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98_ 广州控股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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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锦湘本人作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控股”或“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审议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发表意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任免、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财务报告编制、薪酬管理等事项提出建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治理、重要高管人员任免、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出席会议情况201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2、,本年应参加或列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董事会股东大会,183,183,00,00,公司召开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积极调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对公司重要高管人员任免、公司治理、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独立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任免的独立意见:同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四十次会议聘任董事和独立

3、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人员拥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2、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独立意见:针对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煤炭,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沙燃气有限公司向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燃气分销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出具“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

4、规、遵循市场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保障公司正常运作。,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出具“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补充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和“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补充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

5、,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独立意见: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建立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规范、科学的经营决策与制约机制。公司较早建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不断采取措施,完善内控体系,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与控股股东分开,机构、业务与控股股东独立。,4、关于公司对

6、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检查,同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出具“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有占用公司资金行为,除为属下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正常担保行为外,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并能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并能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提交提案情况,(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告、201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进行审查,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同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向

7、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审查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内部控制科学有效。,(2)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提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建议 2011 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业务。该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与提名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4)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审查公司考核与薪酬管理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机制,公司与各属下公司分别签订绩效考核合同,员工报酬与各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及员工业绩直接挂勾。公司不断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行政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责任和勤勉义务,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激励和约束。在全体员工努力下,公司全年完成董事会制订的经营目标。,(6)作为战略管理委员会成员,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四、

9、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本人没有独立行使或与其他独立董事一道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召开董事会;,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五、其他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1、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1 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2、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制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对外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规定,并专设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以

10、上是本人 2011 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独立董事:刘锦湘,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琦伟本人作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控股”或“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审议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发表意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任免、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财务报告编制、薪酬管理等事项提出建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治理、重要高管人员任免、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出席会议情

11、况201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本年应参加或列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董事会股东大会,183,143,40,00,公司召开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积极调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对公司重要高管人员任免、公司治理、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独立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任免的

12、独立意见:同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四十次会议聘任董事和独立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人员拥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2、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独立意见:针对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煤炭,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沙燃气有限公司向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燃气分销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出具“关于广州发展实业

13、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规、遵循市场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保障公司正常运作。,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出具“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补充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和“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

14、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补充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独立意见: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建立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规范、科学的经营决策与制约机制。公司较早建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不断采取措施,完善内控体

15、系,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与控股股东分开,机构、业务与控股股东独立。,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检查,同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出具“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有占用公司资金行为,除为属下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正常担保行为外,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并能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并能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提交提案情况,(1)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与提名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向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案经

16、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审查公司考核与薪酬管理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机制,公司与各属下公司分别签订绩效考核合同,员工报酬与各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及员工业绩直接挂勾。公司不断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行政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责任和勤勉义务,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激励和约束。在全体员工努力下,公司全年完成董事会制订的经营目标。,

17、(3)作为战略管理委员会召集人,与战略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本人没有独立行使或与其他独立董事一道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召开董事会;,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五、其他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1、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1 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2、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制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对外信息

18、报送管理规定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规定,并专设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以上是本人 2011 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独立董事:陈琦伟,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明海本人作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控股”或“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审议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发表意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任免、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财务报告编制、薪酬管理等事项提出建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治理、重要高管人员任免、资

19、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出席会议情况201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变动原因,本人自 2011 年 10 月 31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情况如下:,本年应参加或列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董事会股东大会,153,153,00,00,公司召开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积极调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对公司重要

20、高管人员任免、公司治理、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独立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任免的独立意见:同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人员拥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2、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独立意见:针对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

21、有限公司向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煤炭,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沙燃气有限公司向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燃气分销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出具“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规、遵循市场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保障公司正常运作。,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出具“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

22、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补充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和“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补充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独立意见: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

23、关规则,建立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规范、科学的经营决策与制约机制。公司较早建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不断采取措施,完善内控体系,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与控股股东分开,机构、业务与控股股东独立。,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检查,同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出具“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有占用公司资金行为,除为属下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正常担保行为外,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并能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

24、定批准程序,并能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提交提案情况,(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分别对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告、201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进行审查,,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同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审查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内部控制科学有效。,(2)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提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建议 2011 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业务。该提

25、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本人没有独立行使或与其他独立董事一道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召开董事会;,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五、其他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1、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1 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2、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制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对外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规定,并专设投资者关系

26、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以上是本人 2011 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独立董事:魏明海,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少波本人作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控股”或“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审议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发表意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任免、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财务报告编制、薪酬管理等事项提出建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治理、重要高管人员任免、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

27、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出席会议情况201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自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本年应参加或列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董事会股东大会,133,112,20,00,公司召开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积极调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对公司重要高管人员任免、公司治理、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独立审议,并经董事

28、会审议通过,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任免的独立意见:同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聘任董事和独立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人员拥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2、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独立意见:针对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煤炭,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沙燃

29、气有限公司向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燃气分销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出具“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规、遵循市场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保障公司正常运作。,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出具“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

30、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补充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和“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补充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独立意见: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建立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

31、成规范、科学的经营决策与制约机制。公司较早建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不断采取措施,完善内控体系,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与控股股东分开,机构、业务与控股股东独立。,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检查,同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出具“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有占用公司资金行为,除为属下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正常担保行为外,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并能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并能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

32、职权情况,本人没有独立行使或与其他独立董事一道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召开董事会;,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四、其他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1、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1 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2、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制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对外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规定,并专设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以上是本人 2011 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独立董事:刘少波,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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