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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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AZB2014-11-102招 标 人: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日 期:二零一四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19第四章 合同条款28第五章 图纸49第六章 技术标准要求50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3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

2、称: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2.2建设地点:位于泰良路以南,博阳路以西,冯庄河以东,泮河以北;2.3建设规模:建筑物面积3107.69平方米,构筑物面积18750.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58.25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砖混等。2.4工期要求:10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0月15日。具体工期待图纸完善后再修正工期。2.5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成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2.7标段划分:本工程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

3、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的递交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

4、: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报名,并于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大厦东裙楼四楼)。招标文件售价: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电子光盘每张100元,售后不退。本工程监理实行电子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投标申请人需准备相关软件。软件服务:续工,联系电话:13583889407。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

5、4年12月8日上午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大厦东裙楼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6.联系方式招标人: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勇电话:0538-621870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项目经理:陈园园电话:0538-843309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566号联系人:张勇电话:0538-621870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

6、光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迎春西路56号项目经理:陈园园电话:0538-8433097传真:0538-8430597 邮箱:sdyg05381.1.4项目名称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1.1.5项目详细情况建设地点:泰良路以南,博阳路以西,冯庄河以东,泮河以北。项目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建筑物面积3107.69平方米,构筑物面积18750.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58.25平方米。结构形式:钢混、框架、砖混等。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7000万元考虑。本工程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1.2.1资金来源投资性质:财政投资1.2.2出资比例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

7、3.1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成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1.3.2计划工期10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0月15日。具体工期待图纸完善后再修正工期。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要求:无信誉要求:无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总监1人、专业监理师至少3人、监理员至少3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监理人员专业

8、配套,各阶段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资格应满足本标段监理工作的需要,并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中级水平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2人,机电安装1人。监理员:应具备监理员岗位证或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初级水平证书。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偏离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11月 20 日10时前(北京时间

9、)2.2.2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2014年11月 21 日16时前(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2014年 11 月 24 日16时前(北京时间)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60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委托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电汇、网银等方式提交。3、投标保证金缴纳数额:叁万元。 4、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人企业法人的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原则上须从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收取账户。投标单位应当将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

10、转账凭证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对照审查。5、开户名: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虚拟账号:227 323 418 436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8、联系电话:0538-6268188、0538-62891769、缴款截止日期:2014年12月7日16时00分。10、须凭招标代理费发票等材料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采用电子化投标:1、书面标书制作壹份正本备查,要求内容必须完整全面,包括投标函部分和商务标部分、

11、技术标部分三部分,须单独密封递交。2、投标人须单独递交一份书面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单独胶装制作)。3、投标人须递交一份电子标书(招投标专用光盘,以下简称光盘),密封在一起递交,电子标书内容包括商务报价和技术方案部分。4、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递交标书正本内容(包括资格审查申请书内容)制作六份副本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留存备案。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1、商务标及技术标,包括3.1.1.1与3.1.1.2部分内容;2、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3.1.1.3部分内容;每

12、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制作的,做废标处理。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566号招标人名称: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在2014年 12月8 日 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12 月 8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泰安市东岳大街115号(建设大厦东裙楼四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6.1.1评标

13、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社会专家5人;社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 总监同类工程业绩:1万-10万吨/日给排水厂建设项目监理。10.2.1“暗标”评审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大纲(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大纲。10.2.2 投标文件电子版10.2.2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

14、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以光盘内格式为准。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山东省招投标专用光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与唱标内容一览表密封在一起,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3 计算机辅助评标10.3.1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4.1按照本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地点,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参加开标会。依据泰政办发201218号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身份证件,

15、以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5 中标公示10.5.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6知识产权10.6.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0.7.1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

16、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8 同义词语10.8.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 监督10.9.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0 解释权10.10.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非招标文件中有

17、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1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规定,招标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3名。10.11.2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下月付上个月已完工程量60%造价的监理费用,至

18、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合同价款的70%,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合同价款的85%,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28日内无息付清,(监理费的计取以实际造价为准)以上款项由甲方按照泰城重点工程资金支付程序支付。10.11.3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10.11.4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与费用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泰安市东岳大街115号(建设大厦东裙楼四楼)。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电子投标专用光盘:100元/份。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19、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条。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条。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条。1.1.5本项目详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条。1.1.6本招标招标依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条。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条。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2条。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条。1.3 招标范围

20、、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1.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1.4.1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21、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者项目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的;(7)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投标标段投标。1.5 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

23、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问、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

25、;(6)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不同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

26、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3.1.1.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含以下内容:(1)监理工程唱标单;(2)投标函;(3)监理费报价明细单;(4)

2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监理组织机构情况;A、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应有组织机构框图)B、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表;C、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表。3.1.1.2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监理大纲,提交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等资料,具体如下:(1)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方法;(4)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5)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6)合同管理工作方法、管理重点及建议;(7)信息管理工作方法;(8)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9)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

28、更的管理措施;(10)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扬尘专项治理的管理措施;(11)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12)监理工作制度;(13)监理资料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方法;(14)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3.1.1.3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4)项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依据:本监理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700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15,高程调整系数为1.0)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29、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 670号)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为上下20%,超出范围作废标处理。其中对设备部分由监理单位无偿配合完善手续,不再计取监理费用。3.2.2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2.3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执行。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监理费报价明细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

30、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收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日内,向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前撤回投标的,招标人应

31、当于在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后5日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协议书的;(3) 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5资质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材料的复印件;3.5.2“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3.5.3“近三年

32、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若无应注明)。3.5.4“拟投入监理监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附资格证书(复印件);3.5.5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技术标部分不得大量摘抄规范内容,只需注明规范号和章节即可。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

33、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条要求。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

34、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条要求。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

3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而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总监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

36、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由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自行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级别、专业等其他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核对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将开标相关内容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

37、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条要求。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

38、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条规定。7.2中标通知书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后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人;(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人或所有投标被否决,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

40、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

41、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

42、求报价唯一有效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监理机构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43、.1项规定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 15 分监理大纲: 35 分项目管理机构: 30 分企业社会信誉: 2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各投标人的监理费率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投标人为5家或以下时,所有投标人监理费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监理费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比较,与基准值相同者得15分;每高于或低于基准值0.01%(差值)减0.25分,减完为止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44、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监理大纲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0-1.5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0-4.5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方法;0-1.5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0-4.5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0-4.5合同管理工作方法、管理重点及建议;0-4.5信息管理工作方法;0-1.5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0-1.5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0-1.5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扬尘专项治理的管理措施0-3.5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0-1.5监理工作制度;0-1.5监理资料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方法;0-1.5拟投入

45、本工程的监理设施;0-1.52.2.4(2)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0分)(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高级工程师得2分。(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每项2分,最多加4分。(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监理的工程获质量奖项,国家级奖项每项2分,省级奖项(含省监理示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项1.5分,市级奖项每项1分,最多加4分(同一工程只计最高奖)项目监理机构2、项目管理机构(20分)(项目监理机构配置须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的要求,并不得兼任。)(1)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配置标准得16分。(2)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完善、专业监理工程师结构合理,每增加一名监理工程师得1分,每增加一名监理员得1分,最多得2分。(3)投资控制岗位人员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预算员得1分。(4)安全管理岗位为设专人负责的得1分。2.2.4(3)投标报价偏差率各投标人的监理费率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投标人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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