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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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 制:蔡懋、李文波审 核: 钟伟莉 批 准: 常 峰 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3年01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第三章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第四章 干砌、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22第五章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25第六章 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29第七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32第一章 总则为了顺利开展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本着实用、可操作性强、质量优、工期合理,投资最省的原则制定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技术条款、监理规划,以及水

2、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等规范制定。二、工程开工程序1、协助业主做好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准备工作:(1)划定工程所占用的土地;(2)检查由业主提供的水、电、路、通讯、场地平整是否完成;(3)检查开工所需要的图纸是否已准备就绪;(4)业主为工程施工所需的预付款是否到位;(5)向施工单位交接工程所在的自然地形、地貌以及原有建筑的详细情况后下发进场通知。2、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书,其附件应包括:(1)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施工经历、专业特长、人员设备、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金状况以及在过去施工中

3、的信誉等;(2)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和监理机构书面给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上报;(3)报送施工设备和材料的进场计划和时间表;(4)报送原材料的厂家、规格、性能和计划表;3、经审查合格并征得业主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令。三、施工单位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机构提交现场组织机构表及各主要岗位的人员名单和他们的主要资历。四、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查施工合同签字后28天内,施工单位应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内容如下:1、实施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总布置(图中必须标明施工占地的范围和面积、施工道路、施工常驻机构地点和范围,各辅助

4、设施的地点和范围以及生活区的范围);2、施工总进度(包括控制性进度计划和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3、施工方法和措施;4、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劳务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等;5、应详细说明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措施;6、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五、施工图纸的审查与发放1、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图纸的审查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的必要环节,所以要坚持谁监理谁审查的原则。对一般性的和普通的图纸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对工程的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或者是工程的难点、重点或有争议的图纸,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同有关单位会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符

5、合招标设计和上级批文要求;(2)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3)施工图又无漏项,和现场实际是否相符;(4)施工图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5)施工图中的各种技术要求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单位能否做到;(6)各图之间的同一建筑物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7)各专业图纸的平、立、剖面图之间是否有矛盾、标注是否有遗漏。2、施工图的发放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无误后,盖监理机构公章,连同施工图审签单作为“工程师图纸”下达给施工单位,施工图即正式生效;如果存在问题,监理工程师和图纸一起下发施工图纸修改通知单。所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图纸,在颁发缺陷责任书时,施工单位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

6、部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退还给监理机构。六、施工测量控制1、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由勘测设计部门在监理机构主持下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施测工作的基础,施工单位对上述数据进行复核,如对上述基准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机构,三方共同进行核实。2、施工单位应在施测前14天,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施测进度安排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施测项目概述;(2) 施测技术方案要点;(3) 观测仪器、设备设置;(4) 测量专业人员设置;(5) 施测进点计划;(6) 测点保护措施;(7) 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措施;(8) 其它根据承

7、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资料。3、对各测量阶段测量成果报告内容的要求(1)平面、高程控制网设计。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概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等;(2)控制测量设计书(含标识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等)。4、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1) 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2) 断面施测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测量方法;(3) 各种断面图其断面编号;(4) 按合同文件规定应该报送的其它资料。5、工程计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1) 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资料;(2) 已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量、测量资料;(3) 工程量计算资料;(4) 按合同文件规定

8、应报送的其他资料。6、上述报告文件连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审签意见单一式三份,上部监理机构进行审批。7、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测量成果的批准与确认,不减轻包商对测量成果的准确和精确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8、所有测量及放样的有关参数应是先报监理机构检查。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9、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测量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对其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被认定不合格测量产品,施工单位应复测并承担相应责任。七、工程地质监理工作1、施工过程中的地质资料,是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基础验收和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的重要资料之一。2、工程实施阶

9、段地质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1) 组织地勘、设计、施工地质及施工单位工程地质技术交底,协助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预报工作;(2) 审查施工单位地质工程师资格,施工过程中的地质工作计划,并依据合同文件对施工单位地质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3) 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各种地质条件下施工程序、方法,施工安全和施工技术措施;(4) 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文件,严格按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施工;(5) 负责参与并组织公共建筑物地下开挖、岩石地基基础开挖以及建筑物高边坡开挖质量、安全作业、地基基础质量评定与基础验收等项工作;(6) 对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欠挖支付工程量进行地质认证;(7) 搜集反馈

10、信息,整理地质技术档案资料与竣工资料,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工程施工中关于工程地质、施工地质工作中的各种情况。3、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做好施工期地质工作,其主要内容有:(1) 检验前期地质勘查资料;(2) 对地质变化过程观测与预报基础上,提出预控与安全防范措施;(3) 提出修正地基处理意见;(4) 测绘建基面工程地质图;(5) 编录和搜集施工开挖揭露的工程地质资料;(6) 参加水工建筑岩石基及水工隧洞完、竣工验收;(7) 进行施工期地质资料整编。4、施工单位在未完成地质编录与竣工建基面地形测绘,以及未获得基础验收合格证书之前,不得进行覆盖建基面等作业。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提

11、供的地质资料有重大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以便监理机构及时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对策。6、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项目进行的地质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其相应的合同报价里,不再另行支付。7、该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按单项工程细则规定报送“开工前工序控制文件”,经监理机构审批,按程序得到开工许可。九、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如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十、除非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单元或单项工程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作业与施工。第二章 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监理实

12、施细则一、开工条件的控制1、在土方开挖工程开工前28天内,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详图、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将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1)施工平面布置图;(2)土方开挖方法和程序;(3)主要开挖机械;(4)安全措施;(5)排水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2、划分开挖区及开挖次序,根据测量资料计算开挖量。3、开挖前5天,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详图在地面上打桩放样并通知监理机构复核放样成果,放样精度应为:平面误差(土方) 不大于25cm平面误差(石方) 不大于20cm4、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监理机构审签同意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

13、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后的3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批复文件。5、施工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试验成果在应用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可。二、施工过程监理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和调整爆破作业,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地形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14、(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是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3)工程月报表收方测量记录;(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于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4、施工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

15、)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施工单位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施工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

16、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和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9、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有下列情况之一:(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2)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4)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5)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

17、单位承担。10、基础等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机构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11、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各部位已完工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3)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

18、录与统计;(6)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7)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8)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必须时,施工单位还应当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机构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三、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应负责发包范围内的土石方的开挖、装运并将开挖的碴料运到监理机构指定地点堆放或用作建筑物的填筑。2、地表腐殖土应按监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单独堆放,以供工程竣工之后恢复之用。3、如果在开挖到施工详图标明的高程或位置后,发现地基中存在裂隙、湿陷、断层、洞穴等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机构并请示对这些地基缺陷的处理方法。4、施工单位应按业主指定的深度、尺寸和范围挖除地质缺陷,用砼或其它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材料

19、将地质缺陷部位和勘探孔,洞回填或封堵密实。地质缺陷的挖除和回填以及勘探孔洞的封堵费用由监理机构比照有关单价确定,在合同总价以外另行支付。5、明挖工作应根据施工详图标明的开挖线、坡度和尺寸进行。开挖期间,监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开挖线、坡度和尺寸,施工单位不得因这种修改而要求改变开挖单价。如果在开挖完成后监理机构再修改开挖线、坡度和尺寸,则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首先由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如果施工单位为加快开挖进度或其它原因而按照自己的意愿开挖其它部位,则必须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6、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1)岩面无松

20、动岩块、小块悬挂体;(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7、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保护处理。8、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检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9、开挖作业中的碴料,应运往监理机构指定的弃碴场地堆放;如果需要临时弃碴场地,施工单位应征得监理机构的同意。临时弃碴场地应在使用

21、完毕后清理干净。10、除非另行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11、因开挖作业造成的地基破坏、周围建筑物的损坏、人员伤害及其它财产损失和工期的延迟,全部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12、主体工程的任何部位完成开挖以后,如果监理机构为了检查和测绘基础地质特征,认为有必要进行基础清理,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机构的通知进行基础清理。清理作业包括清除基础表面所有的松散体,并用高压风(水)枪彻底清洗基岩面。经检查之后,监理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如提出补充开挖,施工单位

22、必须按此执行。凡实行补充开挖的部位,开挖完成后还需重新清理直到监理机构认可为止。四、开挖工程验收1、基础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预埋件位置);(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5)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及其质量评价);(6)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

23、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7)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的文图号;(8)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9)其他必须准备和报送的材料与资料。2、获取分部或单项工程的验收签证。五、支付计量经监理机构验收签证后,计算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进行支付计算。第三章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开工许可的申请程序1、工程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内容应包括:(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4)测

24、量专业人员的配置。2、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机构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机构审核。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机构批准。3、混凝土工程开工56天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机构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

25、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内容);(7)施工设备配置与

26、技术工种组织;(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9)合同支付计划。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施工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4、当施工单位采用模板、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和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5、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

27、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可。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7、除非施工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责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9、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材料

28、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二、施工过程监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机构报送。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

29、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机构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混凝土开盘证。检察内容包括:(1) 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2) 钢筋布设;(3) 模板安装;(4) 止水安装(若有)及伸缩缝处理;(5) 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6) 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7) 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分项工程开仓签证手续。4、施工

30、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5、金止水材料样品送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设放。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机构批准。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8、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10、预制构件应具备

31、所有必需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筑接头混凝土。1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机构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预埋件,仪埋件等的情况;(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

32、期及发展情况;(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机构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于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止指令停工整顿。14、钢筋加工应报送材质和出厂合格

33、证。三、施工质量控制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施工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检查项目包括:(1) 水泥标号;(2) 凝结时间;(3) 体积稳定性。必要时还应增加:(4) 稠度;(5) 细度;(6) 比重;(7) 水化热。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2、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

34、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4、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和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机构批准。5、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模板表面应光洁

35、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质量。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止停止混凝土浇筑。7、应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校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

36、5%;(4)如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I级钢筋不得大于2%)。9、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和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易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当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

37、后构件的握裹力。10、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载荷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11、对于直径为10mm或10mm以上的热轧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做成双面焊缝。对于I级钢筋的搭接帮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对于II、III级钢筋和5号钢筋,其搭接长度或帮条的焊缝长度不

38、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只有当不能作双面焊时,允许采用单面焊,其搭接长度或帮条的焊缝长度应增加1倍;(2)帮条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主筋为I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2倍;当主筋为II、III级钢筋和5号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为了便于施焊和使帮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帮条宜采用与主筋同钢号、同直径的钢筋制成。如帮条与主筋级别不同时,应按设计强度进行换算;(3)搭接焊接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4)对于搭接和帮条焊接,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25倍,并不小于4mm;焊缝的宽度应为被焊结钢筋直径的0.7倍,并不小于10mm。当钢

39、筋和钢板焊接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35倍,并不小于6mm;焊缝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5倍,且不小于8mm。12、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应按设计规定采用。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可参照下表选用。 表1 电弧焊焊接时使用焊条的规定项次钢筋级别焊接形式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1I级钢结421结426低氢型2II级钢结502结556低氢型结5063III级钢结502结600低氢型结50645号钢结421结556低氢型结50213、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搭接长度不得小于表2规定的数值: 表2 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钢筋级别受拉区受压区I级钢筋30d20dII级钢筋35d25

40、dIII级钢筋40d30d5号钢筋30d20d(2)受拉区域内的光面圆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作弯钩。螺纹钢筋的绑扎接头末端可不作弯钩。14、梁、柱钢筋的接头,如采用绑扎接头,则在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范围内应加密钢箍。当搭接钢筋为受拉钢筋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5 d(d为两搭接钢筋中较小的直径);当搭接钢筋为受压钢筋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 d。15、钢筋接头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的下述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闪光对焊、熔槽焊、接触电渣焊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50%,在受压区不受限制;(2)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25%

41、,在受压区中不超过50%;(3)焊接与绑扎接头距钢筋弯起点不小于10倍钢筋直径,也不应位于最大弯距处。16、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17、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值准确。18、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

42、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19、伸缩缝止水材料形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20、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塑料止水片与金属止水片联接,采用搭接螺栓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21、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22、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

43、。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23、凡适于饮用的水均可用以拌制和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沼泽水,不得用以拌制和养护混凝土。天然矿化水,如果化学成分符合有关规定,可以用来拌制和养护混凝土。24、对于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的水质由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试验。如用该水制成的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饮用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的抗压强度的90%,则这种水不宜用以拌制和养护混凝土。25、拌制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签发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26、水泥、砂、石、混合材均应以重量计,水及外加剂溶液可按重量折算成体积。称量的偏差,不应超过

44、下表中规定的数值。表2 混凝土各组份称量的允许偏差材料名称允许偏差水泥、混合材+1%砂、石+2%水、外加剂溶液+1%27、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将降低坍落度;(2)运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和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4)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的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28、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

45、。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29、混凝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30、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的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31、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

46、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32、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机构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3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四、工程验收1、每分项混凝土工程结束后,进行质量检验合格,认真填写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2、填写分项工程验收申请表,经验收签证后,方可计量;3、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工程量依报价单相关单价进行。第四章 干砌、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120-84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和有关浆砌石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等文件规定编制。一、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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