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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GUIYANGSHI JIANSHE GONGCHENG ZAOJIA XINXI目 录政 策 法 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560号)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2领 导 讲 话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四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暨派遣会上的讲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仇保兴 8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省廉租房建设工作在全省廉租住房出售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李光荣 14招 标 信 息 工程招标信息 18村 料 信 息贵阳地区主要建筑材料
2、价格 29信 息 快 递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起草工作起动 35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合同暂行管理办法发行 37学 习 交 流2008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试题及参考答案 4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56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后,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本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浙江、新疆、广东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识早、行动快,在做好本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同时,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
3、办法要求,及时主动做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对于健全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力度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市20079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市函200733号)的要求,依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大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力度。请各地在对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填写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表 (见附表1),并报住房和城
4、乡建设部。 各地根据地方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且不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内的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由各地在本地区政务网站公布;其中情节比较严重的,应地方要求也可由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干台统一发布。二、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为继续做好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我部拟对各地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将在每一季度最后一周整理汇总各地上报的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形成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统计表 (附表2),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发布。对于应当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而地方未报或仅在本地区政务公开网站平台上
5、公布不良行为信息的地区,我部将在发布统计报表时一并通报批评。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附件:1.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表(略) 2.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统计表(略) 3.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
6、工发20092号)和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工作目标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一)工程建设
7、项目决策行为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以下简称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规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严格审查,加强监管,全面清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电监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2、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建筑法、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务院办公
8、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等规定,认真落实强制性建设标准、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概算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3、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必须进
9、行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进行、未通过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4、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加强土地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要求,严格用地预审,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要严格审批。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以及应当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但未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项目,严禁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未获得土地使用证书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用地,严禁变更其用途。严禁在项目建设时“以租代征”。(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5、尽快出台政府投资条例。2009年底前上报国务院后,争取尽快出
10、台。明确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决策程序、年度计划等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并为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违法责任追究提供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6、积极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起革工作,争取在2010年上报国务院。该条例将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行为,设定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措施,推动我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7、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制度。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政府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符合资质
11、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机构要引入竞争规则。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8、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9、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尽快出台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提高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住房城
12、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1、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5824号)的规定,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招标。(国家发展改革委)2、推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尽早颁布实施。2009年9月通过法制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井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招投标
13、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地方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争取2010年一季度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3、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2009年12月前,启动简明标准文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标准文件、设计采购施工标准文件编制工作,2010年底前以部门联合规章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4、推行屯子招标投标。研究起草电子招标投标政策办法和技术标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尽快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14、铁道部、水利部)5、抓紧研究起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推动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争取2010年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出台前的征求意见和修改论证工作。(住城乡建设部、法制办)6、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经济、技术、功能的比选和评价,防止简单以价格竟标的评标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辅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财政部)7、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组织调研,广泛征求招投标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地方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意见,研究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工作思路和
15、步骤,逐步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法制办)8、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投标法规文件制定事前协商机制和事后审查机制加强工作情况交流,建立招投标统计制度。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招投标违纪违法线索处理和案件膏处切柞机制,及时有效壹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财政部、监察部、法制办、国资委、工商总局)9、抓紧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尚未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
16、为记录公告平台的部门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要求尽快建立;各有关部门在2009年底前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记录,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财政部、监察部)10、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颁布实施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建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加强行业评标专家培训,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17、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财政部、工商总局)三、自查标准各责任单位自查从2009年9月底开始,2010年3月结束。要制定检查方案,采取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按照自查标准,组织开展自查,于2010年3月底前报中央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建设单位也要结合自查标准,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分析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一)自查内容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中的有关内容。具体包括:(1)项目审批(核准)程序方面。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建设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问题;是否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问题;是否
18、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但己审批或核准问题:是否存在“分拆审批(核准)”等其他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产业政策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2)项目建设方面。是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法、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764号)等规定,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发改投资20091550号)的规定,加强项目概算管理。 (3)环评和节能方面。是否按照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
19、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进行了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否存在未进行、来通过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开工建设的情况;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是否存在未按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问题;是否存在应备案而未备案,但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其他问题。(4)土地审批方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建设用地问题;是否存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问题;是否存在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是否存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批准土地问题;是否存在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未办理审
20、批、核准和备案手续,但已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问题;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等其他问题。(5)信息公开方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应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而未公开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向社会公开有关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而未向社会公开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向社会公开应该公开的审批结果的情况。(6)责任追究方面。是否存在违反项目建设程序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有关咨询评估机构在咨询评估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情况;有关勘察、设计等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2、规范招投标活动重点检查招投标活动中执行招
21、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具体包括:(1)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情况。招投标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是否建立,是否依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是否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情形;是否存在阻挠、干预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跟制公平竞争等情形;围标串标治理情况;招投标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哪些不足。(2)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情况。达到国家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投标制;
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核准其招标事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是否依法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发布;是否存在耍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承包商、供货商的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井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中标后,投标人是否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有形建筑市场是否依法办理招投标事宜,是否存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3)保证评标活动公正
23、性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顺序;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特别规定;评标专家是否存在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等情况;对评标专家在讦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给予查处。(4)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
24、法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给予处理。(5)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规章莉呶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设定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规定;是否存在以获得本系统、本地区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附:相关法律法规(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治工发20093号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在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上的讲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仇保兴同志们:今天几个部委一
25、起召开2009年农利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主要是学习贯彻中央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及扩大试点工作的要求,部署今年的工作。今年,中央在2008年末支持贵州省级危房改造试点2亿元的基础上,再拿出40亿元,补助改造近80万户农村危房。国家对农民住房改造建设这么大的投入,在建国以来是第一次。中央资金的补助范围,经过反复的论证、协商,扩大到了中西部950个县,将近全国县(市)总数的12。当然,我国农村危房量大面广,改造任务十分艰巨,危房改造应该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所以今年的工作仍只立足于试点范围的扩大。大家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试点年工作的重要性,如果试点年的工作出现偏差,将会影响到三年工作计划的制订和中央资金的后续投
26、入。当前,我国上下正在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挑战。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都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国家启动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希望通过这项工作能够解决农村贫困农民住有所居的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寄予很大的期望。在农村,有“三座大山”的问题是贫困农民仅靠自己的力量难以解决的。一是疾病问题,农民得了重病后生活会非常困难,所以现在要进行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改革;二是住房问题,少数农村贫困户可能一辈子都住不上比较坚固实用的房子,有的就是搭个棚子,居住条件非常恶劣;三是自然灾害,一旦遇到自然灾害,一些农户可能就要返贫。国家推动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挑战之际会产生“一石
27、三鸟”的作用:一是搬掉“三座大山”的前两座,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二是能增加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三是进一步推动农村民生问题的改善。必须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踏踏实实地把工作做好,兢兢业业地把好事办实,让中央满意,让老百姓满意。要坚决克服过去和现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出现过的问题,不要让老毛病重犯。我们在多次会议上都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提出的重大方针,但不少地方的实践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新”,让不少基层领导误读误解:以为新农村就是要将村庄建成崭新的面貌。这是一个巨大的误区。如果我们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再出现急于求成、搞形象工程,就会把好事办坏,
28、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恐怕也难以继续深入下去。所以这次会议首要的是解决统一思想的问题。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及试点工作的几项基本原则今年的这项工作,要具体把握好以下五个原则。第一点,一定要按照最贫困、最危险的原则来严格确定补助改造对象:要把农村危房补助改造的对象框定在比较小的范围之内。这个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比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二是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子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屑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的。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如果仅仅是房子很破,但不是最贫困的农产,就不能被列为补助对象。大家不要为了好开展工作,为了领导参观方便,
29、就搞一个村一个村的整村改造。这样做是滥用和浪费中央补助资金,要犯大错误。农利危房改造绝对不能搞普惠制。我们为什么请民政部门帮助把关?原因是确定补助改造对象,民政部门的资判比较准确。建设部门要尊重兄弟部门多年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少数地方,些本来有能力建房修房的农户,一听说中央有补助就停下不建了。本来有能力修房的也不修了,把“等靠要”思想暴露到了极致。摘普惠制势必会激发农民的等待、观望情绪,推迟引自行的房屋改造和建设。如果是这样,那这个政策就起反作用了,反而遏制内需了。一些老少边穷地区本来就有这种“等靠要”的思想,搞普惠制会进一步助长“等靠要”,让艰苦奋斗靠边站了。还有的地方觉得政府补助资金比较缺,
30、又急于出形象,就擅做主张,改为补助经济实力中等的农产改造住房,觉得这样做短期内容易出形象效果。但这些做法,跟中央政策的精神背道而驰,是完全错误的。有些地方确定补助对象的工作做的比较好。例如,由民政部门确定对象并且全部上网。农产姓名、家庭人口、房子改造前的照片等一系列的材料都在网上公布,改造以后的照片可以对号入座。上网了之后人人都可以查询,等于信息公开,可接受社会监督。如果这样做了,国家部委和地方监察部门随时可以核查改造的对象情况。第二点,按照最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员困难农民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而不应理解为帮助困难农户全面改善居住条件;为什么新建翻建住房标准确定
31、为40平方米,而不是60平方米?道理就在这里。我们主张,政府补助主要用来建一个较小面积、安全的框架结构平房。40平方米,每间20平方米,可建两间。今后有钱了上面再加盖一层,再有钱了两边接出去。农村习惯上都是这样做的,先做最基本的基础。维修加固的农房可将面积扩大到60平方米,但是新建的要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这次我们提供图纸就是提供一个框架图纸,至于以后农民怎么盖难以预测。跟以往的操作方法不一样。对于D级危房,我们要推荐的是单层框架图纸特别在地震活动区域要推荐有圈粱构造的框架房,让农民一看就明白的框架图纸,与当地农民传统壅房程序完全一致。以往的做法是发整套的设计图纸,让改造农户按这个图纸建房子,
32、这样做容易犯摘“跑步进共产主义”的老毛病,是绝对要防止的。通过推荐的框架图纸,让老百姓自力更生一次性地建成40平方米的框架,至于框架里面是填充砖头林头还是土坯、稻草砖,由老百姓自己选择。以后顶上加房、两边建配房那也是农民自己的选择。过早的提供全套的图纸农民也看不懂,也没有钱去那样做,更不是这次农村危房改造要做的事情。大家要注意在建设标准上不能走过了头。面积偏大或者建设标准要求太高,都可能导致农民借高利贷盖房子,使贫困农民进一步陷入贫困的漩涡。这个错误以前曾经犯过。北方某地急于出形象,县里、乡里干部要求农民房子必须要往高里盖,要建楼。但农民的经济能力只能盖到一层,结果在干部的强制要求之下建了很危
33、险的“单坯墙”。“单坯墙”被风一吹,倒下来是要砸死人的。这里要再次强调,用有限的资金解决最困难农产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不能摘条件扩大化,对象扩大化。第三点,结合当地的实际确立改造的方式。传统工艺,传统风格,传统建材,这是农民建房最容易接受的。要用传统的农村个体建筑工匠,避免采用城市里的施工队伍帮助农民加固、维修危房。要尊重传统、地方、民族风格。西北地区农民传统上住窑洞里,不顾实际地要让农民从窑洞里搬出来是不对的。上次去延安考察,从窑洞里搬出来的农民向我们反映,在根据县里的要求搬出窑洞后,仅冬季取暖赞就增加了3倍,一户农民一年最起码多支出10001800块钱,取暖费增加了,政府也不可能给予补贴
34、。相反,外面的旅游者却住进了窑洞,当地旅游公司把农民窑洞收购后,改造成宾馆接待外面的游客。这种不切实际的做法给农民造成了很大损害。农民跟市民不一样。市民有文化,有组织,信息又通,如果干部布置错了他们自己就会纠正,或者不理睬。但农民却经常成为错误政策的受害者。过去的人民公社大办食堂,农业学大寨,小四清,农业机械化都犯了错误,但农民没有能力纠正,就要受害。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I第四点,坚决贯彻原址就近就地改造的方式。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村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但是,村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是长远的工作,这里要强调坚决贯彻原址加固,就地重
35、建,就近翻建的方式,坚决防止趁机搁利并镇,大拆大建。在这点上,干部们有两个思想误区:第一个误区是农村危房改造一定要让领导考察参观时能看得见“新村形象”,所以就把危房都集中在一起重建。搞危房改造是惠及最困难的农民,而不是光顾着让干部看着舒服,否则就是指导思想错误。第二个是把农民集中起来,把零散的村庄合并,还美其名曰节约了宅基地,有利于增加耕地面积。这些干部可能是没有当过农民,没有在农村呆过。真正当过农民的人都知道,农房边上的庭院是产出最高的,农民用来种蔬菜、种果树等,它相当于农民的冰箱。零星的宅基地如果没有了,农民庭院经济不存在了,收入也会相应减少。农民不同于城市居民,买菜都去小市场。如果把零星
36、宅基地都变成了一排排农房,前后都是道路,这对农民实际上是损失。农村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重合的。农地、农房在空间上是合二为一的,合二为一的模式最节约。如果一定要把农房集中,搞成城市建设模式,让生产空间跟居住空间分离,这不仅导致农民生产生活成本大大提高,而且也使循环经济无法形成,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为什么农产要分散居住?传统农居,院子旁边可以养两头猪,剩菜剩饭可以喂猪,院子邻近农田,猪粪还可就近还田用作肥料,形成一个微型循环圈。农房集中后破坏了原有的系统,农村就不再是循环经济模式了。在这方面,一些干部在认识上有巨大的误区。北方有的地方把农村的危房改造搞成撒小屯建大屯,这就走错了方向,
37、不属于这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范围。我们再三告诫大家,在这些问题上绝对不能犯这一类的错误。原址就近就地改造还涉及到边境一线农房改造的问题。今年的试点范围包括了全部边境县,边境县的危房改造如果出现了让农民下山或者从边境一线退回来的情况,要通报批评。所有国家都有边境安全方面的法律并鼓励农民到边境一线、到荒凉的小岛上居住。边境线上是否有村庄、有人居住是涉及领土完整、国防安全的问题,是国家民族生存命在存命脉所系。最近西沙群岛的领土争议日趋激烈。如果这些小岛上原来都有我们的居民居住,怎么会有现在的问题,过去黑龙江的珍宝岛事件,如果有哪怕一户居民在岛上居住,也不会发生此类冲突事件。有些干部不知道边境安全的重
38、要性,认为这些边远地区基础设施配套难度很大,fT着推进城市化的旗号,鼓励农民搬出来。如果没有这样的国家安全意识,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县委书记。发达国家在这方面都有法律规定居民和村庄不能从边境线后撒井给予经济补助,因为这涉及国家领土安全问题。对此,有些干部思想还缺少这根弦,需要强化这方面的意识。为什么农村危房改造强调要通过规划来统筹?规划是统筹手段,有了合理的村庄规划,县一级单位的统筹能力就强了。通过规划统筹就是要在危房改造过程当中,主动的通过村庄建设规划协调水利、民政、农业、交通、卫生等等部门的资源,统筹推进危房改造中的改水、改厕、气池建设等工作,把为最贫困农产办的好事办的更好。因此,文件里要求统
39、筹这些资源,这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第五点,三北地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示范工作。我国农村的生活用能近年来急剧增加,尤其是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能耗占到生活耗能的80。在这方面,城市和农村的情况类似。三北地区建筑面积仅占全国建筑总量的10,但城市、村镇冬季取暖占整个建筑能耗的40。所以这次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推进农房建筑节能的示范工作,提倡使用草砖、草板、水泥空心砌块等对改造的农房进行节能保温处理。三北地区改造费用高一些是必要的,因为要改造贫困农产住房的节能性能,长远看也是为他们节约开支。这些贫困农户自己没有能力进行节能改造,冬天室内的温度仅有零上5度左右,这样的室温下感觉会非常冷
40、。与南方相比,北方的气候条件下对建筑节能保温的要求更高。通过草板、草砖等改造提高农房的保温性是一项有益的探索。一些地方的试点表明,农房通过草砖、草扳、水泥空心砌块、聚苯乙烯板等节能材料进行改造后,在保持室内温度不变的情况下平均每户一个采暖季可以节约两吨标准煤。例如,北京郊区农户改造前每个采暖季最多用8吨煤,改造以后大大的节约子耗煤量,普遍可以节约2吨左右标准煤。按照现在的价格,2吨标准煤相当于每产每年节省开支约1000元。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确实要多加重视。二、下一阶段要抓紧做的几项工作为了贯彻好前面讲的五项原则,下一阶段要抓紧做好四项工作: 第项,抓贤编制本年度农利危房改造规划。会后,各地都要
41、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核查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危房底数,制订好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在6月20号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在6月底将要对各地规划进行检查。各地注意不要按自己报的数,而要按中央下达的计划数去编制规划。比如今年的计划试点县是改造占需改造农户总数10左右的农村最贫困且居住危房农户,但如果地方提出要改造15,超出部分的补助资金由地方承担中央将不会给予补贴,要防止“改造数量越多越好”的错误认识。我国现在还是发展中国家,如果自行规划确定一个巨大的改造数量,那将超出国家现有的则力。在这个方面,绝对不能犯基本错误。以前各地上报基本农田时有过教训,一些地方报
42、了很大的数字,把盐碱地、滩涂地都报成了基本农田,结果没法落实,这个教训不要忘记。第二项,抓紧落实配套资金:今年中央拿出40个亿,地方配套资金的规模也会相应更大。今年又是近年地方财政最困难的一年,土地出让金、税费收入都是负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资金配套难度极大。各地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这一困难。凡是不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中央补助就不予安排。过去有些地方通过把项目做大套取中央资金。例如,污水处理厂本来是建5万吨的规模,上报的规模却变成10万吨,中央补贴的一半实际就够整个工程的造价了。省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核查,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地方一定要落实好配套资金。第三项,抓紧落实技术服务
43、工作。农房改造加固要采用地方工艺、地方工匠,要就地取材。各地要做好工匠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工作,要结合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村的建设推进这项工作。加强农利个体建筑工匠的培训、管理和建设技术力量的组织调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有些单位农房改造大量发放花花绿绿的图纸,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能简单套用富裕户新建住房模式,套用城市人的思维。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本地材料、本地风格、本地工艺,要建设农民最需要、最基础的房子。第四项,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就是要查是不是符合前面说的五个原则。各地要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对照改造农户的原有资料进行过程跟踪
44、,要在网上开辟专门的网站,把改造农产的相关材料补充进去,材料中起码要t包括三张照片,一张是改造前的,一张是建设中的,再有一张是改造完成后的。这种方式有利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三部委也将在下半年对各省的督促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疏于管理、进度缓慢、配套资金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不符合前面说的五个原则的更要通报批评井限期纠正。这次抽查的结果将与2010年的中央补助计划挂钩,我们绝对不能犯过去经常犯的低级错误。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危房改造工作的精神,为下一步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奠定基础。最后,我非常诚恳地希望大家全力做好这项工作。建设部门这次牵头抓这项工作,一定要避免犯过去非常
45、容易犯、已经犯过的错误。不能再一心想着搞大工程,不能搞把成片村庄推倒重新建设、集中建设,不能再一心想着出新面貌,迎合地方主要领导的个人偏好。这些都是非常低级的错误,非常浪费的做法,这次一定要注意避免。这次如果哪个地方再犯了这类错误,有关责任人就要引咎辞职。当然我希望不会出现一个人辞职。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把好事做的更好。谢谢大家。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省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在全省廉租住房出售现场会议上的讲话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李光荣同志们:我省自1999年以贵阳市为试点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各地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了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截止20
46、08年10月底,我省累计筹集廉租住房资金约7. 12亿元,解决了44540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租赁补贴40313户,实物配租4227户)。2007、2008年各地申报廉租住房新建项目147个,建筑面积近170万平方米,约3. 5万套,总投资约15亿元。虽然近年来我省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各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对此项涉及民生的工作重视不够,大多数县需要匹配的资金难以筹集,重开发、轻保障等问题存在。为了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进度,更好地解决好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在2011年底前全面解决
47、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的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决定在安顺市召开此次会议。刚才,安顺、龙里、仁怀的同志分别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希望各地认真借鉴。为了推动相关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涉及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政治问题。目前,全党正在开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家知道,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作为建设部门来讲,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低收人家庭住房保障这一民生问题就成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有效地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使他们享受到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不仅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部署。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的住房保障工作,制定下发了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