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凯安全监理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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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银凯新型建材公司综合楼工程安全监理交底 北京市潞运工程建设监理服务中心北京银凯新型建材综合楼工程项目监理部2011年6月安全监理交底一、本工程适用的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5. 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7.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9.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

2、J01-72-200310. 本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11. 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命令、法规及技术标准。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 建设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责任:a.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b. 不得对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c.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

3、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2).权利:a. 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制止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停止施工单位的施工生产,并责令其整改,过分严重时可要求解除施工承包合同;b. 授予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权利,并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c.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上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经济处罚。3).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所发生的必要的措施费用。2.监理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 责任:a.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b.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过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c.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 权利:a. 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北京市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发现问题即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b. 在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

5、不安全的隐患时,可制止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要求立即整改,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可发出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汇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时应向马驹桥镇或通州区安全生产主管行政部门报告。3)义务:对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监理合同的要求继续监督管理。3.施工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 责任:a. 本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b.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满足北京市规定数

6、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对施工消除的安全生产负总责;d. 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e.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上岗消除临时用电方案;f.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由负责项目管理的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g.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危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

7、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h.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i.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j. 施工单位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

8、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k. 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l. 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m. 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教育他们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9、机械设备等;n. 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场前进行检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o. 组织有关单位对塔式起重机进行验收,验收前应当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自塔式起重机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2).权利:a. 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建议;b. 拒绝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布的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

10、、标准和行政命令要求的指令;c. 拒绝建设单位提出不按承包合同约定压缩工期的要求;d. 在恶劣气候条件或不可抗力危及安全施工时停止施工;e. 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安全措施费用。3).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等以组织施工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安全施工的过程控制,确保本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1.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1). 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2).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3).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4). 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5). 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2. 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3.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4.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方法和基本程序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的要求,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1. 本监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方法有:日常巡视、定期安全检查、组织监理例会、组织安全专题会、发布监理指令、编制监理报告。2. 本监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程序

12、是:本监理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都负有安全监督责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的同时进行安全监督。其基本程序是:通过安全巡视及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向承包单位发布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对施工承包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现象,按照监理规程的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即:“一说、二写、三停、四汇报”。五、对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资料的报审及管理要求1. 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料和施工技术指导性文件必须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的要求及时编制报送我部,经审核签认后付诸实施,对未报送或未经审核通过的安全资料,本监理部将按照安全监理程序要求限期整改;2. 施工准备期间和施工过程中需要报审的安全资料应当做到及时、符合相关规程要求的形式并经承包单位有资格的人员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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