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培训(精品PPT)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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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培训,山东财经大学 神方立Email:,讲课目录,第一部分营改增概况介绍,第二部分营改增的主要税制安排,第四部分营改增企业会计处理,第五部分营改增试点效应及应对,第三部分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讲课目录,第一部分营改增概况介绍,第二部分营改增的主要税制安排,第四部分营改增企业会计处理,第五部分营改增试点效应及应对,第三部分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讲课目录,第一部分营改增概况介绍,第二部分营改增的主要税制安排,第四部分营改增企业会计处理,第五部分营改增试点效应及应对,第三部分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讲课目录,第一部分营改增概况介绍,第二部分营改增的主要税制安排,第四部分营改增

2、企业会计处理,第五部分营改增试点效应及应对,第三部分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讲课目录,第一部分营改增概况介绍,第二部分营改增的主要税制安排,第四部分营改增企业会计处理,第五部分营改增试点效应及应对,第三部分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讲课目录,第一部分营改增概况介绍,第二部分营改增的主要税制安排,第四部分营改增企业会计处理,第五部分营改增试点效应及应对,第三部分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第一部分 营改增概况介绍,外购的非增值项目包括:(1)原材料、燃料、动力等(2)外购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什么是增值税,方法:税款抵扣制,凭票抵税 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增值税的计税方法,营改增的原因

3、两税并行,重复征税严重,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改增的原因两税并行,重复征税严重,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营改增的原因两税并行,重复征税严重,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营改增的原因两税并行,重复征税严重,营改增的原因两税并行,重复征税严重,营改增的原因两税并行,重复征税严重,营改增的原因次贷危机影响,4个子目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6个子目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

4、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三个规定:财税201337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财预2012367 号,第二部分 营改增的主要税制安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不再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中国境内提供,有偿提供,营业活动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不再缴纳

5、营业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不再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有偿提供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不再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营业活动提供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满,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年应税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试点前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

7、减税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试点纳税人因地税部门移交营业额数据争议认定一般纳税人问题 国税机关按照地税提供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营业额数据,认定试点纳税人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应当认定一般纳税人,但试点纳税人对营业额数据存有异议,不愿办理认定手续的,可依纳税人意见暂不认定。“营改增”实施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根据纳税人销售额实际情况予以认定。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一),试点纳税人因地税部门移交营业额数据争议认定一般纳税人问题 另外,如果国税部门掌握了试点纳税人2013年7月31

8、日前连续12个月的实际营业额,且达到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则国税部门可以通知该试点纳税人及时到国税部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手续。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有规范的会计制度,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9、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不申请怎么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试点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试点实施前(2013年8月1日)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

10、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注意】不合并计算,二具备一即可。,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注意: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2、不经常提供应税服

11、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无境内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向试点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也属于纳税人,其代理人或境内的接受方应对其代扣代缴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陆路运输服务

12、,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山东省按公共运输的有关规定,按照3%征收率计缴增值税。挂靠经营的,未纳税营改增范围。,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应税服务范围,快递公司征税问题 一、在地税部门按照邮政通信业纳营业税的,暂不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二、在地税部门按交通运输业纳营业税的,区分情况处理:(一)快递公司拥有自有运输工具 1.运输部分收入与快递公司取得全部收入无法划分的,按交通运输业征税;2.运输部分收入可划分清楚的,其运输部分按

13、交通运输业征税,其他收入按照物流辅助业征税。(二)快递公司没有自有运输工具的,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按照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征税;否则,按交通运输业征税:1.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且只开具代理服务发票;2.为承运部门代收或代垫运费的,承运部门收取费用后,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的;3.快递公司将运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应税服务范围,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

14、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应税服务范围,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应税服务范围,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服装设计、工程设计、动漫设计、广告代理、文印晒图、商誉转让等,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5、,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应税服务范围,在互联网上从事婚姻介绍、职业中介业务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网站因运营自有的网络游戏而销售网络游戏消费卡、虚拟产品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范围,不纳入营改增范围。基础电信运营商、增值电信运营商的基础电信和电信增值业务,暂不纳入范围;电信公司、广播电视公司的互联接入业务,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网络运营服务,按“信息技术服务”征增值税;,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

16、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应税服务范围,1.设计服务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2.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包括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3.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4.会议展览服务,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酒店承接会议属于服务业,暂不纳入范围。,应税服务范围,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

17、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暂未纳入试点范围,应税服务范围,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粮食收储管理中心,纳入营改增范围。对于国有粮食储备业务,其获得的中央财政拨款,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

18、赁费的业务活动。,应税服务范围,1.认证和鉴证服务强调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提供。其中鉴证服务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工程监理、机动车检测、中介提供的代记账(申报、诉讼)属于鉴证咨询类,纳税人为直销公司推广产品,收取的推广服务收入、咨询费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按照“鉴证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意】咨询类在本次“营改增”范围中主要涉及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及鉴证咨询服务,以上均与生产性服务相关;对于与生活性服务相关的咨询类服务,如健康咨询、个人投资咨询、教育

19、咨询等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应税服务范围,【注意】代理类在本次“营改增”范围中主要涉及广告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以及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各种代理事项(如代理记账、代申报、受托打官司等)。代理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应税服务范围,增值税征收率为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服务适用零税率:1、国际运输服务 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计算应扣缴税额公式:,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还有:1、试点一般纳税人

20、,以试点实施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的,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特定应税服务项目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结转下期抵扣,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

21、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返利、奖励费、违约金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返利、奖励费、违约金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

22、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销售额汇率的确定,具体业务销售额的确定,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

23、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销售额的确定,具体业务销售额的确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销售额的确定,具体业务销售额的确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

24、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销售额的确定,具体业务销售额的确定,兼营,1.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2.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具体业务销售额的确定,兼营,1.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

25、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具体业务销售额的确定,兼营,2.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具体业务销售额的确定,兼营,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具体业务销售额的确定,折扣,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具体业务销售额的确定,服务中止或折让,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

26、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具体业务销售额的确定,服务中止或折让或开票有误的发票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国税发2006156号,国税发200718号,具体业务销售额的确定,服务中止或折让或开票有误的发票处理,国税发2006156号,国税发200718号,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

27、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具体业务销售额的确定,服务中止或折让或开票有误的发票处理,国税发2006156号,国税发200718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销售方凭购买方

28、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销售额的核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凭抵扣凭证扣除。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

29、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

30、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

31、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国税函2009年第617号),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

32、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处理(国税总局 2011年第50号),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

33、工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

34、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

35、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3.非正常损

36、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37、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起征点,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

38、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

39、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上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

40、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随军家属就业,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

41、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当对此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免税政策。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就业,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

42、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城镇退役士兵就业,1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

43、、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失业人员就业,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试点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当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体经营试点纳税人,是指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服

44、务(除广告服务外)的试点纳税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2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

45、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一、设备抵税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

46、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营改增过程中的设备抵税,一、设备抵税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

47、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营改增过程中的设备抵税,一、设备抵税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营改增过程中的设备抵税,二、维护费抵税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

48、,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营改增过程中的设备抵税,三、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质量问题 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营改增过程中的设备抵税,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

49、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1:A会计师事务所为B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业务,签定的合同规定当年6月30日支付款项10万元,则在6月30日B制造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上述10万元款项时,A会计师事务所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例2:A会计师事务所为B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业务,签定的合同规定当年6月30日支付款项10万元,则在6月30日B制造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但未如期支付上述10万元款项,但是由于合同已确定付

50、款日期,即使未支付,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然确定为6月。,例3:A会计师事务所为B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业务,签定的合同规定当年6月30日支付款项10万元,由于A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质量较高,B制造有限公司深感满意,于当年5月即支付款项10万元。则根据“或者”的理解,主管税务机关应以实际收迄款项的5月确认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4:A会计师事务所为B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同,一直到审计业务结束,B制造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审计款项,则依据“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即以审计业务完成的当月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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