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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资源综合考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为风景资源“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第二条 编制与实施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在确保具有高度自然与文化价值的风景资源完整保护、世代传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第三条 规划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与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
2、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国务院建城国函字(1983)99号关于杭州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报批稿)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国发(1982)136号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
3、请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3号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2001)83号文“关于发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设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建规200220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第二章 总体规划第一节 风景资源评价第四条 景源特征评价1、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西湖风景名胜区”或“风景区”)与杭州城区紧密相融,形成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共生互依关系。2、西湖风景名胜区具有
4、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人文景观水乳交融的特征。3、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空间格局与景域范围具有整体性的特征,其一景一物的意义除了体现于景物本身,更在其与周围空间环境的组合中显现其价值。4、西湖风景名胜区具有秀丽清雅的江南自然景观,是自然山水美学中的典范(1) 具有典型湖泊风景和江南山水特色的水景。(2) 具有繁盛而富有生机的动植物景观的生景。(3) 具有逶迤绵连的丘陵和多层次景观特色的地景。(4) 具有随时入景的气象景观的天景。5、西湖风景名胜区具有与自然景观交融一体,丰富多彩的人文景观(1) 拥有高密度、高价值的文物古迹、历朝遗宝;(2) 拥有优美感人影响深远的诗文传说、名人逸事;(3) 拥有众多
5、江南风韵的佳构异园、古刹名寺;(4) 拥有丰多彩的民俗风情、地方产品。第五条 景源统计1、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共有主要景点122处,其中:特级景点26处,占景点总数的21.31%一级景点25处,占景点总数的20.49%二级景点39处,占景点总数的31.97%三级景点21处,占景点总数的17.21%四级景点11处,占景点总数的9.02%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第六条 确定范围原则 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保护条例确定,规划根据现状情况,建议作局部修改,并遵循以下原则:1、保持景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2、保持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3、保持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4、
6、强调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范围 东起松木场、保俶路转少年宫广场北,经白沙路、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万松岭路、铁冶路接四宜路,河坊街、大井巷,至鼓楼。 南自鼓楼沿十五奎巷、丁衙巷、瑞石亭、大马弄、太庙巷、中山南路、白马庙巷、市第四人民医院西北面围墙、严官巷、杭州卷烟厂西面围墙、万松岭路、中河高架桥路、馒头山路、规划凤凰山脚路至天花山沿西湖引水渠道连接钱塘江北岸,向西经九溪至留芳岭(不包括之江旅游度假区0.98平方千米范围)。西自之江旅游度假区北端(留芳岭)、竹杆山、九曲岭、石人岭至美人峰、北高峰、灵峰山至老和山山脊以东。北自老和山山麓(浙江大学西围墙)转青芝坞路
7、北侧30米,接玉古路、浙大路、曙光路至松木场以南。总面积为59.04平方千米。以上范围和1983年省人大确定范围的修改之处是:(1) 新增加白塔起至六和塔沿江绿地;(2) 浙大南侧退至青芝坞路北30米;(3) 凤山门外增加馒头山地区;(4) 划出之江旅游度假区0.98平方千米。第八条 外围保护地带东起中河北路、中河中路、中河南路转复兴大桥一线以西地区;南至钱塘江主航道中线、之江路至转塘路以北地区;西为绕城公路以东地区;北自留下经杭徽路、天目山路至环城北路以南地区。外围保护地带总面积为39.65平方千米。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具有世界遗产意义,以秀丽、清雅的湖光山色与璀灿的历史文化交融一体为特色
8、,以观光游览为主要功能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第十条 规划指导思想遵循建设部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与申报世界遗产相结合,同时必须与杭州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相衔接。第十一条 规划的基本原则1、保持和发展西湖特色。充分体现西湖风景名胜区独特的风格特征,既考虑各个景区、景点的整体格局和风格的协调性,又突出各个景点在历史文化、文物古迹、园林建筑、植物景观等方面所形成的各自特色,还要特别强调景区与城市能形成和谐共美、互依互利的良性共生关系。2、加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整体保护。按申报世界遗产的要求确定风景区的保护与建设标准,以历史文化
9、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为规划的总原则,把保护和保持风景资源的真实性、可读性、完整性与可持续性作为确定规划布局、游人规模、服务设施规模、管理模式的先决条件和基本出发点,要保护好水体、山峦、溪泉、动植物等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历史内涵等人文景观,强调风景区内风景资源和环境的整体及综合保护,使风景名胜资源永世传承。3、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规划充分利用丰富的植物资源优势,发挥植物景观的特点和生态效益,并努力提高绿化、美化和净化水平,做到春花烂漫、夏荫浓郁、秋叶多彩、冬枝可爱,不同季节有不同的植物景观,使西湖山环水抱,林绕花环。4、积极充实传统文化和科学技术内容。严格保护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
10、文物古迹,在保护的前提下,积极、不断地在景区内充实新的文化和科学技术内容,丰富西湖的文化内涵。结合环境条件和历史特点,创建博物馆、艺术馆、生态课堂,使游人通过游览进一步了解历史,认识自然,增长科学知识,促进艺术修养,在丰富西湖的游览内容的同时,使西湖灿烂的文化艺术随历史而发展传承。5、充分体现历史的连续性和发展性。既要保持传统,充分反映传统东方文化的艺术特点,又要融于时代之中,要充分引用现代的信息技术、交通手段、后勤服务及基础设施,积极改善风景名胜区的各种功能设施。强化景区的管理及运行功能,使其更加高效可靠,并使景区的相关功能与城区的功能相融合。6、远近结合,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远近结合
11、,为远景建设留有充分余地。近期建设需老景点的改造和新景点的建设、一般维护和重点改建相结合,加强西湖的综合保护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增添必要设施,增加游览景点,扩大环境容量。第十二条 确定发展目标原则1、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指导思想。2、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三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测并满足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各种需求。3、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4、使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功能安排和项目配置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及步调相适应。第十三条 发展规划目标1、自我健全目标(1) 完整保护融汇了审美与生态、文化与科技价值于一体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以
12、完整保存、保护这一风景特点为基本目标,强调其风景脉络的延续,并在规划措施及建设中特别强调这一特色的体现。(2) 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游览设施。风景名胜区应充分满足游人在游览观赏时即时即地的游览服务,形成完善的,与功能要求相适应的游览设施系统。(3) 建立与城区和谐共美、互利互依的共生关系。规划应通过适当的疏理与合理布局调整城市与景区的良好协调关系,使城景共美、互利互依。2、社会作用目标(1) 保护风景资源,树立国家和地区形态的典型作用。达到和保持湖水明净、大气清新、花树繁茂、人文荟萃、内涵丰富、交通便捷、设施齐备的总体面貌,树立其国家和地区形态的典型作用。(2) 展示本风景名胜区特有的自然和人
13、文遗产,提供游憩风景用地,发展风景旅游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共生共荣和协调发展的启迪作用。加强对风景区的科学研究,发掘、认识和宣传风景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科学价值,增加其可读性,并强调这些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使游人能了解传统文化、认识自然规律、增进健康、陶冶情操。(3) 促进旅游发展,拉伸地方经济的先导作用。把保护风景资源与旅游业发展结合起来,合理选择旅游内容,科学合理地保护、利用风景资源,提高旅游经济效益,对杭州城市及周边地区经济起先导作用。第三节 规划分区、结构与布局第十四条 风景子系统按三级配置西湖风景名胜区九大景区百二十二处景点(群)西湖风景名胜区环湖景区西湖十景荟萃之
14、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主体与代表一百二十二处景点(群)北山景区城景结合景区,以历史街区、登山观湖及名人文化为特点吴山景区城景结合景区,以襟江带湖之景及城市民俗文化为特点凤凰山景区南宋、吴越文化积聚区虎跑龙井景区以龙井茶、虎跑水为代表的西湖山林文化区和龙井茶保护区植物园景区以植物多样性和植物资源保护为代表的杭州西湖休闲型生态景观区灵竺景区佛教文化积聚区五云景区登高缆胜,一望汇流云天,与寻涧访幽,竹径、清溪相结合的钱江文化积聚地钱江景区第十五条 旅游服务子系统按四级配置杭州主城区(旅游服务基地)四处一级旅游服务点(服务半径三至四千米)十六处二级旅游服务点(服务半径一至二千米)分布于各景点的三级旅游服
15、务点杭州主城区灵 隐岳湖口九溪口凤凰山脚孤 山三级旅游服务点黄龙洞玉 泉茅家埠花 港柳浪闻莺玉皇山八卦田四眼井上天竺虎 跑龙 井九 溪六和塔梅家坞云 栖第十六条 地域及居民点子系统按三级配置西湖风景名胜区(一级政府)按景区范围划分的九个社区七个城居型居住点、十二个村居型居住点西湖风景名胜区环湖社区北山、栖霞岭居住点茅家埠居住点双峰村居住点北山社区保俶路居住点金沙港居住点吴山社区鼓楼居住点凤凰山社区紫阳居住点闸口居住点南星居住点南山村居住点虎跑龙井社区龙井村居住点翁家山居住点满觉陇居民点植物园社区玉泉村居住点东山弄居住点灵竺社区灵隐村居住点五云社区梅家埠村居住点钱江社区九溪村居住点杨梅岭村居住点
16、第十七条 风景养护及管理子系统按二级配置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景区划分的九大景区管理处加上水域管理处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环湖景区管理处北山景区管理处吴山景区管理处凤凰山景区管理处虎跑龙井景区管理处植物园景区管理处灵竺景区管理处五云景区管理处钱江景区管理处水域管理处第四节 风景名胜区容量及生态原则第十八条 游人容量确定原则以综合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游览特点等因素,根据景区生态允许容量与游人合理容量来综合预测景区容量。第十九条 游憩用地生态容量用地类型允许容量的用地指标面积KM2人均指标(m2/人)容量(人)山 林40.2170057443平
17、坦 地13.1040032750水 面5.7310005730合 计59.0495923注:生态容量按每年330天可游览天数计,95923330=31654590人/年第二十条 游人合理容量序号景区名称规划用地(Km2)可游览面积(m2)人均指标(m2/人)日容量(人)周转次数年容量(人)1环湖景区8.62380000015025300175900002北山景区2.2517800002506400119200003植物园景区3.34180000015012000136000004吴山景区1.259000001257120121360005凤凰山景区7.345900002502360170800
18、06虎跑龙井景区5.6412000002006000118000007钱江景区7.83390000200195015850008五云景区10.72270000200135014050009灵竺景区6.062570000100257001771000010西湖水面5.995990000200029901897000合 计59.04192900009117027351000注:按每年330天可游览天数计,游人合理容量为27351000人次,游人量控制在小于生态允许容量值内,旅游活动在不破坏风景资源的前提下开展。第二十一条 高峰日游人容量按日合理容量的3倍确定景区的高峰日容量,即景区高峰日容量为27
19、3510人/日。其人均密度指标标准,为维持游览活动的极限标准。高峰日游人容量不是景区固定的基础及服务设施的执行标准,但在设置景区的临时应急性基础及服务设施时,应考虑高峰日游人容量。第二十二条 游人量的调控措施1、建立旅游引导信息系统。通过现代信息系统使游人及时了解各景区景点的游人数量,空闲车位,引导游人就冷避热,均衡旅游。2、大力发展风景名胜区外围景点景区,如西溪风景区、之江旅游度假区、湘湖旅游度假区、灵山风景区、龙坞风景区等的建设,完善交通体系,引导游人前往,疏解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游人量。3、充分挖掘西湖风景名胜区内部景区、景点旅游潜力。一方面扩大热点景点的游览容量,另一方面进一步挖掘冷区冷点
20、的景观内容,使其吸引游人前往游览。4、对个别过热景点,通过限制门票数量、浮动门票价格等手段,控制游人的超负荷进入。第二十三条 居住人口容量据土地规模、土地所处地块的空间界面特征,与城市空间的过渡关系,景区内外部的风景景观要求等,规划测算景区居住人口容量:1、村居型建筑居住人口容量:规划可利用土地约0.76平方千米,按人均用地5560平方米计,村居型居住建筑人口容量为1.38万人。2、城居型建筑居住人口容量:规划可利用土地约0.90平方千米,按人均用地35平方米计,城居型居住建筑人口容量为2.57万人。第二十四条 景区建筑容量规划按景区山地面积的0.5%和平坦地面积的6%测算建筑占地容量,并以平
21、均二层计算景区建筑量,由此得到景区建筑容量约200万平方米。第二十五条 景区建筑量的控制措施1、整治、压缩景区村居型居住建筑。外迁景区内的城市户口居民,拆除现农村居民超过农居建筑面积指标的附属用房和违章建房、建新未拆旧(应拆未拆)的建筑。2、冻结、控制景区内城市住宅小区型住宅建筑。拆除零星分布于景区中的住宅建筑,冻结景区内住宅建筑的新建和改建,拆除一部分有碍风景的建筑,对于其余大量的住宅建筑则创造条件,逐步搬迁,对于确实无法在规划期内拆迁的住宅建筑,也要控制性改建至建筑达到使用年限后即行拆除。3、除大量的居住建筑外,景区内尚有企事业单位、医疗休养类、院校类等建筑,部分内容风景名胜无关,该类设施
22、原则上都应外迁,对于部分目前尚不具备外迁条件的,应严格采取总量控制的手段,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逐步外迁。规划通过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保护工作,在近期以集中行动的手段大量缩减其建筑总量。第二十六条 生态原则1、制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消极作用,控制景区人口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2、保护和维护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保护典型而有示范性的综合体。3、提高自然环境的复苏功能,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生能力与速度,提高其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对人为负荷的稳定性和承载力。第二十七条 环境质量标准指标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2、地面水环境质量按GB38382002中规定的
23、类级标准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应符合GB574985中的规定;3、风景区室外允许噪声级应符合GB309693中规定的一类标准值。第二十八条 环境生态保护措施继续实行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水域保护和公园绿地建设等措施;加强和完善风景区内交通、供水、供电、通话等设施建设;加强西湖水域保护和整治力度,全面开展排污纳管工作,规划将风景区内所有排放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就地处理,达标排放。禁止使用木材、燃油等燃料,采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在风景区内开山取石、挖土取沙、拦截溪泉、打井取水等活动,加强西湖风景区的综合保护整治。综合治理对西湖水质和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源,
24、加大从钱塘江的引水力度,恢复西湖生态湿地,重塑清水湖泊生态系统,以综合手段保证西湖水质达标。加强西湖的综合保护及治理,修订有利于保护水土、净化水质、涵养水源、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觉保护和参与管理的意识。常规保护与重点保护、日常管理与针对性管理、分类治理与综合治理并举,将保护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第三章 专项规划第一节 保护培育规划第二十九条 规划对风景资源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以分类保护和分级保护的手段双管齐下,使保护工作措施到位、力度充分、规划可行。第三十条 分类保护规划对不同性质特征的景源,划定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发展
25、控制区等五类保护区,并针对其不同的保护要求,进行分类保护。第三十一条 自然景观保护区1、宝石山景区:重点保护火山流纹岩地貌及特色植被,面积为0.71平方千米。2、飞来峰景区:重点保护喀斯特地貌及特色植被、水体,面积为0.49平方千米。3、九溪景区:重点保护重重叠叠山,曲曲环环路,叮叮咚咚泉,高高下下树的特色山涧景观及冰川地质景观,面积为3.30平方千米。4、云栖、五云山景区:重点保护五云山至灵隐山脊景线琅珰岭、西湖龙井茶原产区、竹林及色叶植物景观、山岭风光与幽谷景观,面积9平方千米。自然景观保护区共计面积13.5平方千米。在自然景观保护区范围内,严格强调植被、地形的原生性,严守保护第一,利用第
26、二的原则,范围内只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他设施进入。第三十二条 史迹保护区划入史迹保护区的有:1、吴山城市民俗文化保护区,面积为0.6平方千米;2、凤凰山南宋文化保护区,面积为1.26平方千米;3、将台山五代、吴越文化保护区,面积为4.0平方千米;4、灵隐、天竺佛教文化保护区,面积为1.0平方千米;5、孤山清文化保护区,面积为0.2平方千米;6、北山历史街区,面积为0.4平方千米;7、西湖十景及西湖新十景是西湖景源的精华所在,人文内涵及历史信息极为丰富,各景点分别划为史迹保护区。史迹保护区共计面积7.46平方千米。在史迹保护区内,应严格保护历史遗存,建立保护标志
27、,建立建全科学的记录档案,实施统一管理。对区域内的大批古建筑按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抢救性维修加固,对石窟造像等石质文物进行防酸雨侵蚀、防风化保护和定期巡查。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代史迹遗址的整体保护和文物历史环境保护,搬迁保护区内所有居住人口,严禁增设与历史遗存无关的设施,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按照杭州文物保护单位用地保护规划所提出的每一处文保单位的保护利用设想,对文物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建设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第三十三条 风景恢复区1、将台山、金家山一带因采石破坏山体与植被,需进行景观植被的重点恢复,面积0.60平方千米;2、凤凰山需进行南宋皇城遗址和文物历史环境的恢复,
28、面积1.5平方千米;3、九溪口、四眼井居住建筑杂乱无序格调低下,其中违法建设和有碍观瞻的建筑应坚决拆除,共计整治范围0.2平方千米;4、金沙港、茅家埠、双峰村一带位于湖西综合保护工程规划范围,划为风景恢复区,面积为4.8平方千米,要求通过科学规划,拓展西湖水面,建设湿地景观,恢复生态植被,形成良好的植物景观。风景恢复区共计面积7.1平方千米。第三十四条 风景游览区划入风景游览区的有:1、环西湖风景游览区,面积为12.28平方千米2、梅家坞云栖五云风景游览区,面积为2.7平方千米已划入史迹保护区、景观恢复区、自然景观保护区的区域,不重复划入风景游览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千余年的持续发展,景点景源已
29、具有了高度密集、相互依存、互为因借、不可分离的特点。规划把具备以上特点,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的区域划分为风景游览区。应疏解风景游览区内外交通,分级限制机动交通工具的进入,控制旅游服务设施的配置,冻结并逐步减少区域内的常住人口总量及建筑总量。第三十五条 发展控制区在风景区范围内,上述四类保护区以外水面与用地,均为发展控制区。在发展控制区内,应合理调整原有土地的利用方式与形态,合理配置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游览服务设施,适当设置与风景游览相关的经营服务、管理设施,并合理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第三十六条 分级保护依据风景名胜区景源价值的高低及地域的关联特征将景区按核心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
30、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进行分级保护,并确定各级的保护要求。各级保护区需共同遵循的保护措施和要求为:1、保护西湖、泉水、溪流和水源,严禁污水的任意排放,禁止在区域内拦截溪泉,打井取水。2、各单位的污水、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3、保护风景区内山林植被和动植物资源,严禁在风景区内开山采石、取土、攀折砍伐花木、毁坏草坪、植被,保护风景区水域内的水生动植物,禁止擅自捕钓和采摘。在风景区范围内禁止放牧、狩猎、打鸟等活动。禁止毁林垦荒、毁林种茶,按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严格保护龙井茶原产地。4、在风景区内不得新建、扩建与风景名胜无关的建筑物,与风景名胜及游览无关的单位和工厂要逐项清理,限期
31、搬迁。5、景点的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并与西湖风景名胜区环境相谐调,新建建筑只能点缀湖山,从属于湖山,密度宜疏不宜密,体量宜小不宜大。除风景园林中塔、阁等建筑外,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造型要与景观相协调,以坡屋顶为宜,色彩宜淡雅。第三十七条 核心保护区以西湖为中心划定核心保护区,面积为14.6平方千米,该区域是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和精髓所在,其整体保护是总体规划的重点,对该区域内的一草一木,一石一水均应严格保护。保护措施:1、加强西湖水质的保护,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定期疏浚西湖,保持西湖年清淤量和淤积量基本平衡,西湖平均水深不低于1.5米,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西湖水的透明
32、度。2、禁止向西湖水域排放污水,应将污水的排放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处理达标后排放。3、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侵占、填埋西湖水面,在西湖水域周围设置必要的环卫设施,禁止在湖岸和上游溪流两岸10米内设置厕所、粪缸、垃圾箱等污染水体的设施。4、加强西湖船舶的管理,控制西湖船舶的数量,除治安、工程等工作用船外,任何机动船舶必须采用电力和太阳能等无污染的能源为动力源。5、加强环湖的建设管理,保护和保持现有西湖四周墅园佳构环绕亭台楼阁点缀景观的特色,现宾馆、饭店等设施不得扩大体量、数量和范围。加大环湖绿地动迁建设,彻底打通环湖绿地,使其真正成为环湖大公园。第三十八条 一级保护区规划以所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33、范围和特级、一级景点范围、龙井茶产区为一级保护区。保护措施:1、区域内严禁新建非保护目的的任何设施,限期拆除任何对区域内保护目的不利的原有设施。2、搬迁与风景名胜无关的游览设施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旅游服务设施的规模,服务设施的设置以不破坏景观游览为原则。3、特级景点和一级景点周围的一定范围内严禁建设与风景名胜无关的设施,已有的应限期拆除。除个别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特殊点外,不得安排旅宿床位,区域内不得设置休疗养院、医院等,并严格控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4、除部分文保单位为保护文物的原真性环境,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加以保护外,保护区内不得有住户和居民,在特级景点、一级景点和文保单位一定范围内现有的住
34、户和居民要限时搬迁。5、文物保护单位及外围保护范围内严格按照杭州文物保护单位用地保护规划,提出的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设想,对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6、加强龙井茶保护和管理,不得非法占用龙井茶基地,禁止非法侵占损坏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禁止在龙井茶基地内使用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确保龙井茶基地的生态性和完整性。第三十九条 二级保护区规划将特级景点、一级景点、文物保护单位、龙井茶原产地保护区之外的所有景点景源划为二级保护区。保护措施:1、不得新建与游览或景点保护无关的设施,已有的要拆除;搬迁与风景游览无关的工厂、企事业单位和设施。2、区域内现有的部分旅宿设
35、施要严格控制规模,不再新建和扩建,并通过严格整治,拆除部分有碍景观的建筑,提高设施的环境及住宿质量,缩小规模。不得新设置休疗养院、医院等与风景名胜无关的单位和设施,对于已存在的该类设施,要创造条件,积极予以外迁。3、严格控制农居数量,不得设置居民住宅点,现有的要限期搬迁。4、允许机动车交通适度进入,但要控制车速和车型,机动车道不能成为城市干道。第四十条 三级保护区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为三级保护区。保护措施:1、范围内的各种建设和设施,都必须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在风景名胜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同风景名胜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有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
36、物要按规划进行遮挡、改造,影响严重的应坚决拆除,与风景名胜及旅游无关的单位应限期迁出。 2、旅游服务设施要合理布局,严格控制,以不影响景观为原则。现有宾馆和招待所不得扩大规模,不得扩建、新建或变相的扩建、新建。3、区域内所有疗养院、医院等单位不得扩大规模、扩建和新建任何建筑物;不准建家属宿舍,已建的要逐步创造条件外迁。4、区域内的居住点应统一规划,并严格控制常住人口的数量。规划要求区域内的居民全部外迁,农居制定政策,鼓励外迁,逐步缩减农居点规模,积极整治、改造、完善基础设施。第四十一条 外围保护地带规划划定风景区外围地块为外围保护地带。保护措施:1、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准新建污染环境的工厂企业,现
37、有的污染源要限期治理,污染严重而又治理不好的工厂要停产、搬迁。 2、保护山体、水体、植物、动物,不准开山采石、污染水源,不准毁林垦荒,破坏植被,不准狩猎、打鸟。 3、保护生态环境,建立森林生态系统。在外围保护地带内,应尽量缩小工厂企业、居住建筑以及其它单位的开发用地,开发用地之间应有森林相隔,避免开发用地连片出现。4、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筑物必须满足西湖对城市景观控制的要求,其布局、设计要与风景旅游城市的要求相适应,不得有碍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观瞻。外围保护地带除了加强环境保护、维持生态平衡外,还应满足西湖对城市景观的控制要求。第四十二条 西湖对城市景观的控制要求1、保护西湖同城市相融、精致和谐的景
38、观特色,严格控制湖滨地区和嵌入城市内部的吴山、宝石山过渡带内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要求体量小巧,色彩清雅,与环湖景观相协调。建筑物高出环湖树冠高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体量和造型,组成平缓、柔和的轮廊线,与对面的自然山际线相呼应;对现有高出树冠的大体量建筑,可通过加强垂直绿化等各种绿化手段来弥补,建筑色彩注意避免使用大面积实墙面和反光墙面。加强湖滨地区绿化,注重绿化种植的多样性,尤其多种植高大乔木,使建筑与绿化相互渗透。远期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2、鉴于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杭州市区紧密相连,城市的建设要充分考虑西湖的自然景观特色,不能破坏西湖山水空间构架和尺度感,实现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和谐统一。保护
39、风景区的视觉环境,区内新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必须考虑西湖的特殊环境要求,规划把西湖湖东区域作为风景区与城市的过渡缓冲带,特别是湖滨路东侧是西湖的门户,要以开敞式的绿化庭园和西湖的风景相渗透。3、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官巷口、武林广场、城站周围新建高层建筑,形成高层峰,西侧建筑缓和趋降。鉴于西湖与城市紧密相依的特点,城市建筑物,特别是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物在较大范围内会对西湖景观产生影响,规划要求在以上三个区域的高层建筑物需做以西湖湖心亭为视点的视线和景观分析,高层建筑的高度以不凸兀于宝石山、吴山山脊为控制原则。4、为体现宝石山、吴山山脊线的纯净,设风景与城市的过渡带,控制如下:宝石山过渡带:环城
40、西路以西,教三路以东,余杭塘河以南,少年宫以北范围内,建筑高度由西向东、由南向北逐步增高,以避免与保俶塔争辉,并相冲突。从近湖地区看到保俶塔、宝石山和吴山舒展的山脊线,背景不能有建筑物突出。吴山过渡带:望江路以南至上仓桥、中河路以东地区内,建筑高度控制在山脊线以下;望江路以北至城站路,建筑由南向北逐步增高,鼓楼以南、中河路以西的狭长地带,因紧贴吴山、紫阳山、凤凰山等风景文物保护区,亦不宜建高层建筑。过渡带内建筑的视线高度控制在环湖树冠高度及两山低矮平缓的山脊线以下,以避免城市高层建筑与山脊线直接冲突。5、近湖地区和城市与风景区结合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的控制。近湖地区、湖滨地区严格按照已
41、批准的湖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建筑高度,湖滨地区北部,新省府路以南的少年宫地区和南部的四宜路地区新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520米以下,浣纱路以东至中河路控制在3040米以下,中河路以东至环城东路控制在4075米以下。城市和风景区的结合部,如吴山东麓、凤凰山地区、植物园以北地区等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第二节 风景游赏规划第四十三条 景观特征分析及景象展示构思西湖风景名胜区具有自然与人文高度融合,城景相融,山水相依,比例尺度和谐,秀逸清新的特点,是自然美中秀美的典范。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展示了一千多年来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体现了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的互渗性、包容性,代表
42、了东方文化体系中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和谐为美的审美情趣,因此,风景游览规划须体现这些基本特征。规划依据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景观特征,按世界遗产的要求,确定在西湖风景名胜区中向游人展示的景象游览内容是欣赏为主的游览景观,开展旅游所需的娱乐、服务等内容,主要可安排在杭州城区、沿江及旅游西进所开辟的空间中实现。第四十四条 景观分区原则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征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3、规划与分区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现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第四十五条 景区划分为使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众多景源有适当的区划关系,以便于对景源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实施恰当的
43、建设强度和管理制度,既有利于展现和突出景源的分区特点,也有利于加强风景名胜区的整体特征,规划把西湖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九大景区:1、环湖景区2、北山景区3、吴山景区4、植物园景区5、灵竺景区6、凤凰山景区7、钱江景区8、五云景区9、虎跑龙井景区第四十六条 分区特征及规划要求 1、环湖景区本景区包括西湖环湖路以内绿地、西湖水面、湖中孤山、二堤、三岛及茅家埠、普福岭一带湖西区域和太子湾、南屏山、九曜山等西湖南线范围。景区总面积14.61平方千米,占西湖风景名胜区面积总量的24.75%,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51处,占总量的41.80%,其中特级景点15 处、一级景点9处、二级景点18处、三级景点8处、四级
44、景点1处。环湖景区以“湖开一镜平”、“水色入心清”的秀美湖景为景观特色,是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和精髓,集中了西湖造园艺术的精华,西湖十景荟萃于此,该景区为特级景区。规划措施:(1) 结合扩大湖西水域面积,实施西湖综合整治和保护,整治西湖水体,复原原有西湖周边生态,使地表水、上游溪涧水在入湖之前首先得到过滤净化,以生态方式净化湖水,同时丰富景观,提高景效,完善西湖引水工程,增加钱塘江的引水量,解决西湖水源。(2) 进一步挖掘、充实环湖地区的文化内涵,实施“西湖西进”,充分展示湖西地区的人文积淀,全面整修、扩建景区现有的艺术馆、名人故居、博物馆,建设万松岭脚下的省美术馆,使环湖景区的文化内涵进一步积聚。(3) 打通环湖景区,搬迁单位居民、整合风景资源,改善经营结构、疏散常住人口,使环湖景域全面贯通。(4) 规划修建滨湖隧道,改造湖滨路为步行街,使湖滨的商业和旅游服务建筑与西湖的滨湖绿地融为一体。(5) 通过培育、引进、挖掘、改良等多种手段,选出一大批生长势强、抗病性强、色彩丰富、形态多变的园林植物品种,充实景区绿化;同时对原有景区植被加强培育、调整、复壮,改善景区绿化结构,提高风景质量,贯彻生物多样性原则。(6) 建成环湖游览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