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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14-03-18 查看次数: 296 次 内建建(2014)114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整体水平,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相关要求,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自治区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
2、治理实施方案为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家改善环境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自治区“8337”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区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一)近年以来,我国多地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区作为国家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自治区政府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重要职责。(二)建筑施工扬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治理施工扬尘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3、分。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十分重要。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和绿色施工相关要求,同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章制度,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完成自治区和各盟市的扬尘治理控制指标。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一)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按照职责要求,加强与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二)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治
4、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在项目开工前应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制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要加强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拨付。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做好砂石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资质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当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按当地政府要求停止施工
5、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三)施工企业对本单位施工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制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要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四)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
6、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扬尘治理内容和措施要写入监理规划、细则,监理日记要切实记录扬尘治理情况。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三、强化治理措施,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无专项方案严禁开工。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突出抓好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一)现场围挡和大门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
7、不低于1.8m高的彩钢板围挡或24cm砖墙抹灰刷白,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出入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内容的条幅。(二)施工场地硬化、绿化。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要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
8、,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要尽量使用工地降水水源,减少地下水资源浪费。大型公建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办公区、生活区等裸露区域,应根据土质、气候等情况种植花卉及常绿植被进行绿化,并作为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的一项必备条件。(三)运输车辆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冲洗干净底盘和车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车辆带泥出场。运送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四)物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
9、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五)垃圾运送和堆放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洒水清扫和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施工建筑垃圾楼层间运输要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沥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六)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机场、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应连续设置且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不得低
10、于1.8米。施工现场围挡由设置单位进行维护,保持围挡完整、清洁、美化、无破损。围挡应做美化处理,喷涂安全、文明施工标语。大门出口处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经清洗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造成道路污染。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设置专人定期洒水,防止扬尘。现场要设置临时或移动式厕所,并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七)装修工程施工装修阶段,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凡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等物料、脚手架拆除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的,一
11、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八)拆除工程临街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进行2.5 m以上封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应当设置密目网,实施封闭拆除。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确因喷淋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产生安全隐患的,须经企业聘请拆除施工专家审查同意,可采取其它降尘措施。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风力达4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清运施工。(九)施工废水排放和噪音治理施工现场应设置通畅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
12、通,无积水;严禁污水未经处理溢流到临街路面或直接排入城市管网。施工现场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防护棚内操作。中、高考期间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四、完善扬尘治理的应急预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必须制订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要及时掌握气象信息,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和房屋拆除作业。当预测有可能出现沙尘、雾霾天气或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防范准备工作。应急方案启动后,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土
13、方、裸露地面进行洒水、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并停止所有土方作业和建筑渣土运输。五、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施工现场检查,加强扬尘治理执法。发现不符合扬尘治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要求。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与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对施工现场脏、乱、差,扬尘治理不到位、不彻底的建筑施工企业,区内企业要依法暂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进企业由各盟市提出企业名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函告其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进入自治区建筑市场。六、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15日
14、前)。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切实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年4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4月15日至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扬尘治理作为建筑现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对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三)工作总结阶
15、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底)。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自治区住建厅。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以强有力的手段,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取得实效。(二)保障资金投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擅自挪用的,依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查处。(三)严格工作考核。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各盟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并组织专项检查或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达不到要求和当地政府扬尘污染控制指标、工作进展缓慢的盟市将在全区通报,并抄报当地政府。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