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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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依据22 监理人员职责23 装饰工程监理基本规定24 室内装修工程分项监理作业手册4第一节材料验收4第二节施工强制性要求5第三节抹灰工程6第四节吊顶工程11第四节轻质隔墙工程15第七节 饰面板(砖)工程21第八节 涂饰工程24第九节 裱糊与软包工程29第十一节 基层面层铺设37第十二节 木竹面层铺设45第十三节 地面工程501 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依据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DBJ13-46-20021.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1.7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8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1.9 本工程的监理规划、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等1.10 凡特殊材料、进口材料,国内没有相应标准的,以材料供应商提供并经原设计方确认同意后的标准(及样板),作为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2 监理人员职责2.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实施细则在项目监理部的实施。2.2 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本项目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2.3 项目监理人员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分工职责对本实施细

3、则进行具体实施。3 装饰工程监理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3.1.2 各工序应进行自检、互检及交接检。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4、。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3.1.7.1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3.1.7.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3.1.7.1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3.1.7.1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3.1.7.1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3.1.8.1 不得在未做放水的地面蓄水。3.1.8.2 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3.1.8.3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3.1.9 文明施工和

5、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3.1.9.1 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3.1.9.2 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3.1.9.3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和封堵紧急出口。3.1.9.3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承包商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

6、明书。3.2.4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3.2.5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3.2.6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3.2.7 报送有关资料要求:3.2.7.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3.2.7.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工程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醛释放量检测报告。3.2.7.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

7、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3.2.7.4 所有材料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325-2001 的规定。3.3 成品保护:3.3.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3.3.1.1 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3.3.1.2 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扶手、窗户及楼道门。3.3.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3.3.2.1 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3.3.2.2 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3.3.2.3 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4 室内装修工程分项监理

8、作业手册第一节材料验收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5).

9、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第二节施工强制性要求1).承担建

10、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2).承担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3).建筑装修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4).建筑装修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

11、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修工程所使用的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11).建筑装饰

12、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温度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第三节抹灰工程1).一般规定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a)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b)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13、报告;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d)施工记录。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a)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b)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a)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时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b)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

14、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b)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时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时。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2).一般抹灰工程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2.1) 主控项目:a)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b)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c)抹灰工程应分

16、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l00mm。d)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2.2) 一般项目:2.2.1)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应清晰。b)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2.2.2)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

17、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2.2.3)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2.2.4)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测;尺量检查。2.2.5)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l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2.2.6)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普通抹灰高级抹灰1立面

18、垂直度43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43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43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分格条(缝)直线度4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4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3).装饰抹灰工程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3.1) 主控项目:a)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b)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

19、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c)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d)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3.2) 一般项目:3.2.1)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搓痕迹。b)

20、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c)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d)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3.2.2)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3.2.3)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3.2.4)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

21、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2.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1立面垂直度5455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3354用Z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阳角方正3344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分格条(缝)直线度33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4.1) 主控项目:a)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b)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

22、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4.2) 一般项目:a)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b)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第四节吊顶工程1).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1.1)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a)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b)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c)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d) 施工记录。1.2)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1.3)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

23、行验收:a)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b)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c) 预埋件或拉结筋。d) 吊杆安装。e) 龙骨安装。f) 填充材料的设置。1.4)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5)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1.6)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1.7)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

24、的规定。1.8)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1.9)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1.10)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 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1.11)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2).暗龙骨吊顶工程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2.1) 主控项目2.1.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25、:观察;尺量检查。2.1.2)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2.1.3)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2.1.4)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1.5)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

26、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2.2) 一般项目2.2.1)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2.2.2)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2.2.3)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2.2.4)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

27、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2.2.5)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3.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纸面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格栅1表面平整度3222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2接缝直线度31.5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3接缝高低差111.5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3).明龙骨吊顶工程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3.1) 主控项目3.1.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

28、量检查。3.1.2)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3.1.3)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3.1.4)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1.5)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

29、工记录。3.2) 一般项目3.2.1)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3.2.2)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检验方法:观察。3.2.3)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3.2.4)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3.2.5)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

30、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4.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表面平整度用m靠尺和塞尺检查接缝直线度拉5m线,不足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接缝高低差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第四节轻质隔墙工程1).一般规定1.1) 本节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1.2)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a)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b)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d)施工记录。1.3)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1.

31、4)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a)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b)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c)预埋件或拉结筋。d)龙骨安装。e)填充材料的设置。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时按照每3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6)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1.7) 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的规定。2).板材隔墙工程本节适用于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等板材隔墙

32、工程的质量验收。板材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1) 主控项目2.1.1) 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2.1.2)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2.1.3) 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2

33、.1.4)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2.2) 一般项目2.2.1) 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 板材不应有裂纹或缺陷。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2.2.2)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2.2.3)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2.2.4)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5.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钢丝网水泥板金属夹芯板其他复合板立面垂

34、直度用m垂直检测尺检查表面平整度用m靠尺和塞尺检查阴阳角方正用直角检测尺检查接缝高低差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3).骨架隔墙工程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骨架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3.1) 主控项目3.1.1)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

35、报告。3.1.2) 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1.3) 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1.4)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1.5)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3.1.6)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一般项目3.1.7

36、) 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3.1.8)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害吻合、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3.1.9) 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检验方法: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1.10)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6.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立面垂直度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表面平整度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阴阳角方正用直角检测尺检查接缝直线度拉5m线,不足s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压条

37、直线度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接缝高低差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4).活动隔墙工程本节适用于各种活动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活动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4.1) 主控项目4.1.1) 活动隔墙所用墙板、配件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4.1.2) 活动隔墙轨道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4.1.3) 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

38、件必须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推拉检查。4.1.4) 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4.2) 一般项目4.2.1) 活动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光滑、洁净,线条应顺直、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2.2) 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害g吻合、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3) 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 检验方法:推拉检查。4.2.4)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7.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立面垂直度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39、表面平整度用m靠尺和塞尺检查接缝直线度拉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接缝高低差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接缝宽度用钢直尺检查5).玻璃隔墙工程本节适用于玻璃砖、玻璃板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玻璃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5.1) 主控项目5.1.1) 玻璃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5.1.2) 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5.1.3) 玻璃砖隔墙砌筑中

40、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1.4) 玻璃板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手推检查;检查施工记录。5.1.5) 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5.1.6) 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检验方法:观察。5.1.7)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5.1.8)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8.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

41、法玻璃砖玻璃板立面垂直度用m垂直检测尺检查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阴阳角方正用直角检测尺检查接缝直线度拉5m线,不足s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接缝高低差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接缝宽度用钢直尺检查第七节 饰面板(砖)工程1).一般规定1.1) 本章适用于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1.2)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a) 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b)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c)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d) 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e)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f) 施工记录。1.3)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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