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不合格品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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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确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2 适用范围适用局总部对承建的所有国内工程施工运作过程,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3 相关文件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SBC.QS.01.002000中建二局质量手册A版;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年9月30日建设部令第3号);建建质199318建设部司关于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通知。4 定义本程序采用上述文件中有关

2、术语的定义及下述解释。4.1 不合格品未满足合同、验收规范、顾客和企业管理要求的采购产品,建筑施工中的加工件、预制件、施工运作和交付使用后构成工程实体某一部位。4.2 缺陷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4.3 返工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4.4 返修为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4.5 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4.6 降级为使不合格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等级的改变。4.7 轻微不合格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没有影响,只采取简单的返工措施能满足要求,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品。4.8 一般不合格品(质量问

3、题)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有影响,需采取较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含)以上、10000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品。4.9 严重不合格品(质量事故)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100000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品。4.10 重大质量事故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造成较大影响,必须采取重大技术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不合格品。5 职责5.1 生产副局长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

4、调查处理。5.2 局总工程师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质量事故、严重不合格品技术方案的审批。5.3 局质量管理部参加重大质量事故、严重不合格品调查处理。5.4 区域公司生产副经理组织对严重不合格和一般不合格品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5.5 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参加重大质量事故、严重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的调查处理,负责编制重大质量事故、严重不合格品技术方案,审批一般不合格处置措施。5.6 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参加一般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定期检查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提出处置意见,并对顾客提出的轻微不合格品进行控制。5.7 区域公司物资机械科负责对自购

5、不合格物资的控制。5.8 项目经理负责按一般、严重不合格品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方案进行返工达到合格或返修达到预期用途。组织对施工中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进行控制。5.9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一般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审批轻微不合格品处置方案,拥有返工和返修处置权。5.10 项目质检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记录、控制,有权提出轻微不合格品的返工处置权。5.11 采购员负责对采购不合格产品的退货。5.12 项目库管员负责对采购进库、进场物资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记录、标识。5.13 施工员组织作业人员按批准的处置意见返工或返修各类不合格。6 工作程序6.1 不合格采购产品和顾客提供产品

6、的控制6.1.1 采购产品和顾客提供产品中按规定检验和验证发现的不合格品,由项目库管员对其标识、记录,并不准发放和使用。6.1.2 项目库管员发现不合格采购产品和顾客提供产品时,要及时通知采购员,由采购员负责退货,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单,其格式详见QS.02.1401。6.1.3 采购员将不合格物资记录单及时报区域公司物资部门1份,自存份,并作为对物资供应商评定的依据,按采购与顾客提供产品管理程序处理。6.2 建筑施工运作过程和交付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分类不合格品分为:轻微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重大质量事故。6.3 轻微不合格品的控制6.3.1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质检员发现的轻

7、微不合格品,由项目质检员记录,按标识管理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填写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QS.02.1402两份,1 份交责任方,1份质检员自留。6.3.2通知单中要明确返工处置意见,完成时间,轻微不合格品的返修应报项目总工提出处置意见,项目技术负责人接到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后,签署返修措施及完成时间。6.3.3 责任方接到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处置意见返工或返修,纠正完成后通知项目质检员,由项目质检员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重新检验合格后,在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上签署验证合格意见;验证仍不合格时,由项目施工员组织责任方继续纠正,纠正后项目质检员再次验证,合格后签署验证合格意

8、见。6.3.4 施工过程中顾客或监理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接收人将顾客或监理意见,通知项目质检员,由其进行标识并填写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明确顾客或监理要求纠正完成的时间,提出返工处置意见或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返修处置意见,一份留底,一份交责任方,并按本程序6.3.3进行纠正和验证。6.3.5 区域公司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中,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项目质检员标识,区域公司质检员下发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和完成时间,由项目施工员组织责任方按本程序6.3.3进行纠正,由区域公司质检员或委托项目质检员按本程序6.3.3要求进行验证,验证后的记录存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6.3.6 局

9、质量管理部组织的不定期抽检中,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局质量管理部检查人员填写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并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项目部施工员组织责任方按本程序6.3.3进行纠正,由区域公司质检员按本程序6.3.3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将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报局质量管理部。6.3.7 经试验判定为轻微不合格品,由项目质检员填写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明确纠正完成时间,提出返工处置意见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返修处置意见,由责任方按6.3.3进行纠正和验证。6.3.8 工程竣工交付和开始使用后收到顾客的投诉或主动回访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时,由区域公司质检员标识并填写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提出返工或返修处置

10、意见,明确完成时间后交区域公司保修队1份,自留1份,由保修队在规定时间内,按处置意见进行返工或返修,纠正完成后通知区域公司质检员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重新检验,经顾客确认合格后,报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并在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上签暑验证合格意见;如仍不合格时,由工程技术科组织继续纠正,直至合格关闭。6.3.9 局质量管理部收到工程项目管理部转来的顾客投诉或主动回访发现的轻微不合格时,属区域公司负责的项目,转交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按6.3.8处理。局直管项目经理部负责的项目,由局质量管理部下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并明确完成时间,提出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后交直管项目经理部保修队一份,自留一份,并由

11、直管项目经理部保修队在规定时间内,按处置意见进行返工或返修,完成后验证,并经顾客确认合格后,报局质量管理部备案。6.10 轻微不合格让步接收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顾客代表提出让步接收意见,经顾客代表认可,并办理让步接收手续后才能转序。让步接收记录格式见QS.02.1403。6.4 一般不合格品的控制6.4.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质检员做好记录,按标识管理规定进行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质量安全科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QS.02.1404)四份,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施工员1份、质检员1份、自存1份。6.4.2 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接到口头报告后,当日向区域公司总工

12、程师和生产副经理报告。6.4.3 生产副经理接到报告后,于48小时内组织区域公司总工、工程技术科、质量安全科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生过程,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置措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QS.02.1405,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组织编制纠正措施报区域公司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6.4.4 经区域公司批准的处置意见和纠正措施,由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并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6.4.5 区域公司发现的一般不合格品,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将不合

13、格品评审处置记录和质量月报表在次月五日前上报给质量管理部。6.5 严重不合格品的控制6.5.1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员,按标识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标识,24小时内上报区域公司质量安科和局质量管理部,区域公司质量安科当日报告区域公司生产副经理,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记录表QS.02.1405四份,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和局质量管理部各1份。6.5.2 局质量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当日向主管生产副局长和局总工程师汇报,并由生产副局长作出批示。6.5.3 根据副局长批示,局质量管理部派人参加调查, 区域公司生产副经理在

14、事故发生三日内组织区域公司总工、工程技术科、质量安全科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生过程、分析产生原因、事故责任,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提出处罚意见,由经理批准后兑现。6.5.4根据调查结果,由区域公司总工组织制定专项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局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发项目部2份, 区域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质量安全科、局科技部、质量管理部各1份,并由局质量管理部行文通报全局。6.5.5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和项目经理组织实施。6.5.6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经返工或返修后,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组织人员进行跟踪验证,直到关闭为止。验证

15、报告及时报局质量管理部备案。6.6重大质量事故6.6.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作好记录和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区域公司和局质量管理部; 当日由质量管理部报告局长、副局长,质量安全科报告经理、生产副经理。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记录表QS.02.1405四份,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和局质量管理部各1份。6.6.2 事故发生3日内由生产副局长按建建质199318建设部司关于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组织局总工、局质量管理部、科技部、区域公司、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产生原因、事故责任,局质量管

16、理部提出处罚意见,经生产副局长批准后兑现,并通报全局,引以为戒。6.6.3根据调查结果,由区域公司总工组织编制纠正措施和处置方案,报局总工审批后,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发项目部2份, 区域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质量安全科和生产副局长、总工程师、科技部、质量管理部各1份。6.6.4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局质量管理部派人或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组织实施。6.6.5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实施后,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负责人进行跟踪验证,直至关闭为止,验证报告报局质量管理部一份备案。6.7 过程监视6.7.1 质量管理部不定期对区域公司不合格品控制情况进行检查或指定资料进行审核。6.7.2 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不定期对项目部不合格品控制情况进行检查。6.7.3 检查时填写过程检查记录QS.02.12-07两份,份自存,1份交被检查方;发现不足,由责任单位或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纠正,纠正完成后将纠正完成情况反馈给检查部门。7 记录 本程序所涉及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控制。 71不合格物资记录单 QS.02.1401。71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 QS.02.1402。73让步接收记录 QS.02.1403。 74不合格品整改通知单 QS.02.1404。75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表 QS.02.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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