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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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统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基建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物品的管理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设置物品仓库。基建材料由基建处设立仓库归口管理;修缮材料、行政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由总务处设立仓库归口管理;教学实验材料由各系设立仓库管理。对低值品视同固定资产管理,归口国有资产处管理。第三条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对物品

2、的购置计划、采购、入库、出库、保管、使用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完备,帐卡记录清楚,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第四条要配备政治素质好并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会计工作。物品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工作规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物品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归口管理部门要帮助管理人员认真办理好交接手续。第二章物品的范围和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基本建设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一)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资料。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是:1、黑色金属;

3、2、有色金属、稀有金属;3、煤炭及石油制品;4、木材;5、水泥;6、化工原料及试剂;7、建筑材料。(二)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即: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家具、图书资料除外)均为低值品。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是: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2、低值工具和量具;3、低值文艺、体育用品。(S)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是:1、玻璃仪器及器皿;2、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3、实验用小动物;4、办公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第三章计划与购置第六条各

4、系及校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校拨经费情况,由仓库负责人编制计划。由各系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第七条采购物品应按照批准的计划由专职采购人员采购。采购人员要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采购的物品要货真价实、保质、保量,保证按时供应,严防伪、劣、假冒物口口口O第八条物品在入库时,必须有专人负责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员要按照物品入库单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经保管人员逐项核对签章入库,负责人审核签字,然

5、后由采购人员到财务处(部门)办理报帐手续。第四章库存物品的管理第九条各系及归口管理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精神,掌握各种物品的使用规律,逐步实行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制度。第十条库存物品要严格按不同分类种类,分库分架存放。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对精密贵重物品要重点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要注意改善库存保管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发生变质、损坏和丢失。第十一条物品的领用要严格办理出库手续。领用一般物品要根据实际需要,认真核算用量。对贵重、稀缺物品要由单位领导严格审批。一切手续办理妥当后方能出库。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对多余的物品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退回仓库前,在必要时

6、应进行质量鉴定。各仓库对使用单位无法利用的残液、废旧物品和包装材料,应按具体情况组织回收。尽量整修使用、改制利用和调剂处理。第五章在用物品的管理第十三条各使用单位一般不设库房。为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贵重、稀缺、民用性强的物品,应设明细帐或领用登记薄加强管理。第十四条由于固定资产价格标准的提高,将有大量的物品进入低值品的范围,加强对低值品的管理显得更为重要,各系(处)须建立低值品管理帐卡,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管理。要加强控制和管理易于个人物品混淆的两用物品,如:电扇、照相机、打字机、石英钟、录放机、计算器、万用表、手电钻、台灯

7、、小台钳、吸尘器、成套专用工具等。第十五条低值品一般不借给个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给个人或配备给个人使用的低值品要有严格的借用、配备办法。借期一到及时收回。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工作(科研)任务完成后,也应及时收回。损坏、丢失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赔偿。私自出租或擅自借出者,学校除收回用品、没收全部所得外,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和通报批评。使用单位每年都要对在用物品清查一次。第六章危险品的管理第十六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各级管理都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安全措施,保证人参和物品的安全。第十七条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要按照公安

8、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管理应按照有关存放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进行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加强保卫,注意安全。校保卫处要经常予以指导和检查。第十八条危险物品的领用要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要有专人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后剩余部分要及时退库。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要妥善处理。危险物品各使用单位原则上不得备用。第七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校财务处(部门)应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有关科目分别对总务和各系的材料及消耗品,

9、进行帐务控制,总务仓库和各系的实验材料的领用情况,每半年向财务处办理一次核销手续。第二十条各系及归口管理单位,应设置与财务处对口的二次分类帐进行数量和金额的记录;各库房应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帐(卡),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对库存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和结存记录。第二十一条物品帐卡和收支单据按学校的统一规定办理,所有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它有关人员(如验收人、发料人)的签章。帐(卡)及凭单据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随意涂改。帐(卡)的销毁应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审批和监销手续。第二十二条保管和记帐人员在接收和启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起始日期。帐(卡)交接

10、必须严格,要有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第二十三条购入和调入的物品由经手人分别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后,向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部门)报帐。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领、退物品应分别填写领料单和退料单,各仓库应将库房物品的进出数量和金额,按月填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转报财务处。第二十五条低值品的帐务处理,除了按以上有关条款要求办理外,其报帐手续与固定资产报帐手续相同。即: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低值品登记手续。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发票核对后,开据低值品验收单,然后再凭发票和低值品验收单到财务处(部门)报帐。第二十六条报损、报废、变价、调出校外的物品,需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和财

11、务处(部门)办理有关核销手续。价拨校外的物资,统一由校财务处办理收款。低值品的报废、报损、变价、损坏、丢失的处理办法与仪器设备的有关处理办法相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校附属单位的物品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参照有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办法,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第二十八条为校外单位来料加工、试验或修理的物品,应作为外单位寄存物资处理,单独设帐记录,及时结算清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校内各系、处,也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与各项有关的实施细则,并分别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遇到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待以后修订或制定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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