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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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拉玛依与塔城高速公路项目部三工区环境保护体系第一章环境管理目标 第一条 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内;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标准以内;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排放;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为零。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二条工区及所属各队均建立环保组织机构,设相应的管理人员,完善管理体系。 第三条克拉玛依与塔城高速公路项目部三工区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见附表)第三章环境保护职责 第四条 工区环保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审核环保实施方案、措施、工作制度的落实。日常工作由安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负责。 第五

2、条 各施工队环保领导小组,负责本管段环保实施方案、措施、制度的落实。 第六条 各施工队环保小组,负责现场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环境保护人员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对项目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2、拟定工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督促各施工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意识。4、督促各施工队有效实施环境保护方案、措施。5、具体实施环境保护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施工队整改和参与验收。6、做好实施环境保护记录(包括影像资料)及文档资料。 7、定期对

3、项目环境保护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推广典型。8、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GB/T14001标准的项目管理计划等工作。9、完成工区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有效加强环保工作,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环境管理目标第二条 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内;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标准以内;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排放;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为零。第三章管理体系和职责第三条工区设立环保组织机构,完善管理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审核环保实施方案、措施

4、、工作制度的落实,日常工作由安质部、工程技术部负责。工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 长:王保华 副组长:王元丁 曾锋 组 员:张亚军 戚轩鸣 李华勇 张武 薛英 刘超 罗佳 毛海河 左训军 罗宜新 刘真 魏蕊军 周柯 黄伟阿不力克木 亚生 艾力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第四条各个施工队必须成立相应的环保机构和领导小组,设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本管段环保实施方案、措施、制度的落实。第五条各施工队应设立环保员。负责现场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四章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环保意识第六条各个施工队开工前按上级要求,利用会议、板报、宣传画等进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求全体员工保护环境,爱护施工现场一草一木。第五

5、章施工准备阶段第七条工区和各个施工队根据地方政府、业主、公司对环保工程要求的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环保工作措施。第八条工区和各个施工队对管区内生态环境敏感点,如:森林植被、河流、取弃土场、弃碴场、施工便道、采石、采砂场等进行检查、审核。第九条各个施工队针对本管段的实际制定环保水保工作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宣传标志和醒目的界限标志,严禁在界限内进行工程活动,并对环境敏感点摄制影像资料上报、存档。第六章 施工阶段第十条加强环保基础工作,技术交底中应有环保要求和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将环保工作贯彻施工全过程。第十一条 做好环保实施记录(包括影像资料)及文档资料,详细记载施工

6、中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第十二条 利用每月工程例会,及时处理环保工作出现的问题。第十三条 对施工中因管理不严,措施不力,造成的环境破坏、污染,不能及时恢复的,由工区相关部门提供环保工程整治费用预算,在验工计价中予以扣除,用于整治恢复使用。第十四条 保护措施:1、工程活动在公路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便道及开挖防止滚石损坏、侵占道路,泥浆、污水不得随意排放。2、 施工便道:根据工程情况,严格控制便道数量,尽量减少占地,便道用地尽量避开植被良好的地带,严禁任何机械在便道外行驶,确保周围环境和植被不被干扰和破坏,工程完工后及时对需保留的便道进行清理平整,保证通行能力,对废弃便道采取措施予以拆除、清理平整。3

7、、施工营地、施工现场和大临设施:施工营地、施工现场和大临设施用地必须按上级批准和征用的位置、数量、面积使用。保持施工营地、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各类垃圾应按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存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运至指定垃圾场。含有石油类的固体废物单独收集,密封包装,运至指定的地点掩埋处理。4、水环境:工程建设中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附近,施工提倡清洁生产,尽量选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减少跑冒滴漏,减少含油污水产生量,桥梁桩基施工,泥桨污水要经沉淀后,满足相应标准后才能排放;不能对周边环境因素造成不良影响。5、大气环境: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散料或粉状料的堆放和运输应加盖篷布或封闭

8、措施。6、合理安排机械等噪声严重的作业。尽可能的避免夜间施工。第七章奖罚措施第十五条 奖励1、环保工作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基础工作扎实,环保措施到位,经业主年终检查考评无环保质量事故,被通报表扬的奖励2000元。2、施工中各队环保工作年内监理方无不良反应、无地方政府、村民投诉,无环保破坏事件的奖励1000元。3、经工区检查各施工队环保工作年内无环保破坏事件,无不良投诉,奖励1000元。4、施工队现场管理规范,经检查,年内无环保破坏事件发生和不良投诉,工区视情况发给一定奖励。第十六条 处罚1、经业主、监理、工区检查发生环保事故、环保破坏事件或地方投诉,不能及时恢复的按奖励的比例对等处罚。2、施工

9、中发生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不采取措施和恢复不及时的,由工区对环保工程整治费用进行预算,工区在季度验工计价时予以扣除。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区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施工现场是企业的形象、信誉的窗口,经济效益的源泉,企业施展本领的“主战场”。为加强克拉玛依与塔城高速公路项目部三工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严格遵造铁路公司要求,规范各队和施工人员的行为,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井然有序的施工秩序,搞好文明生产,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管理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思想、方法和手段,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静

10、态的合理组合和动态的优化组合,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和激励等管理职能,保证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从而达到预定目标的一系列行为过程。第三条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首要任务是:保证现场的各项施工生产活动能高效、有序的进行,从而实现预定的目标,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重大的企业行为,所以必须抓好现场整个管理过程的组织工作。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克拉玛依与塔城高速公路项目部三工区的施工活动现场,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

11、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施等。凡属本项目部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均应遵守本细则。第五条 本标段工区成立以项目经理 为组长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顿和处罚。各施工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负责文明施工的现场管理工作。 工区工程部、安质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共同负责我部管段范围内各项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1、加强领导管理,落实保证体系,明确各级责任。2、制订各类现场管理制度和标准。3、建立起考核评比和奖罚制度。第二章 综合管理第六条 项目部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主要

12、责任,项目经理和施工队长是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要根据工程规模、技术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制定文明施工标准、制度,建设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文明施工目标 工地现场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工地生活设施清洁文明,工地现场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实行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创建文明工地。第八条 各队文明施工应包括以下内容:各责任人的管理职责、环境管理、场地设施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教育培训、检查验收要求、卫生管理等。第九条 各队要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的布局,并

13、纳入施工计划。第十条 各队在施工之前,要请工区调度室、安质部牵头,会同建设、设计及市政、通讯、公用、邮电、电力等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现场进行勘察,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第十一条 由工区安质环保部将现场文明施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一并归档,及时整理各类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写、存档、上报。各类台帐记录要做到字迹规范,内容详实,填写无误。有关资料包括上级制定的关于文明施工的标准、规定、法律法规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各阶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文明施工自检资料,文明施工教育、培训、考核计划的资料,文明施工

14、活动各项记录资料。第十二条 加强施工队伍的全面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接受“无身份证、无劳动就业证”人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尽量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和佩戴表明身份的胸卡。上岗证要统一制作,胸卡上标明个人照片、姓名、工种或职务、所属单位。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到位得力,标示齐全醒目,器材就位完备。落实防盗、防火、和防爆炸事故措施,对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第三章 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第十四条 在工区办公区和工程项目施工场地适当位置设置标准化的五牌两图、旗杆,悬挂企业旗帜和彩旗。在管段的道路进出口,设置体现企

15、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的标志、彩色宣传牌、组织机构等内容。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必须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及其他必要处理。未经处理禁止随意排放。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砖砌墙体,锌铁瓦盖顶或集装箱式活动房,办公室、宿舍要求宽敞、明亮、整洁。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建设材料堆放处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就地悬挂标识牌,不得随意堆放。土、灰、砂、石堆放须砌筑不低于50公分高度的围挡,表面采用密目网苫盖或洒水等措施,严禁祼露扬尘。第十八条 办公室内要在

16、醒目处悬挂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组织机构图和现场平面布置图。第十九条 厨房要求通风、卫生,经常保持清洁,炊事人员要经健康体检合格,施工现场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不得有异味,要保持清洁卫生。第二十条 宿舍必须具备防潮、通风、采光性能,内部设施必须整齐清洁,生活用品分类统一存放,禁止男女混居。宿舍内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第二十一条 工区工程项目竣工后,各队应当在一个月内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队要从工程上场开始,就把文明施工当作一件大事

17、来抓,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内的所有设施要严格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做到图物相吻合,同时根据工程进展,始终实行全面标准化管理。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区域,明确管理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并在周边设排水设施;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人行通道的路径避开作业区,设置防护设施,保证行人安全。施工现场临时水电派专人管理,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第二十四条 在施工操作地点和周围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丢洒的砂浆、混凝土及时清除。第二十五条 砂浆、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做到不洒、不漏。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严禁乱堆垃圾及

18、余杂物。在适当的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在运送途中采取遮盖防漏措施,不得遗撒。第二十七条 针对施工现场情况设置宣传标语,并适时更换内容,切实起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的作用。第五章 现场机械管理第二十八条 工区物资设备部负责现场的机械管理维修、保养、建立机械帐卡,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保持机械状况的良好,机身清洁无灰尘。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第二十九条 清洗机械排出的污水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第三十条 在拌合站和上场使用的搅拌机、砂浆机等旁边设有沉淀池,不得将污水直接排放。第三十一条 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19、第六章 现场物资管理第三十二条 进场材料“三证”齐全,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材料按平面布置图和规格、型号、品种码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第三十三条 1、钢材、木材、模板及钢拱架等材料按品种、规格、型号堆放整齐。 、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存放于库内,并专库专用,加设明显标志,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第七章 施工营地及施工便道绿化第三十四条 为更好地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和营地建设,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在规划和准备各项大小临时工程时,应适当做好绿化规划工作。第三十五条 根据现场施工营地的规划和布置情况,做好施工营地的绿化。营地四周采用植树绿化的方式,营地内设置花坛和种草。第三十六条 临时施工便道两侧在与

20、当地绿化部门协商后,进行植树绿化,以使便道两侧形成绿化带。第八章 现场消防、治安措施第三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和“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保证本标段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第三十八条 严格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队安全员负责现场保卫组织或委派他人,在工区安质部的统一管理下,实行分片包干,协同作战。第三十九条 在工区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工区及当事人要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各施工队予以积极配合,认真处理。第四十条 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第四十一条 广泛开

21、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第四十二条 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工区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施工队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临时措施,防止发生问题。1、 严格执行有关消防要求,按规定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工地的油库设置专门保安人员或报警装置,严格执行制定的相关领取制度。、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消防知识教育,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进行审查、登记造册、发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对民工中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坏人混入施工队伍。第四十

22、三条 对管理不善、执法不严、防范措施不力而发生火灾、盗窃、破坏建设和设施等重大案件,影响工程建设以及隐瞒恶性事故不报的,追究工区主管负责人责任。第九章 桥涵文明施工措施第四十四条 施工场地应满足机械及工人施工的要求,施工人员及机械应在规划的便道行走和行驶。第四十五条 严格按总平面布置图设置临时设施。做到布局合理,既有利于施工作业又确保安全。现场设置合理的排水设施,保持临时道路良好、路面平整、晴雨畅通。施工场地平整,排水畅通。第四十六条 编制详细的施工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做到材料不积压,不退料,钢材、木材合理使用,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第四十七条 建立工点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挂牌制度。施工现场

23、设置鲜明周正的标志牌,标明责任划分(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形象进度(工程进度计划、工期安排、实际进度)及质量标准(路基压实度、最佳含水量、应达到的最佳密实度、工后沉降控制标准等)。第十章 安全生产第四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立危险警告标示。第四十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脚手架应当设置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第五十条 施工现场的预留口、通道、深基础、坑井等一切容易坠落的临边临口应当设置有效防护设施。第五十一条 施工现场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

24、设施应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第五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工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进行架设,禁止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要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设施以及手持照明灯具,要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施工现场内宿舍、办公室、仓库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热器具取暖,宿舍仓库不得混用。 第五十三条 施工机械要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摆放,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具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方能使用。要建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五十四条 各类易爆

25、易燃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严禁明火作业。易爆易燃材料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各类有效防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第五十五条 在进行地下工程或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要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五十六条 严禁在工程现场进行消化石灰,拌石灰土或其他具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第五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第五十八条 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城市临街临边工程施工,严禁在晚十点至次日早晨七点时间段内施工作业。第五十九条 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严禁有害物资、噪音、粉尘和施工垃圾污染环境。第十二章 检查与奖惩第六十条 工区每月组织一次在建工程文明施工检查,由工区安质部牵头,分管领导参加,组织、办公室、工程部、各队相应负责人参加,按照标准逐项打分考核,评比。第六十一条 对达到标准的施工队授“文明工地”称号并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达标准的施工队,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评比标准和奖罚另行文通知)。第十三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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