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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确保煤矿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全矿各部门及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第二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由矿长负责和领导,由矿总工程师主抓,地测部门是防治水业务和保安的主要部门。在矿长领导及总工程师主抓下,地测部门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第三条 矿应配足专业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人员要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复杂矿井每百万吨23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单类型矿井每百万吨12人,不足百万吨的按百万吨算。 第四条 地测部门在防治水工作中应做如下管理工作: 一、在矿总工程师的统一组织与
2、安排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矿井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审。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坚持“有疑必探”,凡水情不清或有怀疑地段,都必须在预报中提出探水,并编制探水钻孔设计说明书及单孔设计。二、每年雨季前,地测部门应建议并参加由领导组织的有关单位参加的防排水检查。 三、每年第三季度,地测部门在矿总工程师组织下编制下一年防治水设计。设计及计划中应有图纸及单项工程设计。四、遇有矿井突然出水及有突水征兆可能危及矿井生产安全时应立即监测水量及水位变化,分析水源,及时向矿领导及调度部门汇报。第五条 防治水工作中地测部门的基本任务:一、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
3、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矿井)水广文地质调查、勘探及观测工作。二、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按时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预防水害事故发生。三、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以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和制定处理对策。四、矿、矿地测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搜集调查和核对矿区范围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和废弃小煤窑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内、年限、积水情况等到。地方煤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地方小煤矿管理规定,负责对小煤矿进行定期检查,对威胁
4、大矿安全的小煤矿必须停止开采。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第六条 人矿地面防洪防治水工作由“三防”办公室,“三防”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为了配合此项工作,地测部门应收集掌握下列资料:一、查明矿区(井)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了解掌握历年降雨量,最高洪水位及由于采空塌陷形成积水洼地的积水范围及其变化情况。二、对使用的观测孔,孔口必须加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堵,防止地表水流入井下。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第七条 井下防探水的原则:一、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生探后掘”的原则。二、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区掘进时,在掘进前必须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打好超前探水钻孔,防止突然出水造
5、成事故。三、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58条及有关规定的施工要求和程序进行。四、探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五、对小窑、老空充水地段、充水旧巷、导水断层、未封好的钻孔等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凡开拓掘进工程到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要根据具体水压情况及隔水煤岩柱物理力学性质情况决定超前距。六、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防水闸外墙向内探水。第八条 防探水的类型及其范围的确定:一、 探放老空水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m作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在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并
6、在距实际积水边界2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才允许继续掘进。二、探放断层水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有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到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二、 防探封闭不良钻孔水对封闭不良的钻孔,在采掘工作面相遇20m时应采取超前探水。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探水前进: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煤矿时;2、接近水文地质复杂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4、接近没封闭好钻孔时;第十条 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一、探老空水探水钻孔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二、探放断
7、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三、止水套管的长度和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一般超前距不得小于1020m,可根据水压情况具体规定超前距。四、钻机安装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第17条执行。第十一条 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及审批制度。一、设计说明书内容1、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水线。2、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3、探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4、说明探水钻孔的超前距。5、说明探水钻孔布置原则、个数、方向、倾角和孔径。6、提出
8、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技术和安全措施。7、附必备图纸,包括探放水工程平面布置图,相应的地质或水文地质平剖面图。二、审批制度探放水设计或措施,由地测部门提出与编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必要时报公司审批。第四节 隔离煤柱第十二条 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矿井应分水平、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各分区之间应留设防水煤柱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进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证矿井安全。第十三条 相邻矿井的隔离煤柱必须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留设。矿井煤柱一般以边界中心线两侧各留20m,总宽度不得小于40m作为各自的矿井边界煤柱,井田技术边界线必须以坐标位置确定相邻两矿共同使用,
9、确保边界煤柱位置准确性。以界的井田,一般以各自所在盘的交面线为准各留20m工柱作为井田边界煤柱。第十四条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一、 无覆盖层或覆盖层较薄及无隔水层时。二、 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三、 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及老空区。四、 与强含水层间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与陷落柱接触的煤层。五、 分区隔离开采的边界。第五节 排水设施第十八条 排水设施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按以下执行。一、矿井水排水设施,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就符合下列要求: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其中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
10、的正常涌水量(包括水沙充填水及其它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并且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另外增加排水能力。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两套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涌水量小300立方米/每小时的矿井,排水管也不得小于两趟。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的水泵。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
11、巷通到井筒,这个出口应高出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这个出口的通路内,应设置容易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每小时1000立方米及其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正常涌水量大于每小时1000立方米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V=2(Q+30000)式中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单位:立方米);Q矿井正常涌水量(单位:立方米/小时)。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
12、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采区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矿井最大涌水量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水仓进口处,应设置蓖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它涌水中常有大量杂质的矿井 ,还应设置沉淀池。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都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对所有零配件都应补充齐全,并对全部水泵(包括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同时运行的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由矿长负责组织力量每年至少清理两次,在雨季以前必须清理一次。二、有突出可能的大水岩溶矿井井下排水设施,除满足上述第21条中的要求外,还应根据水文地南条件,结合矿井的开采情况,选择合适的位置,增建适量灾变抢险泵站。三、备用灾变抢险排水能力的水仓容积规定如下:1、选用潜水泵时,应满足该泵1小时的最大排水量。2、选用卧泵时,应满足该泵2小时的最大排水量。四、水管及配电设备,应与灾变排水能力相配套,并保证全部水泵能同时工作。五、在有突水危险的大水矿区建设新井时,应在井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井也应改建增设。六、采用平峒泄水的矿井,平峒的总过水能力应不小于历年最大渗入矿井水量的1.2倍。水沟或泄水巷必须比主运输巷道标高低。 永贵能源安顺分公司轿子山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编 写:审 核:科 长:总 工:日 期: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