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峪乡幼儿园 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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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氏县文峪乡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 招标文件卢氏峪乡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 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HNFY-2015-167号招 标 人:卢氏县文峪乡中心学校 代理机构:河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2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34评标办法前附表261. 评标方法302. 评审标准30 3. 评标程序3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5-55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35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38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6第六章 图纸57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9-78附:工程量清单、

2、控制价、图纸第一章 招标公告卢氏县文峪乡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卢氏县文峪乡中心幼儿园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卢氏县文峪乡中心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文峪乡中心学校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卢氏县文峪乡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2.2项目编号:HNFY-2672.3工程概况:建筑面积为:2350.76,地上三层,框架结构,独立基础。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其中安装包括给排水系统、电气配电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2.4建设地点:卢氏

3、县文峪乡中心学校2.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2.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 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标包0267g3.2.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定义:竣工验收日期在2012年0

4、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土建施工项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以标准的建设施工合同为准)。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且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具有一年以上社保证明记录,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注:报名时所报

5、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一致)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12年度-2014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3.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3.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3.9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须出具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的证明并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6、.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11 月27 日至2015年12 月 3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农商行三楼)报名。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技术资料,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4.2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投标人提供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类似项目定义:竣工验收

7、日期在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土建施工项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以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职务的证明;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具有一年以上社保证明记录,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

8、职称; 投标人近三年度(2012年度-2014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审计报告; 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须出具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的证明并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一式叁套。(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4.3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

9、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万元 元整( 5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注:银行转帐以到帐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1日15 时 00分,地点为 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

10、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8. 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卢氏县文峪中心学校联 系 人:先生联系电话:0865261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秦西元塔B座9楼联 系 人:闻 倩电 话:0371-682 038903邮 箱: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卢氏县文峪中心学校地址:卢氏县文峪中心学校联 系 人:先生联系电话:06526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路交叉口西元广场东座9楼联系人:闻 齐 电话:0373682 03989031.1.4项目名称卢

11、氏县文峪乡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1.1.5建设地点卢氏县文峪乡中心学校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 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2.1。标包0267g2.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 投标人业绩要求:

12、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定义:竣工验收日期在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土建施工项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以标准的建设施工合同为准)。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且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具有一年以上社保证

13、明记录,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注:报名时所报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一致)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12年度-2014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9、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须出具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的证明并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

14、正当竞争行为)(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1偏离与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含答疑)、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

15、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投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证明等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336940.41元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0元整(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及时间:以现金转帐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银行转帐以到帐时间为准。请投标

16、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帐,其投标无效。(注:开标需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及转帐凭据、投标保证金收据)户名: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公司卢氏县支行帐号:16-1040014669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12.1.12014.12.31)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2012.1.12014.12.31)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4 份,电子版U盘1份(含投标文件正本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所有投标内容文件),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3.6.5装订要求胶装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17、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房建、市政类应有2名注册造价师)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7.4.1履约担保履约

18、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不超过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他人参加的,须持有效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本企业职工身份证明,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等主要内容;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注册建造师原件亲自参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拟定的项目负责人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

19、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

20、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1、(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22、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

23、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偏离与分包不允许。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25、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当招标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6、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

27、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等要求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8、,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保证金领条,领条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帐号、开户行名称,经办人签名及经办人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财务章)。说明:如果是邮寄退款资料,地址如下:河南省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农商行三楼)建设工程科收,邮编:472200领条格式领 条 今领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退还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大写 , 小写 。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经 办 人:签字 联 系 电

29、 话: 年 月 日开户行名称: 银 行 帐 号: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开标会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3)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3.4.6招投标活动中因发生质疑、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

30、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1、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加盖相关专业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签

32、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可例外),编制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1.4电子U盘单独密封并标记,

33、密封、标记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

34、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5、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36、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37、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

3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39、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

40、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

41、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一)唱标记录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质量标准工期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招标控制价(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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