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二次装饰装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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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号】【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广梅产业园项目综合楼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合同编号:发包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日期: 2020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梅州发包人(甲方):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上列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以下简称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本工程施工承包事项,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广梅产业园项目综合楼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1.2 工程地点:广东省

2、梅州市 1.3 工程范围:一号综合楼包含饭堂、宿舍和辅助用房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工程图纸。1.4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总承包/图纸包干)等方式,即承包人对上述工程范围及内容按附件一项目单价包工程设计、消防报建、组织、材料、设备、人工、现场围敝、环境措施、施工、工期、质量、安全、各种保险、检验、竣工验收、保修、税费等与完成工程及工程质保有关的所有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1.3条项下所有内容。2 合同总价2.1 合同总价(含税)¥ 34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叁佰肆拾万 元整,开具 9%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不含税)¥_元(大写:人民币_元整),

3、为承包人按上述承包方式完成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全部义务的包干总额。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依照国家最新税率执行。本合同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影响而改变。2.2 合约内容包含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下述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装费、措施费、福利、利润等。自带机械设备等进退场、运输、装卸费用及机械、材料二次运输费用;完成施工内容必须发生的措施费用等;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其它费用,如有漏算或少算视为已含在本工程的总造价中,经甲方的授权人员(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认可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按甲方的授权人员(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4、)增加费用,但最终工程结算价不能超过原合同价的10%,超过10%的甲乙双方需重新核算工程量并需签定相应的补充协议。3 支付与结算3.1 工程项目支付与结算分为 四 期。3.2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3.3 第二期,通过主材材料进场验收/工程隐蔽(中期由监理单位)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0 %作为进度款。3.4 第三期,全部工程竣工由监理单位验收出具监理验收报告合格后,承包人按要求编制实际完工合格工程量签证及结算清单(经三方共同审定后确定合同结算总价)、竣工资料档案(纸质版一式4套,电子版1套)并开具全额合规发

5、票提交发包人,发包人于10个工作日内结算至项目结算总价的 95 %。3.5 第四期,项目结算总价的 5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于质保期满且承包人已完整履行质保责任和义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结算承包人。3.6 承包人应于每次支付前向发包人提交支付提示或通知,详细列明履约进度、具体支付阶段及比例,并随附支付约定所要求的发票等票据文件,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上述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承包人应在付款日前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发包人。3.7 工程结算:3.7.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列示的项目,如实际未施工,结算时将不予核计;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中未列示而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实际施工的项目,但凡属于工程图纸及技术资料中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均被视为该工程项目已包括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或/及工程量清单中其它单价或合计价内,结算时不予增补。3.7.2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允许增减的工程价款调整: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该项目单价工程量增减;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时,由承包人依据2019年第四季度广东省定额及取费参考当地市场价格水平编制预算报发包人,由双方审核确定。3.7.3 若结算过程中,实际的工程款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工程量的核算,最终的工程总价款经过甲乙

7、双方的授权人员(以甲乙双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核算后据实支付。3.7.4 双方对工程结算结果达不成一致时,可委托共同认可的、在广州具有造价审计资质单位核计,相关费用由主张不成立的一方承担。3.7.5 甲方工作人员在与乙方工程签证、结算单上签字或批注应持有加盖甲方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没有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工作人员在结算文件、工程单据上签字或批注,或者通过微信等方式向乙方推送的文件均不视为甲方对工程量以及工程款的确认,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向甲方主张工程款或工程量的依据。甲乙双方的结算最终以甲乙双方盖章为准4 双方权利义务4.1 发包人4.1.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

8、布指示,组织竣工验收,支付合同款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4.1.2 在进行施工所需的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其基础资料及其他必要的现场条件。4.1.3 负责办理施工许可、道路通行、爆破作业等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发包人应当办理的许可、批准、手续或备案。4.1.4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4.1.5 有权将工程造价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组织或人员管理。4.1.6 指派现场工程师_ (身份证号:);职务 ;职权:_负责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监管。4.2 承包人4.2.1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9、的各项义务,按合同约定、发包人的要求和指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全部工程,补修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及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2.2 不得在发包人店铺内设置临时设施,自行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建设并承担其费用。4.2.3 自行安排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至施工现场并安装经发包人确认的计量表,相关水、电耗用按实计费,发包人可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4.2.4 设计文件要求做现场试验或检测的,承包人应及时报相关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相关费用已含于合同总价中。4.2.5 指派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职权:负责设计、施工。项目经理应常在施工期间

10、每天驻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不得擅自离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征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4.2.6 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现场人员安排报告,内容应包括各主要岗位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等,发包人有权现场核查;施工现场人员安排、更换均须经发包人同意。4.2.7 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交通及其他为完成合同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履行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2.8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工程、施工场地及设备材料等的保护及维修工作。4.2.9 负责并妥善处置与其员工之间

11、的一切劳动、劳务纠纷,若因其影响发包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相应工程款;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以赔偿。乙方、乙方人员及其指定的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若乙方、乙人员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致使其他任何第三人人员伤亡以及造成财产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4.2.10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包括施工场内、临时工程、场外施工堆积物、余料及发包人指示部分,直至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11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

12、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4.2.12 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环保、交通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工作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设备,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及责任。4.2.13 保证所选派进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工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人员伤亡事故及罚款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2.14 保证自身具有承包及履行本工程项目要求的相应合法资质,并在签订本合同前提供相应资质的书面证明于甲方存档备份。4.2.15 乙方应配备并要求施工人员制作施工日志并交由甲方备份,双方人员应在施工日志上对每天的施工进展进行

13、签字确认。在施工全过程的各项活动必须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各项要求进行,所有活动的书面记录应清晰、申报验收时、完整、真实、满足可追溯性。甲方授权在施工日志上签字的人员: (身份证号码:)乙方授权在施工日志上签字的人员:(身份证号码: )4.2.16 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完成工程款的核算、结算,以及施工面积的核算确认。若乙方拒绝配合,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款核算、结算以及施工面积的核算确认的结果。5 监理人5.1 本工程设有工程监理,由 公司负责相应职责。6 图纸6.1 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给发包人确认。6.2 承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其

14、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6.3 承包人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应取得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6.4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6.5 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所需的图纸复印件外,承包人应将全部图纸(包括所有复印件、电子文档,若有)退还发包人。7 材料与设备7.1 承包人负责采购或制造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或制造。承包人应按照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的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或制造,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7.2 承

15、包人应在其采购或制造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之前通知监理单位检验。其中,永久性材料与设备的采购或制造,应向发包人提交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在使用前获得同意。检验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拒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工期不顺延。7.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提供合格证,如没有提供,监理单位有权要求送检,若材料设备经检验为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则承包人不得使用,所产生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4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与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器具与随机资料)须专用于工程,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不得运出施工场地

16、或挪作他用。7.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委托,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向第三方进行材料、设备采购等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8 进度与工期8.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计划进度表时间完成施工。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依照约定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发包人可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8.2 工期延误8.2.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该等情况发生后2天内书面报告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确认图纸,(收到正确图纸2天内,如因图纸不清晰内容不齐全或不合理除外);(2)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

17、增加(因承包人原因所致除外);(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 法定不可抗力原因。8.2.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且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按每逾期1天支付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延迟工期超过2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承包人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任何义务。8.3 暂停施工8.3.1 发包人在必要时可指示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

18、处理意见,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相关费用和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工期不顺延。8.3.2 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遵照发包人指示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在指定期限内复工。9 工程变更9.1 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调整。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9.2 未经发包人指示或认可,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19、由此导致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对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或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9.3 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5天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自收到报告后5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确认的,视为同意。经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9.4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0 转包和分包10.1 承包人不得分包、转包本工程或其任意部分,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如承包人违反本规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20、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1 质量与验收11.1 质量标准11.1.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并符合政府监管验收要求。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的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以确认后的书面意见为准。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本工程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设计要求的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11.1.2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1.1.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

21、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该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1.1.4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违约责任。11.2 中间验收11.2.1 下列项目需经监理单位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1) 隐蔽性工程;(2) 11.2.2 申请中间验收需具备的条件:申请验收的项目已施工完毕且经承包人自验合格,该部分工程档案齐全。11.2.3 承包人申请中间验收,应提前至少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并附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11.2.4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对已经隐蔽

22、的工程重新检验,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但未经检验承包人擅自隐蔽继续施工的,以及检验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1.2.5 中间验收的数据为竣工验收数据的一部分。11.3 竣工验收11.3.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1天内,承包人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 3 份)。11.3.2 发包人监理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当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

23、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1.3.3 工程或部分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可要求重新进行验收;仍未通过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该部分及受该部分严重影响的其他部分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违约责任。11.3.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即交付发包人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合格的日期。12 质量保证12.1 质保期为 壹年,自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发包人之日起算。12.2 承包人对工程在质保期内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和保修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施工、

24、维修、材料等所有确保工程良好运行状态的费用),并承担由此带给发包人的一切损失。12.3 发生或发现质保事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否则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和损失赔偿由发包人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若质保金不敷抵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另行追索。12.4 质保期满后,承包人仍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工程中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13 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13.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的安全管

25、理。13.2 承包人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13.3 承包人须自费对其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对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也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14 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14.1 本合同项下,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各自提供、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图纸、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类似文件保留知识产权,并同意授权对方拥有该知识产权在本合同项下的使用及复制权,但不能用于其他无

26、关的事项。14.2 任何一方均不得因自身原因而使得对方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或面临纠纷,否则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14.3 任何一方均就本合同项下知悉或对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及各种图纸、文件资料等承担严格保密义务,并应约束各自员工保密。15 工程风险与保险15.1 不可抗力15.1.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各种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15.1.2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27、,尽力减少损失,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5.1.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施工停工累计5个工作日内(含)的,工期顺延;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则由双方协商约定工期。15.1.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损失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2) 发包人及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现场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2 工程风险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所有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15.3 保险15.3.1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负责工程所有施工项目的保险(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合同副本)或可委托发包人代为办理,但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3.2 承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施工机械设备、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6 违约责任16.1 在具备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下,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逾期超过10天的,应从次

29、日起计算工期顺延,并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6.2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按第8.2.2款规定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6.3 承包人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16.4 承包人应赔付发包人的损失及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若不敷抵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另行追偿。16.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30、16.6 承包人应妥善处理与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劳务等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因此导致发包方损失,承包人应予以赔偿。17 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17.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释及争端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7.2 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3 争议期间,除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18 合同附件18.1 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 工程图纸(详列图纸名称并单独签署确认);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四施工计划进度表附件五装饰、电器给排水工程验

31、收标准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 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19.1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9.2 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9.3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9.4 工程通过竣工

32、验收,质保期满、双方全面完整完成履约义务后终止;但双方应当依照诚信原则,继续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20 其他约定事项20.1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其中正本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叁份,发包人 贰 份,承包人 壹 份。20.2 双方在下面的签署,是对本合同的全面同意和确认:(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发包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 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商业服务中心2楼2-3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高新支行账号:2007019609024824380税号:91441400MA51D6EY16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法

33、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承包人:地址: 开户行:账号:税号: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工程图纸(电子版)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四 施工计划进度表附件五 装饰、电器给排水工程验收标准装饰、电器给排水工程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准作出以下验收标准:序号主要验收项目名称验收质量要求验收结果备注一、装饰天花、墙面、地面工程 允许偏差(mm)1立面垂直度32表面平整度33阴角方正34接缝高低差35接缝宽度16地面表面平整,无明显积水现象二、油漆工程1 颜色 基本一致所用材料必须满足相关

34、环保指标要求2光泽、光滑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3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4 坡度偏差30%三、电气给排水工程1线管敷设位置正确 横平坚直接头紧固无堵塞线管均采用暗埋设置2线路连接连接正确弱电线路不允许接头电源线的接头必须在接线盒内接头宜少接头处紧密良好,室内布线均应穿管敷设,并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电视线、通信线不得同时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3开关线盒位置正确平整与墙面接触紧密无污染4配电箱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

35、、设备、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5插座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至少不应少于120mm,但不应大于200MM6灯具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中心距地面度宜为1.2m1.3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同户同平面内面板水平面差应小于1.5cm,相近面板目测应平整。7给排水管道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采用硬质聚丙烯给水管材、件。8给排水管道连接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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