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实施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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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XXXXX公路项目施工监理大纲XX省交通厅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二OO五年十一月前言XX省交通厅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为加强XX至XX国家高速公路XXXX至XX公路项目的施工监理,使监理工作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程序合理,标准统一,实施便捷,以期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及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X至XX国家高速公路XXXX至XX公路项目施工监理大纲。施工监理用表主要采用XX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的表格。本大纲由XX省交通厅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组织XX

2、交通工程监理公司等监理单位编写,经项目办主任会批准,作为XX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可根据本合同段内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本大纲由XX省交通厅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修改。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项目监理机构与职责5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4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理16第五章 工程进度监理25第六章 工程费用监理28第七章 合同管理35第八章 信息管理42第九章 环境保护监理46第十章 测量试验47第十一章 工程交工与验收61第十二章 组织协调与工地会议62第十三章 监理记录、报告与档案65第十四章 施工、

3、监理用表69第一章 总 则1.1目的为加强XX至XX国家高速公路XXXX至XX公路项目(以下简称XX高速公路)的施工监理,使监理工作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程序合理,标准统一,实施便捷,以期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及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纲要。1.2 监理服务的范围1.2.1 工程范围为设计文件所指工程范围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业主同意增加的工程内容。主要有:(1)道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防护及排水工程等。(2)结构工程:包括桥梁、涵洞、

4、分离式立交、互通式立交、通道、隧道等。(3)交通工程:包括防护栏、隔离栅、道路标志标线、防眩板、隔音壁等安全环保防护设施。(4)工程环境:包括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绿化、污染物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的所有方面。(5)收费站、服务区等的土建工程。1.2.2 工作范围(1)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2)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等。1.3 监理工作目标1.3.1 监理工作总目标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总目标是对XX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按设计和技术规范及典型示范工程的质量要求,以合理的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

5、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要求达到合格工程,竣工验收时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3号)质量鉴定达到优良工程,并符合廉洁、安全、环保的要求。1.3.2质量目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本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必须全部合格,并最终鉴定为优良工程。1.3.3进度目标以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工期或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进度控制目标。1.3.4费用目标以施工承包合同的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1.4 质量保证体系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1.5 监理

6、原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2、守法、科学、公正、诚信;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3、根据合同文件确定的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的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和监理制度,积极而谨慎地开展施工监理工作。1.6监理工作依据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及附件;3、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项目专用本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4、施工图纸及说明;5、业主的有关文件;6、国家、交通部和XX省颁布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监理法规等。7、本工程及其他有关的工程监理规定与要求。1.7监理人

7、员守则1、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严禁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2、积极而谨慎地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不滥用职权;3、应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4、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过程监理服务应按合同、按规范、按程序办事,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监理;5、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监理服务水平;6、不准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7、不准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准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准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不准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不准收受红包;8、要公正地维护和协调业主与承包人的权益和争议

8、。9、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10、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所发出的任何指令均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做出书面补充且应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11、与承包人在工程质量的判断上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不能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做出决定;12、每日作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及时向上汇报并说明问题的背景;13、要严把质量关,防止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的现象发生;14、努力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9、。1.8监理工程师须知1、严格执行合同是全体监理人员的基本准则;2、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应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其中做好事前监理是关键;3、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要点,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4、对承包人的分包要求,应按规定程序办理;5、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首先应迅速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进行认真检查;以检查的结果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6、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

10、做出结论;7、应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的变动情况;8、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人协商且得到业主的认可前不应发出任何指令;9、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1.9监理用语监理用语应准确、规范,监理签署意见应明确、具体。推荐使用下列监理用语:(1)同意开工。(2)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3)验收合格,同意交工。(4)同意变更,数量属实(或数量审核为)。(5)已核,情况属实。(6)同意在本工程使用。杜绝使用下列不规范用语:(1)同意上报。(2)请承包人自检后,进入下一道工序。(3)已阅。(4)可变更。(5

11、)请业主审批。(6)施工无异常情况。第二章 项目监理机构与职责2.1本项目监理机构本项目按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整个项目设四个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高驻办)。高级驻地办公室根据本工程实际以及履行施工监理职责的要求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等分支监理机构,并依据合同负责日常施工的全部监理工作。高级驻地办受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协调管理,并对业主负责。相互关系框图如下:XX省交通厅XX高速公路 建设项目办公室 协调管理RB高级驻地办RD高级驻地办RA高级驻地办RC高级驻地办RD2驻地办RD3驻地办RC1驻地办RB3驻地办RB2驻地办RB1驻地办RA4驻地办RA3驻地办RA2驻地办

12、RA1驻地办RC2驻地办RC3驻地办RD1驻地办发2.2监理机构的组织原则1、各监理单位在设置本项目监理机构时,应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工作目标、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理服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并满足监理合同要求;2、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由各监理单位委派,驻地监理工程师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任命,报业主备案。各高驻办及下属驻地办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的人员分工应与投标文件中承诺配置的监理人员保持一致,由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理授权,确定后报业主备案。3、派驻到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在监理服务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确需更换时,应提前14天报业主审批,在得到业主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并执行合同专用条件的

13、相关条款。2.3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2.3.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高驻办应按照本项目施工监理合同要求、施工合同条款、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公认的监理职业准则承担辖区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在与业主签定的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全面负责辖区内监理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和监督驻地办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对辖段内的工程进行“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2、依据本大纲编制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机构内部管理职责并组织实施;3、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记录;4、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应报告业主。5、按照业主的统一要求,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

14、图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全面的审核;6、按照业主建立的本项目管理系统的需要,配合完成系统初始化所需的工程划分和清单拆分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地将辖区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费用、合同管理等方面动态信息进行汇总并录入项目管理系统;7、会同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承包人根据项目总体计划编制的阶段计划和月计划,并予以批复;8、及时汇总各驻地办的进度报表,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9、参与业主主持的重大技术、重大变更、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10、主持交桩和技术交底工作,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测量成果;11、审查批准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方案和工艺,经与业主协商

15、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12、建立监理的中心试验室,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中心试验室的各种质检、测量、试验资料进行归档、汇总;13、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14、审查各驻地办申报的中间计量资料并编制计量证书;15、审查承包人的中期支付、最终支付申请,编制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中期和最终支付证书,经业主核准后签发上述支付证书,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16、组织对承包人履约情况进行检查;17、组织有关工程变更的四方会议,并形成四方会议纪要。审查承包人申报的工程变更并签署意见,经业主审定、上级部门批准后签发工程变更令;

16、18、审查个案分包单位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业主审批;19、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20、掌握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及时告知业主并发出书面通报;21、掌握工程动态,及时汇总并核准各驻地办上报的各种报表(包括编制工程监理月报)提交给业主并归档;22、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坚持不定期的工地巡视;23、抓好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24、负责组织辖区内工程实施中有关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25、根据合同规

17、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 26、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7、参与业主主持的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要求,主持本辖区监理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28、归档保存所有的施工监理资料; 29、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监督部门的工作。2.3.2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驻地办在高驻办的授权下,对辖区内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严格按照本大纲及高驻办编制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工作;2、熟悉合同文件、施工规范、设计图纸,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交桩和技术交底工作,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测量成果并报高驻办;4、督

18、促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定期检查其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5、主持常规工地会议;6、审查批准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7、对承包人派驻到本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报告高驻办。8、检查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查其测试、质检人员的资质。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9、建立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对驻地办的各种质检、测量、试验资料进行归档、汇总,并按时提交高驻办归档保存。10、收集、整理辖区内所有的施工监理资料,按时提交高驻

19、办归档保存,并按照业主建立的本项目管理系统的需要,及时地将辖区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动态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 11、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12、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13、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4、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的规格和质量;1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并督促承包人按批复的阶段性计划、月计划实施;16、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包括变更项目);对隐蔽工程、关键

20、工序、重要构件的施工实行全过程旁站,并及时签认。17、审查批准分项工程报验单,签发分项、分部工程交工证书;18、抓好安全工作,审查承包人的安全工作计划和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措施,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19、参加关于工程变更、索赔、有关争议和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等的其他问题进行的谈判;审查工程变更申请,督促承包人执行工程变更令;20、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审查承包人的计量申请并签署意见; 21、编制各类监理报表,做好监理日记和记录,并按时提交高驻办归档保存。22、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参加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3、督促、检查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编制本辖区监理竣工文

21、件;24、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25、协调辖段内承包人在施工中所发生的有关问题;26、抓好自身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27、办理高驻办交办的其它工作;28、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监督部门的工作。2.4主要监理人员职责2.4.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1、代表监理单位全面主持所辖区段的监理工作;2、依据本项目监理大纲,主持制订辖段内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管理办法、制度及监理工作计划;2、检查、督促和协调辖段内各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及时解决

22、和处理驻地办提出的问题;3、审批承包人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的施工计划、方案及材料的标准试验报告,随时掌握工程进度;4、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重要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业主,并提出处理意见;5、经业主核准后,签发承包人的月工程计量和期中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6、审查承包人申报的工程变更并签署意见,经业主审定后签发工程变更令;7、检查和评价工程质量,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令和图纸;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有权指示承包人返工或下令暂停施工;8、组织或参与审查重大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重大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 9、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并邀请业主派员参

23、加;10、掌握承包人施工动态,签发由高驻办发出的文件、指令及报送业主的报告、报表和资料等;11、负责督促、审查承包人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编写工作;12、执行业主的合理指示;13、抓好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14、抓好安全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15、副高级驻地工程师协助高级驻地工程师的工作,并按照高级驻地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2.4.2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主持驻地办的全面工作并对高级驻地工程师负责,负责驻地办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在高驻办的领导下组织完成驻地办的各项工作。2、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及时解决处理工程质量、

24、进度、安全及其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对重要和重大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并报高驻办;3、审查和处理日常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以及上级或业主下达的各种文件,负责签发及上报相关文件,签发各类工作指令,并报高驻办备案;4、审查并上报承包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检查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5、在高级驻地工程师授权下负责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中间交工证书;6、组织审查施工图纸,及时发现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报高驻办;7、组织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准确计量并签署意见;8、对工程变更及其它合同事宜提出初步处理

25、意见,并报高驻办审核;9、主持日常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10、主持编制驻地办资料,并及时提交高驻办;审查并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交工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11、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履行上述职责,当驻地监理工程师缺席时,代行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12、承办高级驻地工程师下达的指令。2.4.3专业监理工程师1、在高级驻地和驻地工程师的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负责本合同段内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2、参与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现场检查、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

26、漏、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尽合理之处,应及时向驻地或高级驻地反映;4、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工程原材料检验、标准试验等,签署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5、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部工程原始断面图、施工图、临时工程图及变更设计图,对工程变更应及时报告驻地或高级驻地;6、计算复核承包人上报的工程数量,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建立计量台帐;7、审批承包人的检验报告单,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抽检,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表;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深入工地,对重要工序如:预应力张拉、钻孔桩灌注混凝土、结构物混凝土浇注、路基压实、隧道掘进等工作应全过程跟踪检查,详细检查施工

27、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应及时向驻地或高级驻地报告;9、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有关资料,制定控制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图表,管理好施工监理原始记录、技术档案;10、道路、桥梁、路面及隧道工程师必须配合试验检测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路基压实度试验、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试验、弯沉检测等实行全过程跟踪旁站;11、当施工中发生涉及工程质量、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供驻地和高级驻地处理时参考;12、道路、桥梁、路面及隧道工程师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填报的中期计量资料;13、组织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志并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志;14、办理高级

28、驻地和驻地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2.4.4试验检测工程师1、在高级驻地和驻地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程试验监理工作,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和成品、半成品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检测工程师应与道路、桥梁、路面及隧道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试验室工作,具体规定各种试验的规程、记录等,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配置仪器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按合同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频率进行试验,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均须有监理人员在场,全过程监督,并在试验报告上签署意见;4、定期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仪器设备情况,检查承包人自采材料的加工方

29、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6、全面负责试验检测监理的管理工作,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以便随时查阅;7、办理高级驻地和驻地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2.4.5测量工程师1、在高级驻地的领导下,配合道路、桥梁、路面及隧道工程师,严格按规范要求检查施工放样精度;审批承包人测量成果;2、检查承包人对施工控制点的保护工作,如有变更,需在图上说明,并书面上报有关变更资料;3、测量工程师在施工前测量时必须在场,并随时抽测;对各项测量原始记录以及精度计算、评定结果要按规范要求认真核对,经签认后,承包人才可进行施工;

30、4、督促承包人对施工控制网定期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将复测成果及有关资料及时存档;5、审查承包人的检验申请,经现场检验校核后,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方能签字认可,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6、每月计量时,协助道路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检测路基(填方和挖方)施工标高,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断面图上,以便计算当月完成的工程量;7、协助道路、桥梁、路面及隧道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和竣工图纸,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进行计量,审核计算数据;8、定期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并做好检查记录;9、办理高级驻地和驻地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2.4.6试验检测员1、对拟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并

31、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2、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旁站监督,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符合要求;3、对承包人的抽样试验进行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4、对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5、对于压实度、弯沉值、无侧限抗压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沥青混凝土马歇尔稳定度及沥青抽提试验等,监理人员应加强监督,对这些质量指标抽检的频率不少于规范要求;6、办理高级驻地、驻地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2.4.7现场监理员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协助道路、桥梁、路面、隧道监理工程师,对指定施工范围内的道路及构

32、造物的施工进行现场监理,做到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监理程序;3、掌握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情况,材料供应是否落实;4、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绘制的工程变更图纸,如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5、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的规定,检查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要及时要求承包人纠正,对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应全过程旁站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6、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期核实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7、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的各种

33、图表,按要求每天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和应上报的各种报表,定期(每月一次书面)和不定期(有问题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8、参与现场检验、测量等工作,协助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工作;9、办理高级驻地、驻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1熟悉有关文件熟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核查施工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测试方法、定线数据等,对设计文件不合理部分向业主提出改进意见。3.2熟悉所辖段现场情况在开工前熟悉现场情况,包括原始基准点、基准标高的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前,检查复核承包人的测量数据,以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

34、的依据。3.3制订监理实施细则依据掌握的情况和合同规定的目标,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本大纲的基础上,制订所辖区段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绘制进度、支付、质量控制的形象进度图表并将相应的图表上墙,建立相应台帐。3.4项目管理系统的建立在业主的统一协调下,完成本项目管理系统相关初始化工作。由各高驻办结合设计图纸和所辖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监理人员和辖段内的承包人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完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工作,完成清单工程量分解和清单核查工作,经审批后录入“XX高速公路项目管理系统”,作为日后项目管理和计量支付、质量评定的基础资料。3.5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1、检查承包人

35、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工期的要求,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安排是否合理,网络图是否齐全正确;2、审查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3、审查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与投标文件相符;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施工技术要求相适应;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周转计划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5、审批、检验主要材料的料源、材质和进场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拒绝使用,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清退出场;6、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并由有资格的专职人员组成质检小组,负责质

36、量保证和自检工作;各级专职自检人员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有施工经验、熟悉规范、图纸和试验的技术人员担任,以保证按规范要求进行每道工序,各级专职自检人员应参与施工中、完工后的自检和评定,并配合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在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7、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工地试验室,包括检查试验人员上岗证、试验仪器设备数量、性能、鉴定证明以及试验标准和试验方法。并督促承包人到XX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地试验室登记认可手续。3.6审批并复核其它资料审批、复核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标准试验,并审批开工申请报告。在各项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各种临时工程施工

37、图,如模板支架图、涵洞施工图、基坑开挖图等,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如有局部调整或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在施工前完善。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理4.1质量监理控制的目标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是施工监理的重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中要将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施工各个阶段,采取科学的管理程序和监理方法,并对重点的分项工程的技术要点、监理重点进行分析,以便对工程质量实行预控、监控,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种种不利因素,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质量控制的目标是:对XX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按设计和技术规范及典型示范工程的质量要求完成,达到合同

38、要求的各项质量标准,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要求达到合格工程,竣工验收时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3号)质量鉴定达到优良工程。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外表美观;消灭路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或崩塌、桥头跳车和隧道渗漏等公路工程质量通病。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控制目标是:不因监理的责任出现任何质量事故,事前积极预防,事中严格监控,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4.2质量监理的原则与内容 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控中应坚持:1、质量第一的原则;2、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3、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原则。质量监理主

39、要内容为:1、按照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停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5、按施工程序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

40、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6、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检查施工方法,经与业主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7、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4.3 质量监理控制方法4.3.1开工前的质量控制1、组织主要人员熟悉设计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法律法规等。2、协助业主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检查并协助搞好各项施工环境、管理环境等。3、在承包人进场后,严格控制违规分包。在总开工令下达之前,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以及监理程序向承包人交底,做好施工技术方面的准备工作。4、检查承包

41、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试验、测量等准备工作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方案,试验室做好标准试验,测量工程师进行放样复核。5、在各分项工程开工令下达之前,审查承包人的开工报告,要求承包人:(1)提交上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验收检验资料。(2)提交本分项工程施工组织和工艺技术方案。(3)提交原材料试验报告、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测量放样等资料。各级监理按组织规定的职责认真审核审查或实地复核。对关键工程的关键部位,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要进行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明确程序和标准,做好事先预控工作。4.3.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除要求承包人自己按有关规范

42、、标准必须进行企业自检外,监理工程师应做到:1、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设置质量控制点。在质量控制点的基础上设置见证点、待检点。列为见证点的控制点,要求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见证和对其施工实施旁站监控;列为待检点质量控制点,要求必须在规定的待检点到来之前通知监理方派人员对此实施监控,监理未到严禁自行施工(例如:预应力张拉、压浆、桩基浇砼)。见证点、待检点将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明确。2、实行全方位、全气候旁站制,关键工序全过程旁站。其中以监理员、驻地办内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主要旁站人员,其它人员以巡视为主,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辅

43、导全体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利用施工单位的设备、人员或自带的设备做监理随机抽检试验,以此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监理抽检频率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而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实验监理员则作为专职人员对重点工序、重要工程加强抽检。应做到处处以数据说话,数据真实可靠,频率和评定符合要求,试验资料要及时整理和归档。4、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对本合同段与相邻合同段导线点、水准点的衔接,对本合同段路线走向、位置、标高尤其是隧道、桥位测量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复测认定。并辅导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简单的水准测量,做到全面复测。5、高驻办道路、桥梁、路面及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坚持每天进行工地巡查,并指导监理员的工作。掌握

44、施工质量动态,及时发出指令,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质量的指令要求及时反馈,及时复检。6、正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除主持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公路通病的攻关外,还应经常性地巡视、督查。4.3.3完工后验收检查及保护在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完工后,应要求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人员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检,合格后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并填报中间交工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汇总各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单,并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合格后签认中间交工证书,并及时将信息录入“XX高速公路项目管理系统”。4.4专项质量控制重点4.4.1测量高驻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

45、人共同验收设计单位提供的基准导线点、水准点。高驻办负责监督承包人对导线点、水准点进行加密并审查(复测)批复,审批资料及测控网成果报项目办备案。4.4.1.1控制测量1、导线点和加密控制点的复测及保护;2、大型隧道、桥梁构造物施工控制网布置的型式及精度的复测;3、水准基点和加密水准点布设、保护及精度的联测。4.4.1.2施工定测1、施工定测前,应重点复核设计图中构造物的位置、标高是否与设计图一致。2、填方路基的中桩、边桩及坡脚线的复测,挖方路段的中线、坡顶线及边坡坡度的复测;3、涵洞的轴线、交角、涵长、过水面标高的复测,进出水口的衔接是否顺畅;4、通道的轴线、交角和通道长及各部位标高的复测;5、

46、桥梁结构物的桩位、柱位、跨径、角度、相互位置及各部位标高的复测;6、排水及防护工程的平面位置、横断面尺寸的复测。4.4.2路基施工1、借方及利用方的土壤标准击实试验及CBR值的复核试验;2、核子密度仪检测路基压实度结果与灌砂法检测结果的对比; 3、软基鉴定、施工工艺及沉降变形观测;4、路基压实度的检测及评定方法;5、对填石路堤材料的要求、施工工艺以及所使用的压实机械的认定;6、为保证路基的压实度,施工时控制每层的松铺厚度; 7、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施工时应超宽碾压,确保压实到位;8、填挖交界、半填半挖处及高填方的技术处理方案;9、路基弯沉值的检测及评定方法,评定路段的划分;10、挖方路段的边坡施工(边坡根据开挖层次逐层刷好);4.4.3桥涵、通道构造物的施工1、混凝土结构中所用材料,如水泥、砂、碎石、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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