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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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条本公司是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依法设立后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接受国家机关监督。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

2、开发、经营、管理、投资和服务。第八条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九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IOOo万元(壹仟万元)。第十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500万元,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和住所第十一条本公司由四名自然人股东组成,自然人情况如下:(略)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选举和被选举

3、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4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5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1 .股东有遵守且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2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3 .股东有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义务;4 .股东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5 .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1:认缴出资额为34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4%,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170万

4、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17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股东2:认缴出资额为3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2%,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160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16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股东3:认缴出资额为17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7%,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85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85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股东4:认缴出资额为17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7%

5、,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85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85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部分出资或全部。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

6、法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一月一日送交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第十九条为确保公司进一步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提取:(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法定公积金怅(三)提出任意公积金;公司年度薪酬方案以董事会批准的方案执行。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及提取职员用职工奖励基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二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公司对全体管理职员实行聘任制,对全体员工实行合同制,参加社会保险。第八章公司组织结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

8、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一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第二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主持。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八款、第十款

9、、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4名,由各股东委派。公司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内,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

10、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二)对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三)签署重要合同及重要文件或授权他人代表签署;(四)在权限内投资和资产处置决定权:L代表董事会决定IOO万元以内(含100万元)人民币单项对外投资;2 .代表董事会决定单项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人民币,且不影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地位的子公司股权变动;3 .代表董事会决定单项100万元以

11、内(含100万元)的公司参股公司的股权变动;4 .决定公司单笔净值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处理。(五)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如下:提出提案讨论表决记录签字董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会决议须经2/3以上董事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第二十九条

12、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由各股东另行委派。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13、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一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的职责为:(一)负责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二)负责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审查,对异常情况进行把关,并向董事会汇报、提醒总经理执行班子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三)负责对预算计划中

14、的生产性资本支出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在每年中期、期未向董事会汇报;(四)负责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并对董事会负责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五)提名总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聘任;第十章公司的终止第三十五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对公司

15、破产清算。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第三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十一章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九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存档一份,各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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