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正式稿)0414打印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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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 藏 自 治 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 作 细 则西藏自治区林业局二一二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一条 调查目的与任务1第二条 调查范围、内容与方式1第三条 精度要求2第四条 调查会议制度4第五条 调查承担单位资质5第六条 工作程序5第二章 技术标准7第七条 地类分类系统与划分标准7第八条 森林(林地)类别14第九条 林种分类系统与划分标准15第十条 树种(组)、优势树种(组)与树种组成19第十一条 龄级、龄组、经济林生产期与竹度21第十二条 立地因子划分标准23第十三条 林地与林木权属27第十四条 林木起源27第十五条 郁闭度、覆盖度28第十六条 出材率等级28第十七条 天然更新评定标

2、准28第十八条 用材林可及度29第十九条 径阶与径级组29第二十条 灌木林覆盖度等级29第二十一条 森林结构30第二十二条 自然度31第二十三条 森林健康32第二十四条 生态功能等级32第二十五条 植被类型33第二十六条 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36第二十七条 散生木和四旁树36第二十八条 森林生长量与消耗量调查36第二十九条 其它标准37第三章 森林经营区划39第三十条 区划系统39第三十一条 林班区划39第三十二条 小班区划40第四章 调查方法42第三十三条 调查主要流程42第三十四条 外业前工作准备42第三十五条 技术培训43第三十六条 前期预判读44第三十七条 小班调查内容45第三十八条

3、 小班现地调查46第三十九条 小班目测调查50第四十条 小班遥感判读50第四十一条 样地现地调查51第四十二条 样地目测调查52第四十三条 样地遥感判读53第四十四条 调查项目记载和要求53第四十五条 调查总体蓄积量控制58第五章 统计与成图61第四十六条 面积量算61第四十七条 数据统计62第四十八条 成果图件编制65第六章 质量管理69第四十九条 质量管理程序69第五十条 外业调查质量检查70第五十一条 内业工作质量检查72第五十二条 质量综合评定74第七章 调查成果75第五十三条 调查报告的编写75第五十四条 产出的调查成果77第八章 调查成果管理、开发与应用范围78第五十五条 调查成果

4、管理78第五十六条 建立森林资源管理档案78第五十七条 调查成果的应用范围79第五十八条 附则79附件1:西藏自治区各县行政编码表80附件2:西藏自治区二元立木材积表公式81附件3:西藏自治区二元立木形高表公式82附件4:西藏自治区主要树种(组)相对树高曲线83附件5:西藏自治区主要树种(组)生长率与消耗率表84附件6:调查因子代码表(1)85调查因子代码表(2)86调查因子代码表(3)87调查因子代码表(4)88附件7:外业调查用表8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调查目的与任务一、调查目的摸清全区和各县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状况,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建立森林生态状况档案,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

5、伐限额和编制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供依据;掌握森林生长规律、生态状况动态和森林资源变化,为科学培育、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供依据;为考核“十一五”期间西藏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成效,进一步扩大西藏生态公益林补偿规模,提高补偿标准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为各级政府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林业方针、政策提供依据。二、基本任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基本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分布及其生态状况,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评价森林资源和生态现状,提出森林培育、保护与利用建议;建立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信息数据库,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

6、、促进科学发展服务。第二条 调查范围、内容与方式一、调查范围调查自治区县级行政单位和有固定经营界线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二、调查内容(一)森林资源调查核对和确定调查范围的境界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如县、乡、村界)和管理区界线(如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复查的森林经营单位要核对两期境界线的变动。进行林地区划、林班区划、小班区划、森林分类区划和林种区划。林地位置、面积、权属、森林起源、森林蓄积量、四旁树和散生木蓄积量。森林、林木生长量与消耗量及森林更新情况。(二)森林生态状况调查森林生态功能等级、森林自然度、森林健康、森林景观等级、森林结构等。(三)县级总体蓄积

7、量控制抽样调查三、调查方式根据调查区域的人力可及程度和目力通视性,采用现地实测、目测和遥感判读3种调查方式。现地实测调查适用于人力可及的调查范围;目测调查适用于人力不可及,但目力通视性较好的调查范围;遥感判读调查适用于人力不可及、目力通视性较差的调查范围。第三条 精度要求一、抽样调查(一)总体估测精度1、总体活立木蓄积调查精度(可靠性95%)以县为总体,对于调查面积大于5000公顷或者有林地覆盖率大于5%的县进行蓄积量控制抽样调查。总体抽样精度要求达到85%以上。其它县不作蓄积量抽样控制调查。非法麦克马洪线以南各县范围单独作为总体对待。2、样地测设采用GPS定位,距离误差小于GPS允许误差。(

8、二)样地调查1、地类、优势树种、起源、龄组应正确无误,郁闭度允许误差0.1。2、每木检尺。控制样地每木检尺株数:胸高直径8厘米的应检尺株数不允许有漏,胸高直径8厘米的应检尺株数,允许误差为5%,但最多不超过3株。3、胸高直径测量允许误差为3%,且不能相差0.5cm。4、树高测定允许误差为10%,树高10米以下相差不能超过0.5m。二、小班调查(一)区划调绘1、小班区划:符合小班区划条件的范围应当区划小班。2、界线调绘:以明显地形地物作区划界的,调绘误差不大于图上0.5毫米;无明显地形地物作区划界的,调绘误差不大于图上1毫米。(二)小班因子1、正确采用调查方式。能实测小班必须现地实测,不能实测的

9、应当尽量选用目测调查法。2、实测调查小班角规断面积数:10株以内的断面积数不允许有差,10株以上断面积数允许差1株。3、地类、林种和起源判定不应有误,小班面积等调查因子允许误差见表1-1,其它因子错误率小于20%。表1-1 小班主要调查因子允许误差(%)类别允许误差%调查因子人工林天然林公益林商品林小班面积555树种组成102015平均树高101510平均胸径101510平均年龄102015郁闭度101515每公顷断面积51510每公顷蓄积102015每公顷株数51510(三)总体蓄积对比精度当抽样总体活立木蓄积达到精度要求,小班调查蓄积累计值与抽样调查估测中值对比,当两者差值不超过1倍标准误

10、时,小班调查值达到精度要求。第四条 调查会议制度实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会议制度。分别在调查前、中、后期召开3次调查工作会议。一、第一次调查会议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前,经营单位调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的调查由其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集政府有关部门、森林经营或管理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对调查承担单位拟定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审定、修改和确认,并确定调查范围、经营区划、调查目的、详细等级、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侧重点、成果产出要求等重大原则问题,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形成会议纪

11、要,作为调查承担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之一。成立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确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经费等事宜。二、第二次调查会议外业调查中后期,由其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召集森林经营或管理单位、调查承担单位,质量检查组,召开第二次调查会议,听取调查承担单位和质量检查组的汇报,就调查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和质量检查情况等进行讨论,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调查承担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之一。三、第三次调查会议调查承担单位按要求产出全部成果后,由经营单位和县级行政单位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主持

12、,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形成书面评审验收意见,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调查成果,经自治区林业局批准后方可使用。全区调查汇总成果由自治区林业局向国家林业局上报备案。第五条 调查承担单位资质承担西藏自治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单位,应当具有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第六条 工作程序一、县级行政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的工作准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必须得到县级行政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的有效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开展外业工作之前,县级行政单位和经营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确定并提供调查范围的境界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各类权属界线、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例及其布局等图面资料和相关资料。

13、2、落实参加和配合资源调查和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3、成立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公室,对调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并处理有关事宜。二、调查承担单位的工作准备1、做好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2、编制县级实施方案。三、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四、对所有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试点练习和考核。五、开展外业调查。六、技术指导与质量检查。七、召开第二次会议。八、外业质量检查验收和调查精度分析。九、内业统计分析,产出调查成果。十、召开第三次调查会议。十一、提交调查成果。第二章 技术标准第七条 地类分类系统与划分标准一、地类分类系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要将调查范围内的所有土地进行地类划分。分类系统如

14、下: 纯林 乔木林 混交林 有林地 乔木经济林 竹林 疏林地 灌木经济林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灌木林地 其它特别灌木林 其它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未成林地 林地 未成林封育地 苗圃地 采伐迹地 无立木林地 火烧迹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土地总面积 宜林地 宜林沙荒地 其它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 耕地 牧地非林地 水域 未利用地 建筑用地二、技术标准(一)林地:以培育森林、发展林业为目的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1、有林地:连续面积0.067公顷、郁闭度0.20、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和竹林。(1)乔木林:由乔木

15、(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面积和郁闭度符合有林地标准的片林或林带,包括符合造林保存株数要求的乔木型经济林。具体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片林和林带: 乔木林带是指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4米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10米的林地;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米时按片林调查。 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达到成林年限后,生长正常、稳定,且郁闭度0.20的林地。 人工造林达到成林年限后,生长正常、稳定,虽郁闭度0.20,但保存率达到合理造林株数80%以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保存率达到合理造林株数65%以上)的林地。 采用大苗栽植造林、造林密度750株/公顷,造林成

16、活率85%时,造林年限1年以上,均划为乔木林地。乔木林分为纯林、混交林和乔木经济林。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已郁闭但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株数)的65%以上的乔木林地。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已郁闭但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株数)不到65%的乔木林地。乔木经济林:指符合造林保存株数、由乔木经济树种组成并按乔木状经营的林地。(2)竹林:指附着有胸径2厘米、面积和郁闭度符合有林地标准的由竹类植物构成的林地。达到合理造竹株数以上且生长稳定的造林地,地类应定为竹林。 毛竹林:指每公顷株数500株或郁闭度0.20的毛(楠)竹林。 杂竹林:指平均胸径2厘米以上,每公

17、顷1500株以上,或郁闭度0.20的杂竹林。2、疏林地:指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0.067 公顷、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3、灌木林地:指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如高山刺栎),以及胸径2厘米的小杂竹林,以经营灌木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0.067公顷、覆盖度30%的林地;其中包括灌木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2米的灌木林带,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米时按片状灌木林地调查。灌木为多年生木本植物,树高大多在3米以下,一般不超过5米,通常无明显主干,分枝从近地面处开始,无树冠和枝下高的区分。若分布在乔木生长

18、界限以下,只有专为防护、特种用途,或实行短轮伐期平茬采薪经营,或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才能划为灌木林地,否则按宜林荒山荒地处理。(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包括以下3个部分: 乔木分布线以上的灌木林地(含高山矮林)。西藏自治区主要山脉乔木分布线上限为:西藏南部(东喜马拉雅南翼、念青唐古拉山)4000米,唐古拉山4000米,东喜马拉雅山北翼、冈底斯山4200米,昆仑山3500米。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的灌木林地。西藏自治区分布县范围为:日土、噶尔、札达、革吉、普兰、改则、措勤、仲巴、萨嘎、吉隆、昂仁、定日、定结、萨迦、拉孜、谢通门、申扎、尼玛、岗巴、康马

19、、白朗、江孜、仁布、南木林、班戈、乃东、琼结、措美、贡嘎、洛扎、曲松、扎囊、错那、隆子、浪卡子、尼木、曲水、堆龙德庆。灌木经济林地: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林种为经济林的灌木林地。(2)其它灌木林地: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如陡坡、崩岗地、裸岩地等作水土保持林的灌木林。4、未成林地:指已进行过人工造林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尚未达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1)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直播、分殖造林和飞播)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胸径5厘米以上

20、的大苗造林,造林年限1年以下的,也计为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成活率85%,其中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70%。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株数3000株/公顷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公顷,且分布均匀。(2)未成林封育地:通过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未达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表2-1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单位:年营造方式400毫米年降水量以上地区400毫米年降水量以下地区松类杉类其它针叶树速生阔叶树慢生阔叶树灌木松类杉类其它针叶树速生阔叶树慢生阔叶树灌木封山育林577474-6688485-8飞播造林577475-7688485-7人工

21、造林直播466263-6566364-8植苗、分殖355152-5466243-6表2-2 人工林造林设计株数一览表 单位:株树种组松类杉类其它针叶树速生阔叶树慢生阔叶树毛竹大冠幅经济林小冠幅经济林乔木型经济林株数/公顷30004200210038003600450011001900180036004505404505409501200520640注:(1)表中小冠幅经济林指油茶、油桐、桃、李、苹果等树种;大冠幅经济林指乌桕、核桃、板栗等树种。(2)表中人工造林设计株数仅供参考,工程造林按设计株数,其它造林参照当地造林设计株数。松类:高山松、长叶松、落叶松、华山松、乔松、云南松、油松、油杉、落

22、叶松、白皮松等。杉类:冷杉类(含喜马拉雅冷杉、急尖长苞冷杉、长苞冷杉、墨脱冷杉、鳞皮冷杉、察隅冷杉、西藏自治区黄果冷杉、黄果冷杉、川滇冷杉、亚东冷杉等)、云杉类(含川西云杉、西藏云杉、青海云杉、林芝云杉等)、铁杉(含云南铁杉等)、紫杉(红豆杉) 、杉木、柳杉、秃杉、池杉、水杉。其它针叶树:柏木(含侧柏、圆柏、巨柏、西藏柏木、密枝圆柏、大果圆柏、方枝柏、滇藏方枝柏、垂枝柏、冲天柏、藏柏、墨西哥柏、扁柏)等。速生阔叶树:桉类,杨类、柳类、檫树、楝树、桦木、木荷、泡桐、枫杨、桤木等软阔叶林类。慢生阔叶树:栎、樟、楠、栲、柞、椴、槠、胡桃楸、黄波罗、榆树等硬阔叶林类。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

23、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因库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配套的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6、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1)采伐迹地:有林地采伐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进行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2)火烧迹地:有林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进行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3)其它无立木林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已经整地但尚未造林的预备造林地;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达到成林年限后仍未达到造林及封育目标,或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扦插

24、、分殖营造乔木、竹类和灌木)后,在成林年限之前成活率或保存率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需补植补播或造林失败的林地;飞播造林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林地;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或火烧迹地3年以上仍未更新造林,又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或火灾后达不到这三类地类标准,并未进行更新造林的林地。7、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造林用地的土地。包括以下三类:(1)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也包

25、括各类工程建设临时占用的林地。(2)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3)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8、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指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1) 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2) 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3) 集材道、运材道;(4) 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5) 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6) 供水、供热、供

26、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7) 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二) 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含临时用于育苗的耕地)。包括新开垦地和轮休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树木的土地;耕种3年以上的滩地;以及分布在其中的宽度小于2.0米的沟、渠、路、埂。2.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牧草地的草本植被覆盖度一般要求在15%以上(干旱地区5%以上)。3.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涂、沟渠、水利设施、冰川和永久积雪等9类。4.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

27、、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高寒荒漠、苔原等。5.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以下四类:(1)工矿建设用地:指工厂、矿山等建设用地。(2)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3)交通用地:指各类道路(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不含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中的集材道、运材道。(4)其它用地:除以上地类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旅游设施、军事设施、名胜古迹、墓地、陵园等。第八条 森林(林地)类别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含林地)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个类别,其中生态公益林(地)细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地)、地方级公益林(地

28、),商品林细分为重点商品林、一般商品林。(一)生态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1、生态公益林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以公益林区划成果为准。2、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三个等级。二、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用材林(地)、薪炭林(地)和经济林(地)。第九条 林种分类系统与划分标准一、林种分类系统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根据不同的经营目的分为

29、五个林种、二十三个亚林种。其中:防护林划分为7个亚林种,特种用途林划分为7个亚林种,用材林划分为3个亚林种,薪炭林划分为1个亚林种,经济林划分为5个亚林种,分类系统如下:表2-3 林种分类系统表森林类别林种亚林种一、生态公益林(地)(一)防护林11.水源涵养林12.水土保持林13.防风固沙林14.农田牧场防护林15.护岸林16.护路林17.其它防护林(二)特种用途林21.国防林22.实验林23.母树林24.环境保护林25.风景林2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27.自然保护区林二、商品林(地)(三)用材林3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32.速生丰产用材林33.一般用材林(四)薪炭林41.薪炭林(五)经

30、济林51.果树林52.食用原料林53.林化工业原料林54.药用林55.其它经济林二、林种划分标准(一)防护林:以国土保安、防风固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江河源头和两岸雅鲁藏布江、金沙江、怒江、澜沧江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米以内;大型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中型水库(库容100010000万立方米)正常水位周围自然地

31、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米以内;小型水库(库容10100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米以内;雪线以下500米和冰川外围2公里以内;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坡度35以上的,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因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 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地段的; 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米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风蚀,固定沙地,保护耕地、

32、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防风固沙林:强度风蚀地区,常见流动、半流动沙地(丘、垄)或风蚀残丘地段的;与沙地交界250米以内和沙漠地区距绿洲100米以外的;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4)农田牧场防护林:以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农田牧场防护林:农田、草牧场境界外100米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500米范围内的;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草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小片林。(5)护岸林:以防止

33、河岸、湖岸、海岸冲刷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岸林:主要河流两岸各200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米范围内的林木,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堤岸、干渠两侧各10米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6)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两旁山坡或平地各200米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各50米以内;县(市)道两旁各50米范围内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7)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2、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

34、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1)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包括部队营房、军事设施周围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和边境地区(日土县、噶尔县、札达县、普兰县、仲巴县、萨嘎县、吉隆县、聂拉县、定日县、定结县、岗巴县、亚东县、康马县、浪卡县、洛扎县、错那县、墨脱县、察隅县)国境线以内20公里范围内的或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2)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3)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

35、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4)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包括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森林、林木、灌木林。(5)风景林: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7)自然保护区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

36、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3、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1)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年平均生长量15立方米/公顷或年树高生长1米的森林。一般用材林:其它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5、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果树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

37、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柠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其他经济林:以生产其它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三)林种优先级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先生态公益林、后商品林”的原则区划,其中生态公益林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林种和亚林种: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其它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第十条 树种(组)、优势树种(组)与树种组

38、成一、树种(组)外业调查组成树种时,应记载树种(组)的种名。调查优势树种时,如树种很多分不清优势时,可将几个树种合并为树种组记载。1、乔木树种(组)表2-4 乔木树种组划分表序号树种组树种1长叶松长叶松、华山松、白皮松、落叶松2高山松高山松、云南松、乔松、油松、油杉3冷杉冷杉4云杉云杉、铁杉、紫杉5杉木杉木、柳杉、秃杉、池杉、水杉6柏类柏木7高山栎高山栎8栎类除高山栎、栲属以外的其它壳斗科树种9栲类栲属树种10樟类樟科树种11桦类桦木科树种12木荷木荷13桤木桤木14桉类各种桉树15杨类各种杨树16泡桐泡桐17软阔柳、枫杨、楝、檫等其它软阔18硬阔榆、柞、槐、楠、椴、榉、胡桃楸、黄波罗等其它硬

39、阔19混交林针叶混、阔叶混、针阔混2、竹林树种(组)毛竹、散生杂竹类、丛生杂竹类、混生杂竹类。3、经济树种(组)(1)果树类:柑桔类、苹果、梨(含西洋梨)、桃、李、杏、黑枣、柿、核桃、其它果树(梅、樱桃、花红、海棠、变叶海棠、垂丝海棠、沧红海棠、柠檬、油渣果、山荆子、石榴等)。(2)食用原料类:茶叶、花椒、其它。(3)药材类:杜仲、厚朴、枸杞、银杏、黄柏、其它(藏麻黄、柴桂、滇藏木兰、金丝桃等)。(4)林化工业原料类:漆树、油桐、乌桕、白蜡树、栓皮栎、其它。(5)其它经济林木类:蚕桑、蚕柞、其它。4、其它灌木树种(组)梭梭、白刺、柳灌(奇花柳、灰叶柳、山生柳、光叶柳、硬叶柳等)、小檗、杜鹃(钟

40、花杜鹃、宏钟杜鹃、毛嘴杜鹃、北方雪层杜鹃、雪层杜鹃、弯柱杜鹃、草莓花杜鹃等)、栎灌(含灌木型高山栎等)、桃金娘、水柏枝(含葡地柏、匍匐水柏枝)、竹灌(箭竹等)、其它灌木(米饭花、硬叶木蓝、黄杨叶、枸子、小叶枸子、毛叶绣线菊、拱枝绣线菊、小檗、金露梅、银露梅、小叶金露梅、西藏狼牙刺、灰毛莸群、薄皮木、沙棘、蔷薇、越桔忍冬、毛柄忍冬、矮探春、黄花木、接骨木、悬钩子、胡枝子、木姜子、越桔等)。以上乔木树种(组)中未含经济乔木树种。二、优势树种(组)确定样地的优势树种时,优势树种蓄积应占样地总蓄积65%以上,否则将树种合并为树种组记载(即针叶混、阔叶混、针阔混)。当为无蓄积或蓄积很少的幼龄林和未成林地

41、时,可按株数的组成比例确定。三、树种组成乔木林、经济林按十分法确定树种组成;竹林小班内有几个竹种时,按大、中、小型丛生竹或散生竹确定竹种和组成;按十分法确定主林层的树种组成,组成系数2%且5%的在树种组成式后用“+”号表示,2%的用“”号表示。第十一条 龄级、龄组、经济林生产期与竹度一、龄级与龄组乔木林林分的龄级与龄组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龄级与龄组划分标准见表2-5。表2-5 优势树种(组)龄组划分表 单位:年树 种起源龄 组 划 分龄级划分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12345冷杉、云杉、柏木、铁杉、落叶松、红豆杉天然人工40以下20以下4160214061804l608l1206l80121以上8l以上2020云南松、华山松、高山松、长叶松、乔松天然人工20以下10以下2l30112031402l304l60315061以上51以上1010杨、柳、泡桐、枫杨、软阔天然人工10以下5以下1115610162011152130162531以上26以上55桦、榆、木荷、枫香、珙桐天然人工20以下10以下2l4011204l502l30517O315071以上51以上1010栎、柞、槠、栲、樟、楠、椴、水、胡、黄、硬阔天然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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