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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伦理,张其山,第三章 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规则,Legal Ethics,引论: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Legal Ethics,律师是否仅仅是一支“被雇佣的枪”?还是应该服从于自己的良心?,Legal Ethics,1.当事人控制,律师为当事人服务并不是他们的仆人。他提供服务以促进当事人合法和适当的目的,但律师永远不要忘了,他才是主人。他并不完全是为了完成当事人的命令。律师需要自己决定什么才是道德上的和法律上正确的做法,并且作为一名专业人员。他也不能服从当事人让他站在其他立场的要求律师必须从他自己的角度而不是当事人的角度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我多年的实践中我告诉(我的当事人)什么是
2、需要做的并且坚决反对那些我认为不适当的建议Haynsworth,Legal Ethics,2.角色区别的道德,这常被律师们用来替当事人做些本来他们不愿意做的事,只是履行了角色义务。这会使律师作出超出道德标准甚至不道德的行为。,Legal Ethics,3.Charles Fried的观点:朋友关系,他把律师类比为朋友在法律体系下的有特别目的或者说有限度目的的朋友。像是一个朋友一样律师在为了你的而不是他的利益在行动,或者说他把你的利益当成了他自己的一样。,律师有技巧和能力让个人知道他们在处理一个特定的问题的时候所拥有的选择方案,并且帮忙他们通过寻找行政的、立法的和司法的途径去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
3、因此,律师有特殊的能力,可以巩固人们的自主权和自我控制。但是这种专业的态度通常并没有被用来提高个人的自主权和自我控制,而是被用来剥夺人们的自由权和权利。这些法律专家恰恰打击了当事人控制和参与自己的合法诉求,而不是鼓励他们去了解和控制自己的选择和生活。,Legal Ethics,在当事人的自治权上,Stephen Ellmann教授也表达出相同的观点:绝大部分律师和他们的当事之间的地位的不平等性使律师们会假设当事人们会作出决定的权利,有时律师会使用强制、威胁以及操纵等手段对当事人使用权利。当事人行使权利只有在三个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A、他们必须知晓其义务且有权作出某个决定;B、他们知道自己有哪
4、些选择并且清楚每种选择的代价和好处;C、他们在作出行为的时候非常清楚他们自己的价值以及情感上的需要。然而即使有时律师认为自己仅仅是为了当事人们提供一些信息,他们也会在信息中以及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加入自己的个人判断。,Legal Ethics,对Fried教授的反驳: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涉及双方在特定时间里的深思熟虑后的选择。这是一个谨慎的决定,理应受到道德层面的更多的审视。律师应该可以自由地选择符合其道德要求的当事人。,Legal Ethics,4.目的和手段,一般认为,律师在目的有关的事宜上遵循当事人的决定,但是在使用何种方式的问题却只要求律师跟当事人商量即可。但它忽视了一个事实,
5、即其都需要当事人作出的道德上的选择。如Alger Hiss案(反间谍法)、Hanafi Muslim(绑架杀人案)“一个助手,虽然是一个专家,但还是一个助手。”,Legal Ethics,State v.Pratts律师没有传唤一个同时为公诉人作出不同陈述的证人,但当事人坚持传唤。Unibomber案被告人Kaczynski反对被描述为精神上有疾病。,Legal Ethics,律师在帮助他们的当事人最大程度地实现自治权的时候,也就是公正地给他们的当事人提供建议,完全尊重他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道德上的责任,以及帮助当事人作出法律上的决定的时候,律师表现得是非常专业和道德的。相反,律师在剥夺当事人的
6、自治权的时候,也就是拒绝提供与当事人法律权利相关的信息,或者是臆断他们的道德决定,或者剥夺他们的作出法律决定的权利的时候,就显得非常不职业和不道德。,第一节 律师广告的相关规则,Legal Ethics,律师职业被认为与伴侣一样的,是一种神圣化的公共服务。,1959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律师法第2条:律师的活动不具有经营的性质。1908年美国道德准则规定,通过广告或传单来招揽客人的方式不符合职业要求。197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贝茨诉亚利桑那州律师协会案(Bates v.State Bar of Arizona)中,律师广告是一种商业宣传,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Legal Ethics,一、是否允
7、许律师做广告的争议:对职业化的不利影响问题;律师广告的误导性问题;对司法不利影响的问题;律师广告在经济上的不昨影响问题;律师广告对服务质量影响的问题;执行上是否存在困难的问题。,Legal Ethics,二、是否应该允许当面劝诱:救护车追逐者。(ambulance chaser)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业示范准则(2011):如果律师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则律师不得通过面谈、实况电话或者实时电子联系手段,劝诱潜在委托人对该律师进行职业雇佣。除非该联系人:是一个律师,或者与律师具有家庭关系、密切个人联系或者前职业上的联系。,Legal Ethics,三、我国律师广告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七
8、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第二十二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可以发布使社会公众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信息的广告。1、广告主体:第二十五条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任职的执业机构名称,应当载明律师执业证号。,Legal Ethics,2、广告内容:第二十七条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
9、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所内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执业业绩。,Legal Ethics,3、律师广告之禁止:第二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一)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二)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的;(三)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第二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有悖律师使命、有损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不得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Legal Ethics,第三十一条律师和律师事
10、务所不得进行歪曲事实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第三十二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第三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律师之间或者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Legal Ethics,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二、律师的保密规则,Legal Ethics,一、律师保密规则的理论基础:律师委托人的职业特权和律师的保
11、密义务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49条:医师、牙科医生、助产士、护士、律师、代办人、公证人、宗教在职人员或担任过这些职务的人,对由于受业务上的委托而得知的有关他人秘密的事项,可以拒绝证言。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律师、专利代理人、财会师、宣过誓的查账员、税务顾问和税务全权代表、医生、牙科医生、药剂师和助产士,对于在行使职务时被依赖告知或者知悉的事项,有权拒绝作证。,Legal Ethics,弗里德曼的难题:如果你知道对方证人讲述的是事实,还去进行交叉讯问以破坏他们的可靠性和可信性和可靠性,这样做合适吗?如果你知道一个人会犯下伪证罪,你还把他推到证人席上作证,这样做合适性?当你有理由相信你给当事人的知识
12、会诱使他犯伪证罪,你还给他提供法律建议,这样做合适吗?,Legal Ethics,二、律师保密规则的特点:主体的广泛性;保密范围的广泛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法第38条)保密时间具有前置性和后续性。,Legal Ethics,三、律师保密规则的例外:当事人明确同意;防止未来重大伤害;律师自我保护的需要。,Legal Ethics,四:伪证面前的三重困境,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明知的情况下,还在法庭上发表伪证,这种做法适当吗?,为了给当事人
13、有效的帮助,律师们需要找出所有的相关事实;律师们有义务为业务范围内得到的信息保密;律师们应该对法庭坦白。,Legal Ethics,1、故意忽视模式律师使当事人明白他不会去了解某方面的事实,或者不会将当事人希望保密的信息传达给法官或另一方。然后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完全信任他的律师,以透露一些潜在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给律师,由律师去决定什么是相关的什么是不相关的,什么是有罪的和什么是无罪的。,传统模式下,他会当事人强调,当事人将一切事实坦白的重要性,并承诺保密。在故意忽视上,他会以某种方式向当事人提出一个警告,即当事人做伪证会遭至律师告发的危险。,明知同时不知:一种掩耳盗铃的解决方案,Legal Et
14、hics,2、以退出来解决: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公平,律师法第32条第2款: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Legal Ethics,3、“正义”的泄密者:非常规的辩护策略:,陈述事实作证:将被告当做证人对待,并且允许他作出陈述。,抑或不传召当事人作证人的方式来解决: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而不是律师,必须被允许来决定是否作证。,Legal Ethics,4、巩固传统的律师当事人模式告知当事人了解真相的重要性,并承诺保密的义务。在得知当事人有作伪证的倾
15、向时,律师应该真诚地不断劝阻。如果当事人拒绝,律师仍然应从合理正当的战术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Legal Ethics,5、教唆型伪证,有时律师会故意提供伪证,“以煽动、教唆、劝说为手段使另一个人实施伪证的犯罪行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二条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Legal Ethics,6、美国MR3.3(a)(4)的困惑,律师被禁止在明知的情况下出示虚假证据。如果律师在提供证据后得知其是虚假的,他必须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美国法院认为,明智或确实知道是建立在当事人直接承认伪证的基础上。
16、只有当事人明确地告诉律师他将在法庭上作伪证,才是确定的伪证信息,即(1)该律师合理地知道该事实,(2)与他明知的其他事实的相结合,(3)确定法庭上欺骗行为的存在。,Legal Ethics,立场的改变:为当事人保密的职责与向法庭的坦白是“本质上就不能相容的”,关于“完全忠诚”与“完全坦白”的陈述是理想化的,伪善的,或者就是胡说。(Hazard)Frankel 认为律师“不应该被要求去知道”,尤其是,在涉及证人伪证时,道德规范不该要求我们基于一种威胁到律师和当事人的本质信任关系认知而去作为。,三、利益冲突规则,Legal Ethics,1、律师委托人利益冲突2、现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3、连续性
17、利益冲突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准则(2011):1.9(a)如果律师以前在某事务中代理过委托人,在同一事务或者有实质联系的事务中他人的利益与该前委托人的利益存在重大冲突,则此后该律师不得在该同一或与实质联系的事务中代理该他人,除非该前委托人作出了经书面确认的知情同意。4、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律师是否可以利用对方当事人对程序的疏漏或信息的缺乏而得利?,Legal Ethics,问题一:一个律师代表他的当事人去谈判,对方坚持取消一个担保条款,而他们的当事人也授权他们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放弃这个担保条款。但对方了在这个文件的其他地方提供了同样的担保条款。那么这位律师可以告诉对方吗?问题二:一名教授非
18、常出色,但在与其他公司的律师接洽中,他可能告诉资历尚浅的对方律师对他们的当事人潜在的不利因素,但他又在有意无意地隐瞒了他正在进行的行为可能会影响着当事人的重大利益的事实,他这样做符合道德吗?,Legal Ethics,4、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的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Legal Ethics,第四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第四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违法与委托人就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
19、自己或为自己的近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第四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与当事人或委托人签订以回收款项或标的物为前提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货币或实物作为律师费用的协议。,第三节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权益,Legal Ethics,第四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第四十九条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Legal Ethics,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20、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六)在非诉讼业务中,
21、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八)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七)项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Legal Ethics,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
22、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
23、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Legal Ethics,第五十二条委托人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以示豁免的,承办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对各自委托人的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披露给相对人的承办律师。,第四节 律师的财务保管规则,Legal Ethics,律师经常是他们自己最糟糕的律师。他们知道影响其委托人的法律,但太多情况下他们对影响他们自己的法律规制律师的法律一无所知。,财务保管制度:,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保管协议,
24、妥善保管委托人财产,严格履行保管协议。第五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财产时,应当将委托人财产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律师个人财产严格分离。,第五节 律师收费规则,Legal Ethics,一、律师收费的种类:1、固定收费2、按小时收费3、按标的收费4、附条件收费,Legal Ethics,二、我国的律师收费:1、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根据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根据律师法50条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
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34条,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Legal Ethics,2、合理收取律师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26、Legal Ethics,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Legal Ethics,3、风险代理的限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
27、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第六节 热忱代理:普遍的道德规则,Legal Ethics,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需要为当事人利益而全力以赴,保持热忱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并最大限度发挥律师的能力和学识。,Legal Ethics,1、选择当事人时的道德责任律师能否选择
28、当事人?观点一:无从选择律师有义务代理任何享有诉权或辩护权的人,律师若根据其判断认为案件不公正而无法辩护,从而拒绝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实际上侵害了当事人的诉权。观点二:可以选择律师没有义务必须接受任何一个希望成为其当事人的人而作为其顾问或辩护人。现实的选择当事人无法提供法律服务费用。代理服务需要使用与律师本人观点相违的无礼的策略。,Legal Ethics,道德因素的一种:生活所需,律师为生活所需而接受那些不受欢迎的当事人或事宜,并不因为当事人而被谴责,且完全“免于承担道德责任”。,辛普森案的律师,Legal Ethics,2、道德规范下的热忱代理律师有义务通过一切合法的措施维护代理人的合法权利。法庭中的热忱代理:不得有任何有损法庭尊严的或无礼的行为。只要律师没有设置障碍阻挠法官履行司法职责,那么他就不能被认为是无视法庭。律师对法官的批评:不同于对事实的指控,观点跟证据和反证都没有关系。除了暗示了对事实的错误宣称,单纯的观点表达不够不构成对法官的不敬。,Legal Ethics,无理的辩护:对现行法的扩大、修改或颠覆或对新法的制定通常被视为无理的辩论,但这会打击律师热忱代理。律师可以提出一项不为现行法所承认的请求或抗辩,但必须可以被善意地对现行法的引申、修正、反而解释所支持。,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