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679660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理竞争性谈判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监理竞争性谈判文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监理竞争性谈判文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监理竞争性谈判文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监理竞争性谈判文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监理竞争性谈判文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理竞争性谈判文件.doc(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HHXMGL-2011-016) 工程名称:大连开发区高压燃气管网、高中压调压站一期施工监理 工程地址:大连开发区招 标 人:大连德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公章)联 系 人: 刘卫国 电话:0411-62781727代理机构:大连恒合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联 系 人: 张 宏 电话:0411-88017782招投标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监制二一一年八月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工程监理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件部分格式 技术标部分格式 评标细则2第一章 投标须

2、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56 7 二、总 则 1 使用文字及度量衡单位1.1 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2 使用货币2.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3 建设资金3.1 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保证用于本工程监理合同的支付。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

3、用不承担任何责任。5 投标资格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6 投标有效期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竞争性谈判文件约束。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4、。6.6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8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7.1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于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7.3 招标人要以答疑会议纪要或补充文件的形式书面解释投标人于答疑 8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或补充文件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7.4 投标人应参加或自行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

5、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7.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7.6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7.7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 投标担保8.1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 银行保函和担保书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不采用)。8.3 投标人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供投标担保,应在规定的投标担保缴交期限之前汇入指定的账户、账号;小额投标担保金可按招

6、标人规定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缴交到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指定账户。8.4 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担保书方式提供投标担保,须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8.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无论投标担保来源何方,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8.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担保:8.7.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8.7.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8.7.3 因投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8.7.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

7、人利益的情形。9 中标人履约担保9.1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监理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9.2 投标人应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9.3 履约担保将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9.4 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10 招标人支付担保10.1 招标人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并于中标通知书备案前 (或监理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提供与履约担保同数额的支付担保。910.2 支付担保将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11. 设计文件招标人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布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以使投标人深入

8、了解项目情况。三 竞争性谈判文件12 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12.1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3条、第14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及澄清13.1 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3.2 投标人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9、。13.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5 天(或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14.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14.2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投标文件的编制15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5.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商务标书部分、技

10、术标书三部分。15.2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中具体选择的打“”投标文件格式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16.2 投标人须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6.4

1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6.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17. 投标报价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填报监理费率或监理费总价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7.2 除另有说明,监理费率或监理费总价报价,应包括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本工程监理所发生费用的所有因素。18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18.1 投标文件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进行封装。 18.2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

12、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18.3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19 投标文件提交19.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0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20.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

13、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0.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9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1120.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开标21. 开标一般规定21.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1.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22.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

14、况;(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符合要求投标人姓名、投标总报价或投标费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竞争性谈判23谈判过程23.1 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23.2 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23.3 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划分经济组和技术组;23.4 请评委熟悉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

15、定有效投标人; 23.6 请投标人澄清问题,必要时进行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3.7 评委会主任组织编写竞争性谈判评审意见,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 1223.8 监督人员填写评委测评表,评委填写投标人测评意见;23.9 谈判结束。24 符合性审查24.1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24.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24.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24.1.3 投标人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24.1.4 投标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

16、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24.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4.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24.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24.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4.2.3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24.2.4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投标监理费总价、监理费率报价逻辑关系不一致,评委会认定属重大偏差的;24.2.7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

17、人的投标文件24.2.9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24.2.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4.3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244 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经评审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5. 现场询标及澄清1325.1 谈判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

18、投标人在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 在谈判中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谈判过程中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25.4 投标人在谈判过程中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26 细微偏差修正27.1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

19、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6.3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 监理费率与概算投资额(中标价)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通常以监理费率为准修正。评标委员会认为监理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26.4 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26.5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元”,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招标人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小数点

20、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427.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

21、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 授 予 合 同28 中标通知书28.1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人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28.2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中标通知书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照监理合同要求,确定工程监理费用、监理任务等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 授标及废除授标29.1 招标人将把监理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29.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

22、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1)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2)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3)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4)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29.3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依排名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方式处理。29.4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 将被没收全部投标担保。(2)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

23、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3) 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30. 签订合同30.1 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代表)共同签订书面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530.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况,招标人在报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考

24、虑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权。30.3 招标人如不按本招标第32.1条款要求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4 招标人、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合同条款实质性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3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该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结束,经各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31.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中的规定执行,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时开展监理工作,招标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25、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监理费支付担保。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理费支付担保应在中标通知书备案前办理。 16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33招标代理服务费33.1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33.2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 33.3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6、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 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 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综上所述,以上面的例子类推可以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17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18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大连德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

27、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大连开发区高压燃气管网、高中压调压站一期施工监理工程地点: 大连开发区 工程规模:门站(计量站)1座,高中压调压站2座,高压管道(总长度约22公里,设计压力4.0Mpa,管径DN700),管网设施远程遥测遥控(SCADA)系统工程总投资: 约9800万元人民币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 本合同自

28、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19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

29、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日”

30、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

31、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0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 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

32、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 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 享有以下权利: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审批工程施工组

33、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

34、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 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 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

35、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 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22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 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

36、,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23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

37、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24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 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 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

38、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 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

39、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5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工程建设监理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已具备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及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3 天不采用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不采用 名工作人员。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不采用 汇率计付。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不采用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

40、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书中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 26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本合同书中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 (盖章) 审 查 号: 审查日期: 年 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鉴证意见 (盖章) 经 办 人: 日 期:年 月 日 27日第三章 工程监理要求 一、 工程建设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41、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应配套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2003。 辽宁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T1341-2004。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T1342-2004。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2001年2

42、月沈阳。辽宁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DB21/T1212-2001。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国家、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及规定。国家或辽宁省颁布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文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

43、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二、 技术要求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大连开发区高压燃气管网、高中压调压站一期施工监理1.2工程概况:门站(计量站)1座,高中压调压站2座,高压管道(总长度约22公里,设计压力4.0Mpa,管径DN700),管网设施远程遥测遥控(SCADA)系统1.3有关单位和机构1.3.1 建设单位:大连德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1.3.2 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1.3.3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恒合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监理服务内容及范围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计量和付款的保证以及吹扫质量等多项工作由多方承包人按各自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应合同

44、履行并承担责任。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服务范围如下:28(但不仅限于如下项)2.1施工监理2.1.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整理会议纪要并发送最终会议决议文件。2.1.2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对隐藏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采集图像数据资料做为监理文件和工程验收证明文件。2.1.3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2.1.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2.1.5 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协调实施。2.1.6审查施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2.1.7审查施工承包人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监验管道试压和隐蔽施工,确认管道防腐及回填质量。2.1.8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及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1.9负责审查施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督促实施。2.1.10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2.1.11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