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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南通永恒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钱锦华 刘国光摘要: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重在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掌握、提高;审查、核验;监督、检查;预防、纠偏;收集、归档”等各项监理工作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建立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全面完成工程监理任务。关键词:安全生产 监理 责任 落实国务院第35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条例)明文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我们的国家从法律、法规的高度,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2、中,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自从安全生产条例颁布以来,工程监理行业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更加重视,同时,对如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行业内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探索。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条例,2004年,江苏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2006年,建设部颁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这些文件都指出,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关键,在于“落实”,即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按照文件规定的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具体实施。这些文件的下发,体现了部、省建设行政主
3、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重视,对指导工程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条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施工现场项目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指明了方向。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重在落实”。但是,这个“落实”,既要区别于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也要区别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业主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直接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至关重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重在宏观上的指导和行政执法,起着监督、指导的作用;业主只是提供施工
4、图纸、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和相应的施工条件,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投资的工程项目,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是那么专业;而作为建设工程三方主体之一的工程监理单位和他们的监理工程师,受业主的委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工程投资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实现业主投资建设工程的预定目标,圆满地交给业主合格的建筑产品。由于监理工程师们从事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也有相当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施工现场,他们直接与施工单位打交道,直接接触施工过程及建筑产品。正因为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有这个优势和有利条件,以及对施工单位直接进行“监督管理
5、”的职责,那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实践证明,安全生产不是孤立的,它与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它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鉴于此,我们认为,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要有正确的认识,要“重在落实”!首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在“掌握、提高”上“重在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地学习和“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6、规、规章,特别要“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高”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认识,炼好“内功”,提高素质。为了执行好安全生产条例,工程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在编写的监理文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中,要体现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内容、措施,明确分工和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如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负总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负责。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专门编写了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对安全施工监理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措施等作了明
7、确的规定。在文件中,还编写了项目监理部“工程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强调了项目监理部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日常工作和建立快速上报的通讯网络,供项目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执行。在预防工作上多做文章,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在安全的轨道上正常运行。其次,施工准备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在“审查、核验”上“重在落实”。施工准备阶段,是为安全生产打基础的重要阶段,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很重要。在这个阶段,工程项目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和“核验”,如,对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的组织、制度、管理人员、管理措施,施工
8、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冬季、雨季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大型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报监等的“审查”、“ 核验”。这样,进场一开始,就对施工单位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并且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思想措施、制度措施、技术措施和物质措施,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特别重视这个“审查、核验”,要用好这个“审查、核验”,把施工单位引上安全生产的正确轨道上来。第三,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在“监督、检查”上“重在落实”。施工阶段,是施工单位实施工程施工的阶段,是形成建筑物实体的阶段,更是安全事
9、故多发的关键阶段。往往由于施工人员思想松懈、麻痹大意,或者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等,很容易酿成安全生产事故。这时,就需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控制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的同时,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安全控制“监督、检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规定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巡查、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监理抽查、参加业主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工地例会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等手段,确保建设工程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施工。这时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有别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以监督、督促为主,辅以巡查、抽查、监理指令、协调
10、等,进行安全生产的控制,创造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氛围。第四,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排除一切干扰,在“预防、纠偏”上“重在落实”。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时,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停工整改、报告建设单位、甚至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快速上报通讯网络的作用。正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所讲,“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正是由于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坚持“预防”的原
11、则,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又多了一层保障。这时,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做到,排除一切干扰,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停工的要停工,该上报的要上报,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五,“重在落实”还要做到,将在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理资料,进行“收集、归档”的要求。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也是各种安全生产的监理资料,如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指令、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安全设施和施工设备的验收手续、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安全巡视记录等形成的过程,这些监理资料,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12、监理责任”的实际行动和过程。这些监理资料,是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辛勤劳动的结晶,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原始记录,是“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有力见证,是最重要的文字记载。因此,这些安全生产的监理资料,在工程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起来,加以整理、立卷、归档、备查。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的法律责任。”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承担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13、,也保护了自己。综上所述,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条例,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完成“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掌握、提高;审查、核验;监督、检查;预防、纠偏;收集、归档”等各项监理工作,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为建立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作努力、尽责任,那么,全面完成监理任务,交给业主合格的建筑产品,也就有了根本保证。作 者 简 介钱锦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多项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南通永恒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荣获2003年度南通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江苏省优秀监理工程师。1996年以前,在南通化工设计院、南通中
14、房建筑设计研究院从事结构设计工作;1996年以后,一直在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和监理企业的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13-85802932 85509963) 刘国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000年以前,在国营七三四厂、南通市政工程总公司等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这期间,曾在马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参加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2000年以后,一直从事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这期间,曾在南通市工程建设协会及其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工作多年。(联系电话:0513-85858897 85509963)作者工作单位:南通永恒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工作单位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003室 邮编:22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