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游泳池和景观池循环水处理设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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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游泳池和景观池循环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编号:FT20121202招标文件招 标 人:重庆伟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丰韬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孙政好 证书编号:渝建招20050053号审核人:臧 沛 证书编号:渝建招 201100447号2013年2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1. 招标条件32. 招标内容33. 投标人资格3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35. 投标文件的递交36. 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总则102. 招标文件113. 投标文件124. 投标135. 开标146. 评标147

2、. 合同授予1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59. 纪律和监督1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8评标办法前附表181. 评标方法202. 评审标准203. 评标程序2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6一、技术要求26二、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26三、培训管理及售后服务2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7一、投标函部分29二、资格审查资料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游泳池和景观池循环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工程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04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

3、建设资金BT融资,招标人为重庆伟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游泳池和景观池循环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 招标内容2.1项目名称: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游泳池和景观池循环水处理设备采购;2.2建设地点:荣昌县工业园区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2.3工程投资:约50万元,计划工期:在接到招标人的交货通知20天内交货;2.4工程规模: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游泳池和景观池循环水处理设备采购投资约50万元;2.5招标范围: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及部分附属设施的供应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水处理部分,含水质循环过滤系统;水质消毒系统;池体清洁系统;水质自

4、动监测系统;设备电气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验收合格。技术服务:对发包方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操作规程,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等。3. 投标人资格具备游泳池水处理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及安装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本工程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4.2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2013年2月 16 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前期资料、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

5、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4.3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4.4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 3 月 7 日 14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2013年 3 月 7 日 13 时 00 分至 14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

6、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伟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荣昌县工业园区职教中心工程工地联系人:陈建容联系电话:13638248901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丰韬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红锦大道498号佳乐紫光大厦12楼11号联系人:钱捷电 话:023-676139022013年2月16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伟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李静 电 话:1364766930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丰韬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7、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红锦大道498号佳乐紫光大厦12楼11号联系人:钱捷电话:023-676139021.1.4项目名称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游泳池和景观池循环水处理设备采购1.1.5实施地点荣昌县工业园区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1.2.1资金来源BT融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及部分附属设施的供应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按招标人提供的泳池、水景平面图和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在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前提下,完成:1、水处理部分,含水质循环过滤系统;水质消毒系统;池体清洁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电气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验收合格。2、技术服务:对

8、发包方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操作规程,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等。 1.3.2计划工期在接到招标人的交货通知20天内交货;地点:荣昌县工业园区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1.3.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达到合格标准。1.3.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资质要求:具备游泳池水处理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及安装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二)业绩要求:2010年以来有1个类似的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注: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

9、的原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 2 月 20 日17:00(北京时间)时前匿名传真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 真:023-46789703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 2 月 21 日17: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主下载。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上的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所有投标人均已知晓有关内容。2.2.2投标文件递交

10、时间及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3年 3 月 7 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3年 3 月 7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报价由材料价格和相关费用组成,其中相关费用包括安装费、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上下车费、搬运费等所有费用。2、本招标最高限价为5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

11、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二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元(人民币)。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2013年 3 月 7 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科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

12、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7.5装订要求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函部分、资格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装订成册。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荣昌县公共资

13、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投标函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重庆伟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游泳池和景观池循环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_月_日_时_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

14、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监督及招标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涉及投标保证金其它方面的有效性问题,未按规定递交的,交由评标委员会认定。5、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6、密封情况检查:开标时由经推选的投标人代表当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密封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7、宣读最高限价; 8、开标顺序:随机开启投标文件,按照宣布的开标

15、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到货日期等相关内容;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组成:由5人组成。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其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 。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10需要

16、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合格中标人 合格中标人的条件:综合评分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三天。10.2款项结算合同签订十天内由招标人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订金,供方收到款后安排生产并按时发货,货到现场招标人付至合同总价的5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留5%质保金,二年免费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10.3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交易服务费,其中:中标人缴纳70%,招标人缴纳30%。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缴纳。10.4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国家

17、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2003857号文)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10.5监督单位荣昌县教育委员会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昌县监察局附:主要设备投标单位须按以下品牌要求提供(包含了游泳池景观设备)序号设备名称品 牌备 注1循环水泵中高档品牌产品原装进口2深层过滤器中高档品牌产品304不锈钢制品3过滤石英砂中高档品牌产品4水质监控仪中高档品牌产品原装进口5药水泵中高档品牌产品原装进口8扶梯中高档品牌产品9电控箱中高档品牌产品参考品牌施耐德,梅兰日兰10UPVC管满足压力11出发台中高档品牌产品12泳道线中高档品牌产品1

18、3水下灯中高档品牌产品注: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并负责交工前的成品保护。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

19、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20、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

21、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不组织。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规定形式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

23、止时间。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审查资料部分部分组成,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报价清单二、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业绩证明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

24、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

25、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

26、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3.1招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

27、标人须知前附表。3.7.5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大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

28、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 递交投标文件时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原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29、字样。5. 开标5.1 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

30、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31、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32、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33、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34、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

35、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36、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

37、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类似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

38、“投标人须知”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承诺书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得分:1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

39、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在下列范围内(含上、下限)为有效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在下列范围之外的按废标处理:最高限价5%2.2评标及定标办法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得有效分 9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减少1%加2分,最多加10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

40、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41、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

42、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

43、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游泳池和景观池循环水处理设备采购供货合同招标人(需方): 中标人(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供货合同。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 工程。1、设备名称、规格、数量1.1设备名称:1.2设备数量

44、:2、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执行标准:3、中标人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4、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5、中标人提供设备的运输和保险:设备在交货验收和移交前的所有运输和保险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其所有费用;6、质保期满后中标人提供的易损件价格:重要说明:招标所提供的各种型号均为投标参考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指标满足或优于参考型号的均可。若招标人在中标后发现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下述的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现场安装需要,则招标人有权责成中标人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若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产品性能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等情况,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有权不予支付剩余合同款并终止合同。二、供货范围1、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所有部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又是中标人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性能保证要求所必须的部件,均应由中标人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部件补上而不发生费用问题。2、中标人保证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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