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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 处理已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它不希望发生的情况,防止其再次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对不合格品及不合格项采取的纠正措施。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质量审核及管理评审中纠正措施的实施。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评审以外纠正措施的实施。 3.3 技术质量部负责拟制“纠正措施通知单”并负责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3.4 生产部及其所属车间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实施纠正措施。 3.5 营销部负责对外购、外协加工件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实施纠正措施。 3.6 技术质量部对因设计、工艺措施不当发生的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 3.7 营销部负责
2、对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采取纠正措施。 4 作业程序 4.1 确定纠正措施的实施对象 技术质量部(或管理者代表)对获得的各种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后确定对哪一种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措施的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a.顾客的意见、抱怨和申诉; b.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现象; c.过程监视的观察结果; d.管理评审结果; e.内部质量审核结果; f.工作人员的意见和报告等。 4.2 纠正措施的实施 4.2.1 纠正措施通知单的发出 a.技术质量部拟制“纠正措施通知单”,“纠正措施通知单”上应详细说明不合格的情况,必要时,技术质量部应在“纠正措施通知单”上写明不合格产生原因的初步分
3、析及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建议中应包括立即采取的纠正措施以及必须采取的长期预防措施。 “纠正措施通知单”交管理者代表签署意见后,由有关责任部门实施处理。 b.管理评审中的不合格项由管理者代表发出“纠正措施通知单”。 4.2.2 责任部门应在收到“纠正措施通知单”二天内,对“纠正措施通知单”反映的不合格问题进行确认、制定纠正措施并落实纠正措施完成日期,交管理者代表核准后,返回技术质量部,由有关部门实施,技术质量部负责跟踪。 4.3 纠正措施的验证 4.3.1 当纠正措施实施计划完成日期已到或当技术质量部(或管理者代表)接到纠正措施已完成的通知,技术质量部(或管理者代表)应派人员去验证纠正措施完成的情况。技术质量部应将验证结果通告生产部经理和相关部门。 4.3.2 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的纠正措施,技术质量部(或管理者代表)应对此进行跟踪。并查明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责任部门无正当理由或未能确定出可接受的修正期限,该问题应向副总经理报告。 4.4 因纠正措施的实施而需修订作业指导书、制造方法文件、产品规范或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时,应由原制定单位于一个月内完成修订。修订完成之前,以“更改通知单”的方式处理。 4.5 记录的保存 技术质量部应保存一份档案,内存所有的“纠正措施通知单”并有一份记录表记录它们的完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