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基本分类与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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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培训,2011年3月,二次供水的概念,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理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工具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除外)。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的分布,1、市政供水水压不能到达或满足的生活生产区域(高层建筑、处于高地势建筑等)

2、2、需要储备水的单位(医院、学校、酒店、特殊企业等),二次供水基本分类与简介,一、单纯高位水箱(池):水箱可储存一定生活饮用水,利用市政给水管网水压大时直接进水,城市管网用水高峰压力下降时,水箱就向住户供水,较多应用于68层的住宅楼、需要储备水的单位。,二、水箱(池)与水泵联用:6层以上建筑使用较多,有高低位水箱,低位水箱和水泵联用,解决了城市管网压力小而高层缺水的问题。,三、叠压供水设备:叠压供水是近些年来出现的新的二次加压供水方式,目前,这种叠压供水设备的名称很多,如管网叠压供水设备、无负压给水设备、接力加压供水设备、直接加压供水设备等等.这种供水方式和设备具有两大特征:1、设备吸水管与城

3、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2、能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道的原有压力,在此基础上叠加尚需的压力供水。叠压供水具有不影响水质、节能、节材、节地、节水等优点,同时也存在倒流污染、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水压、没有储备水量等隐患。,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中华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发布)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2002年卫生部)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10年2月2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

4、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1号),传染病防治法共九章八十条,其中10条与饮用水卫生相关。其内容分别明确了法定介水传染病的种类,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定职责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

5、证。”,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其中第四款规定:“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

6、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卫生行政规章。该办法基本上体现了供水各环节的一体化法制管理,是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主要法律依据。办法第二条规定:“该行政规章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要点,一、水质卫生要求第五条 二次供水水质应感官性状良好,不得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

7、质,不得引起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第六条 二次供水的水质指标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一)必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大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二)选测项目:由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根据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质和所用消毒方法选测,项目包括总硬度、硝酸盐氮、氯化物、挥发酚类、砷、六价鉻、铁、锰、铅、镍、紫外线强度等。,二、设施的卫生要求: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工程,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第十条 二次供水使用的水箱,净化、软化、消毒、输配水设备与防护涂料等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8、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便于清洗消毒,周围环境整洁。(照片1、2、3),三、设计卫生要求第十二条 水箱(贮水容器、蓄水池)设计卫生要求:(一)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二)二次供水的水箱应是专用水箱。特殊情况下与消防用水合用时,合用水箱或蓄水池的设计应保证其中水体不产生死水层,不得渗漏。(三)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人孔的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人孔或水箱的入口应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盖(或门),上锁,水箱应设有爬梯,便于水箱卫生清洗、消毒和检查。,(四)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设施的底盘上

9、,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泄水管与溢水管均不得与下水道直接连通。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房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建筑物的内墙不能作为水箱的箱面。水箱四壁与建筑物墙体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以便对水箱的维护和检查。(五)水箱的材质、内壁涂料和内衬应无毒无害,以防止水质污染和影响水质的感官性状。(六)室外蓄水池(水箱)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化粪池、垃圾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道,出口应高出地面20cm50cm.,并设防护设施。,第十三条 供水管线设计卫生要求:(一)二次供水的输、配水管道不得与市政供水或自建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10、二次供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措施。(二)便池的冲洗管道不得与供水管线直接连接,须设置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等装置。(三)供水管线及所用材质应保证在发生间断供水时,不造成水质污染。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安装消毒设备,或者预留安装消毒设施的位置。,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运转、维护、清洗和消毒工作,制定和落实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应有专职或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第二十条 管理部门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系统至少进行一到二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二次供水水质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凡二次供水水质细菌学指标不合格者,必须进行

11、消毒。,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技术规程(市疾控中心),提前三天通知用户,清洗前对手脚及工具进行消毒/次氯酸钠液(稀释50倍)5分钟,清水冲洗干净,初步清洗,附件清洗,自来水冲洗干净,接触消毒60分钟以上,池水余氯1.04.0mg/L,监管部门确认,验收,恢复正常供水,关闭进水阀,排干贮水,核实清洗人员健康证明,将贮水池灌满水,第二十一条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取消卫生行政审批项目: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第二十二条 对二次供水设施的供水

12、、管水和清洗消毒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第二十三条 发生二次供水污染事故时,管理部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尽快向用户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饮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二次供水卫生监督重点范围,监督重点对象:一、单纯高位水箱(池)二、水箱(池)与水泵联用许可范围:是否设置二次贮水、再处理环节许可分工:(以卫生局文件为准)卫生监督所:食品科、各分所负责学校、酒店二次供水许可审查工作。镇区卫生监督员小组:负责学校、酒店以外的二次供水许可审查工作。,二次供水许可审查,现场审查: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查表资料审查:一、中山市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1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申请单位合法证明、经营场所合法证明)二、二次供水日常管理制度三、水泵、管材等涉水产品批件复印件(照片1、2)四、泵房水箱(池)位置图及水箱(池)结构图(照片)五、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资料六、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二次供水卫生监督要点,二次供水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表,二次供水设施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二次供水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 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下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

14、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一)管理维护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二)管理维护单位供应的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三)管理维护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工作的;(四)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下2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共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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