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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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建筑渣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提升县城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全国文明县城为目标,根据市容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由县市容整治提升年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建设、施工单位密切配合,高质量管理施工工地,高标准整治建筑渣土,维护市容市貌,优化人居环境,服务*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管理与整治,所有施工工地做到开工前依法申报、

2、完善冲洗设施,施工中持证处置、密闭运输、清洁车辆,竣工后清理现场、申请验收。严密管控,严管重罚,从根本上整治施工工地脏乱、无序状况,确保工地文明施工,建筑渣土处置规范。三、整治对象县城区内所有的建设、拆迁工地。四、方法步骤此次专项整治从2011年7月19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9日7月31日)1、大力宣传报道。印发宣传品,宣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工地文明施工和建筑渣土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和目标。2、开展调查摸底。对县城区内所有在建或等待开工的工地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档案,3、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召开全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3、(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8月30日)由县市容整治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整治公告,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要求,对未办理相关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单位明确限期办理时限。县市容局严格渣土准运证管理,确定渣土运输的具体时间、路线和弃置场所,与施工单位签订*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建筑渣土处置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管理责任,并按规定统一收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保证金。1、建筑垃圾处置整治(1)严格查处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设及施工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如实向县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申报处置量,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2)对擅自设置弃置场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内的建筑垃

4、圾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资格但未按规定进行运输、倾倒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管重罚。2、施工工地现场整治县城区各建设、拆迁施工工地现场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护栏、挡板或连续围墙,护栏、挡板高度不少于1.8米,围墙高度不得少于2米,围墙形式力求美观,外墙美化须采用文明创建宣传标语等,并与周围环境协调。各建设、拆迁应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工地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当无渣土、碎石碎砖,并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施工单位应确定专人对施工路段进行保洁,防止渣土污染环境。县城区内各建设、拆迁工地出入口通道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路面硬化和设置冲洗装置,从源头控制渣土污染

5、城市环境。道路硬化和冲洗平台设置具体标准为:(1)出入口道路硬化标准:建筑工地出入口内硬化路面不少于20m,路面宽度5m。(2)冲洗平台设置标准: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宽深3030cm)和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鼓励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3)洗车设备设置标准:各工地应在冲洗平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4)值班人员配置标准:每个工地应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专职人员,主要从事对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的冲洗工作。并填写施工现场车辆冲洗情况登记表备查,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5)建立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县

6、市容整治办公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建筑渣土处置协议书,施工单位向县市容整治办公室交纳八万元文明施工保证金。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签订协议书,足额缴纳保证金;施工单位拒不缴纳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垫付的保证金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施工单位不签订协议书、拒不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又不配合的,视为文明施工监督不到位,由县市容整治办向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停工建议书,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单位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进行停工整顿,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县建设主管部门对未签订*县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协议和缴纳保证金的施工项目,须接到县市容整治办的整改合格通知书的,方可办理工程竣工

7、验收。工程竣工结束后,如无违章违规行为或配合监管工作到位则保证金全部退还给施工单位。保证金扣除方法如下: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未硬化的,扣除保证金*万元;施工工地未设置冲洗台的,扣除保证金*万元;施工工地道路虽硬化,但不达标的,扣除保证金*万元,并由乙方按标准重新进行硬化;施工工地虽设置冲洗台,但冲洗台设置不标准,扣除保证金*万元,并由乙方按标准重新设置;施工工地冲洗台不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万元;施工工地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冲洗的,每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万元;施工工地未实现圈围的,扣除保证金*万元;施工工地虽圈围,未设置文明标语的,扣除保证金*万元。3、运输车辆整治对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

8、许可证便从事建筑弃土运输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渣土运输车、散装货物车、水泥搅拌车带泥上路、擅自改变运输时间及线路、车辆未密闭、覆盖运输、渣土沿途丢弃遗撒、私自处置运输等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扣押违法车辆,对所隶属的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4、开展联合执法成立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组成的联合执法组,采取执法车辆巡查、视频探头监控、蹲点人员守候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1)县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如到

9、期未缴纳罚款,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有权从单位缴纳的渣土文明施工卫生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未按标准进行路面硬化和建立冲洗装置或设而不用,致使渣土运输车、散装货物车、水泥搅拌车驶离工地未作冲洗带泥上路行驶;未按规定使用有液压密闭装置的渣土运输车和散装货物运输车不进覆盖,致使渣土遗撒,造成路面和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违反规定处置和运输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2)县公

10、安局从严从重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报废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从事渣土、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严格渣土车辆通行证管理,禁止超期未审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渣土、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输。(3)县交通运输局登记、抄告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散装货物运输车超限超载和运输单位(个人)等方面信息。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三次的,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5、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各自掌握的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情况进行交流沟通,使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在源头、运输和弃置等各个环节上都受到联动追踪。6、开展全面督查由县城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城区所有在建工

11、地开展督查,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在依法取证前提下送达整改抄告单、通报其主管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抓紧整改。特别是对许可证的办理,入口通道的硬化,车辆冲洗台的设置,运输车辆是否经过冲洗,运输时间、路线及密闭是否符合要求,处置内容是否超出核准范围,运输过程是否存在遗撒,竣工后施工场地是否清理达标等进行重点督查。(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15日)县城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对城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按整治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由县渣土整治办统一上报县政府,并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县渣土整治办要结合整治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我县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整治的长效机制。五

12、、职责分工县城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一)县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在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以及行业不正之风等行为。(二)县市容局负责制定县城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工作,加强对施工工地渣土的运输、消纳和综合利用的处置管理,对城区内施工工地路面硬化和车辆冲洗情况督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管理和调剂工作;加大对建筑垃圾乱倒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推进*县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的建设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道路清洁管

13、理,依法行使对县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处置核准的查验;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媒体上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并曝光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和施工工地现场不符合整治标准的行为。(三)县城乡建委负责对施工现场开工前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加强施工地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和冲洗平台设置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四)县公安局负责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渣土管理,对不服从渣土处置管理、阻碍查处渣土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从严从重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报废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从事渣土、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14、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严格渣土车辆通行证管理,禁止超期未审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渣土、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输。(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超限超载的管理,对在公路上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超载行为进行查处。(六)县规划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的规划管理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统一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城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开展全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下设县渣土整治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容局,负责县城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单位也应成立领导小组

15、,确定专人负责,并于7月30日报县渣土整治办公室。(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是我县为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三)依法管理,奖惩并举。城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做到从严把关,依法许可,从源头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既树立并褒扬先进典型,评选一批示范工地;也要对消极抵触、行动迟缓、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采取媒体曝光、电视访谈等形式,形成强大的舆论

16、压力,提高整改效果。(四)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之间、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及时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五)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县市容整治办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县政府办将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凡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作不力,配合不好,影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部门或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六)注重长效,完善机制。坚持堵疏并举、标本兼治、管理与处罚并重。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施工工地管理,逐步建立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处罚到位的长效机制,将全县市容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附件:县城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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