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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银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和规范某某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宣传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在宣传工作中的自我约束意识,为本行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宣传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某某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宣传工作,是指本行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为使社会公众了解本行有关金融法规、方针、政策、业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所从事的各类新闻发布、采访、报道以及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第三条宣传工作必须及时主动,把握准确,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维
2、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本行的持续快速健康稳定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本行、股东、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制度。本行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本行综合办公室;本行各有关部门应适时组织各类宣传报道素材,会商并配合办综合公室做好宣传工作。本行各有关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大型宣传活动应事前将宣传方案报经本行综合办公室审批。第五条对本行未正式公布实施的制度、政策措施,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第六条对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须报经总行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七条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工作负责人。(一)本行设立新闻发言人,系统各单位设立新闻工作负责人
3、。新闻发言人由本行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工作负责人由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担任。同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1 .负责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组织协调工作;2 .代表本单位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披露有关重要信息。(三)新闻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 .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2 .拟定本单位对外宣传计划;3 .组织制定本并实施本单位宣传方案,开展重大宣传报道活动。第三章宣传的内容和载体第八条本行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下列事项及时组织对外宣传。(一)本行主要业务及业务活动;(二)本行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重要事项;(三)本行制定的
4、重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贝J;(四)本行开展和组织的重大活动,包括节庆活动、重要赛事、接待活动、对外交流、专题调研等;(五)本行召开的重要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六)本行领导参加的有关经济金融方面重要活动;(七)本行依法披露的重要统计数据;(A)其他需要组织对外宣传的重要事项。第九条本行宣传活动,可选择以下媒体进行对外披露:金融时报、农村金融时报、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报纸、电视台、电台等主要新闻单位。第四章对外宣传的方法和程序第十条本行宣传工作一般采用以下方式。(一)网上发布:在本行网站上登载各类新闻信息。(二)新闻发布会:举行各类新闻发布会以及与有关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S
5、)新闻通报会:通报或提供新闻背景资料,向记者提出新闻报道的政策尺度和注意事项等。(四)记者采访:接受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和主动邀请记者来访。接受记者采访由本行综合办公室统一受理,邀请记者采访由综合办统一对外联络。(五)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报道素材:根据工作需要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或其他可供新闻报道的文字、图片等材料。第十一条本行宣传活动按以下程序运转。(一)制定宣传方案。各部室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开展需要,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宣传的时间、地点、形式、实施人、主要内容、预计达到效果。(二)宣传材料准备。有关部门要准备宣传材料(包括新闻稿、答记者问、评论员文章及拟发布的规章制度、政策、办
6、法、业务产品)和确定宣传报道口径。(三)审批。宣传工作方案、宣传口径和宣传材料经本行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视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本行领导批准。新闻媒体记者主动采写新闻稿件送请本行相关部门审核的,有关部门审核后应按规定送综合办公室履行有关审核程序。(四)组织宣传。宣传材料经本行综合办公室审核、本行领导批准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审定的宣传材料送交本行综合办公室,本行综合办公室按宣传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宣传。(五)特殊情况下的新闻发布。本行领导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由记者根据采访记录整理的稿件,本行应要求记者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报批程序送审;本行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并按规定做好新
7、闻稿件的把关。(六)信息收集与反馈。本行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收集整理有关媒体对本行的新闻报道情况,并向本行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新闻报道按“一事一报”方式收集并向本行领导报告。第十二条本行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全行下发宣传工作要点,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编发有关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热点问题宣传报道口径,加强对商业银行宣传工作的统筹和管理。第十三条本行各部门、各单位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开展重要业务活动需媒体报道的,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报道需求。第十四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宣传,应逐级上报本行综合办公室同意后再组织实施。(一)政策性较强,区域内影响重大的对外宣传活动;(二)跨区域的对外宣传活动;(
8、三)涉及本行统一部署内容的对外宣传活动;(四)通过全国性或省级宣传载体发布宣传信息的对外宣传活动。第十五条突发事件的报道。本行突发事件是指本行突然发生的,可能引发系统或局部风险的,且影响和危及行业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定的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意外事件等。确需公开报道的,要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由本行综合办公室请示本行董事长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五章纪律和处罚第十六条本行系统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凡以单位或职务名义接受记者采访或向新闻单位提供稿件的,均须经归属的对外宣传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或主动约请新闻单位采访及提供新闻发布材料。第十七条对涉及本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
9、的采访要求,由综合办公室报本行领导决定。对日常采访请求和一般业务采访、咨询,由有关部室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会商综合办公室确定是否接受采访。第十八条本行系统工作人员在经批准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要按照审批规定的采访范围和宣传口径作答,不得超范围或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问题越权作答;本行系统工作人员经批准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及本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在涉及新闻宣传工作中,本行系统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发表与国家现行金融政策、制度、规定相悖的言论;(二)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以及在其他公开场合发布有损本行形象的言论;(S)未经授权,对外披露或评论未
10、正式发布的金融法规、制度、政策和内部已决定的重大事项,或参与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过程中,发布、发表、评论有倾向性的言论;(四)未经批准,擅自以个人名义发表所在部室或单位的工作成果,或对外泄露保密数据、资料和信息。第二十条对外宣传归口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对金融敏感问题、金融突发事件的报道,对一些不良报道或谣传,要视情况及时予以澄清。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实报道,应及时向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反映,必要时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各支行应及时消除辖区内负面金融报道的影响,适时适度引导舆论。第二十一条依据某某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某某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