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空巢老人”情况调查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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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乐市“空巢老人”现状调查与思考福建省老年学学会长乐研究小组一、调查的做法和基本情况(一)调查的做法为了解掌握长乐市“空巢老人”现状,为研究解决“空巢老人”问题提供基础资料,今年5月中旬,市政府召开全市“空巢老人”情况调查工作部署会议,根据省老年学学会设计的调查方案,将“空巢老人”情况调查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老龄办,由省老年学学会长乐研究小组指导各乡镇(街道),自下而上全面统计全市18个乡镇(街道)所有“空巢老人”。同时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主决定选取若干个村,对“空巢老人”逐一入户调查,填写调查问卷。调查统计的第一手资料上交研究小组,由研究小组进行汇总统计并撰写调查报告。(

2、二)基本情况根据这次调查统计,长乐市18个乡镇(街道)2007年底总人口657398人1,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77634人,占11.81%。“空巢老人”21227人,分别占全市总人口和60周岁以上人口的3.23%和27.34%。全市入户调查的46个村共有人口96721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71%。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1481人,占46个村人口数的11.87%。共有“空巢老人”2111人,“空巢”率为18.39%。其中男性占48%,女性占52%。60-69岁763人,占36.14%;70-79岁837人,占39.65%;80岁以上511人,占24.21%。二、“空巢老人”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3、1、子女外出是造成“空巢老人”的主要原因。调查的46个村中有57.46%的“空巢老人”是因子女外出,主要是子女去省外创业和出国谋生造成的。前者至少每年春节、端午等农村重大节日尚可回家与老人团聚一些日子,后者在国外就难得几年回家一趟了。“空巢老人”的第二大原因是与子女分居,占29.09%。主要是由于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存在代沟,婆媳关系矛盾等原因造成的。无子女和其它原因的“空巢”分别占9.10%和4.36%。2、乡村老年人口比重和“空巢”率高于城区。全市234个行政村总人口573020人中60岁以上人口总数为68868人,“空巢老人”有19376人,老年人口比重为12.82%,“空巢”率28.13%

4、。全市20个社区(居)人口总数84378人,老年人口比重为10.39%,“空巢”率17.01%。农村的老年人口比重比城区的社区(居)老年人口比重高2.43个百分点,“空巢”率则高出11.12个百分点。吴航、航城两个街道11个社区居委会近6万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9.23%,“空巢”率为8.72%。3、老年人口比重与“空巢”率并不一致。全市18个乡镇(街道)中,吴航、漳港2个街道和玉田、古槐、江田、松下、文武砂、湖南等6个镇的老年人口比重低于11.81%的全市平均水平。其中松下和文武砂2个镇的老年人比重低于10%,分别为8.93%和9.92%。老年人比重最高的是侨乡猴屿,达16.85%,梅花

5、、潭头、首占、航城等4个镇的老年人口比重都在14%以上。这5个乡镇中,除梅花镇是渔镇外,其他都是侨乡。显然,华侨较多的地方老年人比重也较高。“空巢”率最高的是漳港和文岭两镇,分别是61.15%和58.39%。超过全市平均“空巢”率27.34%的还有江田(48.37%)、猴屿(27.34%)、湖南(39.31%)、松下(36.75%)、潭头(33.36%)、金峰(31.12%)、文武砂(31.09%)、航城(27.60%)等8个乡镇(街道)。老年人口比重的大小与“空巢”率的高低似乎并无多大关联。如梅花镇6个村的老年人口比重是14.62%,高居全市第二,但“空巢”率却只有11.27%,在全市18个

6、乡镇(街道)中排序倒数第三。漳港镇老年人口比重为10.62%,排在全市第13位,但“空巢”率61.15%,高居全市第一。4、村与村之间“空巢”率差别极大。全市234个村中有55个村“空巢”率超过50%,其中10个村“空巢”率都在80%以上。“空巢”率低于5%的村有24个。青山村405位老年人中只有2位“空巢”。金峰镇六林村529位老年人中只有8位“空巢”。下朱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685人占全村总人口的39.71%,仅有1个“空巢”老人。邦上村93位老年人没有一个“空巢”。梅花镇有4个村老年人都在300人以上,“空巢”率都不到1%。造成差距大的主要原因是,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外出人员情况不同,外

7、出人员比例越高,“空巢”率越高,反之则越低。5、“空巢老人”收入来源主要靠子女。调查的46个村中,有76.69%的“空巢老人”收入来源靠子女。考虑到无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空巢”的比例达13.46%,可以看出,多数“空巢老人”的子女较好地尽到了赡养义务。“空巢老人”年供养收入在1200元以上占70.3%,其中收入在5400元以上有33.63%。年供养收入在1200元以内的占29.7%,其中360元以下的只有129人占6.11%。有7.25%的“空巢老人”收入来源靠自己劳动。7、四成多“空巢老人”表示喜欢独自居住。调查的46个村,有41.21%的“空巢老人”表示最愿意独自居住(含夫妻同住),比表示

8、最愿意与子女同住的多出7.06个百分点。愿意独自居住的“空巢老人”多是低龄老人,或身体健康,或自己还有独立生活能力。有的表示,他们与子女在价值观念、饮食习惯、生活方式以及性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没有共同语言,只要子女能承担赡养义务,宁愿独自生活,互不干涉自由。有的则是儿媳公婆之间关系紧张,两代人很难在一起相处。有的老人有49.69%的“空巢老人”生活主要照顾者是配偶。其次是邻里,占26.67%。有13.78%的“空巢老人”雇请保姆照顾。8、大部分“空巢老人”对目前生活照顾比较满意。84.56%的“空巢老人”对现状表示满意,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只占15.44%三、“空巢老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普

9、遍害怕生病就医。人老多病是不可避免的自然规律。调查的46个村中,2007年有34.01%的“空巢老人”医药费支出超过1500元,但29.7%的“空巢老人”生活费年收入不及1200元。调查入户的46个村中有29.99%的“空巢老人”表示自己生活中最怕的就是生病。一是担心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无钱看病。虽然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但实际上由于特殊病种门诊、住院报销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等规定,仍然成为经济状况差的老人就医的门槛。一些老人舍不得花钱上医院就医,小病不及时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变成大病。二是担心病倒在床无人陪医护理。且不说单身“空巢老人”在生病时孤立无援的困境,就是那些相依为命的老夫妇,当其中一个生

10、病时还有另一个尚可陪医护理,但当夫妇俩人都病倒时,一样是无计可施。2、高龄老人生活无人照料。人到高龄,身体机能明显衰退,既使不生病也需要有人照顾生活起居。先是需要有人帮助上街买菜、煮饭洗衣、打扫卫生等。再老的还需要有人帮助牵扶走路,穿衣洗澡等。最后,需要有人帮助喂饭,大小便等。46个村中有29.51%的“空巢老人”担心自己老到生活不能自理时没人照料。1988年平均每户家庭有4.12人2。根据本次调查统计,2007年全市平均每户家庭只有3.28人。显而易见,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农村家庭的子女数量明显减少,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由几个子女共同赡养父母的家庭越来越罕见了。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至

11、少有一半的父母辈家庭要成为“空巢”。一对夫妇要赡养两对老人,这在现实中很难做到。随着农村老龄化加快,“空巢老人”的经济赡养、生活照顾将成为一大社会问题。3、缺乏亲情慰藉。调查显示,有15.30%的“空巢老人”认为孤独是他们生活中的最大困难。长乐外出谋生的年青人多是出国打工或去省外兴业,父母留在家中成了“空巢老人”。一家人只是过年、端午节等团聚几天,有的甚至几年才能团聚一次。老年人一旦面对“空巢”,会觉得在感情和心理上失去了支撑和依靠,感到孤独、寂寞,特别是单身的“空巢老人”更缺乏精神抚慰,倍感无助和无赖。4、少数“空巢老人”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46个村的调查显示,2111个“空巢老人”中,

12、年收入在1200元以内占29.70%,其中低保和五保的占11.75%。农村的老人对生活要求并不高,但仍有4.17%的“空巢老人”表示生活的最大困难是需要解决温饱问题。上墩顶村一位老人自己已经76岁了,还要照顾双目失明的95岁老母亲和半疯半痴的妻子。唯一的女儿和招赘上门的女婿终因忍受不了困苦而离家出走。虽然有政府发给低保费,但生活还是相当艰难。四、解决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的对策思考依赖子女的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延续了几千年的养老模式,然而,在现代社会,由于家庭人口规模的日趋缩小,离家外出谋生人数的不断增加,传统的家庭养老资源大幅减少,功能严重弱化。农村“空巢老人”再也无法单纯依赖家庭养老,只能更多

13、地借助于国家和社会的力量。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家和全社会都必须负起解决农村人口老龄问题的责任。据有关研究资料,1979年以前的29年,农业部门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的资金约4500亿元3。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用地主要也来源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据国土资源部主办的中国土地杂志,2001年第9期刘田一文说:“近20年内,国家向农民征用土地约1亿亩,国家利用垄断一级市场的制度和征地廉价剪刀差(土地市场价征地补偿费之差)总共从农民手里拿走土地资产达2万亿元以上。”4我国农民牺牲了很多的利益,对工业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当前经济持续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条件下,应该调动国家和社会力量等各种资源

14、,解决农村老年人问题,让包括农村“空巢老人”在内的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和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一)国家增加投入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有所医”和“老有所养”是农村老年生活中最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解决农村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问题,曾经制定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但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管理不科学等种种原因,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例如,长乐市目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仅达3万人,不到全市农业人口的6%。而与此同时,长乐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超过50万人,参合率达到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减轻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农民

15、医疗负担的健康“保护伞”。后者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本原因是,2006年以来,中央调整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完善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长乐市2007年作为试点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位参合农民每年度缴纳10元,各级政府对每位参合农民补助金额每人每年40元(其中中央、省补助16元,福州市补助3元,长乐市补助21元)。2009年起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0元,中央、省补助30元/人年,福州市补助5元/人年,长乐市补助45元/人年,合计为100元/人年。同时,合理地调整住院医药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措

16、施。有鉴于近两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功经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先也应该增加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补助。如果国家对参保的对象给予实实在在的经济补助,就会让农民感到不参保就享受不到政府给自己的好处,提高自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要加强保险基金的管理,减少管理费用支出;制定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央、地方政府、村集体以及农民个人在农村养老中的义务和责任。对于当前农村中最敏感的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应规定政府所得到土地出让收入和村集体所得到征地补偿费,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直接用于被征地人口的养老保险。(二)落实优惠政策大力发展老年公

17、寓此次调查,只有5.5%的“空巢老人”表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但我们发现,这主要是由于不少人误以为养老机构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敬(养)老院”、“福利院”,用来收养无依无靠和子女不孝顺的老人,住进去将使自己及子女脸上无光。如果有与“敬(养)老院”、“福利院”性质不同,且居住条件较好,收费不高的养老机构,多数“空巢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还是愿意入住的。“空巢老人”家庭中在外地谋生的年青人更是希望家中需要有人照顾的老人入住这种养老机构,以解自己离家创业的后顾之忧。从长乐农村实际情况来看,比较受欢迎的养老服务机构是老年公寓。以漳港镇沙尾村仁善老年公寓为例。公寓内建有老年住宅单元楼、食堂、健身房、活动室、

18、医疗室、休闲公园等。其中老年住宅单元楼共有90个床位,每套单元都配有电视、电话和小客厅。占地面积达5亩的休闲公园内有亭台楼阁、绿树草坪、人造瀑布、小桥流水、音乐喷泉和各种老年健身设施。虽然只是村级老年公寓,且远离市区和镇中心,但由于400元/月左右的低廉收费、良好的环境和精心的服务,还是吸引了全市各地的空巢老人前来入住。入住多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最年长的是92岁。仁善老年公寓的业主是一位当地农民企业家,因事业有成到上海等地发展,为回馈社会而将自己在当地的一个厂区改建成老年公寓。长乐市另一个民办老年公寓是租用闲置小学校园校舍兴办起来的,目前入住的不仅有长乐当地老年人,还有泉州、香港等外地老年人

19、慕名而来。所以,政府在加强公办养老院、福利院建设的同时,更要重视发挥社会的力量,大力鼓励有识之士兴办非营利性或微利性老年公寓。省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其中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各项税费、资金扶持和床位补助、电价、水费、及相关手续办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在省政府文件规定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更加具体、更加优惠、可操作性更强的政策措施,并确保相关部门落实到位。(三)加强老年协会建设实现自我服务。农村老年协会是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后出现的新生事物。许多地方的实践都证明,农村基层老年协会是在团结和组织老年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方

20、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尚无条件实现居家养老、社区/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农村,通过当地老年协会提供互帮互助是解决“空巢老人”问题的有效选择。如,协会组织青年人与老年人、年轻的老年人与年迈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与生病老年人之间结成对子,在生活上互相帮助,互相照顾;组织老年人开展学习、健身、休闲、娱乐等各种活动,充实精神文化生活;调解不孝、不赡养、虐待等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5。全社会都应当支持这一新生事物,为其存在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然而,目前农村老年协会未被列入社团登记管理,协会不能开立银行户头,协会资金存在协会负责人个人帐户上。这不但不利于管理,而且存在不安

21、全因素,一些农村老年协会的矛盾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地方采取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当老年协会会长的做法。村主干并非年过花甲的老年人,由不是村老年协会会员的人担任协会领导,显然是与法相悖的。据有关资料,至2005年底,全国14-29周岁的青年人口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2.9%,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0%6。而且今后人口发展的趋势是,青年人口的比重还将逐年下降,老年人口的比重继续逐年上升。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老年人是一个不该被忘却的社会群体。为了有利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应当象青年人有共青团组织,妇女有妇联组织,职工有工会组织一样,从法律上

22、认可老年协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制订相关政策,支持其发展,加强其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要规定农村老年协会的性质是老年人志愿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群众社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依法自治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农村老年人参与“三个文明”建设,代表老年人的利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服务。农村老年协会既然作为老年人的群众性组织,属于社团性质,就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人登记,并接受上级老龄工作管理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业

23、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简化老年协会的登记手续,减免相关登记费用。要强调农村老年协会必须在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老龄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照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为加强对协会资金运的监管,章程要规定严格的财务制度和监督制度。如:由村两委主干担任协会监事会成员;乡镇老龄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协会的财务审计;经费收支定期向会员公布并向村两委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报告等。(四)合并涉老机构成立老龄工作局早在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就指出,全党全社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大力营造全社

24、会敬老养老助老风气。老龄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老龄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和基本要求。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一个相对弱势且迅速扩大的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将越来越突出。为老服务的需求,特别是迅速增长的“空巢”、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迅速膨胀。与城市相比,农村老龄问题对社会造成的经济负担和安定稳定的压力更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刚刚起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农民的养老、医疗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目前,这些负担和压力还只是初现端倪,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负担和压力将更加沉重、更加普遍、更加深刻,需要政府尽快采取政策措施加以解决。然而,现有

25、的老龄工作机构设置却与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极不相称。以长乐市为例,市委老干部局及其所属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共有15人,其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全市约180名老干部(含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四套班子和部队县团级以上退休干部等)。面向全市7.8万名老年人的老龄办,仅有2名编制,现有4名工作人员,其中在编的正副局长各1名,职工1名,临时工司机1名。据了解,其他各地情况大同小异。尽管离休干部、退休干部、城镇老年人和农村老年人身份有所不同,社会老年人不可能享受到与离退休干部同等的待遇,但让社会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使全体老龄国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这是一项浩大的社会工

26、程。仅仅解决“空巢老人”问题,就要比做好老干部工作更加繁重、更加艰苦。显然,加强老龄工作必须要加强“老龄办”。加强老龄办并非一定要增加编制。当前可行的办法是,合并所有涉老机构,成立老龄工作局。如果把一个县(市)的老干部局及其所属老干部活动中心、离休干部管理所、关工委、老年大学等单位,人事局所属的退管办,老龄办等涉老机构合并起来,干部职工人数可达15-20人,甚至可能更多。合并成立的老龄工作局再分设老干部科、老年人科及其他必要的科室,统筹各层次的老年人工作。市老龄工作局还可与市老年协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样,既使老干部工作和老年人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又科学整合了行政资源,减少了行政浪费和政出多门的现象,使老龄工作沿着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发展。执笔:曾国新(2008年8月第一稿,12月第二稿)注释:1据长乐年鉴,2007年底长乐市人口总数为664983人。2据长乐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8)。3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2005年11月18日推动农业的发展需要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4陆学艺:中国三农问题的由来和发展前景5福建省老年学学会长乐研究小组:“农村老年协会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福建省老年学学会老龄问题研究论文集(十二)6刘俊彦等:“当代中国青年人口发展状况研究报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专题研究报告(2007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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