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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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关于开展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级示范区的申报、考核、公布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局)负责国家级示范区的申报受理、初审、推荐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总局负责国家级示范区的考核、批准和公布,并对各直属局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验证。第二章 申

2、报第四条 申报国家级示范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并形成产业集聚。区域内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效应显著;该产业是当地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且在全国或所在省份具有一定知名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联度高,分工细致、配套专业;出口企业(包括上下游产品及配套服务产品企业)达30家以上。(二)具有较大的出口规模。区域内相关产品生产和出口规模占全国同类行业5%以上,或列全省同类行业前列,或占当地出口总量的1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5个以上。有3家以上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诚信度高,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出口规模占示范区域总量的20%以上。(三)质量安全整体水平较高。企业落实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

3、,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产品质量稳定。规模以上企业已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良好,相关产品获得国际认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示范区内出口企业一类、二类企业数量达到区域内分类企业总数的50%及以上。(四)质量管理机制健全。当地政府重视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对建设示范区积极性高,领导作用强,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明确发展规划,建立高效运转的组织机构,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示范区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健全。(五)一般应已建成为省级示范区。第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按照国家级示范区有关标准自主考核合

4、格基础上,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地直属局申报国家级示范区。第六条 所在地直属局负责受理申报和初审。直属局依照本细则相关规定初审合格后,向总局正式行文提出申请。第七条 直属局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总局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家级示范区申报表(附件1);(二)XX省XX地区出口XX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材料汇编(内容要求见附件2);(三)对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验收表(见附件3)的自查情况。第八条 总局对直属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于1个月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考核验收的书面答复意见。第三章 考核验收第九条 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部门主管国家级示范区考

5、核工作。第十条 总局受理申请后,组成国家级示范区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在2个月内完成考核验收。 考核组成员包括示范区建设管理专家以及与示范区主要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专家,至少由3名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考核组成员和所考核示范区属于同一直属局的,应遵循回避原则。第十一条 考核组现场考核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提问、抽查验证等,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召开见面会,听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汇报;(二)对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验收表要求,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检查;(三)抽取1-2家示范区企业,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验证;(四)考核

6、组依据考核要求进行评分,并将考核情况告知申报单位。对于存在的问题,考核组应书面告知不符合的项目和限期整改的意见。申报单位应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考核组和直属局,并由直属局跟踪验证并及时上报总局。第十二条 考核组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形成考核报告,报总局示范区考核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三条 考核组有责任对申报示范区的情况保密。第四章 批准公布第十四条 总局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第十五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总局批准其通过考核,授予“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称号,颁发证书和授予牌匾(牌匾样式见附件4),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不符合本细

7、则规定的,则做出不予通过考核结论,并书面告知申报单位。第十六条 示范区证书有效期为3年,由总局示范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示范区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制定下年度建设规划,相关材料报当地直属局。第十八条 直属局负责对国家级示范区实施年度监督管理,每年审核其是否持续符合国家级示范区相关要求。监督管理主要内容:示范区组织机构的运转情况;相关责任部门联动情况;示范区建设规划的推进情况;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企业产品质量状况;检验监管工作情况;示范区建设成效等。第十九条 总局根据直属局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其他验证情况,对国家级

8、示范区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国家级示范区称号:(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国家级示范区相关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后复查仍未达到有关要求;(二)示范区内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在国内外造成重大影响的;(三)示范区内企业出现重大假冒伪劣或侵犯知识产权等质量违法行为;(四)示范区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污染环境及其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问题;(五)地方政府要求对示范区做出调整的;(六)其他不符合示范区发展的情形。被撤销示范区称号的区域,3年后方可重新申报国家级示范区。第二十一条 示范区期满要求续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总局提出续延申请,经总局组织考核

9、合格后,重新颁发证书。续延考核可由总局组织或委托当地直属局进行,相关程序依照本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国家级示范区证书在期满后,不再申请续延的,证书自动失效。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 国家级示范区申报表2. XX省XX地区出口XX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材料汇编的主要内容3. 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验收表4. 国家级示范区牌匾样式附件1: 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申报表示范区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年 月 日填表说明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要求文

10、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二、本申报表一式两份。三、本表由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负责填写,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示范区名称涉及的主要行政区域产品范围示范区领导小组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现任职务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示范区规模区域该类产业企业总数(家)进入示范区企业数(家)其中:一类企业(家)二类企业(家)三类企业(家)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自主品牌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区建成时间:示范区概况(主要包括:进出口贸易情况、产品质量情况、产业优势、获得的荣誉、与全国和全省同行业比较情况、发展规划等,同时根据申报国家级示范区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说明。可增加附页。):自查情况(填写示

11、范区对照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验收表自查情况。)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直属检验检疫局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附件2: XX省XX地区出口XX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材料汇编的主要内容:1、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管理文件,包括领导组织机构、扶持政策、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等;2、示范区相关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各类体系建设情况、相关活动情况等;3、示范区建设所取得的成效;4、各类媒体宣传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验收表

12、示 范 区名称: 专家评审组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考 核 时 间: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一、基本情况示范区名称涉及的主要行政区域产品范围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示范区简介:二、考核记录考核内容工作要求参考分值客观描述综合评价/得分备注一、示范区建设基本条件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并形成产业集聚。区域内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效应显著;该产业是当地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且在全国或所在省份具有一定知名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联度高,分工细致、配套专业;出口企业(包括上下游产品及配套服务产品企业)达30家以上。符合不符合区域内相关产品生产

13、和进出口规模占全国同类行业5%以上,或列全省同类行业前列,或占当地出口总量的1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5个以上。有3家以上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诚信度高,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出口规模占示范区域总量的20%以上。符合不符合企业落实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产品质量稳定。规模以上企业已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良好,相关产品获得国际认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符合不符合示范区内出口企业一类、二类企业数量达到区域内分类企业总数的50%及以上。符合不符合已建成为省级示范区符合不符合二、示范区建设保障体系成立出口工业产品质

14、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地方政府担任领导小组组长。5领导小组下设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固定的办公地点。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并有相关会议记录。4示范区办公室建立检查、纠正和与预防措施,对示范区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对检查出的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采取预防措施。4以地方政府或以地方政府与检验检疫联合出台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或建设方案,一般应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合作机制与内容、职责分工等,并共同制定配套的扶持政策措施。4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检验

15、检疫机构在信息、人才、技术、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定期与不定期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知识、技术法规等方面的培训。3三、示范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全面推行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自检自控体系。 5示范区内企业建立涵盖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测、出口售后服务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按照输入国标准组织生产、检验,且质量安全符合要求。5示范区内企业建立以出口产品批次管理为主线的(建议删除红色文字)质量可追溯制度。对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国外通报、召回产品,企业能够能够迅速有效地追溯到每个生产加工环节。5开展示范区内联合执法

16、活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出口产品整体质量水平。5示范区企业对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实施进货台帐管理,加强一致性核查,确保源头质量安全。5四、示范区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示范区内企业(建议删除红色文字)建立出口产品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准确判断、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将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4 支持示范区内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向企业提供国内外技术法规、通报、召回等最新信息,提高企业应对能力。4积极引导示范区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3五、示范区质量诚信体系示范区各相关部门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到的知识和诚信管理知识等方面的

17、培训,提高企业诚信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4 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与出口企业逐一签署质量诚信承诺书。4建立示范区内行业协会或者发挥示范(标杆)企业的作用,形成示范区内出口企业行业自律。4大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广使用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把对企业守信能力的要求与对企业的监管紧密结合,作为调整检验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使企业诚信守法得便利,失信违法受惩罚。4六、示范区公共检测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各部门支持,共同打造示范区公共检测平台,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标准。4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优势,指导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3七、示范区建设成效示范区内企业出口

18、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国外通报、退运实现较大幅度下降或没有引起恶劣影响的通报、退运情况发生。3示范区建设营造优良外贸发展环境,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招商引资取得明显成效。3示范区内出口企业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省级以上名牌数量不断增加。4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示范区,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3示范区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受到示范区内出口企业好评,得到地方政府充分肯定。4八、特色工作紧密结合示范区特点,积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建设工作。3加分项三、评审意见现场评审结论: 现场考核合格 现场考核不合格考核组成员(签名): 考核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四、总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说明:1、可附开展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相关的有关书面文件、记录及影像资料。2、示范区经考核,第一部分示范区建设基本条件必须全部符合,同时总分在80分(含)以上时方能通过考核。附件4: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牌匾样式国家级出口 质量安全示范区( 地区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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