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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 总 则 2-3 第一章 监理的一般规定.2-4 11监理原则2-4 12监理依据2-4 13阶段划分2-4 14监理组织和监理人员2-5 15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及相关关系2-8 第二章 监理目标2-8 21监理总目标2-8 22投资控制目标2-8 2. 3工程进度目标2-8 24工程质量目标2-8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2-9 3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2-9 3. 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2-10 3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2-11 34工地会议制度2-14 第四章 质量监理2-18 4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2-18 42监理工程师的责任2-18 4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责任2-19 44质量
2、控制的基本程序2-19 45工序(工艺)质量检查程序2-19 46测量2-20 47验证试验2-20 48标准试验2-20 49抽样试验2-21 410验收试验2-21 411旁站监理2-21 412质量缺陷处理2-22 4. 13 质量事故处理2-23 第五章 工程进度监理2-24 51进度计廷的编制2-24 52进度计划的审批2-25 53进度计划的检查2-26 54进度计划的调整2-27 第六章 工程费用的监理2-29 6. 1工程量清单的管理2-29 62工程计量2-29 63工程支付的规定2-31 64工程支付程序2-34 第七章 合同管理2-36 71工程变更2-36 72工程延期
3、2-38 73费用索赔2-39 74争端与仲裁2-41 75承包人的违约2-41 7. 6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2-42 77保险与保函2-43 第八章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2-44 81交工与交工证书2-44 8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2-46 83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2-47 第九章 记录与报告2-49 91监埋记录2-49 92监理月报2-49 9. 3 工程监理报告2-51 94档案2-51 附1: 质量监理工作程序框图2-53 附2:工程管理用表填报项目2-139 附3: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2-142总 则 1本规范的目的和要求 加强对*省*至*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
4、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 2. 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本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施工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3本规范适用范围*省*至*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必须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4. 监理资质凡承担本高速公路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行业部门批准,取得国家行业部门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监理公司。凡在本高速公路工程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定资格,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培训证书。第一章 监理的一般规定11监理原则 监理工程师必须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
5、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12监理依据施工监理的依据,主要是业主和承包人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以及监理服务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监理服务合同所明确的各项任务,认真执行业主及项目管理处授予的各项职权。项目管理处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文件和所有指令均可作为监理依据。1. 3阶段划分 施工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后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1.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接受监理工作培训; 审查复核施工设计文件及工程数量; 熟悉施工合同文件的内容; 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 了解工程设计图
6、纸和放样定线数据;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现金流动估算,临时用地计划; 审查承包人的材料来源,以及施工人员、施工装备进场情况等; 对承包人(包括分包人)的进场队伍的施工技术水准进行评估; 准备举行第一次工地会议等。 2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集中力量做好施工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 3在施工合同段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旦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应同施工阶段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现场监理。1. 4监理组织和监理人员(1)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组织机构由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监理中心试验室共同组
7、成,其中驻地办由监理单位各自组建,监理中心试验室由各驻地办共同组建(业主提供试验仪器设备)。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见图1-1。项目管理处第一监理合同段驻地办第二监理合同段驻地办第三监理合同段驻地办第四监理合同段驻地办监理中心试验室监理工程师组织机构图1-1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2)监理人员 各合同段驻地办监理人员由主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助理和行政后勤人员(包括司机)等组成。主任监理工程师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行政和技术总负责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助理向主任监理工程师负责。1. 5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及相关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应限于业主和承包人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监理服务合同中
8、所明确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职权。监理工程师其职责权限还应严格按本规范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 1. 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指导督促承包人复核设计施工图及工程数量。 (2)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3)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4)签发各分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5) 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检测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9、 (6)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包括旁站、巡视),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主要隐藏工程和重要的工程部位应坚持旁站,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进行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7)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技术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或停止使用。 (8)当发现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方法、工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其采取改进、优化措施。 2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职责: (1)审查承包人在开工
10、前提交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修正)计划。 (2)审查承包人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月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测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不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项目管理处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项目管理处采取措施做出相应的决定。 3监理工程师在费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工程开工前,督促、指导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或必要时以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统计计
11、算出计量控制值,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计量控制值进行认真仔细的复核。 (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合格工程数量和价值报项目管理处审批。 (3)按合同规定并初签期中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报项目管理处审批。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施工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4.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涉及施工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
12、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提出变更的建议,报项目管理处审批后,下达变更令。 (3)对承包人提出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整个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报项目管理处审批。 (4)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按合同规定程序报项目管理处审批。 (5)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6)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
13、或停止支付。 (7)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5. 相互关系 (1)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 业主即*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授权项目管理处负责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项目管理处聘请社会监理单位,社会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工程师职责。 (2) 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进行施工监理(监督与管理)。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人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3)政府监督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及施工人员均应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本工程的监督单位是*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第二章 监理目
14、标21监理总目标 监理依据国家和相应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按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履行监理义务,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服务于本工程,实施全面监理,使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基本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强化管理,使本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22投资控制目标 以所监理的各施工合同段承包合同的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23工程进度目标 控制总工期为施工承包合同的总工期。2. 4工程质量目标工程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等组织施工和进行监理,工程交工
15、验收时质量一次检测达100%合格标准,力争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0%以上,力求达到优质工程、样板工程。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1). 监理人员进场 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应按照监理服务合同(监理服务协议书)中所规定的时间,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现场,开展监理工作。正式开工后,应按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人员资质、数量及名单全部到位,中途如有人员更换,必须征得项目管理处的同意批准。 (2)监理组织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完善监理工作组织体系,提出组织机构框图,制定出各级职责范围和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处及承包人建立起正常的工作联系程序和渠道。 (3)监理人员
16、的组合 监理人员的组合要合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人员应按监理合同文件的要求配备。各合同段设主任监理工程师和副主任监理工程师各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占监理总人数的50以上;各类专业工程师助理及辅助人员等初级监理人员,一般应占监理总人数40以下;行政及事务人员一般应控制在监理总人数的10以内。 (4)监理人员的数额 监理人员的数额要满足对工程项目进行三大控制的需要,同时满足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的要求。 (5)监理设备 监理单位必须在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工地,按监理合同协议配备监理设备,以保证质量控制的检验测试及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 (6)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
17、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尽可能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处理方式,与项目管理处或承包人进行澄清。 (7)图纸审查和现场复查 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复核和现场查对,基本掌握设计意图,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等问题,应提出详细资料报项目管理处。 (8)环境调查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施工环境尽可能进行实际调查和掌握,调查重点为设计阶段尚未示明的地下结构物;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取土区和弃土区;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或造成损坏的房舍及其他设施;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
18、质灾害等。根据调查结果适时提出处理措施报项目管理处。 (9)制定监理图表 监理工程师应配合项目管理处依据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统一制定出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及图示,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使用。3.2 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1)承包人的质量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人一名有资格的工程师专职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工作时间进行专门的质量管理。 (2)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专职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
19、图纸, 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3)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 a)自检各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开工申请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b)在各个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工艺及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旁站监理人员的认可。 c)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制定修复或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予以补救或处理(必要时应报项目管理处审批),修复或处理结果也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请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管理处处理。 d)按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
20、程现场试样(件)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e)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标高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旁站监理人员的认可。 f)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中心试验室检查验收。 g)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4)承包人工地试验室 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与监理中心试验室一起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或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试验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5)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 a)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
21、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b)承担流动试验室没有条件完成的当地材料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复验和批准; c)对各流动试验室的试验项目进行抽样试验,并将抽检试验的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d)统一协调和管理各流动试验室的试验业务; e)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 (6)承包人流动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 a)对工程所用的当地材料进行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管理处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b)配合施工,提供和采集为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各种参数。 c)根据规范规定的
22、抽检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和工序(工艺)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试验检测结果。 (7)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 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并报监理中心试验室。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计量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旁站监督。3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a)下达开工令和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b)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c)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
23、证体系; d)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e)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f)检查承包人的保险及担保; g)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h)验收承包人的导线点、水准点复测结果和施工定线; i)组织对地面线的联测; j)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 k)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 l)监理其他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承包人在实施工程时期的施工机械设备,可以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顺序分期进入工地。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工作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系统的检查并记录。 a)进场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 b)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与投标
24、书附表所填列的符合性; c)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d)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 e)类型和数量不足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f)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已运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3)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在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复测工作和
25、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a)监理工程师应对项目管理处提供的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或校核,以确保原始定线方位和数据准确无误, 对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予以纠正; b)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标高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项目管理处由设计单位补定;一个点失控时,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 c)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d) 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4)验收承包人的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
26、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联测,以作为道路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参考依据。验收承包人的地面线,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a) 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 b)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出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以供审核; c)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业主提交的征地界桩进行复测,复核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满足工程实际施工用地的需要, 对不符合要求者及时向项目管理处提交专题报告; d) 对于业主已经提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承包人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
27、工段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里,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如模板支架图、基坑开挖及围堰图等)进行审核批准。施工图的审批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a)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各类结构物的原始设计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测量,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b)工程项目如有局部的调整或修改,应要求承包人将有关资料及具体处理意见书面报送监理
28、工程师和项目管理处审批; c)所有施工图的图幅规定应统一并与竣工图相一致。 (6)检查承包人占用场地 在合同规定的开工通知书发出之前及各项工程开工之前的合理时间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业主将全部工程或施工段落的工程场地移交给承包人使用。进行工程场地交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作出工程场地占用计划(附图)并把占地计划提供给项目管理处,以便项目管理处在合理的时间内协助承包商完成工程场地的准备; b) 对项目管理处难以按工程进度计划及场地占用计划提供工程场地的段落,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与承包人协商,对施工段落的顺利安排作出合理的调整; c) 工程场地交接应在工程现场进行并履行必要的文字
29、手续,各有关的代表应在交接文件上签字; d)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业主或承包人对占用的场地埋置永久性的界桩,并要求承包人对已交接的工程场地进行有效的看管。3. 4工地会议制度 (1)工地会议的形式及目的工地会议可根据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常规工地会议和现场协调会议等三种形式。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为实际开工创造条件,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常规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每周(旬)现场协调会议的目的
30、,在于监理工程师对日常或经常性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 (2)工地会议记录 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常规工地会议,应由监理工程师的助理人员作出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记录(纪要)。会议记录应有固定格式,由与会各方会签。会议记录仅能对业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起到约束作用,不具备合同或行政效力,也不能代替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为履行权力、责任、义务而发出或提出的正式函件,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每周(旬)现场协调会由各方自行记录。 (3)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召开,并应尽可能早地进行。监理工程师应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
31、关事项通知项目管理处、承包人及有关方面,必要时可先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使参加会议的各人作好资料准备。在会议进行中,如果某些重大问题达不到目的要求,可以提出暂时休会,待条件具备时再行复会。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主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管理处派员出席,承包人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项目)的负责人及高级人员也应参加会议讨论,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还邀请与实施工程项目有关的地方政府或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议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介绍各方人员及组织机构(包括地址及通讯): 项目管理处应向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声明自己仍保留那些权力;宣布职能机构、主要人员及
32、职责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将书面授权书、监理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人并报备项目管理处。 承包人应书面提交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职能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以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中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书面确认。 b)宣布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获得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管理处的批准情况说明; 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
33、人何时可以开始哪些工程施工,有无其他条件限制; 有哪些重要或复杂的分项工程还应单独编制进度计划提交批准。 c)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 承包人应就施工准备情况按如下主要内容提出陈述报告,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 主要施工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操作人员)是否进场或将何日进场,并应提交进场人员计划及名单; 用于工程的外来材料、机械、仪器和设备是否进场或将何日进场,是否将会影响施工,并应提交进场计划及进场清单; 用于工程的本地材料来源是否落实,并应提交料源分布图及供料计划清单; 施工进度及临时工程进展,并应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和布置图; 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及其
34、试验仪器设备是否安装就绪、是否已计量标定或将于何日安装就绪,并应提试验室布置图、流动试验室分布图及仪器设备清单; 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落实并经过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完成,并应提交施工测量计划及有关资料; 履约保证金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于何日办理完毕,并将提交有关已办手续的副本; 按合同要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现场简易办公住房、办公设备是否具备或将于何日具备,并应提交有关计划安排及清单; 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如临时用地、临时道路等)。 d)检查应由项目管理处负责的开工条件 项目管理处应就工程占地、拆迁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将
35、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及要求。 e)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工程师应沟通与承包人的联系渠道,明确工作例行程序,提出有关表格及说明: 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表格及说明; 计划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 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证书、报表及说明; 延期与索赔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 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表格及说明; 函件的往来传递的程序、格式及说明; 确定常规工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程序。f)检查讨论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其它事项。 (4)常规工地会议 常规工地会议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定期举行,每半个月或每个月召开一次,其具体时间间隔根据施工中存在问题的程度由监理工程师决定,常规会议中如出现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