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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规划 目 录1 工程项目概况12 监理工作任务12.1监理工作界面12.2监理责任12.3监理范围及工作量13 监理工作依据23.2 法律法规23.3 规范标准23.4 技术依据34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34.1监理组织机构34.2 监理人员配备45 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45.1机构职责45.2人员职责46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86.1监理工作程序86.2监理工作制度87目标控制107.1工期控制107.2质量控制207.3投资控制617.4 HSE管理677.5合同管理737.6信息管理837.7组织协调897.8工程验收与移交917.9工程缺陷责任期987.10
2、 监理设施991 工程项目概况。2 监理工作任务2.1监理工作界面。2.2监理责任(1)对监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程达到国家专项验收标准负全面责任。(2)对植被恢复工程、取土场、弃渣场防护工程负直接监理责任。主要监理要求如下:1)对施工放线进行复验和确认。2)对施工单位报送拟进场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籽种、苗木等,监理工程师不予以签认,并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其运进场。3)依据合同及其有关补充文件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过程控制。4)依据合同及其有关
3、补充文件要求,进行合同、信息管理。5)依据合同约定和业主授权,处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等工作。 5)对工程的质量等级提出意见,参加工程的阶段、竣工验收。2.3监理范围及工作量监理范围为:3 监理工作依据3.2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国务院令第120号);(6)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313号令);3.3 规范标准(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4、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GB/T16453-1996);(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4)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289-2003);(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6)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SL312-2005);(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8)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总200367号);(9)水土保持试验规范(SD2390-87);(10)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SL335-2006);(11)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5、SL336-2006);(12)水土保持术语(GB/T20465-2006);(13)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SL341-2006);(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1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SL288-2003);(1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14)防洪标准(GB5020194);(1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16)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17)本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03;(18)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穿越工程SY/T 0015.198;(19)原油和天
6、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跨越工程SY/T 0015.298;(2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1997年版) GBJ1487;3.4 技术依据4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4.1监理组织机构为开展项目的监理工作,我们按二个层次进行了监理项目机构的组建: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技术负责人组成。根据工程项目的监理活动特点与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控制作业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检查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目标控制、合同实施管理及具体监理工作的实施。4.2 监理人员配备5 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5.1机构职责 5.1.1协助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5
7、.1.2审核施工单位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并报建设单位批准。5.1.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对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修改建议。5.1.4审批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各类文件。5.1.5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审核变更,变更超出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时,在签发变更通知前,应经建设单位同意。5.1.6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5.1.7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完工时间。5.1.8检查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5.1.9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
8、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5.1.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工程付款证书。5.1.11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5.1.12参与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责任终止证书。5.1.13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5.1.14解释施工合同文件。5.1.15监理合同约定的其它职责与权限。5.2人员职责5.2.1 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职责(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
9、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4)主持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报建设单位审批。(5)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
10、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12)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13)审核质量体系保证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14)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完工验收。(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监理工作大事记。(17)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
11、作授权给副总监或监理工程师:(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主持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4)主持第一次工期会议,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整改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5)签发各类付款证书。(6)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7)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8)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9)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5.2.2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
12、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5.2.3 技术负责人的权利和职责(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主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3)组织设计交底。 (4)审核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5)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完工验收。(6)参与编写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5.2.4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职责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
13、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预审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3)预审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和指示。(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
14、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量结果。(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5.2.5 监理员职责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材料。(2)检查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
15、现场记录。(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6)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7)核实施工单位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6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6.1监理工作程序6.1.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责权。6.1.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它工作人员。6.1.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及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
16、合同文件。6.1.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6.1.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6.1.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6.1.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6.1.8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6.1.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6.1.10结清监理费用。6.1.11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6.1.12向建设单位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6.2监理工作制度6.2.1技术文件审查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审查,报发包人批复后方可实施。6.2.2原材料、构配件和
17、工程设备报审制度。承包人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在自检合格后,应向监理机构申请验收。监理机构应对其出厂证明和技术说明书、检测实验报告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的处理。6.2.3工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等,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6.2.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6.2.5设计变更处理制度。依据监理合同约定、建设单位的授权以及变更处理程序对工程变更
18、进行处理。6.2.6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它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以文件形式发送承包人,抄送发包人、设计代表及其他有关单位。6.2.7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6.2.8工作报告制度。(1)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按合同和发包人的要求定期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周报、月报。(2)根据事件发
19、生及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时,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6.2.9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项目申请验收报告。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6.2.10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文件的起草、签发。(2)来文来函登记制度。对于建设各方的文件、往来函件应分类登记。(3)文件阅办制度。对来文来函应及时送交总监阅示,并按总监的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来文来函单位。(4)监理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制度。7目标控制7.1工期控制7
20、.1.1 进度控制的内容(1) 负责编制三级计划中的本监理标段施工总体网络计划、施工进度控制点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图纸需求计划、季度工程计划(施工)等;(2)审查各施工标段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图纸需求计划、图纸需求计划、用料计划;(3)审查、汇编监理标段内的施工月计划(进度、劳动力、施工机械、资金使用)、月设计图纸需求计划、月用料计划、施工周计划(进度、劳动力、机械、材料);(4)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管理,随时采取记编措施;(5)审查承包商的进度报告;(6)编制工程进度月报表;(7)统计日/周/月本监理标段工程进度完成情况报监理总部;(8)按照委托人及监
21、理总部的要求,参加项目二级计划的编制与审查;(9)参加项目年度工程计划的编制,并为年度计划的编制提供所监理标段的相关资料;(10)有义务应监理总部要求对涉及其所监理标段的施工、设计、采购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11)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和物资需求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施工,对未按计划完成的工程提出处理意见。(12)编制本标段工程日/周/月/季度统计报表,上报监理总部审核;(13)编制工程年度统计表,上报监理总部审核。7.1.2进度控制的程序监理工程师按下列程序进行施工阶段进度控制:(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月施工进度计划。(2)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3)当实
22、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责成有关方面改进或调整计划。(4)督促施工单位按调整计划进行施工。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程序见图7-2。1.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3.调整和修改施工总进度计划4.施工单位编报月施工进度计划6.调整和修改施工进度计划7.施工单位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按月编报施工进度计划8.监理机构监督、检查施工进度9.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拖后)11.施工单位调整进度计划14.继续施工13.修订进度计划12.监理机构审批是否满足要求5.监理机构审批2.监理机构审批10是否影响总工期、后续工程安排是否是否不同意同意不同意同意图7-2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
23、程序图 7.1.3 进度控制的方法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与控制的方式,应遵循系统原理,用系统的观点分析和处理有关各方进度控制工作的内容和关系,以达到最优化的效果。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实施系统示意图见图7-3。委托建设单位进度控制设计单位进度控制施工单位进度控制计划任务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月计划分部工程作业计划任务单或承包任务书作业进度实施监理单位进度控制图7-3 进度控制实施系统图图7-3中表示了建设工程有关各方进度控制之间的关系,建设单位本身的进度计划,体现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期限的总要求和分段建设的时间目标,以及建设准备、各主要单项工程设计、施工和交工使用的总体安排。设计单位、施工
24、单位的进度要受建设单位的控制,但建设单位不直接干预进度管理工作,而由监理单位来进行。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分别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和授权,具体实施对各单位进度的监督管理,同时要编制总的、分阶段、分项目、按月、季度、分解的监理计划,做好对各单位进度实施的检查与监督;预测、防止和排除进度的拖延、脱节和相互干扰现象,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协调地进行,使各项具体进度目标和进度总目标得以实现。进度控制主要采取以下的方法:(1)行政方法。用行政方法进行进度控制,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领导决策层,利用其行政权利,通过发布进度指令等方式进行进度控制。利用行政方法进行进度控制,具有直
25、接、迅速、有效等优点。但应当注意其科学性、严肃性、防止武断、片面性和主观性。行政方法控制进度的重点是进度控制目标的决策和指导,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工程的工期进行决策,批准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督促其贯彻实施。(2)经济方法。进度控制的经济方法,是指用经济手段对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影响和制约。进度控制的经济手段主要是:通过对投资的投放速度控制工程的实施进度;在承包合同中写进有关工期和进度的条款;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进度优惠条件鼓励加快进度;建设单位通过工期提前奖励和延期罚款实施进度控制;通过物资的供应数量和进度实施进行控制等。(3)技术方法。进度控制的技术方式是指通过各
26、种计划的编制、优化、实施、调整而实现进度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工程进度图控制法、工程进度曲线控制法、网络计划技术等。7.1.4进度计划(1)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结合施工进度和实际施工条件,并以实现合同工期的有效控制为目标,随工程施工进展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不断予以优化、调整和完善。(2)施工进度计划。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开工前,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内,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或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随工程项目施工进展,向监理机构提交一份进度计划供监理工程师批准;该计划应针对本工程的全部
27、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1) 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要求施工单位书面提交以下文件:一份细节和格式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一份有关全部支付的现金估算和流通量计划。一份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在开工之前或在开工以后合理的时间内,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以下文件: 月进度计划及现金流量估算。月进度计划及现金流通量估算。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以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告进行认真的查阅和审议。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与施工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合同工期与合同支付目
28、标控制的影响。施工进度计划对实现合同工期和阶段性工期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重要工程项目的进展及各施工环节逻辑关系的合理性。关键线路安排的合理性。施工资源(包括技术工人组合、施工设备、施工供料与供应条件等)投入的保障及其合理性。对建设单位提供条件(包括设计供图、工程用地、主材供应、工程设备交货、资金支付等)要求的保障及其合理性。其他应审查的内容。3)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施工进度计划是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开工的重要依据。监理机构将在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批准期限内,以合同规定的程序与方式,完成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文件,若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
29、批意见,可视为已报经批准。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程序为:通过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阅,提出预审意见;必要时召集施工进度计划审批会议,约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听取施工单位的汇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澄清;针对存在的缺陷与问题,与施工单位进行讨论和协商,并提出调整与修改意见;批准施工单位调整与修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不减免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合同责任。7.1.5开工条件的控制(1)监理机构严格审查工程开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并审批开工申请。(2)工程开工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施工单位发出进场通知,要求
30、施工单位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2)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3)施工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须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同时提交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的复印件。经检查确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并所有保险均应对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以人民币提供补偿,签发开工令。4)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将通知施工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5)由于建
31、设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在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立即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3)分部工程开工。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4)单元工程开工。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须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7.1.6进度控制的措施(1)施工进展的检查与协调。施工进度的检查主要是定期进行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值比较,以便及时发现偏差。在管理过程中,建
32、立施工进度信息反馈系统。利用标牌法、实际记录法、工程进度曲线法、网络计划技术法等方法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1)督促施工单位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和报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资源投入,做好施工组织与准备,做到按章作业、均衡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工局面。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程进度管理机构,设立进度管理工程师,做好生产调度、施工进度安排与调整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施工进度,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3)密切注意施工进度,控制关键路线项目各重要事件的进展。随施工进展,逐旬、逐月检查施工准备、施工条件
33、和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展的外部条件和干扰因素,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2)加快进度。如果建设单位希望施工单位在原定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工程,那么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为加快进度而做的标有价格的建议书。如果建设单位接受了此建议书,则交工时间将做相应的调整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如果建设单位接受了施工单位提交的加快进度的有报价的建议书,则该建议书的报价将计入合同价格并作为变更处理。如果在监理工程师看来,施工单位的实际进度太慢,不能按预期计划完成工程,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速度。督促施工单位作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34、并督促其执行。由此导致的额外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3)监理工程师命令延缓。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施工单位延缓开始工程的任一施工作业或放慢其进度。(4)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对进度计划的更新应包括每项施工作业的实际进度和该进度对剩余工程时间安排的影响,包括施工次序的变化。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周期内,施工单位应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更新的进度计划,此计划需获得建设单位的批准。如果施工单位未能在该期限内提供所要求的进度计划,则监理工程师可在下一支付证书中扣留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金额,直到施工单位提交了迟交的进度计划后的下一份支付证书才停止扣留此项金额。建设单位对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影响施工单位的责任。1)
35、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的原因。竣工时间的变动。工程费用目标的变动。工程技术规范的变动。施工方法的变动。 国家政策的变动。工作增减、持续时间的估计有误差、工作之间的关系安排不准确等。不能按原定计划利用资源(如临时占地、材料、未按期交货、人力、机械数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等)。未曾预料到的技术困难和工程地质条件(如基础开挖与设计相差较大、原施工方案满足不了规定的技术要求等)。未曾预料到的环境条件;建设单位未按期支付进度款;变更等。2)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的类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的类型与设计进度计划调整的类型基本相同。由于各种原应,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时,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按工程
36、承建合同规定的期限事先提出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必要时,监理机构也可以按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指示,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项目监理机构批准。(5)施工进度控制记录。编制和建立用于工程进度控制和施工进展记录的各种图表,以随时进行工程进度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进度控制和合同工期管理的依据。(6)施工进度报告编制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机构递交当月、当季施工进展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单位、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本期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主要物质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以及现有施工
37、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5)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预定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7)水文、气象等资料。8)记述意外事项,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9)其他需要申报或说明的事项。(7)工程暂停期间的照管与复工。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复工通知。1)暂停施工的原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主要原因有: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经多次提出,仍无改善。这
38、种停工是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施工现场气候条件的限制,属施工单位的施工承包风险,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设计有重大改变,近期内提交不出施工图。建设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方面遇到困难,或者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工程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场地提供等遇到困难。后两种原因是由于建设单位本身造成的工程施工暂停,施工单位有得到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的权力。施工单位要求暂停施工。当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有权主动提出暂停施工或放慢施工速度。紧急状况被迫暂停施工。施工过程中有时出现一些紧急状态,导致工程暂停施工。这种突发性的危险事态,有时可能危害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生
39、命和财产安全,给合同双方造成巨大的损失。以上三种情况所产生的暂停施工均可导致工期延误。这种延误如果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时,则他应得到相应的工期延长。如果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则施工单位应自已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努力赶上工期。2)暂停施工后的处理。工程施工暂停后,督促施工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并督促施工单位在复工通知送达后及时复工。按有关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发出暂停施工指示以后的84天以后,如果监理工程师仍不发出允许复工的通知,则施工单位有权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
40、假如监理工程师在28天以内仍不表态,则施工单位有权采取进一步的、有合同依据的步骤:如果是部分工程暂停施工,则将这部工程视作被减掉的一项,通知监理工程师按“变更工程”处理;如果是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则认为停工是建设单位违约。(8)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予以受理。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可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施工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
41、批准之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发生了补偿事件或发出了变更指示,使得施工单位不采取措施加快剩余工程的进度就无法在竣工日期前完成工程,而加快进度又会使施工单位增加费用,那么,监理工程师在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可延长竣工日期。在审查工程延期时,依下列情况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工程延期造成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当施工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施工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9)提前通报。对于可能要出现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使合
42、同价格增加或使工程实施发生拖延的具体事件或情况,施工单位应尽早向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将要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对合同价格和竣工日期的影响做出估计。施工单位应尽快提供这些资料。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工程师配合制定由参与工程的有关人员避免和减轻这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的措施,以及随后执行监理工程师理据此发出的指示。7.2质量控制本工程监理机构质量控制的主要目标是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质量保证计划,并进行审批确保单位工程优良率85%以上,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创国家优质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规范、要求,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合同,严格控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
43、,做好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效益,确保建设项目目标的最优实现。质量要求及标准:(1)执行下列标准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2-1995)防洪标准(GB 50201-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 338-9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204-98)以上标准、规范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有所修订,建设单位具有选择执行新版标准、规范的权利。(2)符合设计要求;(3)苗木种籽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1)苗木、种籽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确保无病虫害;2)草种籽应颗粒饱满;
44、3)灌木种苗为一至二年生壮苗,具体参考施工图;4)灌木苗木应保证根系完整,无断尖、枯尖现象; 5)苗木较长时间不能进行栽植的,应假植以保护根系。7.2.1 质量控制的内容(1)质量保证体系:编制本标段的质量方针、质量管理体系、目标及承诺;编制本标段的质量管理程序及检查表;编制本标段的质量保证工作人员的责任权限及报告关系;监控本标段质量保证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及运行情况,确保有效运行;审查承包人的质量计划,确保完全符合本项目质量计划要求;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计划执行情况;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签署意见,确认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2)工程检查与验收:核查工程使用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
45、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抽查,按照要求进行复检;负责或按照要求组织对到达现场的设备、部件/材料进行检验及见证取样;审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及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对具备开工条件的承包人下达开工令;审核施工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试验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组织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报告或检验报告;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组织分部工程交接的质量检查,参与工程质量的初评;施工用检测和测量设备的验证与管理;向监理总部及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组织处理质量事故,跟踪处理措施的落实,并根据要求上报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