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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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匀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第编 制: 审 核: 一、前 言为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并达到提高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制定本技术总交底。1、安全目标方针(一)、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员工因工死亡事故;杜绝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杜绝火灾、水灾、爆炸事故;员工因工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二)、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强化管理,杜绝事故。 一、

2、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本标段路基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第1.0.2条 路基施工应全面安排,做好前期准备,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报项目部批准后贯彻执行。第1.0.3条 路基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和新的施工方法时,必须制订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报项目部批准后贯彻执行。第1.0.4条 项目部的各级领导干部及安全、技术负责人,负有教育、督促所属施工人员学习和贯彻本规程的责任。参加施工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准上岗操作。第1.0.5条 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

3、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的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第1.0.6条 路基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第1.0.7条 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第1.0.8条 施工中应经常和气象站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水文等预报,作好防范工作。第1.0.9条路基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部及业主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

4、章 施工现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2.1.1条 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现场布置。现场的办公生活区、机械检修区、物资存放区、施工作业区及施工道路等主要生产和生活设施,应有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第2.1.2条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第二节 工 地 布 置第2.2.1条 工地的布置,应全面规划,妥善安排,遵守有利施工生产、方便员工生活的原则,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防暑等安全和卫生的要求。第2.

5、2.2条 采用机械施工时,应制订作业程序和运行路线,确保协调施工,安全生产。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第2.2.3条 工地应设员工休息、避雨棚;爆破作业区应设人员掩蔽所。第2.2.4条 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存量及平面位置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库房距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物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的确定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2.2.5条 爆破作业必须设炸药加工房,其位置应隐藏安全,起爆体加工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第2.2.6条 汽油等易燃品库可建

6、成半地下式结构,电石库的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50cm,严禁积水和浸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m,距其它建筑物不得小于25m。第三节 工 地 道 路第2.3.1条 开工前应按规定修建人行和运输便道,经常养护,保持畅通。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特别困难地段不得小于0.6m。在陡坡上应挖砌台阶,每台阶的高度为0.200.25m,宽度不小于0.3m;在“之”字形转变处应设置不小于11(m)的平台,并按需要设置栏杆和加铺防滑材料。第2.3.2条 用汽车运输时,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置安全标志。便道及其桥涵应根据通行车辆的要求进行设

7、计、施工和养护。在利用既有公路运输时,应对其线路、桥涵的原设计标准及结构现状作详细调查研究,必要时应采取补强和加固措施。所有运输机动车辆通过村镇时,应和有关方面协商,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第2.3.3条 铲运机运土道路应设在施工场区以内,与城乡公路分开,严禁其它车辆及行人通行。如必须行经城乡公路或与其交叉时,应设立各种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交通。第2.3.4条 施工便道应避免在架空索道及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穿越,如因场地限制需穿越时,应有防护设备和安全措施。第2.3.5条 所有道路的便桥,应在桥头树立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第2.3.6条 冬季施工时,所有道路均应及时清除冰雪和采取防滑

8、措施。第四节 安 全 用 电第2.4.1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应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如围栏、护网、箱、匣等屏护设施。第2.4.2条 电气设备及其相连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供电系统的特点采取保护性接零或接地措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符合安装条件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安装触电保安器。第2.4.3条 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使用期超过六个月则应符合正式电力工程的技术要求。第2.4.4条 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

9、、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应符合交通部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的规定。第2.4.5条 各种机床、金属设备上所有局部照明及其它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安全电压的电源应用双线圈变压器,手持行灯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第2.4.6条 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必须定期检查、测试,防雷设施每年在雷雨季节之前应检测,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绝缘用具每三个月测试一次。高压绝缘用具,每半年测试一次,凡不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第24.7条 变、配电室不

10、应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门向外开,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防水、防漏、防小动物患入和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沟通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第2.4.8条 安全用电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按交通部现行的电力施工规范和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执行。第三章 施 工 作 业第一节 路 堑 开 挖第3.1.1条 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第3.1.2条 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第3.1.3条

11、开挖坡面应接近设计坡度,坡面上的松 动块石应及时清除干净。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的间距不应小于23m。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数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第3.1.4条 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第3.1.5条 路堑弃土下方及滚石危及范围内如有运输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第3.1.6条 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第3.1.7条 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应及时报告,由

12、爆破人员处理。第3.1.8条 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第3.1.9条 开挖淤泥应事先探测其深度,采取安全措施后施工;挖除有毒或有腐蚀性淤泥时,应备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医药用品。第3.1.10条 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第3.1.11条 弃土应保证路堑边坡和弃土堆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一般应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得弃土。第3.1.12条全面揭盖,用碎石及砂浆水泥填实路基下的溶洞。第3.1.13条部分揭盖,针对溶洞大小,发育方向,仅把延伸到路基体下部分揭盖,用碎石

13、及砂浆水泥填实空溶洞或加钢筋混凝土板跨越。第3.1.14条局部大溶洞或地下暗河,根据地勘情况,采取修桥(涵)跨过、加固或局部爆破挖除。第3.1.15条局部埋深较大,但未达到安全厚度的隐伏溶洞发育区采用钻孔注浆的处理措施,预防隐伏岩溶塌陷,孔间距10m,处理范围为填方路基坡脚外侧3m,挖方路基处理到路堑坡脚。第3.1.16条对路基底或路基附近的落水洞、竖井、消水坑等,如果是当地的主要泄洪通道不宜堵塞时,主要考虑修桥涵、暗涵跨越,条件许可时设挡墙避让。第3.1.17条对于 一般路段规模较小的溶隙、溶槽、溶蚀破碎带等,经计算分析对路基无危害时,原则上不作处理。第二节 路 堤 填 筑第3.2.1条 路

14、堤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应错开进行。砌筑边坡应与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第3.2.2条 采用机械填筑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第3.2.3条 在泥沼低洼地带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防洪工作。在施工期间要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土速度并使左右称,以防突然坍塌。第三节 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开挖第3.3.1条 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且危及施工安全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一、暂停开挖,所有人员和机具撤至安全地点;二、作好临时排水工作,防止地面水流入滑坡体内加剧滑坡发展;三、设置必须的观测点,观测变形体的动

15、态变化,并作好记录;四、报告上级处理。第3.3.2条 滑坡体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二、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土。三、不得在滑坡范围内搭盖工棚、堆放机具和居住人员。第3.3.3条 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后再开挖路堑。二、应少用爆破或采用控制爆破,以减小爆破震动对崩塌体的破坏作用。三、挖掘松散石方,其开挖面坡度不宜过陡,必须将坡面上的松动危石及时清除干净,以防岩体松动脱落而威胁施工安全。四、岩堆的开挖应先做好靠山

16、侧地表水的排除和地下水的处理。第3.3.4条 陡坡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机械开挖,应由有经验的驾驶员担任,并有值班员配合施工。二、在半填半挖地段,应先做好靠山侧地表水的排除和地下水的处理。推土机的推挡不得伸入未经压实的松土。三、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必要时可设临时拦挡设备或设防护人员,防止落石伤人。第3.3.5条 人行道必须设在离开边坡线或主要裂缝5m以外处,并设警告标志。上下行人宜间隔行走,并做到通过 前巡视,通过后检查。第3.3.6条 雨季和冰雪融化期不宜开挖堆积体,更不得组织夜间施工。如需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和安全措施。第四节 爆 破 作 业第3.4.1条 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

17、进行质量检验。第3.4.2条 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还须检查电阻。第3.4.3条 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作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第3.4.4条 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采用裸体爆破(工地上亦称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的许可,严禁任意施放。第3.4.5条 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装炮

18、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第3.4.6条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第3.4.7条 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起爆药包时必须用木、竹棍轻轻送入,不得冲击。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第3.4.8条 用电雷管起爆时,当电线敷设完毕后,应以经过定期检查合格的专用爆破电桥检查电路和总电阻,使其符合要求。第3.4.9条 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到库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19、,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第3.4.10条 起爆工作应在值班干部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行动一致,并与邻队密切联系。不应在夜间爆破,如必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安全措施。第3.4.11条 在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第3.4.12条 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第3.4.13 条 在

20、有车通过的施工地段,必须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密切联系,规定爆破时间。第3.4.14 条 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第3.4.15条 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瀑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第3.4.16条 在近处有闪电和雷声的时候或在雨云弥漫,有可能突然发生雷电的时候,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第3.4.17条 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第3.4.18条 瞎炮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队长、领工员)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地点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

21、5m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第3.4.19条 处理瞎炮必须设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可用采下列几种方法:一、将引线或电线重行接通,再行起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二、距瞎炮0.6m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三、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时,可重装起爆药包,进行起爆。第3.4.21条 未尽事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第四章 路基支挡工程第一节 挡护工程第4.1.1条 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地。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第4.1.2条 严禁在砌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第4.1.3条

22、砌筑用的片石,最大重量不宜超过50kg。第4.1.4条 支顶危石悬崖,或采用嵌补综合防护等工点应按专门工点要求,制订相应安全措施进行施工。第4.1.5条 喷射混凝土防护岩面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单人作业,并严格按操作顺序施工。工作区域其它人员不得入内。发生故障时,必须先停机后处理。用机械手操作时,悬臂下严禁站人。第4.1.6条 坡面锚杆挂网必须设脚手架,严禁攀登锚杆露头。第4.1.7条 小锚杆整板式挡墙、悬臂式“L”形挡墙、檐式挡墙、托盘式路肩挡墙、槽形挡墙及其它结构形式的挡护工程,应按各工点要求,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第二节 支 撑 渗 沟第4.2.1条 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

23、5m时,必须加设临时支撑。第4.2.2条 支撑渗沟施工,应在准备好填筑材料后再行开挖。挖完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引起坍方,危及人身和地车安全。随时检查,修理。第5.2.2条 每日开工前,应对支撑棚架、漏斗、挡板、开关板等部位详细检查确认良好后,方操作。第5.2.3条 漏斗上、下方人员应以信号到得密切联系,放土时应远离漏斗,装车人员应戴安全帽。第5.2.4条 挡土板及开关板应牢固,并设专人掌握开关板。第五章 运 输 车 辆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行车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有效。 第5.1.1 检查油箱及其油管时,不得使用明火,也

24、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第5.1.2 手摇起动时,必须五指并拢,以防反击伤人。第5.1.3 发动机起动后应低速动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0C,刹车气压上升到450kpa(4.5kgf/cm2)以上时方可起步。第5.1.4 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室内严禁超员,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员驾驶。第5.1.5 行驶途中如制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器发生障碍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第5.1.6 在施工运输车辆较多的繁忙路线,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第5.1.7 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稳妥范围后,方可倒

25、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第5.1.8 车辆陷车时,若用本身动力不能驶出,不应强行,以免越陷越深。用其它车辆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两车间严禁站人。第5.1.9 停车应停在指定的地点,不应在坡道上停车,如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轮下加楔防止滑溜。第5.1.10 施工运输车辆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城市和公路有关交通规则。第5.1.11 要求必须遵守国家发布的各类交通安全法规。第一节 倾 卸 汽 车第5.2.1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运转良好,严禁在司机室外进行操作。第5.2.2条 倾卸汽车所用的液压油,须按规定牌号加足。发动机在运转时严禁加添液

26、压油。严禁用手检查高压系统中渗漏情况。第5.2.3条 车辆装卸土石的场地地面,必须及时平整。由高处向下填筑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车辆不得停在向下倾斜的地面上向下卸料。第5.2.4条 夜间作业地区,应有良好的照明。装卸应有专人指挥,空重车应分道行驶,按先后次序在指定地点装卸,不得抢装抢卸。第5.2.5条 用挖掘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车,关好车门。若汽车驾驶顶部无防护板,驾驶室内不得有人。第5.2.6条 装片石等大粒料时,应将车厢后板水平悬置或拆下。第5.2.7条 严禁超载,也不得偏载。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行驶中不应猛力加速,以防装载物沿途溅落。第5.2.8条 驾驶室内应安装

27、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卸料时将车停稳,应注意卸料地点上空和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不得边走边卸。第5.2.9条 向坑洼或填方边坡外卸料时,必须与坑边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在危险地段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第5.2.10条 卸料时,应用发动机转速控制举升速度。当车厢快升到最高位置时,发动机应中速运转,防止车厢在顶点振动。第5.2.11条 卸土后,应待车厢完全复位后方可行驶,严禁边走边落。严禁在行车中操纵车厢举升机构。第5.2.12条 车厢内严禁乘人员。第5.2.13条 修理、保养、润滑倾卸装置时,应将车停在平地上,发动机应停止转动。当车厢举升后,必须用安全支柱撑住车厢,防止

28、突然下落伤人。第二节 机动翻斗车第5.3.1条 机动翻斗车限于施工现场砂石、混凝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均为短途倒运,故不应当作长途运输车辆使用。凡持安全技术操作证而无驾驶证者,严禁上公路行驶。第5.3.2条 在施工便道内行驶速度不应于10km/h,出入库房和单位大门行驶速度,不应大于5km/h。第5.3.3条 下坡转弯及下长大坡道时,应换入低速挡运行,利用发动机控制车速,严禁紧急制动和换挡。第5.3.4条 上坡或路面情况不好时,应换入低速挡行驶。第5.3.5条 夜间无灯光时,不应使用翻斗车。第5.3.6条 装载高度不应影响驾驶人员视线,装载宽度不应大于车斗宽度。第5.3.7条 在坑壕边缘倒料时,应

29、有1015m长的反坡,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离壕边10m时,即应减速行驶。第5.3.8条 严禁利用车辆高速制动的惯性清除翻斗内的余料。第5.3.9条 发动机运转或斗内载重时,严禁在车下进行任何工作。第6章 施 工 机 械第三节 一 般 规 定第6.1.1条 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超劳,严禁在患病和精神失常时驾驶和操作机械。第6.1.2条 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6.1.3条 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首先应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第6.1.4条 作业前,应对机械作详细的检查,严禁机械带病作业。第6.1.5条 机械发动时,用手摇起动,必须五指并拢。用拉绳起动

30、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在操作机械前要确认机械周围和作业场地没有闲人和障碍物,发出信号后,方可开始作业。第6.1.6条 机械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驾驶室内不得超员。驾驶室外严禁搭乘人员。第6.1.7条 严禁机械超荷载作业,不得随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第6.1.8条 夜间作业时,机械上应装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作业场地应有辅助照明设备,工作视线不清时不得作业。第6.1.9条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距作业地点510m的安全地带,便于操作人员看清的地方。操作人同只能接受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手势信号,当看清手势信号后方能作业。第6.1.10条 应保证机械的

31、喇叭、雨刮器、转向指示灯、倒车警报器和其它警报装置能正常工作。第6.1.11条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应立即停工,待恢复作业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一、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二、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雷雨或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时;三、 在爆破警式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四、 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或严重干扰时;五、 地面出现陷车或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时;六、 施工标志丢失,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时;七、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和运行时;八、 夏季气温超过400C时。第6.1.12条 机械在高压电线下或附近进行作业或通过时,机体与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7.1.12的规定值。表7.1.12电压等

32、级(KV)10及以下35(20-44)60110154220330安全距离(m)1.02.53.04.05.0第6.1.13条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必须加固。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m,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第6.1.14条 在理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第6.1.15条 机械在通过公路桥梁时必须慢行,履带式机械通过时应铺垫防护材料,并不得急转弯。载重能力不够的桥梁应先采取加固措施。第6.1.16条 机械在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在陡坡上严禁换挡掉头

33、。在山丘弯道或斜坡上行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转弯时不宜过猛。第6.1.17条 机械上公路行驶,必须先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遵守交通规则。在通过道路狭窄的集镇或人员密集的地区时,应低速行驶,前后车间隔不得小于15m,并派人在机械运行道路的两侧辽望指挥,保证安全通过。第6.1.18条 在对机械检修保养时,应停车制动,关闭发动机,并将主要构件,如刀片、铲斗、挖土斗等落到地面或垫稳。如在发动机运转中检修时,应由两人进行,驾驶员应在驾驶室内控制机器,另一人检修,并做好安全防护。第6.1.19条 机械添加燃油、润滑油时,严禁烟火。第6.1.20条 司机必须熟悉机械上所备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确保灭火器

34、有效。第6.1.21条 内燃机如发现缺水或过热而打开水箱盖时,应注意戴手套,面部必须躲开水箱口,以防蒸气冲出烫伤。第6.1.22条 不应在坡道上停放机械或检修。如需停放或检修时,必须放下工作机构,拉好制动并在轮胎(履带)的下坡方向垫上三角木。第6.1.23条 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造成人员中毒。第6.1.24条 拉钢丝绳时必须戴好眼镜和手套。穿钢丝绳时手与滑轮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将手带入滑轮内夹伤。用钢丝绳拖车时应防备钢丝绳突然崩断伤人。第6.1.25条 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如停止作业检修时,必须释放压力。第6.1.26条 液压转向的机械在发动机运输时严禁用方向盘作为抓手上下

35、机械,以避免机身摆动而发生事故。第6.1.27条 在边坡、沟边作业时,应与边沿保持一定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第6.1.28条 各种机械的应急太平门,应保持良好状态。第6.1.29条 牵引机械行走时,不得猛拉,牵引速度不得大于8km/h。第四节 挖 掘 机第6.2.1条 发动机起动后,严禁任何人站在铲斗内、臂杆上、履带上和机棚上。第6.2.2条 挖掘机在行驶中,严禁:一、 超速行驶;二、 突然起步,突然制动,突然转弯;三、 迂回前进;四、 空挡滑行;五、 在纵坡超过200、横坡超过150的路面上行驶。第6.2.3条 挖掘机的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并将履带制动住。履带停置方向应与挖

36、掘工作面延伸的方向一致,左右不得有歪斜现象。轮胎式挖掘机应支腿顶好。第6.2.4条 挖掘机停放处若地面泥泞、松软、有沉陷危险时,应用枕木或其它材料将履带垫好。第6.2.5条 挖土与回转操作过程应正确分开,在回转未终止时不得落斗铲土,向挖土面回转时应防止铲斗碰撞挖土面。铲斗未离开地面时,严禁做回转、走行等动作。铲斗满载高悬在空中时,不得行走。第6.2.6条 挖掘机工作时,严禁在回转半径内清底、平整、修坡等作业。第6.2.7条 在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时,应将工作面内的较大石块和其它杂物除掉,以免塌方造成事故。如果土壤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其砸下或压下,以免造成

37、事故。第6.2.8条 严禁铲斗在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第6.2.9条 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以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第五节 推 土 机第6.3.1条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0,在横坡上作业时,横坡坡度不得大于100。第6.3.2条 下坡时应压低油门,用发动机辅助制动。转向操作(不用刹车时)应与平地行驶相反。第6.3.3条 推土机下陡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第6.3.4条 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卸时辅助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防止挤手或压脚。抽穿钢丝绳时,应带上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以防绳头突然穿出扎伤面部。第

38、6.3.5条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多刀送土的方法,以土拥土,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时应先换成倒车挡后才能提铲刀倒车。第6.3.6条 数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第6.3.7条 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第6.3.8条 过河前,应先探明水深和河底情况,在确认可以通过后,处理好有关孔塞,以低速挡行驶。第四节 装 载 机第6.4.1条 铲斗满载运送时,必

39、须使铲斗保持在低位置(距地面40cm左右)。第6.4.2条 满载运输时,应避免下坡前行。不得已时,可倒退下坡。另应避免满载倒退上坡。第6.4.3条 卸料时铲斗应有合适的高度。铲斗过高会使所卸料物砸坏车厢或粉尘飞扬;铲斗过低会在倾翻时碰撞车厢。第7.4.4条 当发动机不能运转而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第五节 平 地 机第6.5.1条 在公路上行驶时,应将刀片和松土器提起。刀片不得伸出机侧,前轮不得倾斜行走,速度不得大于20km/h。第6.5.2条 平地机在清除积雪时,必须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逐段探明路面情况,防止掉进深坑、沟槽发生意外。第6.5.3条 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

40、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第7.5.4条 平地机不宜夜间作业。第六节 压 路 机第6.6.1条 在新填筑的路基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滚压路面应基本平坦,如有障碍物,应事先清除。第6.6.2条 两台以上的压路机同时碾压时,其间距不得小于3m,坡道上纵队行驶间距不得小于20m。第6.6.3条 严禁用压路机拖拉其它机械或物体。第七节 潜孔钻机、凿岩机第6.7.1条 钻机的作业场地,必须排除影响钻机行走、回转的障碍物,钻机应停放在坚实的岩面上,宜保持水平及制动状态。第6.7.2条 开钻之前应检查钻具联结部分、电气部分、压气部分、风管和捕尘装置、电气控制部分的绝缘、防潮、防雨等处,确认其

41、状况良好。应选好钻机安放位置,并加以固定。第6.7.3条 履带潜孔台车在作业场地移动时,电缆和风管应有专人负责,在转变和倒车时应防止压坏。第6.7.4条 挂在拖拉机上的潜孔钻机,在摘挂钻机和调整钻机角度时,应有专人指挥,严禁人员进入支架的活动空间。第6.7.5条 钻孔作业时,回转电机不得反转,以免钻杆脱扣发生意外。第6.7.6条 接卸钻杆时,必须使用专用叉子,司机和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防止夹手。第6.7.7条 当台车作较长距离移动,用其它机械牵引时,应先分离走行马达和主动轮的离合器,装上硬拖杆。严禁使用钢丝绳连接,以免下坡时发生碰撞。第6.7.8条 操作凿岩机时,应保持钎杆中心与孔中心在一条直

42、线上。严禁触摸凿岩机的转动部分。第6.7.9条 风、水管通过道路时应埋入地下。在山上拉管子时,应站在上方,并设防护以免落石伤人。第6.7.10条 拖式凿岩机在工作前必须支好支架。在山坡上移动时,必须备有三角木并指派专人负责掌握方向。第6.7.11条 凿岩台车检修保养时,要将滑架落下,电气部分必须由专业电工养护维修,悬挂明显的警告标志。二、相关安全制度及规定(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广大员工、临时务工人员的“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

43、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内容1.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防护能力。1.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及个人劳动防护教育,岗位责任制、施工生产安全规程、规则、规章制度的教育。1.3、进行行业、工种技术知识教育。使员工熟悉本行业、本工种的工作,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能力。1.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教育。2、全项目员工都必须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技能及相关

44、知识培训,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掌握预防事故、职业病的本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3、三类人员(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必须接受政府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IC卡)后,方准从事特殊工种工作:5、安全教育方式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讲求实效、力求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6、安全教育计划编制及执行6.1、项

45、目部的综合部负责编制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会同工程、安质等相关部门实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6.2、在计划编制和安排布置安全教育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6.2.1、对即将参加施工生产的劳务工,在未正式参加施工生产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6.2.2、对“四新”项目,必须对员工进行脱产的新岗位和操作安全知识教育。6.2.3、对转入新工作岗位的员工(含实习生等),必须脱产或半脱产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6.2.4、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6.3、计划编制和安排布置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负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存在问题。7、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现行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二)、安全检查考核制度1、安全检查的形式1.1、日常检查1.1.1项目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随时对管段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2各作业队的领工员、安技员,班组安全员应经常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和机具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应督促和指导现场施工人员按章操作,现场制止违章,保障施工安全。1.1.3特殊工种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中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自检和互检,应严格执行本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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