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12年7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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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条,、,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工作效率,保障董事、董事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保障董事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三条,董事会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总经理应向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董事会能够做出

2、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董事可要求总经理或通过总经理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为使其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及解释。,第二章,董事会职权和授权,第四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第五条,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3、公司形式的方案;,第六条,第七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行政法规、适用

4、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董事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董事会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其审批公司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权限授予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第八条,董事会对投资的决策程序、权限及授权如下:,(一)公司的投资计划由股东大会审批决定;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审批决定。(二)在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投资计划范围内,就具体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的投资决策,单项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以下的投

5、资项目,由董事会审批。公司拟决定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并进行充分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按有关规定的程序上报董事会。(三)公司拟决定的投资项目,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的专家或中介机构组成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咨询,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予以审议批准。,、,董事会议事规则(四)公司拟投资项目,经过充分论证,确实效益好,回收快的,在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及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方案的范围内,就具体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单项投资额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在 5以下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上述比例在 1以下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6、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五)公司可运用公司资产进行与公司经营业务不相关的风险投资(不报包括证券投资),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上述比例在 3以下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同时报董事会备案。,第九条,董事会对资产处置的决策程序、权限及授权如下:,(一)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时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以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同时报董事会备案;上述比例在 0.5以下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二)就公司单项固定资产处置,对正

7、常使用已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单项固定资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对闲置单项固定资产及非正常使用尚未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单项固定资产处置,价值在人民币 10 万元以下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同时报董事会备案;价值在人民币 2 万元以下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公司坏帐处置由董事会会议决定,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报股东大会审批。,第十条,董事会对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权限及授权如下:,(一)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本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不得以公司资产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二)公司需为他

8、人提供担保时,单项担保金额或对同一被担保人累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三)公司因借款担保需要与其他单位互保的,应签订互保协议报董事会批准。在协议规定的担保总额内为对方提供担保的,无须再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董事会对经营开支的决策程序、权限及授权如下:,公司每个年度的经营开支计划由公司总经理在年度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具体情况予以审定;经董事会审批后,在年度经营开支额度内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银行信贷的决策程序、权限及授权如下:(一)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年度预算,董事会审议批准当年

9、的长期贷款额度,授权董事长对董事会批准的当年长期贷款额度做出不大于 5的调整;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当年长期贷款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审批并对外签署单笔贷款的长期贷款合同,同时报董事会备案。(二)当年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由董事会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按照公司经营的需要,签署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短期借款总体授信合同;在总体授信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审批并对外签署单笔贷款的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合同,同时报董事会备案。,第十三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的决策程序、权限及授权如,下:(一)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解聘,由董事

10、会讨论决定。(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聘任或解聘,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四)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有行政、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董事会有权建议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对该人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董事会对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权限及授权如下:,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受托经营、承包、租赁等方面的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其涉及金额或其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的以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并

11、报董事会备案;上述比例在 1以下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遵守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时与交易有关联的董事应主动向董事会报告,并在表决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价格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须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必要时可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第十六条,对上述所列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权限中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做出授权的,如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则的不同标准,其审批机构同时包括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则应由股东大

12、会或董事会审批。,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所涉及的,金额是指本公司为实施该投资项目(抵押、担保事项)所需使用(涉及)的资金总额,董事会通过实施该项目的决议后,在执行决议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无需再由董事会决定。,第十八条,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拟订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拟订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订后报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第三章,董事长的职权,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下列职权:,(

13、一)主持股东大会;(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凡对外的文件原则上,董事会议事规则应由董事长签署,凡董事会重要文件一律由董事长签署。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董事长可授权他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件。,第二十一条,董事会重要文件是指以董事会名义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企事,业单位、有关银行、证券承销机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发送、发布的报告、声明、公告、通知等。,第二十二条,需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凡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董事

14、长应当,签署;未经或无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董事长应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对内容或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文件,董事长有权不予签署。董事长在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专门法律服务机构对有关文件的合法性予以认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章,开,会,第一节,董事会会议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时会议。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例会。董事会可视情况召开董事会临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在五个工作日(不含会议当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代表十分之

15、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出的。,第二节,议案的提出与审查,第二十六条,公司的下列人员或机构有提案权:,(一)董事;(二)公司总经理;(三)监事会;(四)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议案内容必须是董事会有权审议的事项。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秘书,并书面说明所提议案是要,求董事会例会还是董事会临时会议予以审议。,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议案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只对提案人是否符合本规则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一)议案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通知提案人其提案已被受理,并准备提请董事会例会或董事会临时

16、会议审议;(二)议案表达不清,不能说明问题的发回提案人重新作出;(三)所提议案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的,建议提案人向有关个人或机构提出。第三十条 对于没有提案权的人提出的议案,建议其通过别的途径要求解决问题。,第三节,会议通知,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做出,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事宜,其内容如下:,(一)会议日期和地点或方式;(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三十三条,通知送达的受达人为各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应列,席的其他人员。如果董事会讨论的问题涉及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决定有关

17、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确需职工代表或有关专家、其他人员参加会议介绍情况、听取意见的,董事会秘书还应向公司工会或有关专家、其他人员发出会议通知。,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例会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的十日(不含会议当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同时附有该会议的议案。特殊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其通知不少于三日(不含会议当日)。,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节,委,托,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但不能委托本公司在任董事以外的人代为出席。,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委托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口头委托无效。委托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并由委

18、托人签名或盖章。,(一)代理人姓名;(二)代理事项;(三)代理权限;(四)有效期限。,第三十八条,董事不能出席会议而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应最迟于会议,召开一日前以口头或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委托书最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对委托书的效力进行审查。,第三十九条,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权利,超出,授权范围行使的,应为无效。,第四十条,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四十一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四十二条,公

19、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应列席董事会会议人员如列席董事会,会议,应亲自列席,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列席。,第五节,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决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四十五条,董事长指定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以书面做出;指定临时,会议召集和主持人可以口头做出;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推荐的会议召集人和主持应以书面做出。,第四十六条,董事长在收到董事会秘书汇总的审核意见后,必须在下列时间,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决定是否召集董事会会议研究审议并做出决议。1、对董事会例会的召集,董事长应在五日内决定有关

20、召集事宜;2、对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由董事长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召集董事会研究决定。,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原则上以会议形式进行,但对事实明了、董,事对审议内容清楚、不属人事、投资等事项,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采用通讯形式举行。通讯方式包括书面、传真等方式。,第四十八条,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及按通知要求应到会的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到会,并在签到名册上签到。,第五章,议,事,第四十九条,董事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董事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后,应首先确认到会董事人数及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出席的委托书。每次董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

21、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如出席会议人数未达上述要求的,会议主持人应立即宣布会议改期召开。,第五十条,会议原则上应按照会议通知议题顺序讨论、表决。但不妨碍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议题一并讨论、表决。,第五十一条,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应就所有议题作必要的说明或发放必要的,文件。董事会会议对每一议案的审议应按下列顺序进行:(一)由提案人对议案进行说明;(二)参会人员逐一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三)提问和辩论。,第五十二条,凡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所有董事,报送有关材料,以保证公司董事在会前对审议事项有充分的研究了解。因审议事项的报送材料不充分、不完整或时间迟误,致董事会不能及时审议的,董事会可以推

22、迟审议,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五十三条,董事应对审议事项认真发表个人意见。自董事会召开时起,至,董事会会议结束前,允许董事发表个人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董事应对董事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决议承担相应责任。列席会议的非董事成员可应董事要求进行说明外,不应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特殊情况下需要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做出决议。,第五十五条,对新增加的议题或事项,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第五十六条,法律、法规、适用的部门规

23、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董事会应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临时提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关联性标准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十七条,董事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宣布中途休会,但,必须同时宣布复会的时间。,第六章,表,决,第五十八条决。第五十九条,在与会者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全体董事应当进行表对某一议题是否符合表决条件或是否进行表决,由主持会议的,董事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决定;到会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对某一议题进行表决时,主持会议的董事长或其他会议

24、主持人应主持对该议题进行表决。凡是不符合表决条件和要求的,董事会不予表决,并责成有关提议人员或部门补充、修改有关材料后,再行议决。,第六十条,董事会会议表决采取记名的方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但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应于会后在会议记录上补充签字并注明补签日期。第六十一条 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表决分,董事会议事规则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第六十二条,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凡议案的表,决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方得通过。,第六十三条,会议原则上不对会议通知上未列出的议题进行讨

25、论表决。但经,过本规则程序通过的议题,可以表决。,第六十四条,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董事无表决权且应当回避,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须经除该关联董事以外的其他参加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做出相关决议。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一)为交易对方;(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三)在交易对方或者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任职;(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

26、、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第六十五条,根据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所审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第六十六条 通讯表决(一)对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可以进行通讯表决。(二)需通讯表决的议案的提出与审查,按本规则进行,提案人必须明确提出拟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否则不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三)通讯表决的方式为通信、传真,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由董事会秘书决定。各董事在董事会秘书通过通信、传真提供的表决票上进行表决。(四)表决结束后,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制作董事会决议,公布表决结果。(五)提案人和董事会秘书应保证全体董事对提案内容、表决事项清楚。(六)

27、如同意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未能达到本规则的规定人数,不能采用通,董事会议事规则讯表决方式,如通讯表决议案未能得到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则该议案未获通过。如提案人要求,则该提案由董事会秘书转入非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再次审议。,第七章,会议记录和决议,第六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作为公司档案,由到会董事签字后交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十年。,第六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列席人员姓名;(二)出席董事会的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的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的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

28、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票数);(六)其他应当在会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第六十九条,记录应客观、全面、真实。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上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第七十条,董事会会议宣布结束后,会议记录立即停止。会后,任何人对会,议有不同意见或有新的议题(议案),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议召开新的董事会,但不得要求在会议记录中添加任何记载或修改会议记录,否则董事会秘书予以拒绝。,第七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形成有关决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记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第七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决议包括如下内

29、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授权委托人数;(三)说明会议的有关程序及会议的合法性;(四)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的议案的内容,并分别说明每一项经表决议案或事项的表决结果;,董事会议事规则(五)如有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预案应单项说明;(六)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名并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相应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除责任。,第七十五条,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其他人员应妥

30、善保管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决议对外正式披露前,董事、监事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第八章,董事会秘书,第七十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

31、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九)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董事会议事规则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

32、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管理和保存董事会、监事会印章;(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七十七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所有董事会收发文件的登记记录和文件保管,工作,所有文件应经董事会秘书登记后报董事长或对外发送。登记的内容包括:文件收发的时间、文件名称和主要内容(附件)、文件交接人员签字等。凡不按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报送、发送文件的,董事会秘书一律不得接收或发送该文件。,第七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在收到审议事项的有关材料后 1-2 天内核对报,审材料是否完整、全面,并提前起草好董事会决议及有关文件后,及时送达董事会成员审阅,重大事项应同时报监

33、事会召集人。需审核的材料可采取传阅或送达每位董事的方式送达给公司董事,董事应在按时完成审核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整理、汇总董事的审核意见报送董事长。第七十九条 董事会对重大事宜提出的修改意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整理、汇总,当天向总经理层反馈。,第八十条,董事会做出的决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在 1-2 天内分发到所有董,事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第八十一条,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董事长和监事会印鉴。,第九章,文件管理,第八十二条,上报董事会审定的资料应按照公司有关档案保管办法分类编,号,进行规范化管理。,第八十三条,审定项目的整套资料的原件(包括审核过程中的所有资料)由,公司档案室存档,公司证券事务部、其他有关责任部门各壹份复印件存档备案。第八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原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可根据对外报送的需要制备若干份原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章,附,则,第八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送监事会备案。本规则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由董事会秘书提出修改意见稿,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长监督实施。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含本数。,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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