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项目监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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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工程特点第一节 工程项目总体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处 三、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项目拟建规模为 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四、结构类型:(1)结构体系: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楼盖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 (3)基础类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单位数量备注项目用地总面积m228608.00其中建设用地总面积m223961.42代征道路面积m24546.58地上建筑面积m215600.00其中主楼建筑面积m215588.00传达室建筑面积

2、m212.00合计总建筑面积m215600.00容积率0.6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m7.216.35学校规模36班九年一贯制机动车停车位辆18自行车停车位辆350六、工程等级:(1)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 (2)防火类别:多层公建; (3)建筑物耐火等级:二级; (4)抗震设防烈度:8度七、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八、项目法人: 第二节 本项目工程特点及难点 一、监理公司一定要以达到所有用房满足设计和用户的要求为己任,精心施工,精心监理,把本工程建成一个精品多层公建工程,让建设方和最终用户满意。二、创造“无渗漏”、“无开裂”多层公建工程以公司以往的案例,结构工程施工的精确性将

3、对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产生大的影响。而厨卫渗漏、墙体裂缝、屋面防水、门窗质量等问题是引起业主投诉的重要问题,因此做好卫生间的防水、墙体平整无裂缝、屋面防水、门窗防水,创造“无渗漏”、“无开裂”多层公建是我们为本工程设定的质量目标。三、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四、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如下:1.土方及临时工程:包括土方、现场临时道路、临时围墙(板)、临时水电、临时大门等临时工程等;2.建筑工程:包括地质勘查、土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示范区(样板间)的室内精装修工程、配套用房、公共部分装修工程,包括总承包和委托人分包工程。3.建筑安装工

4、程:包括室内给水、室内排水、室内采暖、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通风工程等,包括总承包和委托人分包工程;4.园区市政、园林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及园建工程等。5.红线外在代征道路上的市政管线及道路工程的引入(红线内外道路及市政管线的接口,不含大市政)。6.项目用地范围内委托人委托投资建设的所有其它配套工程。五、本工程时间安排:序号工程进度节点开始时间完工时间1场地平整、钉桩放线 2土方施工 3验槽 4基础出正负零 5首层施工 6二层施工 7三层施工 8四层封顶 9屋面工程、砌筑、二次结

5、构 10风雨操场屋面钢结构网架施工 11内外粉刷、保温施工、地面楼面施工 12门窗安装、外立面施工 13水电安装、装饰装修 14拆除外架 15小市政 16体育场、绿化工程 第三节 项目建设实施相关单位名录一、建设单位: 二、设计单位: 三、勘察单位: 四、总包单位: 五、监理单位: 六、质量监督单位: 第二章 监理工作依据一、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定。二、国家、北京市关于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规范、规程及标准。1.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

6、09)。4.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 01-51-2003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 。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7.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82-2005。8.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0.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1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1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13. 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10114.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

7、S164:20041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16.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DB11/382-20061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1018. 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 DBJ/T01-92-20041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20. 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 DB11/T583-20082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审批文件。四、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六、

8、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七、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合同约定的概(预)算文件。八、本工程项目正式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九、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有关文件。十、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概(预)算定额及取费办法、工期定额等文件或本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办法。第三章 监理工作目标及工作内容第一节 监理工作目标一、监理工作总目标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范、规程,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合格率达百分之百;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预算之内,按期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二、监理工作质量目标:本工程目标质量等级均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9、50300-2001)及相关配套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之合格品要求;三、工期目标: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四、监理工作安全施工目标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场地管理达到北京市环境、安全、文明工地的目标。第二节 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1.监理单位职责1.1.按照合作要求提供施工监理服务,保证住宅产品满足国家及委托人质量要求;1.2.负责对承建商、供应商进行过程以及产品的监视测量工作,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设备材料供应、验收等;1.3.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4.主持开工预备会、工程例会和其他专题会议;1.5.协助委托人向总包交付测量基准

10、点并检查总包的施工准备;1.6.审核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签署意见报委托人批准;1.7.组织施工图会审,并落实审核意见;1.8.根据施工准备情况,检查开工条件,满足条件后签署开工令并报委托人批准;1.9.监控材料设备质量及工序质量;1.10.组织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1.11.组织设备进场验收、组织设备调试验收;1.12.跟踪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每周将进度执行情况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1.13.审核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批准,落实跟踪变更执行情况;1.14.对承建商上报的工程计量及工程支付等签署审核意见,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批准;1.15.检查承建商的安全保

11、证措施,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2.监理进场准备2.1.监理部进驻现场前,监理公司应与委托人先行沟通,结合监理合同共同商定监理部进场时间,及时组织现场监理人员进场,做好施工阶段监理的准备工作。2.2.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部监理人员应进行交底,并填写交底记录。2.3.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监理部的人员组建和分工,建立监理部人员分工表。3.监理策划3.1.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管理指导书组织编制,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定稿,报委托人批准实施。3.2.监理细则: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导和安排专业工程师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工程管理指导书、监理规划编制完成本专业的监理细则,并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批准。4.协助

12、委托人办理工程开工手续4.1.协助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若基础工程提前开工时,协助委托人办理提前开工手续。4.2.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及施工安全受监工程登记函。4.3.提醒委托人向监理工程师下发建材取样送检见证人授予权书,并办妥有关手续。4.4.检查开工条件,委托人应确保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并督促委托人办妥下列手续: 4.4.1.临时用水批准文件;4.4.2.临时消防批准文件;4.4.3.临时用电批准文件;4.4.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临时路口审批文件);4.4.5.建设场地原始地貌图或场地平整后的标高测量图。5.组织场地移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13、,委托人书面并于现场向承建商进行场地移交。监理如实填写场地移交记录,移交书面资料作为附件,参与移交的相关负责人签认存档。移交内容包括:5.1.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坐标点和水准点。5.2.水电接驳口及水电表读数。5.3.建设用地内及场地周围城市管网、道路网、路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电、电话、有线电视的埋深、直径、走向、预留接口以及道路标高、接口情况,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结构竣工图或情况说明。5.4.建筑场地原始地貌图或场地平整后的标高测量图。5.5.对于不能提供完全资料但确知其存在的障碍,应明确将此情况书面告知承建商备忘。6.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承建商须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连同施工

14、组织设计(方案)一起报监理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会审,监理部负责将会审意见形成会审纪要,承建商根据会审纪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修改后报监理及委托人完成相应审批手续。7.施工图纸会审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委托人提前二周提供施工图纸,有关各方应及时熟悉,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上报监理部,由监理部汇总整理后及时提交给设计单位准备,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及时组织施工图交底及会审,督促承建商整理好会审记录,各方及时进行签认。8.工程开工报告审核8.1.总监理工程师在核查开工条件具备后及时签发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应征得委托人同意。8.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开工报告之前,应审查

15、确认:8.2.1.委托人及承建商负责的施工条件已经得到确认;8.2.2委托人及承建商根据有关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的各项许可证已经齐备。二、施工阶段工作要求(一)工程质量控制1分包管理、材料验收控制1.1.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分包由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初审。监理通过后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核;1.2.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原材料及半成品订货前,承建商须填报建筑材料报审表、成品、半成品申报表向监理部提出申报,并将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准用证及实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作为附件。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应组织有关各方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委托人,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应要求承建商提供样品,

16、监理、委托人、设计共同审查确认后对样品进行签字封样;1.3.监理工程师应对原材料拟送检的试验室的资质、设备、人员、服务时间、信誉等进行审查并报委托人批准。 2.隐蔽工程验收2.1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及规范要求对照施工现场对须隐蔽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其施工符合图纸及规范的要求。其中屋面、厨卫、外墙及地下室防水工程、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的隐蔽验收,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参加;2.2隐蔽工程验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2.2.1.承建商完成内部交接检查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承建商的书面申请 24小时内,到施工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复核;2.2.2.若已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

17、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便承建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2.2.3.若不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下发监理通知督促承建商进行整改,待承建商整改完成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前,监理工程师应禁止承建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3特殊检验与试验3.1.对施工中存在的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应建议委托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试验分析,条件确实具备后方可批准在工程中使用;3.2.无论是在工程进行中,还是在工程结束进行质量验收时,若监理工程师对构件或结构的质量有怀疑,均应建议委托人委托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试验结论应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4.

18、工序质量控制41.应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原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均应先做小范围样板,样板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42.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须遵照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负责跟踪、监控承建商的作业过程,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发出监理通知,并负责验证,且记录应能封闭。4.3.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证(抽查数量按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所作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4.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应进行有目的的

19、巡视、检查,对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出现问题后难以处理的重要工序及部位,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4.5.完成施工的工序,承建商内部必须进行内部交接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检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承建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有工序交接时,前一工序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紧后工序的承建商检查确认满足施工要求后移交,并填写场地/工序移交记录;4.6.质量事故4.6.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时,承建商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监理单位、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4.6.2.监理单位根据事故性质负责组织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承建商及其他相关

20、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纠正预防措 施。监理单位全面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落实。5.中间检验、调试验收5.1.设备进场检验5.1.1.监理工程师接到设备到货验收通知后,按合同要求对照设备详细清单对设备进行检验;5.1.2.对于检验合格的设备,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批准该设备进场;5.1.3.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按合同约定办法处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该设备不得进场;5.1.4.监理工程师不同意设备进场,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5.2.设备安装的中间检验和验收5.2.1.设备安装开始之前,承建商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施工技术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同意承建商进行设备

21、安装的施工;5.2.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建商的设备基础放线进行复验,在未获得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之前,承建商不得进行设备的安装;5.2.3.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与验收的规范要求;5.2.4.对于设备安装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质量进行确认,并签署同意隐蔽的文件,该文件签署后,监理工程师方可同意承建商继续后续工程的施工;5.2.5.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单机无负荷运转调试检验,并对调试检验记录进行书面确认;5.2.6.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系统内所有单机都通过调试检验合格后,方能组织联动检验;5.2.7.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建商的联动检验申请

22、后,应组织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设计人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对设备联动运转进行检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建商作出书面的联动检验结论;5.2.8.联动检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承建商要求进行设备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二)工程进度控制1.进度计划1.1.工程进度计划包括监理控制进度计划、工程总进度计划、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及作业进度计划;1.2.监理部应及时编制监理控制进度计划,并征得业主同意后实施。监理控制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2.1.图纸计划;1.2.2.分包商进场计划;1.2.3.设备、原材料及半成品进场计划;1.2.4.工程施工验收计划。1.3.承建商应及时编制工程总进度

23、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审查后实施。工程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3.1.工程项目的总工期;1.3.2.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时间;1.3.3.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各种资源以及资源供应的可能性;1.3.4.各分项工程之间的逻辑关系。1.4.承建商应及时提供作业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审核后实施。作业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4.1.月进度计划;1.4.2.周进度计划。2.进度计划的审查2.1.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建商在开工前按照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 划、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2.2.审查承建商提交的进度计划

24、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度控制的基本工作,施工进度计划由总承建商负责编制,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2.3.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计划的如下重点进行审查:2.3.1.项目划分的合理性、全面性;2.3.2.工期目标和时间安排与施工合同的一致性;2.3.3.材料物资供应的可行性;2.3.4.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计划;2.3.5.承建商与分包商的进度计划及专业分工的衔接。2.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建商按照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各种详细的进度计划,以及对原进度计划进行相应的修改;2.5.各种进度计划都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3.施工进度计划的跟踪与调整3.1.监

25、理工程师应重点跟踪检查项目节点计划的实施情况;3.2.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实际工程进度进行跟踪,并将施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3.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审核承建商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3.4.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例会上对周进度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比较,在监理月报中对本月进度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比较,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建议承建商采取相应的措施;3.5.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按计划如期完成而承建商又无任何理由取得合理延期,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建商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3.6.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进度协调会议,分

26、析、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并协调承建商之间的生产活动及承建商与其他各方之间的关系。4.停工4.1.工程暂停指令,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的授权,向承建商签发的暂停施工的指令;4.2.工程暂停指令可以针对工程的部分或全部,监理工程师应在其签发的工程暂停指令中明确指明暂停施工的范围;4.3.出现下列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严重程度,签发工程暂停指令:4.3.1.承建商未按有关法规或合同的规定,在获得有关许可之前,自行进行相关部分的永久工程或辅助工程的实际施工作业;4.3.2.承建商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对工程造成或将造成损害;4.3.3.承建商的施工管理混乱,对工程造成或将造成

27、质量、工期、费用、安全控制方面的损害;4.3.4.承建商拒绝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正常管理,不能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作出适当的实质性回应;4.3.5.承建商有其它违约行为。4.4.出现下列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指令:4.4.1.工程继续施工将造成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4.4.2.委托人要求停工;4.4.3.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停工;4.4.4.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进行处理;4.4.5.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须停工的理由。4.5.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暂停指令应通过委托人的同意才能生效;4.6.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先口头发出工程暂停指令,然后在尽短的时间内报告委托人并用正式的工程暂

28、停指令确认。5.复工5.1.复工令,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的授权,向承建商签发的恢复施工的指令;5.2.若停工是由于非承建商的责任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在承建商提出复工申请后,必须检查造成停工原因的消除情况,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及时签发复工令;5.3.若停工是由于承建商的责任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造成停工的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后,及时签发复工令;5.4.复工令可以针对工程的部分或全部,监理工程师应在其签发的复工令中明确指明复工的范围;5.5.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复工令应通过委托人的同意而生效。6.停工责任及其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应对造成停工事件的事实,视需要进行独立的调查或组织调查

29、,并将调查得出的对停工损失的评估与责任人认定的意见,书面告知委托人和承建商。冬季停工时,要求监理公司有人员进行日常值班。(三)合同管理1.工程计量、审核工程进度款1.1.工程计量是对工程支付进行审批的基本依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工程计量,并对工程计量严格控制,认真执行计量的相关程序;1.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建商申请计量的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过程中的计量范围包括如下方面:1.2.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项目;1.2.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费用项目;1.2.3.工程变更项目。1.3.工程计量依据主要包括:1.3.1.合同文件;1.3.2.工程量清单及说明;1.3.3.分部分项

30、工程质量记录;1.3.4.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1.3.5.工程变更指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1.4.工程计量的程序主要包括:1.4.1.对于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对于合同文件内规定的费用项目,在该费用项目实际发生后),承建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对于不合格者不予计量;1.4.2.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商提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属于规定的计量范围内的项目,方可同意进行计量;1.4.3.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计量时应按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承建商参加,若承建商未按要求参加计量,则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如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的时间通知

31、承建商,致使承建商无法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1.4.4.所有的计量结果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署后方可作为工程支付的依据。1.5.审核工程进度款。承建商申报工程进度款须填写工程款支付申报表、工程付款报告及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商上报的工程进度款进行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复审,然后报委托人终审。2.处理工程变更2.1.工程变更2.1.1.工程变更,是指对图纸、合同文件的任何部分作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2.1.2.监理工程师必须协助委托人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并密切注意其对质量、投资及工期的影响。2.2.工程变更的种类及程序2.2.1.所有变更均应经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批;2.2.2

32、.委托人提出工程变更,或者设计人提出变更,应经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核,监理公司总监签发方可实施;2.2.3.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提出工程变更时,须征得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同意和审核,并监理公司签发方可实施;2.2.4.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时,监理部应对变更进行审查,若变更要求合理,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批准后,由监理公司总监签发实施;2.2.5.小业主提出变更应由委托人项目经理部下发变更指令,由总监签发实施;2.2.6.所有批准的变更,均应在图纸相应部位进行标识,将变更的编号、批准时间进行记录,最后还应加盖监理部公章加以控制。2.3工程变更指令2.3.1.工程变更指令由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签发并应包括下列主要

33、内容:工程变更的项目、部位;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文件、图纸等;工程变更后,施工安排的相关事宜。2.3.2.监理部接到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应督促承建商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提出工程变更费用签证,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审查并报业主审批。3.工程索赔工程索赔的处理要求一事一单,如承建商根据与委托人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事实为依据提出经济或工期索赔要求,则监理部应要求承建商提供具体索赔证据,并填写索赔申报表,经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报委托人处理。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在签署索赔文件时,必须详细列明同意或不同意该项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法律、法规等,慎重处

34、理每一项索赔。(四)合理化建议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法等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如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监理部应计算该合理化建议所产生的造价节约额,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合理化建议审批表,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批。(五)信息管理1.应设置专职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整理、收发、登记工程相关信息、资料、档案管理。2.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召开工程周例会,形成工程例会纪要,会议必须包含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工程管理基本内容,相关记录由监理单位整理,并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3.监理单位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由监理单位、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参加的全面质量巡查,巡查情况

35、形成月度工程巡查报告。4.其他会议:必要时,由监理组织相关的专题会议,如技术交底会、工程质量研讨会、开工准备会等等。5.每月必须遵照国家规范要求及双方的约定,检讨各专业记录、监理日志、监理通知、文件收发是否完整、及时等等,且向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提供相关报告第三节 工程验收管理规程一、 工序质量控制规程1.工作程序1.1.应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原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均应先做小范围样板,样板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1.2.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负责跟踪、监控承建商的作业过程,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发出监理通知,并负责验证。承建商

36、对整改通知书应有书面回复,通知书及回复应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1.3.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召开工程监理周例会,形成工程监理例会纪要,例会上应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纠正、预防措施。监理单位判断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质量专题会议,会议中形成整改意见,由承建商整改完成后报监理单位验证,监理单位负责将记录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1.4.监理单位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由监理单位、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参加的全面质量巡查,巡查情况形成月度工程质量巡查报告。2.工序质量控制2.1.工序质量控制要求2.1.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并协助承建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将客户关注的分项工程及工序作为质量控制点加以控制;2.1.2.施

37、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承建商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若不满足要求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指令承建商进行整改;2.1.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应进行有目的的巡视、检查,对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出现问题后难以处理的重要工序及部位,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2.1.4.完成施工的工序,承建商必须进行内部交接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检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承建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2.1.5.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有工序交接时,前一工序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紧后工序的承建商检查确认满足施工要求后移交,并填写场地/工序移交记录。2.2工序质量检查2.2.1.工序质量检查为监理部的日

38、常工作,由监理部负责组织实施;2.2.2.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涉及以下各主要分项工程及工序:土方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抹灰工程、饰面砖工程、涂料工程、地面工程、防水(地下室、卫生间、外墙、屋面)工程、室外工程、室内给排水系统、室内采暖系统、卫生器具安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室外电气、变配电室、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智能化系统等;2.2.3.监理部根据工程管理指导书中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监理细则及工程具体情况汇同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共同编制适合本项目使用的专用“检查表格

39、”,“检查表格”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时间、部位、检查人、具体内容、复查情况等;2.2.4.监理部应根据检查表要求的检查比例对工序质量进行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以监理通知形式发承建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整改情况。监理通知应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2.2.5.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证(抽查数量按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所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3.质量事故3.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时,承建商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监理单位、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报送工程质量事故

40、报告;3.2.监理单位根据事故性质负责组织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承建商及其他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监理单位全面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落实。二、工程保修管理规程1.保修阶段的监理策划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入伙前根据工程保修项目编写保修阶段的监理细则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批,在细则中明确保修期限、责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确保保修责任落实、保修及时、保修质量达到要求,保修阶段结束后及时签署文件,及时进行监理总结。 2.保修阶段的监理2.1.工程保修期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持续时间的确定:详见合同内容。2.2.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与解决2.2.1.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

41、监理部应组织业主、设计人、承包商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2.2.2.在质量缺陷责任确认后,监理部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督促该方案尽快落实,处理方案须报委托人备案;2.2.3.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部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2.3.保修期的延长2.3.1.若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或损害,导致工程不能使用,则工程保修期应相应延长,其延长时间为其引起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应对这一时间进行确认;2.3.2.若对工程缺陷的处理

42、并不影响整个工程的使用,则整个工程的保修期不再延长,但经过处理的部分保修期应相应延长,其延长时间为该部分工程由于缺陷或损坏而不能使用的时间;2.4.保修阶段监理总结。三、工程验收管理规程1.竣工预验收1.1.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与承建商一起对完工工程进行检查,并填写完工前检查记录表。记录应详细记载检查部位、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检查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检查的记录进行审核和抽查验证。1.2.对竣工预验收发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下发监理通知,督促承建商限期整改并验证整改情况。1.3.完工前检查记录表应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2.竣工初步验收2.1.承建商完成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

43、部内容并自行组织验收达到使用要求后,提交工程完工资料和初步验收申请。2.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提交的完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承建商及有关方人员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2.3.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三天将初验计划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将派人参加工程竣工初步验收。2.4.对初步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并提交完工前检查记录表,该表应记录检查部位、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检查人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检查的记录进行审核和抽查验证,并责成承建商整改,承建商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同意

44、承建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在该过程形成的所有记录均须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2.5.完工资料和检查记录如存在影响验收为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建商发出监理通知,督促承建商落实整改后,经验证予以封闭。3.竣工验收3.1.工程竣工验收程序3.1.1.工程项目经过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建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须经承建商法人代表签认;3.1.2.监理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查;3.1.3.监理部协助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在竣工验收前就需进行专项验收的内容分别提请规划、消防、环保、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 门进行专项验收,并取

45、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规划验收:委托人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燃气工程验收:监理部负责督促燃气工程承建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燃气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 消防工程验收:监理部负责督促消防工程承建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民防工程验收:监理部负责督促民防工程承建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民防工程验收证书; 电梯工程验收:监理部负责督促电梯工程承建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环保工程验收:当发电机及其降噪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部负责督促降噪工程承建商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当室内外排水工程

46、施工完毕后,监理部负责督促排水工程承建商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档案验收: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监理部协助委托人项目经理部通知各承建商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并组织自检,委托人负责验证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竣工资料验收; 室内放射性检测:监理部负责协助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按规范要求组织室内放射性检测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3.1.4.承建商签署了工程保修书,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查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后,由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监督(须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3.1.5.工程通过验收人员的现场检查评估,达到验收要求后,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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