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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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总则1、1定义212监理服务的范围213目的214编制依据215监理工作的原则216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217监理工作依据318监理工作目标419质量保证体系4110施工监理对象 42、监理组织机构2、1监理机构形式52、2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框图 53、监理机构和人员职责3、1监理办 63、2监理人员 74、监理工作具体方法4、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84、2工程质量监理 124、3工程进度监理 194、4工程费用监理 244、5合同管理 294、6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 314、7工地会议制度 354、8报告、文件、竣工资料374、9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 405、监理工作制度5、1监理

2、守则 415、2监理工作制度 456、监理实施程序细则6、1下部构造 466、2上部构造 486、3 附属工程 507、监理程序框图7、1质量程序控制图 527、2工程计量程序图 727、3工程中期支付程序图 731. 总 则1.1 定义 本监理实施办法中的名词术语的定义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中常用名词术语及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定义相同。1.2 监理服务的范围本项目桥梁基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桥面系及附属等工程的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交、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1.3 目的为加强休宁县2012年度危桥改造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和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

3、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划。1.4 编制依据本办法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及休宁县2012年度危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件制定。1.5 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遵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做好施工监理工作。1.6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监理工作必须以系统的机制、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手段,严格的规范化方法和工作程序,接受业主的委托,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公正地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据施工合同文件,监督

4、和证实承包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认真做好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好施工各方的关系。1.6.1 质量控制根据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完善承包人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严格的监理方法、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进行中间检验和验收;重视事前预防监理,杜绝施工质量事故,做到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确保优良工程。1.6.2 进度控制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提出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月度进度计划,指导承包人运用网络法计划技术,找出影响工期的关键线路,并在实施过程中建立数据采集制度,跟踪分析施工中产生的进度偏差,

5、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保证工程在合同工期内竣工。1.6.3 投资控制认真核实工程数量,签发付款凭证;严格审查工程变更、价格调整;认真做好现场施工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把好计量关,控制工程投资。1.6.4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认真检查涉及安全环保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履行监理职责。1.7 监理工作依据 1.7.1 监理服务合同。 1.7.2 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1.7.3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1.7.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1.7.5 国家、交通部、安徽省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1.7.6本工程监理规

6、划。 1.7.7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1.7.8 其它。1.8 监理工作目标 1.8.1 工程质量目标 1.8.1.1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85以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90分以上。确保本项目工程为优良工程。 1.8.1.2杜绝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其它一般的质量事故。1.8.1.3消除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通病。 1.8.2 工程工期目标 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 1.8.3 工程投资目标 按照业主被上级单位批准的预算控制工程费用。 1.8.4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有依据,有程序,

7、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1.9 质量保证体系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承包人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1.10 施工监理对象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承包人都应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并配合监理单位搞好施工监理工作。承包人必须按投标书的承诺,安排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到位,组织机械设备到场,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并按施工合同要求建立健全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确保本项目工程目标的实现。2. 监理组织机构2.1监理机构形式2.1.1监理单位休宁县2012年度危桥改造工程的监理工作由与业主签定监理服务合同的监理

8、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必须根据监理合同要求,建立现场管理机构,配齐监理人员,配足监理设备,完善监理工作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1.2 监理机构形式休宁县2012年度危桥改造工程的监理工作按一级监理管理设置监理机构,即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2012年度休宁县境内八座桥梁的施工监理工作。2.1.3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办设监理组长1名,并依据监理服务合同,监理办配备相应的监理员及辅助人员。2.2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框图监理组长监理员监理员监理员 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者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监理单位与承包人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在工程项

9、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施工监理,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3.监理机构和人员职责3.1监理办3.1.1严格按合同条款,负责全部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全面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编制监理计划,制定、落实有关措施,组织监理人员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3.1.2 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年度施工计划,提出初审意见报业主审查。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于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及时向业主报告、督促承包人增加设备、人员或调整进度计划。3.1.3 审查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申请,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业主审查。

10、3.1.4检查、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确保企业自检的落实。3.1.5复核所监理合同段的设计图纸、图纸工程数量及工程量清单并将结果上报业主。会同承包人对所监理合同段的平面、高程控制系统进行复测,并将结果上报业主。 3.1.6 审查、批准所辖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应报业主备案。检查核实承包人所报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设备的到位情况。 3.1.7 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施工,现场作业的设备和进场的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落实承包人持证上岗的人员,落实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有责任提醒承包人注意,必要时可以书面通知承包人。 3.1.

11、8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组织对隐蔽工程的验收,签发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3.1.9 每月上报监理月报。 3.1.10制订、落实有关措施,以便组织监理工程师有效地对关键工序施工进行旁站,现场签证各类质量管理表格。填写监理日志,内容包括:当日气候情况,施工详情,重要事项及其处理经过,特别是可能影响工期或导致承包人索赔的事件。 3.1.11审批承包人统计的图纸工程数量,用以控制工程计量。3.1.12属于业主负责解决并将可能影响承包人施工进度的因素,可直接向业主转达或尽快通过业主向业主转达。3.1.13审查、签证承包人的中间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上报业主审查。 3.1.14发生质量

12、事故,重大的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其它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尽快向业主报告。 3.1.15负责材料检验和控制。按规定的20%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工作。3.1.16在合同授权的范围内及时处理工程变更,防止或减少索赔。 3.1.17负责所监理合同段各类图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1.18定期召开工地例会,检查工程进度情况,研究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整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分发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3.1.19审查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和图纸准确,确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3.1.20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应指令施工单位返工

13、,书面下达返工令报业主备案,情况严重的或涉及到安全原因应及时下达停工令,报业主备案,必要时由业主下达停工令。3.1.2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2监理人员3.2.1监理组长1.全面负责监理办的工作,制订、落实具体措施,在业主的领导下与业主密切配合,充分运用监理办的职责权力,组织完成监理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抓好廉政建设,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组织监理办监理人员进行学习,召开有关技术、质量、计划、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会议。3.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图纸、资料;审查、验收承包人的驻地建设。4.按合同规定和批准的施

14、工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审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及进度要求的适应性。5.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解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存在的问题,事态严重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6.负责综合并编制监理工程师月报。签发往来文件、各类工作指令。并将工作指令按月随监理工程师月报上报业主备案。负责原始资料、图表的归档。 7.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单位、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组织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

15、。8. 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支付申请、中期支付报告。 9. 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整理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贯彻执行。10.审核签认工地各类文件、报表。签发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3.2.2监理员1. 在业务上服从专业工程师领导,协助专业工程师工作,对指定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进行现场监理。2.参与现场抽检工作。3.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情况,材料供应落实情况,提出是否准予开工的建议。4.协助监理工程师处理有关工程变更,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后,报监理组长。5.协助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的规定,检查和认可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要及时要求承包人纠正,对隐蔽部位和返工时

16、损失较大的部位应切实监督。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取证、上报,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由监理组长发出书面通知。按规范检查承包人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同意或不同意承包人继续进行下道工序。6.协助监理工程师按期核实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7.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的各种图表,按要求每天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和应上报的各种报表,定期或不定期向监理组长汇报工作。8.完成监理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监理工作具体方法4.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监理服务合同签订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4.1.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4.1.1.1监理人员进场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以

17、前的适当时间,派出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正式开工后,应按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人数及名单全部到位,中途如有人员更换,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4.1.1.2监理组织体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监理组织体系,提出组织机构框图,制定监理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职责范围,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4.1.1.3监理设备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在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工地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设备,以保证质量控制的检验测试及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监理设施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实际开工期以前基本准备完善,保证工作使用。4.1.1.4熟悉合同文件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

18、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4.1.1.5现场复查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4.1.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4.1.2.1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由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4.1.2.2承包人的质检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

19、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4.1.2.3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

20、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统,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4.1.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4.1.3.1 审核设计图表资料1.熟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复核施工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定线数据和工程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业主。2.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代表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图表及测量资料后28天内完成以下工作:复核设计图表及工程数量;根据监理办提供的路线、结构物的测量资料实地进行复测或补测,并将结果书面

21、报告监理办。4.1.3.1 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1.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2 .监理工程师应对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对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予以纠正。3.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4. 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4.1.3.2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1.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安排是否合理。 2.审查施工方法、施

22、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 3.审查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如有更换,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替换人员的资格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 4.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与投标文件所填列的是否相符;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5.审批、检验主要材料的料源、材质和进场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清退出场。 6.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并有一名具有资格的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各级专职自检

23、人员应由具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图纸和试验的技术人员担任,以保证按规范要求进行每道工序,参予施工中、完工后的自检和测定,并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4.1.3.3材料采购与检验1.承包人对计划采购的材料需提交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试验,试验时需有监理人员在场,试验结果按审批权限报批。2.批准运至工地的材料,承包人需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监理办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对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进场。 3.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4.送检材料由业主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承包人、监理办共同参与。所有

24、检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1.3.4施工设备1. 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投标书上附表所填列的一致,能否满足该项工程的施工工期要求。2.设备的配套性能能否满足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要求。3.设备型号、数量与进场时间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协调一致。4.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精度能否满足该项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需要。5.数量不足、不配套,及不合格设备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更换。已检查合格并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办同意不得运出工地。4.1.3.5开工报告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组长审批。2.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内容

25、(1)临时用地,料场拌合场等完成情况。(2)监理工程师对路线复测,主要控制桩测量资料是否已确认。(3)已进场的主要材料量与施工要求的适应性。(4)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5)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设备到位情况。(6)施工临时设施、供水、供电临时道路是否得到保证。(7)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建立,按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是否明确。(8) 设计图纸,资料是否认真审核,有无明显错误,是否已修正。(9) 交通管制,安全和环保保证措施是否已落实。3.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内容必要的测量、试验资料。4.2 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是施工监理的重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

26、中要将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施工各个阶段,采取科学的管理程序和监理方法,并对重点分项工程的技术要点,监理重点进行分析,以便对工程质量实行预控、监控,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4.2.1质量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程师根据已批准的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行施工中的质量监理,其内容包括巡视、旁站、监理日志、试验检测、工序检查、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中间交验,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等。4.2.1.1 测量复测 测量工作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它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重点之一,监理工程师要加强测量工

27、作的检查,对放线所依据的基准点、基准线都要经过严格复查。 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2.在各项工程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线位、标高和尺寸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认定; 3.在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中间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并提出测量成果资料;4.定线放样控制程序: 定线放样的监理工作应以原设计为基础,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实地提供导线和设计中线的有关资料,要求承包人进行复核,经批准后把各种控制点标到地面上。 对于定线放样,监理办应督促承包人完成如下工作: (1)核对资料,实地检查导线点的位置; (2)导线点和加密导线

28、点护桩,以便保存到工程竣工以后; (3)建立水准基点护桩;5.监理办对定线放样应注重做好下列工作: (1)会同设计单位在现场向承包人交桩。 (2)现场监督抽查承包人的放样测量,主要包括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所使用的仪器是否符合精度要求。 (3)检查每次测量放样的记录,当符合精度要求时,监理办测量工程师签字后将一份原件交承包人,监理办保存一份复印件,以便承包人绘制施工图纸。 (4)如发现定线与设计资料不符或不符合规范的精度要求,要研究偏差的原因,如果属于测量的原因,应通知承包人重新测量;如果属于设计上错误,则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要求设计单位重作定线计算,若因重新定线计算而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应将情

29、况报告业主。4.2.1.2巡视监理组长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要经常进行巡视,掌握工程动态,做好记录。对承包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程序,发出书面纠正指令,口头发出纠正指令,要在3天内书面予以确认。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在承包人纠正之后,必须进行复检,直至工程质量完全合格为止。对于承包人由于不可抗力无法按要求完成的工程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4.2.1.3现场监理现场监理是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监理组长在施工期间,每天进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重要部位、重要的工序及工艺,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助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

30、、全环节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技术规范和使用要求。4.2.1.4 旁站旁站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主动动态跟踪,随时检查材料质量、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机械设备和数量是否与被批准的相符,并对承包人的试验方法、取样方法及测试数据进行检查、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有特殊要求的工序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及时发现质量隐患,避免或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实行监控。4.2.1.5监理日志监理员需每日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监理组长每半个月检

31、查一次。4.2.1.6试验工作1.试验工作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试验数据是评定工程质量优劣的主要依据。监理办应对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和管理。试验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等进行有效地控制,按照规范要求的频率独立完成监理抽检工作,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范要求。2.试验内容(1)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可否用于本工程。承包人应提供外购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对承包人的自采加工材料及其它各种原材料的取样,均应有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承包人应按规定的抽检频率对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将各

32、类材料试验报告单报监理办审批。运至工地现场的材料或成品构件,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样试验。在施工进程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成品构件进行符合性抽样试验检查(2) 工艺试验:依据技术规范,在开工之前对路基、结构物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并写出试验报告,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监理办试验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的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理工程师应对工艺试验的工程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进行有效的控制。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派试验监理人员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试验报

33、告报监理办审核后报业主审批备案。(3) 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集料级配、泥浆比重、坍落度等的测定和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各种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频率100进行抽样试验。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或巡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怀疑并提出要求时,可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试验频率。(4) 验收试验:验收试验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评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抽样试验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承包人按规定的抽检频率100进行试验,监理办

34、按照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不低于2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及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报监理办审查后报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4.2.1.7指令性文件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性文件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包括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原材料、施工方案、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批复文件。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和确认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时,向承包人发出质量事故通知单,设计变更指令、补充技术标淮、要求以及一些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情况通报等,监理工程师运用这些指令性文件给承包人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苗头,提醒承包人

35、加以注意和改进,提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意见的批复等。4.2.2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4.2.2.1质量缺陷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各项工程在施工过程及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技术规范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按质量缺陷严重程度,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作出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处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缺陷工程处理完成后,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缺陷按以下程序处理。(1)发现因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设备、材料不合理或不合格,可能出现或已出现质量缺陷,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监理组长,监理组长应立即通知承

36、包人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合格的施工人员或改变施工办法。(2)当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刻发出口头停工指令并立即向监理组长报告,由监理组长书面签发停工指令。待承包人采取了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补救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由监理组长签发复工令,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出现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之后,且对下道工序或单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承包人应提出质量缺陷补救方案,经监理组长批准并报业主备案后再进行进质量缺陷处理或下道工序的施工。(4)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了工程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与加固。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1)承包人应提出

37、质量缺陷修补方案,报监理办批准后并报业主备案,方可进行缺陷修补工作。(2)缺陷修补措施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缺陷修补完工后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4.2.2.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质量事故凡因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致使工程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使工程遭受损坏或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影响结构安全和降低使用能力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返工、加固处理等都属于质量事故。2.质量事故的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小质量事故三种。(1)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大、中桥或

38、特大桥,因施工不善而造成冲毁,倒塌或部分倒塌失去使用价值者。 大、中桥或特大桥重要部位,工程质量经检验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需进行返工。 大、中桥、特大桥及大型人工构造物,因施工图纸或施工指导错误,材料不合格及违章作业造成的主体构件强度不足或造成构件断裂及出现技术规范所不允许有的裂缝者。 大、中桥、特大桥及大型人工构造物,发生基础下沉,超过允许规定,影响结构稳定和正常使用;长度大于100米,高度大于3米的挡墙或其他防护工程,由于施工不善,发生滑动或倾倒者。 因工程质量事故,返工损失一次在100000元以上者。(含100000元) (2)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小桥因施工不善而被冲

39、毁、倒塌或部分倒塌,失去使用价值者。 小桥施工轴线位置严重偏离设计位置者。 一次返工损失30000100000元之内者(含30000元)(3)小质量事故:不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及一般质量事故范围,一次返工损失在30000元以内者(不含30000元),为小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的处理承包人在质量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做出详细的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方案或建议,报监理办予以审查,监理办在进行详细调查后提出意见报业主。当质量事故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办应指示承包人,此分项工程暂时停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直至质量事故处理完毕;无法补救或补救后仍不能达到规

40、范及设计标准的工程,应进行返工。所有处理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 (1)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理办收到承包人“质量事故报告单”后,在工程质量事故检查意见单中填写意见,对质量事故做出详细分析,附上可能引起事故发生的工序的原始资料(复印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承包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做出评述,上报业主备案。 承包人根据业主批准的处理方案,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处理,监理办应及时进行全过程旁站,并做好记录。 承包人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处理完毕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办组织、业主参加,对处理后的工程进行检验,合格后书面通知承包人。 (2)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监理办收到承包人

41、“质量事故报告单”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检查意见”单,对质量事故做出详尽分析,提出处理方案或建议,并对承包人的处理方案或建议做出评议,上报业主审查、批准。承包人根据业主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工程进行处理,监理办应进行全过程旁站,并做好记录。承包人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工程处理完毕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办组织、业主参加,对处理后的工程进行检验,合格后书面通知承包人。事故处理框图:施工过程事故发生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向监理办报告监理办现场查看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是由监理办以电传报业主承包人向监理办提出补救措施 监理办审批业主组织专家联合查勘监理办下达指令 承包人复

42、工得出结论和处理意见 (3)小事故的处理 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法,报监理办。 监理办收到承包人“质量事故报告单”后,对承包人的处理意见或方法提出建议并进行批准,上报业主备案。 承包人根据监理办批准的处理方案,对发生小事故的工程进行处理。 承包人对发生小事故的工程处理完毕后,监理办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批准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开工。 (4)所有质量事故经过处理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3 工程进度监理4.3.1 工程进度监理的依据 工程进度监理的依据是业主与承包人签定合同文件中的总体进度计划及关键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4.3.1

43、工程进度监理的程序和内容4.3.1.1 工程进度监理的程序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程序控制执行以下监理程序,如下页框图所示。4.3.1.2 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 1.下达开工令 施工合同条款中授权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开工令,意味着合同履约由准备阶段进入实施阶段,工期开始计时。下达开工令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召开有业主与承包人参加的第一次工地会议,讨论业主与承包人双方关于开工的准备情况。业主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作好征地、拆迁工作,及时提供施工用地,同时还应当完成法律及财务方面手续,以保证承包人能够顺利履行义务。承包人应当为开工所需要的人力、材料及设备作好准备。监理工程师根据双方准备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发出开工令。 2.批准计划承包人应该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整体计划。该计划包括工程进度安排、网络计划及关键路线、主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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