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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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依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标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场容场貌第一条:工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档,围档的高度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围档材料选用0.24厚的砌体,做到牢固、稳定、整洁、美观。第二条:围墙有压顶并抹灰刷白。墙面书写工程建设的名称,宣传标语。第三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区市有关规定,设置大门,书写宣传标语和企业标志。第四条:施工现场进出口设警

2、卫室,并设专职门卫和制度。第五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佩戴工作卡才能上岗作业,禁止非施工人员随意进入。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在大门处明显位置设置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劳务工工资监控和公示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六牌一图”和其他标志牌、警示牌、标识牌等各种标牌的设置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第七条:施工现场道路、砂石和钢筋堆放场及加工场、搅拌站的地面,按有关规定用砂浆、混凝土硬化处理,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场地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混凝土浇捣的冲洗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第八条:现场砂、石要分类堆放并砌24cm600cm

3、围墙隔断堆放,管材、模板、砌体、散材等要成方、型材成垛。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施工总平面图分类堆放,并挂定型化的标志牌。第九条:水泥库的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室内挂有产品标识牌,水泥按不同种类和强度等级、日期分别堆放。有防潮、防尘措施。第十条:钢材按规格分别离地200堆放,并挂产品标识牌,加工的半成品应分门别类(挂标签牌)搁置于物架上。第十一条:施工作业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除作业楼层外,其他各楼层的建筑垃圾和模板应及时清走,不能运走的,必须码放整齐。第十二条: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有隔离措施,并挂文明施工标志牌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设警示红灯。第十三条:工地

4、现场有绿化布置。第二章 生活及办公设施第一条:建立健全工地的卫生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生活区及办公区的生活卫生。第二条:生活区和办公区按施工总平图布置,工地临时设施按区市有关规定设置,层高不低于2.8米,结构安全可靠,墙面抹灰扫白,地面用砼硬化,有管理制度,办公室张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及其他配套图表。第三条:集体宿舍要牢固、美观、通风、防火、防潮,单间面积小于30m2,人均面积大于2m2,门宽不小于0.9米,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8m,室内及门前地面要水泥硬化,禁止睡通铺。第四条:宿舍用电必须安全。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4米,低于2.4米的要用36v安全电压供电。严禁用灯炮烘烤衣裤鞋袜等。第五条

5、:宿舍内日常用品放置整齐有序,衣物被褥折叠整齐。第六条:工地宿舍内严格执行卫生、防火、治安制度要,有消毒和防蛟叮咬措施。禁止利用未竣工的建筑物作为宿舍使用。第七条:食堂室内高度不低于2.8m,要设透风窗。内外墙面(天棚)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或贴地板砖。内墙1.5 m高墙裙和灶台及灶台上部(高度不小于0.6m)以下)贴白瓷砖。第八条:食堂应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度,责任分解到人。采购食物和卫生环境应符合要求。炊事人员上岗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进行要求进行健康检查,持(上岗)证上岗。食堂应有防尘、防蝇、防鼠、排污措施。第九条:设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临时水冲式男、女厕所,有化粪池,标明“

6、男厕所、女厕所”。厕所卫生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冲刷、清理、消毒。第十条:施工现场设临时浴室。照明要设防水灯头、防水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并设专人负责,定期冲刷、清理,有排水设施。第十一条:设有学习娱乐场所,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卫生防病意识,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和急救器材、急救药品,有符合卫生要求器的饮用水。第三章 环境保护第一条: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不得在现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式气体的物品,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清场,按规定设置垃圾池。第二条:施工污水(废水)、泥浆、废水不得溢

7、流到路面堵塞下水道,也不得将有沉淀物的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第三条:在高处作业时,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第四条:施工时,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扰民,现场的噪音不得超过85分贝,因施工需要连续施工时,必须按规定申报批准后,告示附近居民才能实施。第五条: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道路。运输散体、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 ,应封闭、遮盖。第四章 文明建设第一条:生活区内设置安全宣传栏、读报栏、张贴安全标语、标牌等。第二条:制定有治安保卫和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定期检查落实。第三条: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并有记录资料可查。第五章 消防措施第一条:制定消防和动火审批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根据施工需要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型号正确、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借水设备,建立消防档案。第二条:易燃易爆材料按规定分类堆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存放处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第三条: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办理用火证,经现场有关负责人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管理监护后,方可作业。第四条:施工现场设置有吸烟室或吸烟处,禁止随处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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