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及易腐有机废弃物处理厂项目土建工程合同图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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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F-2013-0204合同编号: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二年 月1目录第一部分 协 议 书5一、工程概况5二、工程承包范围6三、合同工期6四、质量标准6五、合同价款6六、组成合同的文件6七、词语含义7八、承包人承诺7十、合同生效9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1一、总则111 定义112 合同文件及解释163 阅读、理解与接受17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185 施工设计图纸196 通讯联络207 工程分包208 现场查勘219 招标错失的修正2210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2311

2、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312 事故处理2413 交通运输25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2615 专利技术2616 联合的责任2717 保障2818 财产28二、合同主体2919 发包人2920 承包人30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3222 发包人代表3423 监理工程师3424 造价工程师3625 承包人代表3826 指定分包人3927 承包人劳务40三、担保、保险与风险4128 工程担保4229 发包人风险4330 承包人风险4331 不可抗力4432 保险45四、工 期4733 进度计划和报告4734 开工4835 暂停施工和复工4936 工期和工期延误5037 加快进度5238 竣工日期5

3、339 提前竣工5440 误期赔偿54五、质量与安全5541 质量与安全管理5542 质量标准5643 工程质量创优5744 工程的照管5745 安全文明施工5846 测量放线6047 钻孔与勘探性开挖614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62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64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65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752 工程质量检查68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954 重新验收和额外检查检验7055 工程试车7056 工程变更7257 竣工验收条件7458 竣工验收75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78六、造 价8060 资金计划和安排8061 工程量8162 工程计量和计价81

4、63 暂列金额8364 计日工8365 暂估价84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8567 工程优质费85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8669 后继法律变化事件8770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877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8872 工程变更事件8873 工程量偏差事件9074 费用索赔事件9275 现场签证事件9376 物价涨落事件9477 合同价款调整程序9678 支付事项9779 预付款9880 安全文明施工费9981 进度款10082 竣工结算10283 结算款10484 质量保证金10585 最终清算款106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10786 合同争议10787 合同解除10988

5、合同解除的支付11189 合同终止112八、其 他11390 缴纳税费11391 保密要求11392 廉政建设11493 禁止转让11594 合同份数11595 合同备案11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171定义1172合同文件及解释118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1195. 施工设计图纸1196. 通信联络1197. 工程分包12013. 交通运输120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2019. 发包人12120. 承包人122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2322. 发包人代表12323. 监理工程师12424. 造价工程师12425. 承包人代表12426. 指定分包人12528. 工程担保1

6、2531. 不可抗力12633. 进度计划和报告12634. 开工12635.暂停施工和复工12636. 工期及工期延误12638. 竣工日期12742. 质量标准12745. 安全文明施工12746. 测量放线129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129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129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2955. 工程试车13056工程变更13058. 竣工验收130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13061. 工程量13163. 暂列金额131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13167. 工程优质费131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13272. 工程变更事件13273. 工程量偏差事

7、件13375. 现场签证事件13376. 物价涨落事件13578. 支付事项13679. 预付款13680. 安全文明施工费13781. 进度款13882. 竣工结算14083. 结算款14084. 质量保证金14085. 最终清算款14186. 合同争议14187 合同解除14191. 保密要求14294. 合同份数14295.其他143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151附件二 廉政合同153附件三 技术需求书159附件四 安健环管理协议160附件五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73附件六 综合治理1876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1) 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2)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施工过程中,除发包人另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检测外,承包人也应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书面报发包人。承包人自行开展的监测、检测活动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另计。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

9、土建施工及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各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运行维护管理及相关部门报建/报批手续、包配合其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配合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综合单价包干、以费率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措施费包干,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见附件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三、合同工期2020年 6月 1 日计划开工(具体以监理开工报告为准),至2021年2月28日,全厂完工,竣工验收为2021年5月30日。施工总工期:272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五、合同价

10、款暂定含税合同总价(大写):(小写):¥ 元(一)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综合单价包干、以费率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措施费包干,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范围及支付见附件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有权终审部门审定为准。(二)本合同价款为含税暂定价(含暂列金及清单增补部分),采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并经第三方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完成后形成施工图预算审核价,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施工图预算审核价作为本合同的后续付款依据,不得超过暂定含税合同总价。施工图预算清单价格按以下条款进行调整: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

11、合单价,则沿用;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质认价。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

12、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在此基础上计算的单价再下浮10%(非竞争性费用税金不参与下浮)作为计价依据。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由双方协商后约定。5、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配套定额及计价依据(2018版)(三)此处的施工图以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项目单价:R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

13、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合同工程内容。本项目因政府部门原因、或因项目环评、稳评等,导致项目规模及内容缩小或取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甩项、停建、缓建、迁址或撤销)等情形,发包人有权减少工程范围及内容,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索赔费用。若因政府部门或政策原因导致某区域场地需单独立项或实施时,承包人承诺同意与发包人友好协商就该单独立项或实施区域签订补充协议。(二)承包人承诺充分了解项目及周边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土地现状、社会稳定、人文、天气、项目背景等,已清楚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的影响,积极主动与外界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各种协调、社会稳定和其他方面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投标

14、报价中。(三)承包人承诺如其发生违约行为(如转包或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串通投标、发生严重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发包人有权在发出违约通知书之日起计三年内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或其关联公司任何项目的投标。具体按广环投造2018192号“关于印发供应商严重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的通知” 执行,视严重情况根据穗铁企201751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等六家单位关于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的公告予以处理;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诚信处罚。(四)承包人承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

15、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发包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承包人承诺,风险包干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风险费用且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算。1、承包人对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选择(含通过招标选择)与管理的费用,承包人对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施工、供货等单位的管理,承

16、包人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协调管理,承包人的人员工资,场地设施,为完成工程所需与非施工承包范围工程接口的协调管理,施工图勘察设计配合,场地移交前的保安保洁、垃圾清运以及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代替发包人实施的管理职责所引起的为满足本工程管理所需的承包管理的一切费用。2、在专用合同条款76条约定之外的不属于可调差范围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价差费用。3、在发包人提供临时用电接口前及施工过程中停断电的承包人自发电费用。4、因政府、发包人行管部门和发包人要求,为满足市容市貌、接待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要求,对施工场所及围挡、围护、临时道路、交通疏解、交通设施等进行的调整、装饰、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现场协调和配合工作

17、等增加的费用。5、因为本工程接口问题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合价包干内容且未达到调概条件的工程施工工法调整、工序调整、加固与防护、监控监测、交叉施工、返工、系统接入、软硬件改造升级、既有工程拆除与恢复等导致的费用增加。6、因施工场地、夜间施工、出进土时间限制等因素导致的工程施工功效降低。7、由于施工造成的周边建、构筑物及管线受损加固和受损赔偿,及由此引起的协调及社会维稳工作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8、除政府政策允许调整外,土石方或工程中其他所需使用的材料、物质、设备,因运距、运输方式、运输途径、运输时间、弃土场等发生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增加。9、非政府及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技术、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变化引起的费

18、用增加。10、为配合发包人征地拆迁进行的保护性进场发生的费用。11、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的监测、检测、试验、评估等内容的增加引起的费用增加。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招标用图纸(初步设计阶段)、修改初步设计图纸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差异(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除外)。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为保证节点工期目标的实现,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全部赶工费用。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全部停工、窝工费用。15、与工程周边有关单位的协调费用。16、因成品保护产生的器具、材料费用(含设备、材料受损后的赔偿)。17、由于承包人施工错漏及延误工期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18、开展创新和科研产生的超出本合

19、同工程约定的费用。19、因发包人提供施工工序、预留预埋、孔洞等局部或系列调整、改造,和(或)导致本工程发生变更或工程改造、更换、返工等后果增加的费用。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20-85806498 电 话: 传 真:020-85806498

20、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510330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执行广州市SF-2013-0204版本)一、总则1 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1.2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1.3 通用条款

21、: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4 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

22、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8 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10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3、1.11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 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1.14 设计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24、继承人。1.16 工程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8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22.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9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3.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20 造价工程师:指工程造价咨询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

25、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由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4.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21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和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全权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5.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22 合同工期: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始实施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1.23 开工日期:指根据第34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令中写明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最迟在该日期开工的日期。1.24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

26、6条和第37.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25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位工程后,由发包人按照第58条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接收工程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8.2款规定确定。1.26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59.3款规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包括第59.2款规定的延长期限。1.27 基准日期:指招标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非招标工程订立合同前28天的日期。1.28 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27、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即次日零点)。1.29 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发包人接受中标人(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3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包括调整的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金额。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在内的金额和第68.2款规定合同价款调整事件确定。1.31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1

28、.32 分部分项工程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1.33 措施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1.34 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35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调整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

29、签证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36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7 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设计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计价付款的一种计价方式。1.38 质量保证金:指按照第84条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39 合同工程: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40 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实施、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永久性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41 临时工程:指实施、完

30、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42 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实施、完成的非主体结构(除钢结构外)的专业性工程。1.43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永久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位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44 施工场地(或工地 、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他任何场所。1.4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46 施工设备: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

31、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或其他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工程设备。1.47 工程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6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1.48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第36条和第74条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49 现场签证: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14.2款约定的指定人选根据第75条规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1.5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51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要

32、求进行的验收。1.52 国家验收: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和政策等有关规定,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53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1.54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2 合同文件及解释2.1 标题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协议书;(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33、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3)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4)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 专用条款;(6) 通用条款;(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施工设计图纸;(9) 工程量清单;(10)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2.3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别按照第23.2款、第24

34、.2款规定职权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3 阅读、理解与接受3.1 阅读、理解与接受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外,本合同一旦订立,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全面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修改合同条款的限制3.2 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本合同的承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其对拟订立或正在履行的本合同条款修改后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不接受的,应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再次催告修正无效的情况下,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订立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予赔偿。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

35、准与规范4.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对于必须使用外文表达的专用术语等,应附有中文注释。4.2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4.3 适用标准与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使用的标准与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广东省有的,约定适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 国内没有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前

36、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自主报价时按照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5 施工设计图纸5.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经已审批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技术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办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36.3款规定处理。 5.2 承包人提供配合施工的图纸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大样图、加工图等配合施工设计图纸的,承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完成有关施工设计图纸。承包

37、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类施工设计图纸,监理工程师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报发包人批准后予以答复。即使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仍应对其施工设计图纸负责。5.3 图纸的修改施工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设计人予以修改,并在合同工程或其相应部位施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新提供的经设计人修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5.4 图纸错漏的改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漏或疏忽,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并通知设计人予以改

38、正。因发包人未及时答复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5.5 图纸的使用与退还施工期间,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均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包括第5.1款、第5.2款、第5.3款规定内容的施工设计图纸供实施合同工程过程需要时使用。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全部施工设计图纸退还给发包人。6 通讯联络6.1 通讯形式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6.2 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涉

39、及到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照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通讯,另一方当事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7 工程分包分包工程的要求7.1 承包人应自己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主体结构。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合同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工程的批准7.2 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

40、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下列情况则属例外:(1) 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和工程设备;(3) 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7.3 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提交一份分包合同。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工程款结算与支付7.4 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禁止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证明自己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分包工程款等证明资料。

41、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并在承包人得到的工程款中扣除。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7.5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合同终止7.6 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8 现场查勘发包人提供资料的责任8.1 发包人应按照第19.2款第(4)点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此资料作为招

42、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发生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8.2 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按照第19.2款第(4)点规定提供的资料和自己对现场查勘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2) 水文和气候条件;(3) 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4) 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

43、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5) 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6) 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9 招标错失的修正合同条款及格式完备性和义务9.1 发包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公平的,并已包括了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2)完成本合同第19.2款约定工作的义务;(3)修正不正确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义务;(4)澄清并改正被认定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义务;(5)协助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修正9.2 发包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及时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施工设计图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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