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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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4:外商投资企业法,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与主 要类型二、外商投资企业法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理解并掌握各种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与特点。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及出资违约的法律责任。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学会分析各种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法律现象。【教学重点与难点】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关 系;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教学时间】2课时,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与主要类型,(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

2、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是中国的企业,特征,(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类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先行收回投资的规定,外商先行收回投资的法定条件,合作期限届满,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税前回收投资的经财税机关依法审查批准,先行收回投资的申请经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外商先行收回投资的方式,扩大收益分配的比例,扩大产品分成的比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课堂案例讨论:,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规定:外方合作者以现金

3、和机器设备出资,占总出资额的60%,中方合作者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占总出资额的40%;合作企业合作期内所得收益首先全部用于偿付外方出资,在外方出资偿付完毕后的合作期限内,合作双方各按50%比例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问题:该合作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课堂思考:,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

4、认缴的出资额之和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C),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适应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需要,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范。,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出资违约,出资变化,一,三,二,四,五,(一)出资方式,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对双方的限制,对外商的限制,对双方的限制,对外商的限制,只能作为中方的出资方式,货币,1,2,3,4,对外商的限制,(二)注册资本中中外双方出资比例,合营企业中,

5、外方25%;(低于25%的限制性规定)合作企业中,有法人资格的,外方25%,无法人资格的由对外主管部门规定;中外合资股份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25%,课堂思考,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05年)A.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B.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C.该企业不能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D.该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C),(三)出资期限,最后一期出资的时间,注册资本50万美元,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注册资本50万 100万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半内注册资本100万

6、300万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注册资本300万 1000万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注册资本1000万,其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据实际情 况审定,(四)出资违约的法律后果,课堂思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资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出资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2000年)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 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ABCD),(五)出资的变化,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外

7、商投资企业的权利1、生产经营计划权2、资金筹措使用权3、物资采购权4、产品销售权5、外汇收入使用权6、劳动用工管理权7、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义务,1、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必须履行依法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3、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交纳税款。4、应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5、应承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课后小结,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主要类型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

8、限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适应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需要,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各方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出资;注册资本中中外双方出资比例外方一般不低于25%;可以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课后作业:,复习外商投资企业法预习企业破产法做综合练习4,BOT投资方式,BOT是“build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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