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资料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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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资料汇编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二一年一月目 录被检单位需提前准备好的资料2检查表(一)3检查表(二)4检查表(三)5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1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评标实施细则27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4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55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6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开工准备管理办法70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75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备物资管理办法80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86国电电力发

2、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进度管理办法96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阶段管理办法101国电电力2008年定标结果一览表105被检单位需提前准备好的资料1. 自查报告中所列项目的可研报告、核准文件。2. 涉及征地的项目,请准备土地使用权的核准文件。3. 请提供自查报告中所列项目的支出明细,具体包括:a) 设计支出:设计内容、设计单位、取得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合同。b) 安装支出:安装内容、施工单位、取得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投标金额、合同金额、决算金额、合同。c) 物资采购支出:物资名称、供货单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直接

3、采购)、投标金额、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合同。d) 其它支出:合同。4. 自查报告中所列项目涉及招标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纸版或电子版)、评标报告、定标会议纪要、合同会签资料。5. 自查报告中所列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有关资料,包括:施工合同;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材料代用资料;材料价格变动文件;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日志;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其它有关资料。6. 自查报告中所列项目的财务资料,包括三栏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资料。7. 自查报告中所列项目

4、的工程监理情况:监理单位、授标方式、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8. 涉及自查报告中所列项目的举报信、举报电话及办理资料。9. 自查报告中所列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指标或国电电力下达的费用控制目标或执行概算。10. 提供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11. 提供项目的合同清单。检查表(一)检查日期: 年 月 日被检单位检查项目一工程质量管理情况1是否经招标确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监理监督。2是否设立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和配备人员。是否落实质量监督责任。3是否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及时。是否按规定调查处理并报告质量事故情况。二施工安全情况1是否建立

5、安全施工有关制度。2是否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3是否存在隐瞒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出现安全事故后的处理情况。4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安全台帐是否健全。三工程建设费用情况1是否建立了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制度。2是否按程序批复工程造价目标。4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5有无超工程造价目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对比分析。检查表(二)检查日期: 年 月 日被检单位检查项目一土地使用权情况1是否按国家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2是否按批准的土地面积征地。征地程序是否合法。3是否存在改变土地使用方向的行为。是否有闲置土地。二资金使用情况1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资本金是否足额到位。

6、是否存在投资资金不足的情况。2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的情况。3是否开展工程审计。审计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4是否存在工程超概、预算问题。5是否存在贷款资金积压。6结算是否按合同规定进行。7是否存在因贷款融资不到位,造成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迟滞问题。8是否存在设计变更未经设计院盖章签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确认就付诸施工,造成工程造价增加。9实际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检查表(三)检查日期: 年 月 日被检单位检查项目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情况一招投标情况1是否按集团公司有关招标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招标管理制度。2应招标的项目是否全部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3

7、招标程序是否按集团公司规定办理。是否在主要环节如标书编制、标底编制、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方面存在不合规的行为。3.1工程发包、物资、服务采购的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2工程发包、物资、服务采购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3工程发包、物资、服务采购的公开招标是否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3.4工程发包、物资、服务采购的邀请招标是否邀请3个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3.5工程发包、物资、服务采购的招标文件是否履行了审查程序,并形成了“审查决议”或“审查纪要”。3.6工程发包、物资、服务采购的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歧视或排

8、斥潜在投标单位的条款。3.7工程发包、物资、服务采购的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8投标单位中是否有列入公司“黑名单”的单位。3.9投标单位的资格是否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10投标文件是否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密封送达,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3.11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是否有盖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12评委产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13评委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是否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是否不超过1/3,专家是否遵守了相应的回避制度。3.14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是否存在中途退场等现象

9、。3.15评标报告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评委签字。3.16定标是否符合评标定标办法,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单位。3.17确定非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是否有充分理由,是否附有书面说明。4合同是否按定标确定的范围和价格签订。5合同签署及履约过程中,中标人不诚信行为是否及时上报。二项目合同管理情况1合同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由有关部门会签和审批。2项目所有的劳务和物资采购是否都签订合同。3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权利义务规定是否明确。是否具有相应法律资质。签约行为是否合法。合同内容与实际执行是否相符。是否另外存在附加协议或其他协议,并与主协议相违背的情况。4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转包

10、和非法分包情况。5是否存在合同违约行为。是否采取了纠正、补救和索赔措施。6不需要招标的物资采购是否建立相关的采购制度。制度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按制度执行。7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物资是否按规定的流程进行检查检验。对质量问题是否按合同规定或制度规定处理。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是否及时报告。三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1收到举报信、举报电话情况。2存在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3案件涉案金额数目。4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

11、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公司工程建设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一)总体要求按照上级的要求,对公司系统2008年以来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立项、在建的建设项目和大修技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把专项治理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管理风险,推进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公司实现“新能

12、源引领转型,实现绿色发展”,建设一流综合性能源公司提供有力保证。(二)工作原则1.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公司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党组(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政协同作战的合力。二是坚持有错必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与执行、职务权利配置与制约、过程管理与监督等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办法。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2.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做到治理工作与工程建设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二是做到治理工作与堵塞管理漏洞相结合,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科学化管理水

13、平。三是做到治理工作与工程管理效能监察相结合,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长效机制。四是做到治理工作与廉洁文化建设相结合,营造“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廉洁共建的良好氛围。3.严肃工作纪律。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认真检查各级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对于职工举报和在检查中发现的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要认真对待,一查到底。重要的案件线索和初步核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公司党组纪检组。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正确行使职责,严禁隐瞒问题压案不报,严禁泄密和搞“交易”。被检查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无故拒绝提供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以及提供虚假情况,不得刁难、打击或收买工作人员。对于各单位自查出

14、的问题,主动认识、承认错误和纠正的,以及主动退出非法所得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二、工作机构与内容(一)工作机构公司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组 长:朱跃良副组长:蒋兰英、王保忠、武 俊成 员:吴 强、任慕棣、祁智明、张福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部,成员是:主 任:吴 强成 员:伊正利、任晓霞、焦 慧、李瑷宏、张艳丽各单位应按照公司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和办公室设置情况及时配置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机构和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职责参见中国国电集团

15、公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二)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及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执行结果是否符合决策要求,执行中的变更是否符合规定程序;2.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按预算执行,资金管理是否有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是否存在转移(挪用)资金以及造成损失的问题;3.是否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招标工作,是否存在领导人员干涉招标过程,改变招标结果的问题,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失误;4.在工程设计、质量监督、设备监造、分包以及验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5.工程项目决策确定的目标与执行结果是否存在重大项目偏差,以及产生偏

16、差的主要原因;6.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其他管理问题。各单位应采取召开有关会议、查证有关资料(包括设计、施工有关审批资料、证明资料、招标及合同有关资料、竣工结算及审计资料、资金来源及管理资料、制度与相关文件资料等)、现场调查与核实、设立举报箱和电话,听取职工意见和受理举报、与有关当事人谈话了解、提出整改意见、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和移交重要线索等形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三、时间安排专项治理工作分为方案制定和自查自纠、检查实施、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一)方案制定和自查自纠阶段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单位立即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向公司监察部上报

17、自查报告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项目表(表格样式详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二)检查实施阶段2010年1月底前,公司对各单位项目进行排查或抽查,向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提交检查报告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项目表。(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2月至12月底,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并向公司党组纪检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完成有关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管理,严格监督。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程序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规划、决策、审批、审查、监理、监造等重要环节加强管理

18、和监督。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明确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责任。要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融入到对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和有业务管理权、岗位处置权的各类重点人员及其行为的管理之中,确保资产安全和干部政治安全的预控、可控和在控。(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要加强对招标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招标程序,将招标文件审查制度落到实处,严格分置招标权力,严肃查处领导人员非法干涉招标的行为。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和评标专家追究制度,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合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各级领导人员不得指令分包。(三)严肃纪律,控制成本。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

19、的管理与监督,控制建设成本,严禁转移资金。要严禁设立“小金库”,凡是设立“小金库”的,将按照中央纪委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处理。(四)完善机构,充实力量。各单位党委要充分重视监督工作,在工程建设中,新建(基建)单位要同时配备纪检监察人员和审计人员,凡是没有配置或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以及缺少审计人员的,应抓紧充实和完善。各级监察部门要协调好与工程建设、生产、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协同作战,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各单位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应切实负起总责和组织协调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监督不力,重大问题不研究、不制止的,公司党组将严肃追究责任。(五)加

20、大力度,应纠必究。在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凡接到的举报,都要逐项查清落实,对于反应不实的要予以澄清。对于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在初核的基础上立案调查。对于查证属实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涉案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严禁各级领导人员干扰、阻碍案件调查,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要公开举报渠道,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排查在企业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010-58682906,58682909,58682912。电子邮箱:jijian.公司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010-58682131,58682133,58682137。电子邮箱:yizl.以上电话请各单位以公开方式告知

21、职工及群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投资的发电工程、综合产业工程、生产检修改造项目等招标活动。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公司三级管理。第五条招标活动必须

22、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招委会主任由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厅、计划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综合产业部、审计部、监察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1领导、协调集团公司系统招标工作;2审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基本制度,并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3审批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4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发电工程主机设备(水电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工程主机设备)和标的额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的招标结果由招委会提出中

23、标候选人推荐意见,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第七条招标中心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归口管理机构,履行集团公司招委会办公室职能,主要职责是:1负责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归口管理工作;2对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招标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4组织编制集团公司招标文件范本和评标程序文件;5审批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原则、招标方案;6下达集团公司系统各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7组织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8组织审核、报送集团公司招委会审议的相关资料,负责向集团公司招委会汇报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根据招委会定标决议,批复招标结果;9负责组建各类供应商评估体系,

24、建立集团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市场准入机制;10负责集团公司招委会的日常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综合产业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集团公司招标活动中主要职责是:1参与组织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各项招标活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2负责审核项目公司、分(子)公司上报的项目招标计划,送招标中心汇总;3参与组织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原则、招标方案审查;4组织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5参与制订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细则;6参与组织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7参与组织对各类供应商资质、履约能力和市场准入资格的评审;8向分管领导汇报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

25、评标结果;9参加集团公司招委会会议。第九条分(子)公司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招标工作进行管理,并在现有组织机构中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的招标活动实施管理;2协助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招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负责审核所辖区域项目招标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4参加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原则、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的审查;5参加集团公司对各类供应商资质、履约能力和市场准入资格的评审;6参加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和其它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7组织实施由分(子)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8按管理权限对招标结果进行审批。第十条项目公司负责本单位

26、招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合同签约与执行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本单位的各项招标活动进行管理;2组织实施由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3参加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4负责项目招标原则、招标方案、招标计划、招标文件的编制,并上报分(子)公司;5负责组织合同谈判、合同签约和合同执行工作,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报送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信息。第三章 招标管理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招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

27、及以上的;2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物资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十三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范围规定如下:1集团公司:发电工程、综合产业工程和生产检修技改项目的重要设备及主要工程标的、集中采购的设备材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设备材料、进口设备材料等;2分(子)公司:发电工程、综合产业工程和生产检修技改项目的辅助设备及附

28、属工程;3项目公司:除本条第1、2项外所有项目。招标项目范围划分详见附录一。第十四条招标管理流程集团公司系统各项招标活动严格执行规定的管理流程。(详见附录二)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原则上委托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公司进行代理,如需委托其它招标代理机构,须报请招标中心批准。第十六条招标计划1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所有需要招标的项目均须列入年度招标计划,按计划组织招标;2招标计划由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生产检修技改工程计划进行编制,经分(子)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查,由招标中心汇总下达; 3招标计划编制应对拟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充分的估

29、计和把握,以增强计划的刚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招标工作有序进行。第十七条招标方式1集团公司系统各项招标活动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中心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3)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4)其它特殊情况。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向具备履约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等特殊原因不适宜招标的项目,经招标中心按规定程序批准,可以采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合适的方式进行。第十八条招标方案

30、1招标方案由项目公司根据集团公司颁发的设备材料招标批次、标的范围、标段划分原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报分(子)审核;2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经分(子)公司审核后报招标中心,由招标中心组织审定。第十九条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项目公司根据审定的招标方案和集团公司统一颁发的招标文件范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如因项目特殊情况需要对招标文件范本作实质性调整的,必须报招标中心审批;2招标文件的审查。招标文件经项目公司组织初审后,按照招标管理权限分别报送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进行审查,由项目公司按审查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由相关专业部门组

31、织,以下单位派人参加:招标中心、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含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招标代理机构、外聘专家。分(子)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由分(子)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以下单位派人参加:项目公司(含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招标代理机构、外聘专家。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由项目公司组织,以下单位派人参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外聘专家。第二十条资格审查1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1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按照招标管理权限,

32、招标中心、分(子)公司、项目公司组建各自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2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中心、集团公司有关专业部门、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的代表及聘请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自同一单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3分(子)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参照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进行;4为加强对招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原则,上一级招标管理机构派员参加下一级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5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原则上从评标专家库中随

33、机选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招标管理机构直接选定。 第二十二条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招标法。1对于市场竞争充分、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设备、材料的招标,评标原则上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采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评标价最低者中标的原则;2对设计、建安工程、主机设备、主要辅机设备、工程监理和设计等技术比较复杂项目的招标,评标原则上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商务综合评价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3对特别复杂的系统、设备的招标,经报请招标中心批准后可采

34、用“两阶段招标法”;第一阶段: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其建议进行协商和讨论并形成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含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过程中一般按照“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和推荐中标候选人。4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主要部分的权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第二十三条评标工作一般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阶段进行。1评标委员会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或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废标条件

35、说明的,应作废标处理;2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对投标人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3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综合评分或评标价排序推荐中标人;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标段的招标项目,应首先按标段进行评标。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多个标段同时中标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评审,提出打捆授标的建议意见。第二十四条定标集团公司各项招标活动按管理权限进行定标。1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招委会定标;2分(子)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由分(子)公司负责定标,报招标中心备案;3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

36、结果,由项目公司负责定标,报分(子)公司备案。第二十五条招委会应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确定非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四章 合同签订与文件归档第二十六条项目公司负责合同谈判、签约和执行工作。1项目公司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完成合同谈判,并按照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中标价格、交货期、投标人承诺等签订合同;受客观条件影响,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谈判及签订的,有关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向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和相关部门汇报。2中标人单方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按规定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3集团公司、分(子)

37、公司负责招标的项目,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将有关合同文本(电子版)报招标中心、分(子)公司备案。第二十七条项目公司负责招评标资料归档工作。1招标代理机构须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遗更正文件、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评标文件等资料在招标结束时及时移交项目公司归档;2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组织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招标结束时将评标报告等资料的电子版及时移交招标中心、分(子)公司。第五章 招标工作纪律第二十八条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隐瞒标的的真实情况;2与投标人串通,弄虚作假,排斥其他投标人;3以招标名义指定承包单位;4泄漏标底;5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38、第二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2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3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业务咨询;4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5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第三十条评标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评标身份;2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评标信息;3各评标专业组间不得串联打听评标情况;4不得随意与外界联络;5不得将投标文件、评标材料带出评标地点;6. 评标应客观、公正,不得依个人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价。第三十一条招评标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参与标底编制、审定以及评标、定标的有关人员,在规

39、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必须对标底、评标人员名单、评标情况、定标结果保密,不得泄漏。第三十二条凡参加招标、评标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地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招评标活动。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上述纪律的投标、招标、评标人员,由有关行政机关或纪律检查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上述纪律的投标单位,取消其合格投标人资格;对违反上述纪律的招标代理机构,集团公司系统的各项目不再委托其进行招标代理业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已通过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国电集工2004321号)同

40、时废止。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和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解释。附录一:招标项目管理范围划分表附录二:招标管理流程图附录一:招标项目管理范围划分表序号工程分类招标项目范围划分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公司一发电工程1火电工程设计监理调试主体工程设计、监理、调试单位。取水、输水、热网管线、码头、铁路、送出等厂外附属工程的设计、监理、调试单位。其他单项工程设计、监理、调试单位。主机设备1、燃煤电厂:锅炉、汽轮机、发电机;2、蒸汽燃气联合循环电厂:燃气轮机、蒸汽轮机、余热锅炉。主要辅机1、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

41、磨煤机、空气预热器、捞渣机、小汽机、给水泵、汽机旁路、凝结水泵、除氧器、高低压加热器、循环水泵、凝汽器,主变压器、启备变、高厂变、高压变频设备、GIS、励磁系统设备、DCS、MIS、SIS;电(布袋)除尘器、气力除灰系统、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空冷岛系统设计及设备、海水淡化设备;汽机房行车、翻车机、斗轮机、卸船机、拖船;2、脱硫系统EPC、脱硝系统EPC;3、采用新技术的设备、材料;4、其他概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1、给煤机、发变组及线路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系统)、化水处理设备、离相封闭母线、共箱封闭母线、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2、其他单项概算估价500万元以上、1000

42、万元以下的设备。1、空压机、循环泵出口蝶阀、旋转滤网、干式变、应急柴油发电机、主要通讯设备、碎煤机、启动锅炉、胶带机、热工成套、化水及输煤控制系统、消防系统等。2、其他单项概算价500万元及以下的设备。集中采购设备材料1、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2、四大管道、高温高压管件、主厂房钢结构、电缆、电缆桥架;3、其它集中采购的设备、材料。 其他材料进口设备进口设备、材料主体工程施工1、五通一平工程;2、主厂房区域建筑安装、烟囱、冷却塔、输煤系统建筑安装、供水系统建筑安装、化水系统建筑安装、空冷岛建筑安装、地基处理工程;3、单项概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储灰场、厂外取水、厂外输水、码头、铁路等工程。1

43、、厂前区建筑物主体工程(办公楼、值班宿舍、食堂等);2、单项概算价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储灰场、厂外取水、厂外输水、码头、铁路等工程;3、送出(包括启备电源线路)、热网管线。1、厂区内其他辅助系统建筑安装;2、单项概算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储灰场、厂外取水、厂外输水、码头、铁路等工程。2风电工程设计监理主体工程设计监理单位设备风机、塔筒1、法兰、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开关柜;2、其他设备及材料。施工海上风电基础施工工程、风机安装工程1、风机基础工程、安装工程;2、送出工程EPC;3、其他辅助工程3水电工程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1、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2、概算价5

44、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技术服务项目。其他概算价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其他概算价100万元以下的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施工辅助工程1、 导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2、其他概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辅助工程。其他算价2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辅助工程。其他概算价500万元以下的施工辅助工程。主机设备水轮机、发电机。辅机材料1、主进水阀、调速系统、发电机出口断路器、主变压器、励磁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GIS、桥式起重机;高压电缆(220kV及以上);2、其它集中采购设备、材料(含进口);3、其他单项概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其他单项概算价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其他单项概算价200万元及以下的设备、材料。主体工程施工1、挡水工程、泄水工程、输水工程、发电工程、升压变电工程、航运过坝工程;2、主机安装、主变安装工程;4、其他单项概算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工程。1、水文监测工程;2、其他单项概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 其他单项概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二生产检修和技改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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