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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以及 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5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农发项目主体工程基础土石方开挖和填筑,混凝土、浆砌石拆除工程可参照执行。二、申请控制2.1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 7 天前,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要求编制开工申请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其内容包括:(1) 施工测量放样成果;(2) 施工开挖(填筑)平面布置图;(3) 施工方法与施工措施;(4) 施工设
2、备及其数量、型号、性能、新旧程度及生产效率;(5) 开挖或填筑面保护措施;(6) 排水措施;(7) 施工进度计划;(8) 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2.2 施工单位接到审签意见,只要不是“修改重新报送”,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三、施工过程控制3.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送并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工程资料。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时,应及时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3.2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校验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3 土石方开挖工程按照施工详图进行土石方开挖,开挖料运到弃碴场或其它利用地点,若监理工程师确认施工详图所规定的开挖高程或坡度不理想,施工单位必须继续开挖到现场监理人员认定的新开挖线。3.4 土石方填筑工程3.4.1 土石方填筑工作应按施工详图所示或监理人批示的填筑密实度、坡度、尺寸施工。3.4.2 施工方应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填筑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密切配合监理人员的工作,及时向监理人员报告施工中的问题,且提供必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