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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改善施工环境,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制定的依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XXXX扩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也应依据以上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管理标准。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参加XXXX扩建工程建设的人员。第二章 奖 励第五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2、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XXXX扩建工程安委会讨论批准给予奖励;第六条 对在安全施工上负有重大责任的各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经营班子成员、安检科长在安全工作中的责任,按照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及考核办法给予奖励。第七条 由于个人工作认真,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及时处理得当,避免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扩大者,应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奖励。第八条 避免或防止特大事故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第九条 避免或防止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机械伤害事故或高空坠落者,一次性奖励80015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第十条 避免或防止一般考核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或有效地排除事故根源成绩显
3、著者,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第十一条 避免或防止一类障碍(恶性障碍),设备临检或人身轻伤者,视其情节,一次性奖励200500元。第十二条 在生产、基建、运行、检修等工作中,避免或防止严重的突发性故障者,视其情节奖励150500元。第三章 考 核第一节 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安规”考试、考核不合格就上岗工作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次。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按时参加XXXX扩建工程部、扩建安质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罚款100元/人
4、。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统计报表,少报一次罚款100元。第十七条 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责任内容的,对外包队伍、民工、临时工管理不善,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者,每例罚款200元。第十八条 安监人员劝阻无效,强行冒险作业,并对安监人员漫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每例。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者,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第二十条 对XXXX扩建工程部、扩建安质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整改和回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据情节罚款2001000元第二十一条 重大项目的开工、组装、起吊工作要
5、有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同意开工者罚款1000元。第二十二条 施工中缺少必需的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品、用具。对有关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第二十三条 设备严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违规者罚款500元。第二十四条 违章指挥罚款1000元,违章作业视情节罚款100500元。第二十五条 见“三违”得过且过或帮助“三违”人说情迁就者,罚款500元。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对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要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和个人罚款5001000元。第二十七条 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分别罚款10010
6、00元。第二十八条 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监科长及安监人员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第二节 工作票制度第二十九条 不严格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度,操作票制度,监护人玩忽职守、无票作业,罚款100元。第三十条 在生产运行区进行消缺、尾工及各种作业时,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违反安规情况者,按XXXX生产区执行的制度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 在执行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票内容交底,未执行者罚款100元。第三十二条 执行工作票不认真,开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竣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者,各处罚100元。第三十三条
7、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失去监护作用处罚100元。第三十四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现场清理不干净,处罚工作负责人50元。第三十五条 工作票(作业票)手续办理不完善,或未按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及要求执行处罚100元。第三十六条 工作未结束而提前撤除安全措施者,处罚50元。第三十七条 未严格执行工作规定,私自开工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一个部门重复性发生违反此条规定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第三十八条 工作票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者,或多次延期者,处罚工作票审批人、负责人、许可人各100元。第三节 施工现场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 任意切割或移动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挪动或移动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措施,
8、施工现场照明灯具者。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200元。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没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井、孔、洞和沟道等没有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夜间没有设红灯示警者,除立即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500元。第四十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短裤、裙子、汗背心,冬季施工穿塑料底鞋,根据情节罚款20100元。第四十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没带安全帽,罚款50元,没有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者罚款20100元。第四十三条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并处罚100元。第四十四条
9、施工场所垃圾、废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向下抛掷者。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在没有征得施工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挖掘或截断现场道路者,除恢复原路面外,罚款500元。擅自挖掘造成截断地下敷设的电缆、力能管线,除及时修复外,罚款5001000元。第四十六条 现场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超过510Km,每一例处罚100元。第四十七条 材料、设备没有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并不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的。堆放场地不平坦、积水,地基不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它剩余器材没有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者,每发生一项罚款100元。第四十八条
10、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不符合安规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第四十九条 紧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的器材,没有留有50cm以上的间距,两端没有封闭者,每例罚款50元。第五十条 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材料存放不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者,每例罚款50元。第五十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射源等没有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或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没有密封存放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金2000元。第四节 施工用电第五十二条 施工用电的布设没有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或不符合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
11、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2000-3000元。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对各自范围内的用电设施做到精心维护、及时检修、管理有序。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将对责任方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并限期恢复。第五十四条 非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接电气设备者,当事人罚款500-800元。 第五十五条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不平整、有被水淹或土埋的危险、无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在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堆放杂物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 。第五十六条 电气设备超铭牌使用者,使用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的电气设备,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 第五
12、十七条 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负荷没有标明名称;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没有标明电压等级者。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当事人罚款500元。第五十八条 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没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没有使用软橡胶电缆者,罚款500元。第五十九条 电源线路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木横担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第六十条 工棚内的照明线没有固定在绝缘子上或距建筑物小于2.5m。穿墙时没有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有接头,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13、500元。第六十一条 夜间工作的场所没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没有装设路灯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第六十二条 使用过的电源应拆除,否则罚款500元。第六十三条 地线连接不符合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1000元。第六十四条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没有设接地装置。或接地电阻大于4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 。第六十五条 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 。第六十六条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0元 。第六十七条 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
14、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没有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 ;不符合安规要求者,罚款500元。第六十八条 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没有加锁并设警告标志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第五节 施工防火第六十九条 施工现场及车间的氧气、乙炔管道,布置不合理,罚款200元第七十条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达不到安规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 。第七十一条 消防设施没有防雨、防冻措施,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没有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任意移动或遮盖,挪作他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
15、元 。第七十二条 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第七十三条 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者。除立即整改外,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同意工作领导罚款500元。第七十四条 凡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没有加设防火罩者。除当事车辆罚款200元外,对车辆使用部门罚款1000元 。第七十五条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在建筑物的上风方向或在室内进行,距易燃物小于10m者,罚款200元。第七十六条 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没有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没有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或没有设专人值班者。对单位罚款1000元。第七十七条 采用易燃材
16、料搭设的临时建筑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者,对单位罚款500元。第七十八条 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没有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小于50cm,用汽油或煤油引火者,罚款500元。第七十九条 氧气、电石、汽油等危险品仓库未达到规定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 。第六节 季节性施工第八十条 防汛机构不健全,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第八十一条 夏季、雨季前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不足;现场排水系统不畅通,重要地段没有筑防汛堤。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第八十二条 冬季对取暖设施没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除立即整
17、改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第八十三条 冬季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没有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第七节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第八十四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高处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0元。第八十五条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没有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不低于18cm高的护板,或未设防护立网。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第八十六条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没有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第八十七条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除立即整改外,罚款
18、1000元第八十八条 在气温低于10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没有设取暖休息室,或取暖设施不符合防火规定。在气温高于35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没有设凉棚并配备适当的防署降温设施和饮料。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第八十九条 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第九十条 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除立即停止外,罚款1000元。第九十一条 高处作业没有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衣着不规范,衣袖、裤脚没有扎紧。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九十二条 高处作业地点、各
19、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有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九十三条 工作人员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九十四条 传递物品时,上下抛掷,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九十五条 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骑坐在栏杆上,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九十六条 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没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九十七条 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没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九十八条 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没有检查电杆及拉
20、线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没有系好安全带;在架构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没有设专人监护、联络,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九十九条 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没有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第一百条 在危险区内逗留或通行,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零一条 登高参观的人员没有专人陪同,或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元外,并对接待单位罚款100元。第一百零二条 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没有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配合失误或不好,施工场地没有错开;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对有关单位罚款1000
21、元。第一百零三条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没有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入口没有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对单位罚款100元第一百零四条 没有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任意拆除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除恢复原设施外,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八节 脚手架及梯子第一百零五条 脚手板的铺设不满足下列规定之一者;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对铺设单位处罚200元。1、 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2、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
22、接。3、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4、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第一百五条 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没有抬高加固,阻碍正常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200元。第一百六条 非专业工种人员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没有挂好安全带,施工区周围没有设围栏、警告标志,或专人值班。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第一百七条 拆除脚手架违反自上而下顺序,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第一百八条 把梯子搁置在木
23、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没有用挂钩或用绳索绑牢。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等。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九条 严禁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作为接地线。违者罚款100元。第九节 起重与运输第一百一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没有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立即停止施工,罚款1000元。1、重量达到或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第一百一十一条 禁止起重工作区域内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有人员通过或逗留,对当事人罚款500元。第一百一十二条 起重工不得使用报废
24、钢丝绳作业,违章使用者罚款500元第一百一十三条 起吊物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违反者罚款100元。第一百一十四条 吊起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一十五条 起吊重物上不得站人,违反者罚款500元第一百一十六条 起吊爆炸品、危险品时。没有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没有经过核算、没有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一十八条 现场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违
25、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1、驾驶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许可证。2、使用前应检查制动器、喇叭、方向机构等是否完好。3、装运物件应垫稳、捆牢,不得超载。4、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内不得载人,驾驶员不得与他人谈笑。启动前,应先鸣号。在施工现场及厂内通行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空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停车后应切断动力源,扳下制动闸后驾驶员方可离开。5、 瓶车充电时距明火5m以上并加强通风。第一百一十九条 卷扬机基座不平稳牢固;卷扬机没有搭设防护工作棚,其操作位置没有良好视野。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1000元。第一百二十条 卷扬机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触及地面或其它障
26、碍物。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第一百二十一条 卷扬机工作前没有进行试车,检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完全合格即投入使用。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第一百二十二条 卷扬机工作时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使用当事人罚款200元。1、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2、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钢丝绳。2、 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以及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第十节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第一百二十三条 参加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工作人员,没有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没有取得合格证,罚款200元,并停止工作。第一百二十四条 进行焊接、
27、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没有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没有防止灼伤、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二十六条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工作地点周围的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而没有采取积极防护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m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没有清除干净;确实无法清除时,采取的隔离或防护措施不可靠,对当
28、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立即停止工作。第一百三十条 电(火)焊工的皮带线、电焊线下班后没有圈好,离开时压力表没有关闭,电焊机要切断电源,气瓶要放好,对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200元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生产区或已贮油的油区、制氢站、化工库、木工库等处,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若违反按生产有关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下列气瓶在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之一的,罚款1000元。1、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
29、一起。3、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4、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5、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6、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下列气瓶运输的规定之一的,罚款5001000元。1、气瓶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2、气瓶用汽车装运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但乙炔气瓶除外)。3、车上严禁烟火。运输乙炔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4、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5、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30、气瓶严禁同车运输。6、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第一百三十四条 氧气、乙炔设备(瓶)不准随意乱动,氧气、乙炔、明火三者间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违反者罚款500元。第一百三十五条 气瓶没有配戴两个防振圈者,罚款100元。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遵守本规程中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有下列规定这一的,罚款200元。1、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2、工作开始前没有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清除下方的易燃物。3、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4、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第一百三十七条 热处理场所没有在明显、方便的地方设置的灭火器材数量
31、不足。罚款200元。第一百三十八条 管道热处理现场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者,罚款200元。第一百三十九条 进行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结束后没有详细检查、遗留有起火危险即离开者,罚款200元。第十一节 其他施工第一百四十条 沥青、油漆作业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除立即整改外,对当事人罚款200元。1、熬制沥青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的脸和手应涂以专用软膏或凡士林,戴好防护眼镜,穿专用工作服并配备有关防护用品。2、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油漆等有严重过敏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3、进行沥青、油漆作业应适当增加间歇时间。4、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进行有毒有害涂料的防水防腐作业时,
32、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使用防护用品,并定时轮换和适当增加间歇时间,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5、使用汽油、煤油、松香水、丙酮等稀释剂时必须空气流通,戴防护用品并严禁吸烟。6、进行喷漆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并涂以防护油膏,作业地点应通风良好。在密闭容器内进行沥青、油漆、喷漆及其他防腐作业时,容器外必须有人监护。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高处安装玻璃等部件时,放置不稳,垂直下方没有采取适当的禁止人员工作或通行的防护隔离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天窗上或其他高处危险部位安装玻璃时没有铺设脚手板,作业时没有挂好安全带,没有工具袋、口含铁钉或卡簧进行工作者,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十二节 施工机
33、械第一百四十三条 固定式的施工机械没有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或基础松动;移动式施工机械使用时没有将轮子或底座固定好。第一百四十四条 机械运转时,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四十五条 机械运转时,以手触摸其转动、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进行润滑等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四十六条 推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建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小于1m,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第一百四十七条 行驶时,驾驶室外载人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四十八条 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小于10m。多台自行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小于20m,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1000
34、元。第十三节 热机安装第一百四十九条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任意在平台、梁、柱上打凿、开洞;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五十条 清洗机件时,清洗地点防火措施不完善。地面上的油污没有及时擦净,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五十一条 现场使用的油料没有存放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地点防火措施不完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五十二条 设备组合支架、平台、组件的临时加固方法和临时就位的固定方法等没有经过设计并经审批,临时加固件使用后没有及时拆除,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安装的管道及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管口朝上的管道及联箱没有加盖或加塞,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五
35、十四条 在金属煤斗、燃烧室、烟道、风道及金属容器内工作,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或工作完毕后,材料留在内部且存在火灾隐患者,对当事人罚款300元。第一百五十五条 在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作业,没有用24伏及以下行灯,行灯电源线没有使用软胶电缆,行灯没有保护罩,对当事人罚款500元。第一百五十六条 使用金属外壳的手提电动工具,没有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对当事人罚款500元。第一百五十七条 炉膛内进行交叉作业时,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隔离层,铺石棉布等防火材料;或用安全网代替隔离层者,罚款1000元。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工磨坡口时没有戴防护眼镜者,站立在对面者,罚款200元。第一百五十九条 管子吊装就
36、位后,没有立即安装支架、吊架。用链条葫芦作临时固定,没有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设保险绳者,罚款200元。第一百六十条 在深1m以上的管沟或坑道中施工时,沟、坑两侧或周围没有设围栏或派专人监护者,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型钢切割机砂轮片端面打磨物件,砂轮片没有按规定更换并设防火花飞溅的护板,违章操作者罚款500元。第一百六十二条 油管路没有良好的接地者,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六十三条 压缩支架和吊架弹簧的千斤顶安放不平稳。千斤顶的中心与支架(或吊架)的中心没有对正,有偏斜,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六十四条 与运行的管道进行连接前,没有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7、的有关规定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或连接后,管道上的隔离门没有关严并上锁者,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升压前,周围没有设置围栏或禁示标志;在升压过程中,还在试验系统上进行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六十六条 水压试验时,工作人员站在焊接堵头的对面或法兰盘的侧面者,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六十七条 在带压管道及部件上进行捻缝、焊接,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六十八条 进行超压试验时进行检查工作,没有待压力降至工作压力以下后就进行检查者,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六十九条 保温材料的包装箱、包装筐或草绳的拆除工作没有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防火措施不完善者,对当事人罚款300元。
38、第一百七十条 砌砖和保温没有遵守下列规定之一者,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200元:1、裸露在保温层外的铁丝头应及时弯倒。2、碎砖块、渣沫应及时清除。清扫时,下面应划出危险区并设警戒线。3、灰桶、耐火砖和保温材料应放在牢固稳妥的地方。4、喷涂保温时,给料机与喷枪之间应有可靠的信号联系;在清理堵塞的喷枪及管道时,喷枪、管道口的对面严禁站人。第一百七十一条 用人工提吊保温材料时,上方人员没有系挂安全带,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十四节 试运转第一百七十二条 分部及整套试运没有编制试运安全技术措施者 ,对试运单位罚款1000元。第一百七十三条 试运前没有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查明炉膛、空气预热器、烟道、风道、
39、电气除尘以及其他容器内的人员已全部撤出者,罚款1000元。第一百七十四条 试运区域没有设围栏,挂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200元。第一百七十五条 试运时对运行设备的旋转部分进行清扫、擦拭或润滑。擦拭机器的固定部分在时,把棉纱、抹布缠在手上者,罚款200元。第一百七十六条 在栏杆、防护罩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坐立或行走,罚款200元。第一百七十七条 燃烧室防爆门、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水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水位计等有可能受到烫伤危险的地点停留者。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没有防止烫伤及防汽、水喷出伤人的措施者,罚款200元。第一百七十八条 试验人员对被试验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没有掌握。使用有
40、缺隐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设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情况处罚2001000元。第一百七十九条 油系统注油或氢系统投氢后,没有划定危险区并挂“严禁烟火” 警告牌或危险区划定不准确者,罚款200元。第一百八十条 擅自操作试运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当班运行人员根据运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及事故处理外),罚款500元。第一百八十一条 在潮湿地带坑井中、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要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并设有专人监护,违反者罚款500元。第一百八十二条 检修电动机械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并悬挂不准合闸的警告牌,违反者罚款500元。第一百八十三条 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和关闭机械,违反者罚款500元。第一百八十
41、四条 锻工作业要带好防护眼镜及脚盖,违章操作者罚款500元。第一百八十五条 指挥大型吊车,起重工要用旗语、哨语和对讲机直接指挥,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第一百八十六条 起重机械、提升架、托板、小翻斗不得吊人载人,违章者及操作司机罚款500元。第一百八十七条 起重机械起吊重物时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室,违章司机罚款500元。第一百八十八条 重物悬在空中不得停机,重物未停稳不得反向操作,违章司机罚款300第一百八十九条 大型起重机械工作完毕要切断电源、锁好夹轨钳并分好防吊臂旋转绳,违反者罚款500元。第一百九十条 倒链严禁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违反者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一条 操作倒
42、链必须站在侧面,违反者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二条 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 和随意增加操作人数,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500元。第一百九十三条 使用油压式千斤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正前方,违反者罚款500元。第一百九十四条 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顶体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接触面应加装防滑垫层,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五条 千斤顶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看下承受荷重,违反者罚款500元。第一百九十六条 在施工休息时禁止坐安全帽,坐帽者罚款100元。第一百九十七条 工地给班组下达任务无施工任务单或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审定签证的项目不准开工,违章开工者罚款3
43、00元。第一百九十八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按措施执行;违反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者要认真贯彻“五同时”,未贯彻落实的各级责任人每人罚款200元。第二百条 班组长班前要根据生产任务针对性的进行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并有记录,没有记录的班组长罚款500元。第二百一条 班组每周安全活动要正常有记录,安全活动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违反的班组长罚款500元。不准随意切割正在使用的铁质楼梯、围栏及格栅板,违反者罚款500元。第二百二条 现场行驶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者罚款500元。第二百三条 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过度疲劳驾车、穿拖鞋驾车;违反者
44、罚款500元。第二百四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者驾驶;违反者罚款500元。第二百五条 严禁在制动器失效后用软索连接牵引或供油系统故障后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违章司机罚款300元。第二百六条 严禁车辆超载、超速或强行超车;违章司机罚款300元。第二百七条 上班时间在施工场所不准追逐打闹、打架;违章者罚款500元。第二百八条 不得损坏各类安全设施,如安全网、警示牌、标语牌等第二百九条 上班期间从事影响安全施工的其它工作,如:睡觉、串岗、看与施工无关的书籍等;违章者罚款200元。第十五节 文明施工第二百一十条 未建立文明施工组织机构罚款500元,不健全罚款200元。第二百一十一条 未建立规章制度,每
45、项罚款500元,不健全罚款200元。第二百一十二条 组织设计中无文明施工要求罚款500元,不明确罚款200元。第二百一十三条 有关职责、制度、规定未上墙罚款200元。第二百一十四条 职能部门不经常检查罚款200元,奖罚制度不明罚款200元。第二百一十五条 单位工程无文明施工措施罚款300元,任务单无文明施工要求罚款100元。第二百一十六条 启动试运措施中对文明施工无要求罚款500元,要求不明确罚款1002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环保机构未健全,罚款500元;未正常开展监测罚款300元,指标不合格每项罚款200元。第二百一十八条 材料、土方、设备堆放不合理,罚款500元;不符合安全防火标准,罚
46、款500元。第二百一十九条 文明施工责任区未划分罚款200元,未挂牌罚款100元,场地不清洁罚款50元/处。第二百二十条 交叉作业无隔离设施,罚款200元,不合格罚款100200元。第二百二十一条 照明设施配置不合理,罚款500元,未正常维护罚款500元。第二百二十二条 各工作面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罚款500元,物品堆放不整齐罚款300元。第二百二十三条 施工场地地面无焊条及焊条头,每发现5根焊条或焊条头罚款50元。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禁烟区吸烟罚款50元/人次,无禁烟标志罚款100元,每发现1个烟头罚款10元,第二百二十四条 施工电源布置不合格罚款500元,接线不合理、不安全罚款500元。第二百二十五条 通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无安全防护装置罚款300元,不可靠罚款200元,无明显标志罚款100元。第二百二十六条 现场无足够的卫生设施罚款500元,不清洁罚款300元。第二百二十七条 厂房地坪、墙面施工完,沟道盖板齐全、平台、栏杆装完,保温、油漆完。每个项目未完罚款200元,不齐全罚款100元。第二百二十八条 设备管道不清洁罚款50元,未挂牌或不合格罚款50元/台。第二百二十九条 消除“七漏”,即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水、漏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