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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政储出201317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港中旅置业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月目 录1 前 言11.1项目由来11.2建设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1.4环境影响评价书的主要结论22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32.1地理位置及环境概况32.2建设规模42.3 工程分析53 环境质量现状64 环境影响分析74.1 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74.2营运期环境影响75 污染防治对策及环保投资11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15.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145.3环保投资估算146公众参与157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67.1建
2、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67.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77.3建设项目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71 前 言1.1项目由来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发改外资2013454号、浙发改办基综2013132号)、杭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字第330100201300129号),同意浙江港中旅置业有限公司在西湖区三墩单元R21-03地块、R22-02地块、R22-05地块新建杭政储出201317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9800万美元,项目用地面积60721m2,总建筑面积211239.898m2,地上总建筑面积148863.72
3、8m2,地下建筑面积62376.17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该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受浙江港中旅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在现场踏勘、监测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技术导则编制了杭政储出201317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送审稿)。2013年9月23日,浙江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在杭州主持召开了报告书(送审稿)的技术咨询会,会上形成了专家咨询意见。本公司根据专家咨询意见,修改完善了本报告书,形成报批稿,经专家校核后报送环保审批部门
4、审批。1.2建设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拟建设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和公共服务设施,评价通过现场调查、类比分析和现场监测,了解该项目拟选址的环境现状,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预测和分析该区域环境是否适宜该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受外环境的影响以及项目本身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该项目内部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同时评价项目建设期的污染影响。评价以施工期环境影响、地下车库废气评价为重点,兼评生活废水、地下室设备噪声及生活垃圾,同时考虑外环境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1)准备阶段研究与该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文件
5、,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该项目的工程分析,主要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着手,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正式工作阶段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1.4环境影响评价书的主要结论杭政储出201317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位于西湖区三墩镇三墩单元R21-03地块、R22-02、05地块,根据本环评的预测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省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
6、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公众参与相关要求;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因此,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2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2.1地理位置及环境概况项目拟建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单元FG03-R21-03、FG03-R22-02及FG03-R22-05地块内,四至范围为:东至日滨漾河、规划通济路,南至三墩五里塘拆迁安置房项目、振华路,西至规划厚仁路,北至五里塘河。地块周边用地现状及规划情况见表2-1。表2-1 地块周边用地现状及规划情况R22-05地块方位
7、距离*现状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情况东面紧邻日滨漾日滨漾26m空地、光明路新纪路,城市次干道58m空地B1/B2地块,规划商业商务用地南面紧邻空地R21地块,规划住宅用地130m浙江广播电视大学A31高等院校用地西面紧邻空地通济路,城市支路16m空地R22地块,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1规划住宅用地260m空地、水泥小道厚仁路,城市次干道北面紧邻空地五里塘河8m五里塘河五里塘河30m五里塘路、三墩镇住宅、商铺R22地块,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5m三墩镇住宅R21地块,规划住宅用地R22-02、R21-03地块方位距离*现状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情况东面紧邻空地R22地块,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紧邻空地通济
8、路,城市支路16m空地、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三墩校区规划住宅用地及A31高等院校用地南面紧邻空地振华路,规划城市次干道10m振华路(现状约20m宽)30m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A33中小学用地西面紧邻空地、水泥小道厚仁路,城市次干道30m40m杂地、空地、五里塘河支流街头绿地、河道等56m庙前街社区农居、空地B/R地块,规划商住用地60m空地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2交通设施用地北面8m五里塘河五里塘河30m五里塘路、三墩镇住宅、商铺R22地块,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5m三墩镇住宅、商铺R21地块,规划住宅用地2.2建设规模项目由R21-03、R22-02及R22-05三个地块组成,其中R22-0
9、2及R22-05地块呈长条状沿北侧五里塘河分布,将打造成五里塘河沿河商业步行街;R21-03位于R22-02地块南侧,主要建设商品住宅及配套公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0721m2,总建筑面积为211239.898m2,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148863.728m2,地下建筑面积为62376.17m2。R21-03地块内共设置9幢住宅楼(5幢高层及4幢多层洋房)及裙房。R22-02地块内共设置5幢3层商业楼,R22-05地块内设置2幢3层商业楼。本项目共设置1层地下室,主要为停车库及设备用房等,部分区块还设置有地下室夹层,主要用于机动车停车库及非机动车停车库。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2。表2-2 项目
10、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单位地块名称合计R21-03R22-02R22-05规划总用地面积m2465566185798060721可建筑用地面积m2465566185798060721总建筑面积m2192439.24812767.146033.51211239.898地上建筑面积m2139667.8484011.245184.64148863.72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m2128493.14800128493.148商业建筑面积m28194.233994.145116.6417305.01配套服务设施面积m22622.4717.1682707.57其他(人防出口、风井等)m235800358地下建筑面
11、积m252771.48755.9848.8762376.17其中机动车库m237475.018755.9046230.91非机动车库m27797.440848.878646.31设备m22839.75002839.75其他m24659.2004659.2容积率/3.000.64850.649704/基地面积m211576.601853.642150.6115580.85建筑密度%24.8729.9726.95/绿地面积m213993.61584.632109.0417687.27绿地率%30.0625.6226.43/住宅总户数户1276001276非机动车停车位个31922513433786
12、机动停车位个117732411250住宅车位地面个180018地下个1082001082公建车位地面个4104182地下个36320682.3 工程分析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情况见表2-3。表2-3 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汇总表类别名称单位产生量排放量废水废水量万t/a26.026.0CODCrt/a82.282.2SSt/a47.947.9氨氮t/a7.97.9动植物油t/a2.12.1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COt/a26.2526.25HCt/a1.821.82NOXt/a1.051.05固废生活垃圾t/a3175.103 环境质量现状1、水环境质量通过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可知
13、,三墩港水质各指标中除pH达标外,DO、总磷、氨氮及高锰酸钾指标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限值,总体为劣类水体。分析原因是由于沿线部分区块没有污水管网,周边生活污水、农业污水直接入河,导致水体受污染严重。2、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从三墩镇政府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来看,SO2、NO2的小时最大值和PM10日最大值均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3、声环境质量由监测结果可知,1#、4#和5#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2#和3#测点昼夜间噪声均
14、超标,其中2#测点昼间超标9.6dB、夜间超标10.2dB,3#测点昼间超标3.6dB、夜间超标1.6dB。分析超标原因,由于现状振华路为三墩镇内主要交通干道,为道路两侧主要出行道路,昼间车流量较多,同时区块内正在开发建设,夜间有较多工程车进出,因此造成2#点位噪声超标;西侧水泥小道连接振华路和三墩镇区中心,人员及小车流动较为频繁,且有少量货车停泊,夜间为流动摊贩聚集地,因此造成3#点位噪声超标。4、地块内现状和历史用地情况及污染源分析通过现场踏勘及原地块环境可行性研究和影响初步分析报告,本项目现状为空地,原为农居、农田、菜地、斯米克建材仓库(堆放建筑材料)、家具厂及吉利汽车三元催化器厂。家具
15、厂主要工艺为组装家具及喷漆;吉利三元催化器厂主要进行三元催化器的生产,主要工艺为催化剂配置、喷涂载体及组装,前述企业厂区内均地面硬化。本地块原先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染源、废气、农业污染源和一般工业固废,地块内产生的污染不会对土壤产生滞留污染,可以基本排除本地块受重金属及有机物复合污染的可能性。4 环境影响分析4.1 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建设期间将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影响,因此该项目建设方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创建“绿色工地”,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修改)针对施
16、工期污染的来源的排放规律采用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对策,尽量把对周围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4.2营运期环境影响1、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水排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配套公建及商业用房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年总排放废水约34.9万t/a(约956.7 t/d),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115.1 t/a、SS 67.2 t/a、动植物油2.9 t/a、氨氮11.1 t/a;废水排放平均浓度为CODCr 329.6mg/L,SS 192.5 mg/L,氨氮31.9mg/L,动植物油8.4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17、CJ343-2010)中的相应标准。项目建成后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排入南侧现有振华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污水处理厂。因此,本地块建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三墩镇建设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本地块南侧振华路改扩建工程预计于2014年年初动工,2015年9月竣工,待道路通过验收后即开通道路污水管网。本项目预计于2013年12月开工,2016年6月竣工,因此本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污水可以排入振华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七格污水处理厂。2、废气环境影响分析(1)汽车尾气项目共设地下停车位1150个。地下车库高峰期各排气筒排放口汽车尾气CO、HC、NOX污染物排放速
18、率分别为CO2.62 kg/h,HC 0.18 kg/h、NOX 0.11 kg/h,排放浓度分别为CO 28.04mg/m3,HC 1.94 mg/m3、NOX 1.12 mg/m3,均能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中规定的CO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NOX相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根据HJ 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应用估算模式计算最大落地浓度及出现距离。根据预测结果,地下车库单个排气筒汽车废气有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在下风向43650
19、0 m处,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CO 5.5144.55 g/m3、HC 0.383.06 g/m3、NOX 0.231.87 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分别为CO 0.06%0.45%、HC 0.02%0.15%,NOX 0.12%0.94%,对区域大气环境中CO、HC和NOX浓度的贡献值很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维持现状不变。(2)公厕臭气根据平面布置,公厕位于9#住宅楼北侧裙房的东南侧区域,公厕所在裙房为独立建筑,未与周边住宅直接相邻,与周边住宅的最近距离约21m。本评价认为,公厕与周边住宅距离较远,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同时设专人进行清扫、消毒,因此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不利影响。(3
20、)垃圾房臭气本项目共设置1个垃圾房及2个垃圾收集点,其中垃圾房位于9#住宅楼北侧裙房的东侧,距离9#住宅楼约16.4m;垃圾收集点分别位于5#商业楼东侧及6#商业楼东侧,垃圾收集点的垃圾箱由物业管理部门定时搬运至垃圾房,垃圾房垃圾由西湖区城管办每天定时清运,日产日清。该垃圾房属于直运点,距离住宅楼较远,每日产生的垃圾由西湖区城管办定时清运,只要日常做好垃圾的封闭、及时清运和保洁工作,垃圾房臭气不会对附近建筑产生影响。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1)地下车库出入口车辆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在各出入口坡道采用低噪声路面材,出入口采取封闭形式吸隔声雨棚前提下高峰期各出入口对周边建筑物的昼间、夜间贡献值均达到
21、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GB3096-2008)昼间60 dB、夜间50 dB的限值要求。(2)地下室设备噪声根据项目功能平面布局可知,项目配套的水泵房、风机房、变电所等设备均设置在地下室。根据设计方案,在设计时考虑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由于地下室本身具有较好的屏蔽效果,在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和隔振设计规范(GB50463-2008)进行设计和安装,采取规范和充分的减振降噪措施,经地下室隔声后,地下室内的设备运转噪声对场界的噪声贡献值45dB,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固定设备用房不与住宅楼层直接相邻,因此固
22、定设备不会通过结构传播对住宅产生不利影响。3、地上设备噪声影响分析项目产生噪声影响的主要地上设备为开闭所设备噪声。开闭所位于9#住宅楼北侧裙房的东侧,与最近住宅9#楼距离约9m,与最近厂界距离17.6m。开闭所内高低压柜设备噪声级在6070dB左右(取70dB),设备置于独立隔声间,通风窗采用百叶隔声窗,经墙体隔声(取15dB)和距离衰减后,对最近住宅的贡献值为45.5dB,叠加C4车库出入口对住宅的贡献值(昼间52.2dB、夜间42.7dB)和本底值(昼间58.8dB、夜间41.9dB),项目对9#住宅楼的影响值为昼间59.8dB、夜间48.4dB,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开闭所
23、设备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最近厂界贡献值为42.5dB,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相应的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配套公建用房产生的生活办公垃圾。该项目年产生固体废物总计2668.2 t/a。生活垃圾应按照杭州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处置的有关规定,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设置相应的分类收集垃圾箱,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分类处置、日产日清,则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5、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1)交通噪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
24、“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字第330100201300129号),规划部门确定了项目用地与临近道路的距离,项目用地红线与规划振华路以及厚仁路紧邻。由预测分析可知,周边规划道路厚仁路及振华路对本项目拟建临道路一侧住宅部分楼层将产生超标影响。地块内主要超标住宅楼为1#、2#、3#及5#住宅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总则”以及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设计单位应
25、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201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进行设计;环评要求对临道路一侧超标住宅建筑安装隔声窗,隔声量需达到25 dB以上,以确保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大于45 dB、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大于37 dB。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设计中采取的降噪措施,尽量减轻周边道路交通噪声对项目建筑室内声环境的影响,同时建设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在售房时应告知购房者周边环境现状、受交通噪声影响情况及及建筑的隔声情况。(2)项目西侧规划设施用地根据地块周边500m市政设施示意图,地块西侧约60m为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而根据杭州市三墩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26、,该地块规划为U2交通设施用地。根据地块周边500m市政设施示意图,地块西侧约60m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计划为排涝泵站,泵站与东侧规划住宅用地有60m间距。目前规模、平面布置等均未确定,根据同类泵站类比分析,泵站运行噪声不会造成厂界超标。因此排涝泵站对R21-03地块拟建住宅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杭州市三墩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本项目西侧约60 m为规划交通设施用地。此规划用地与本项目相隔城市次干道厚仁路、河道及两侧绿化带,距离较远,不会对本项目产生影响。同时该地块在建设具体项目时应进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以保证对本项目内建筑的影响达到相应标准。5 污染防治对策及环保投资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
27、、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噪声以五里塘河上临时架设的桥梁为施工便道,工程车辆均由此施工便道进出地块,不占用南侧振华路及西侧连接振华路和三墩镇区的水泥路。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先进施工工艺,淘汰高噪声设备和落后工艺,如选用钻孔灌注桩机或静压式打桩机,禁止采用冲击式打桩机。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时间。针对本项目附近有较多学校的特点,施工单位应当将产生高噪声的施工阶段集中安排于学校暑假及寒假;施工作业应尽可能避开午间及夜间居民休息时段进行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施工期间应执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因
28、生产工艺要求以及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单位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工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2 m高的围墙或彩钢板围护,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
29、的发生,尽量将施工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影响降至最低。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文明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工地时应当缓行禁鸣;同时做好和周围群众及单位的协调工作,加强与周边住户、单位等的联系,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取得群众及社会团体的谅解。加强施工队伍的素质教育,尽量减少人为的噪声。(2)废气施工车辆均从五里塘河上临时桥梁进出,以避免从振华路进出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和杭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产生近距离的扬尘影响。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杭州市人民政府2003第190号令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和标
30、化施工,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档和硬化道路,以及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采用商品混凝,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必要时采用水雾以降低和防止二次扬尘。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汽车运输沙土和建材时也采取相应的措施,采用封闭车辆运输。(3)废水对于挖掘、施工等产生的大量的地下水,不能无组织排放,应经沉淀、过滤处理,回用于车辆冲洗和道路洒水抑尘,多余部分上清液委托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清运,禁止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施工营地设置于R22-05地块内,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
31、冲洗设备,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中粪便水经化粪池处理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清运,严禁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施工场地周界设置围护墙,防止施工废水等直接进入本项目地块北侧的五里塘河和地块东侧的日滨漾河。建筑材料的堆放要采取防冲刷措施,如在堆场四周设截流沟,防止施工物质的流失。(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方、砖石及各种建筑垃圾,必须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要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手续正规、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合法施工方进行土方开挖及外运;同时应当与土方接
32、受单位签订协议,合理妥善处置工程弃方。弃方在运输过程中要适当覆盖,防止土方的随意洒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分离出来的泥浆运往临时堆土场进行干化,用于后期绿化造景,多余部分汇同地下室开挖工程弃方一起外运处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包装袋、废建材等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妥善安排收集,尽量回收再利用,剩余部分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5)生态及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开挖时应分区分块进行,开挖前划定开挖边界线,并预留开挖保护线0.5 m,保护线内的土石方采用人工开挖;开挖产生的土方一部分用于填筑临时进场道路,其它部分及外购的沙砾料要求采用彩条布进
33、行集中防护,并在外侧设置预制砼砖进行拦挡,防止堆料过高产生坍塌。施工期间,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避免建筑材料乱堆乱放,造成物料散落,以保持场内相对整洁,同时建筑材料不得堆放在河道沿岸,防止雨天砂石等材料随雨水进入河道。砂砾料堆场的砂堆采用塑料彩条布覆盖或用砂包临时围护,减少雨期地表径流造成的水土流失;土方外运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散落措施,运输车辆必须采用斗车,并严格控制土石方装载量,减少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土石方抛洒。采取绿化生态补偿措施。根据项目布局特点,选取有特色的、空气净化效率较好的树种,采用多种方式方法使自然水系与人工绿化有机结合,组成完整的区域生态环境系统,以改善和提高区域生态系
34、统功能。(6)文物保护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12.29)、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2004.5.28)、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5.11.18)的有关规定,在“穆桥头桥”建设控制地带不得新建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同时在项目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前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建筑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穆桥头桥”的环境风貌相协调;施工时,应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采取有效的施工减震措施,施工设备设置远离穆桥头桥,避免施工振动和建筑材料及混凝土块掉落对“穆桥头桥”产生不良影响,确保“穆桥头桥”的安全;在本项目北侧临“穆桥头桥”一侧设
35、置高度不低于2m的彩钢板围栏,避免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入“穆桥头桥”保护范围内。5.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5-1。表5-1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类型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借用消防排烟收集系统,必须采用机械强制排风,平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汽车尾气经收集后经专用竖向风井高出建筑屋顶屋面排放,不得在立面外墙侧排。公厕采用机械通风,同时应设专人进行清扫、消毒,加强公厕通风;垃圾房垃圾由西湖区城管办统一清运,日产日清,防止恶臭扰民。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水污染物项目建成后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
36、排入南侧振华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固体废物垃圾收集点的垃圾箱由物业管理部门定时搬运至垃圾房,做好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垃圾房垃圾由西湖区城管办每日定时清运、分类处置、日产日清。不产生固废污染噪声1、选用低噪声或超低噪声类型设备,并应注意合理布局。水泵、变压器、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均应设在地下室设备用房内,地下室设备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和隔振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地下室风机采用低噪声风机箱,通风管路中设置消声器,风机进出口均设置软接头,水泵等设备采取隔振处理、设置挠性连接等。2、地下车库出入口均采用低噪声坡道,C1、C3和C4出入口采用封
37、闭形式吸隔声顶棚。地下车库出入口应设有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并做好景观绿化。3、开闭所位于9#住宅楼北侧裙房的东侧,设置于独立隔声间,通风窗安装百叶隔声窗。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以及环境保护部文件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中的相关规定,设计单位应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进行设计,要求临交通干线厚仁路和振华路侧超标建筑安装隔声窗,隔声量应大于25dB。同时在售房时应告知购房者周边环境现状、受交通噪声影响情况及及采取的隔声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
38、准5.3环保投资估算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在噪声防治、汽车废气排放、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纳管等环境保护工作上投入一定资金,以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措施落实到位。该项目环保投资额预计为448万元,约占项目投资总额的0.24%,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将资金落实到位,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6公众参与项目分别于2013年7月9日7月22日及2013年8月13日8月26日在杭州市三墩镇政府、杭州市三墩镇庙前街社区、杭州市三墩镇五里塘社区公告栏及项目拟建址各进行了为期10个工作日的两次公示,并于同期进行了社会调查及征询。公示期间,无人与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无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的建设提出反对或其它意见。
39、根据调查结果,52%的受调查个人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48%的受调查个人表示无所谓,没有人表示反对;59.1%的受调查单位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36.4%的受调查单位对该项目的建设表示无所谓,有1家单位反对该项目的建设。针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的反对意见,环评单位于9月29日进行了反馈,告知了建设单位在前期的施工组织安排及施工期间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明确建设单位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本环评针对其反对的态度不予采纳,但对其提出的意见已反馈给建设单位。关于施工期人员复杂带来的安全问题,不属于环境管理保护范畴,本环评不予采纳,但已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前期施工组织方案阶段已考
40、虑对浙江广播电视影响,所有施工车辆及人员均从五里塘河上临时架设施工便道桥梁进出营地;施工营地于R22-05地块内靠北设置,施工人员业余日常生活由施工便桥往北进入三墩镇区;同时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校区出入口位于南侧振华路上,北侧围墙无出入口,师生均从振华路进出学校。因此项目施工期间对该校安全影响较小,同时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防止扰民现象产生。针对施工期噪声级扬尘环保问题的意见,本环评予以采纳,并已反馈给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便道的选择已考虑最大限度减小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的影响,项目施工时所有工程车辆均由临时便道进出,尽量远离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单
41、位应当选择环境信誉度好的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报告中第六章第一节“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噪声和扬尘达标排放,减少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的影响。同时希望建设单位在后续工作中继续加强同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及其他单位、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7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7.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生态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该地块位于西湖三墩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40106D06优化准入区内,属于优化准入区。主要生态环境功能是城市景观建设和城市生态文化培育、发展教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将建成具有商贸娱乐、文体旅游、医
42、卫教育、工业仓储等多种产业及服务设施、生活居住配套设施完善的杭州西北部新城区。本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对照该功能小区建设开发活动环保准入条件,项目建设符合杭州市生态规划要求。2、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性分析项目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下车库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建筑物屋顶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配套设备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对厂界的噪声影响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和社会生活环
43、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分析据浙环发200977号文和浙环发201210号文,“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建设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且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应按规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替代削减比例要求执行。”本项目为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4.9万t/a,其中CODCr
44、115.1t/a,氨氮11.1t/a,不产生生产废水,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所排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本项目不作总量控制要求。4、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符合性分析根据本环评分析,项目设备噪声对厂界贡献值达到相应标准,不会引起声环境质量超标;地下车库尾气对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很小,可以维持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现状不变;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因此,在采取本环评中提到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能够维持当地环境质量不变。7.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本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产生污染物较少,采取相应措
45、施进行治理,降低环境影响;本项目建设中采用各种节能、低噪等先进设备和工艺,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2、公众参与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88号令)等相关要求,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并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意见(50份个人,22份团体),公示期间无人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表达意见,团体调查表中1家单位表示反对,环评单位对反对意见进行了反馈,告知采纳与不采纳的结果及理由,公众参与符合相关要求。7.3建设项目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杭政储出201317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单元R21-03、R22-02及R22-05地块内,根据杭州市三墩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建地块规划为住宅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根据杭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字第330100201300129号),R21-03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2-02及R22-0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单元控规和相应的规划要求。根据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三墩单元FG03-R21-03、FG03-R22-02、FG03-R22-05地块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杭土资预2013032号),该项目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