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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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使用协议合同号签订地点甲方:贵州三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乙方:成都国益矿业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天龙火车站3道旁的货场一事达成如下货场使用协议:一、场地名称及用途:甲方将位于天龙火车站3道旁边的 亩货场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磅、货场设施、新建办公楼一层等,详见移交清单)提供给乙方使用,用途为:散装煤炭堆放。二、费用结算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使用费:叁拾万元/年。(含场地使用费、地磅费及其它场地设施使用费等)。2、第一年的使用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年使用费

2、。3、除第一年外其后的货场使用费,乙方应在上一年使用期限届满前1年月内支付给甲方80%的下一年的货场使用费,如乙方不再继续使用甲方天龙火车站3道旁的货场,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4、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乙方缴费期限届满前3天出具与合同相应税务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3天之内按协议将该年剩余使用费支付给甲方。三、乙方在使用场地期间,如不按时交纳场地使用费,甲方有权处理乙方货场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四、乙方有权优先使用甲方所有的位于乙方租用货场上的地磅称,并由乙方派员进行司称、监磅。五、甲方不得在天龙火车站一带经营与乙方相同的业务。六、甲方签订该协议时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租用村民土

3、地使用协议书及货场的图纸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七、使用年限为五年:即:2010年7月19日起至2015年7月18日为止。八、双方权利和义务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2、甲方应当负责对货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乙方在租凭期内要合理使用甲方的设备、设施。乙方未合理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甲方全权出面解决、协调货场所在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和地方关系。因甲方协调不好地方和村民关系而耽误乙方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行,按天数计算,扣除乙方应交给甲方的相应使用金额,扣除的金额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

4、的损失。4、双方应自觉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5、使用期内,货场被提前收回、征收、征用等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经营需要提出的除外)。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本着诚信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甲方: 乙方:成都国益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

5、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二0一0年 月 日服务协议合同号签订地点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乙方:成都国益矿业有限公司 为了使乙方能更好的使用天龙火车站3道旁的货场,使乙方经营的业务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服务协议:一、服务内容 甲方主要为乙方提供天龙火车站3道旁的货场管理等服务,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安排好货场工作人员,保证乙方的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进行。具体人员要求如下:收货员一名、过磅员一名、质检采样人员一名,临时工作人员根据货场需要由甲方负责安排。 2、甲方应处理好与站台的关系,保证乙方的货物

6、能正常、及时的装车与卸车。 3、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在该处货场的货物的质量、数量,并派员对过磅和质检进行监督,将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对该处货场的基础设施进行维护。5、甲方应承担发生在该货场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货场工作人员的工资、水电费用、货场的维护费用等)。二、费用结算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服务费:贰佰柒拾万元/年。2、第一年的服务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支付贰佰壹拾万元给甲方。余下的陆拾万元作为甲方履行本协议的保证金。合同服务期满,乙方在该货场的经营活动在甲方的配合下正常进行,乙方应在最后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后10日内将余下的陆拾万元支付给甲方

7、。3、除第一年外其后的服务费,乙方应在上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支付给甲方全年的服务费。如果乙方不想继续享受此服务,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三、乙方如不按时交纳服务费,甲方有权处理乙方货场上的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四、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乙方在货场的煤炭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五、服务年限为五年:即:2010年7月19日起至2015年7月18日为止。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经营需要提出的除外)。本服务协议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场地使

8、用协议正常履行为生效条件,若场地使用协议因故无法正常履行,则本服务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应根据乙方实际使用场地的天数结算服务费用。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本着诚信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甲方: 乙方:成都国益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二0一0年 月 日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甲方:乙方:成都国益矿业有限公司由于贵州省政府实行电煤出省封关政策,导致乙方租赁的甲方天龙火车站3道旁货场长期处于停止经营状态,鉴于此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双方于2010年7月19日签订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如下:1、从2011年7月19日起,乙方按12.5万元/月支付给甲方服务费。2、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封关政策结束后,服务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原协议执行。3、该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5、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成都国益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二0一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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