2建筑选址应避开生态系统脆弱地段、珍稀物种分布地段、景观敏感地段,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造园要素统一协调。6.9.3建筑的规模和体量宜小忌大,应保证自然景观的主体性,满足需要、与游人容量相适应即可。6.9.4建筑材料宜就地取材,建筑色彩应与园区总体景观色彩相适应,使建筑掩映在总体环境中。6.9.5杜绝建立旱厕,提倡建造生态厕所。其数量与

15、蹲位设置应与游人容量和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面积大于10hm2的园区,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 hm2者按游人容量的1.5% 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m6.9.6 在游人需要停留,或景色优美的地段,应设置桌椅,其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1hm2陆地面积上的座位数最低不少于20个,最高不超过150个。整个园区不同地段桌椅的空间分布 状况应与游人的空间分布状况相适应。6.10绿化规划设计6.10 .1绿化植物品种选择应本着“适地适树,植物的象征意义,与园区主题、田园风貌及及其周边其它环境相融合,以生产性植

16、物为主,观赏植物为辅,季相变化明显,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等原则进行。6.10.2墙隅绿化提倡以垂直绿化为主。6.10.3铺装场地周边以乔木列植、灌木丛植、草本群植的方式进行,场地内以乔木孤植、植草格内种植耐践踏草本相结合的形式进行。6.10.4路旁绿化以乔木列植为主,适当配置少量花灌木,以形成林荫路为宜。6.10.5路口与道路的转角处以花坛、花境等形式,巧设对景、障景、透景,以给游人以生动变幻的视觉感受。6.10.6乔木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的水平距离,应符CJJ48-1992附录二、三的规定。6.10.7原有的古树名木必须加以保护,必要时须采取加固设施,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17、6.11环保规划设计6.11.1应按游人容量控制游人规模,当游人规模超过游人容量时应按预先设计的紧急预案进行分流和调控。6.11.2必须通过在园区适当地段设置宣传廊、警示牌等措施,说服规劝游人、调控游人行为, 将游人对环境及设施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6.11.3卫生最低要求应达到GB/T 17775 规定的A级旅游区(点)标准。6.11.4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规定的一级标准。6.11.5地面水环境质量最低应达到 GB 3838规定的二类标准。6.11.6各项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要求,严禁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6.12旅游安全旅游安全最低要求必须达到GB/T 17775 规定的A级旅游区(点)标准。6.13导游标识系统的规划设计导游标识系统的规划设计可参照 LY/T 5132-1995第7.7条的要求进行。6.14游览线路规划设计6.14.1游览线路规划设计内容包括游览线路上包含的景点(节点)数量、访问若干景点的先后顺序(路径)及在何处何时做何事。6.14.2游览线路规划设计应遵循游客利益最大化、游客成本(所走路途,所用时间和费用)最小 化、景点时空顺序渐人佳境等原则进行。6.15其它内容规划设计本规范未讨论到内容的 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标准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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