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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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促进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各学系、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运用心理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

2、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统管,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为主导,实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与学院各部门、各学系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的工作体制。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

3、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七条学院设立XX大学XX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配备专职人员作为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第八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是学院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业务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并接受广东省普通高等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的专业指导。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学院、学系、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系统。心理中心主要负责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及开展,同时面向全院学生开展个体心理咨询与辅导。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各学系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

4、作小组,主要任务是配合学院心理中心组织开展本学系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指导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主要任务是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给予帮助并向辅导员反馈,配合本学系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第十条心理中心以服务大学生、帮助大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宗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认识健康心理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二)组织全院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各学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三)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心理困惑,消除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

5、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四)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院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五)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利用自办刊物、微博、微信公共平台等各种媒体,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六)负责对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委员的心理专业知识培训和相关业务指导;(七)努力建构和完善大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机制、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等,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A)通过邀请专家、学者开办讲座,组织团体咨询等

6、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广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自我发展,丰富学院文化生活;(九)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院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对策和建议。第十一条心理中心既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心理中心应当发挥其在培养提高学生自我心理调适、心理自助与同辈辅导的能力方面的作用。第十二条心理中心要加强与各学系、各年级辅导员的沟通和联系,各学系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心理中心开展工作,以共同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第十三条心理中心要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心理咨询工作机构和其他心理学教学科研机构的联系,开展业务合作或科研与学术交流。第三章心理咨询服务第

7、十四条心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一)发展性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二)适应性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第十五条心理咨询服务的主要形式有:(一)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心理辅导;(二)电话咨询、信函咨询和网络咨询;(S)专家现场咨询;(四)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五)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六)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培训;(七)举办专题讲座和报告;(A)学术与科研活动等。第十六条心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学院内的广播、

8、网站、微博、微信、报纸、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第十七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第四章工作人员第十八条心理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两部分,按照师生比1:5000的比例要求配置。第十九条心理中心专职人员选聘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二)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

9、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S)具有从事心理咨询或医疗心理保健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四)具有较强的心理咨询能力,教学、科研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第二十条心理咨询专职人员是学院教师的组成部分,原则上纳入教师队伍管理系列。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科研,和参加心理咨询的专兼职教师,均要计算其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具备的任职条件,对相应的教师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第二十一条心理中心可聘任本院相关专业老师、心理学专业毕业或经过心理咨询专业培训的学生政工干部作为兼职心理咨询员。第二十二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如下职业道德和

10、纪律规范:(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S)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损害为前提;(四)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对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

11、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五)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之前,应签定来访者知情同意书,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谕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六)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的系和学生工作部;(七)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进行转介,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A)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

12、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第五章保障条件第二十三条学院设立心理咨询专职人员固定岗位。学院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少量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第二十四条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学院教学计划。第二十五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该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第二十六条心理咨询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要纳入我院师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培训机制和制度。第二十七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调研与学术交流活动,围绕大学生心理现象及其特征,以及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原因与对策、当代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等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为切实解决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学生工作部和心理中心可以根据本方案和工作实践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本实施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解释。第三十条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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