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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定点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FCG-FW-2012-003)招 标 人: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建设工程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二年九月目 录投标须知前附表5第一章 投标须知8 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报价9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1 六、开标11 七、评标12 八、合同的授予13第二章 合同条款14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5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17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21第三章 服务工作要求23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25 一
2、、法人授权委托书26 二、承诺书27 三、投 标 函28 四、资格证明文件29 五、服务工作方案38第五章 评分细则39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定点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建设工程指挥部的委托,对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定点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一)名称: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定点招标(二)编号:ZFCG-FW-2012-003(三)内容: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工程的造价咨询服
3、务,服务期限二年。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二)具有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三)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办公场所建筑面积甲级资质不少于280平方米、乙级资质不少于150平方米。自有房屋需提供产权证原件,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且至开标之日止设立不低于一年。(五)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师和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10年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六)人员要求:1.甲级资质:土建、装修、市政专业造价员不少于
4、16人,电气造价员不少于2人,水暖造价员不少于2人,其中: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不少于5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以上人员需提供2012年上半年劳动保险证明。2.乙级资质:土建、装修、市政专业造价员不少于10人,电气造价员不少于1人,水暖造价员不少于1人,其中: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不少于3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以上人员需提供2012年上半年劳动保险证明。3.在所有人员中,具有5年以上造价咨询工作经验的造价员需占有总人数30%以上。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及在处罚期的不良记录服务机构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三、报名要求: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
5、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注册后需登陆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25.164.37:9006/tzhy/)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应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以及上述文件相应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
6、细资格审查以评审小组审议结果为准。四、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年9月10日2012年9月15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39号,海港医院院内西侧第一栋楼106室)发售。五、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12年10月9日9:00分9:30分(北京时间),大连普湾新区交易中心。(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普湾新区管委会207会议室)。七、投标、开标及时间、地点:2012年10月9日9:30时(北京时间),大连普湾新区交易中心(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普湾新区管
7、委会207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八、 招 标 人: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建设工程指挥部九、 招标代理人: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 欣 电 话:041162903133传 真:041182623225 电子邮箱:gszbdl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39号,海港医院院内西侧第一栋楼106室投标须知前附表(一)序号主要内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建设工程指挥部2项目名称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定点招标。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经新区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为大连市建设大连市新博物馆
8、、科技馆和图书馆工程投资、上级专项资金投资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单位。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服务单位10家,乙级资质工程造价单位5家。4服务范围编审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业务。编审需分离,相关业务工作按招标人统一要求完成被委托的工作。编审结果需由编制单位、审核单位、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建设工程指挥部共同确认。5项目地点大连普湾新区6服务期限二年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付款方式招标人按每半年对中标人已完咨询服务项目结算,支付已完成项目80%的服务费;工程项目结算后支付剩余的20%。但需工程造价编审完毕,中标人若有违约情况需承担责任的,应扣减服务费。9资
9、格审查资格后审10资质要求(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二)具有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三)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办公场所建筑面积甲级资质不少于280平方米、乙级资质不少于150平方米。自有房屋需提供产权证原件,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且至开标之日止设立不低于一年。(五)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师和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10年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六)人员要求:1.甲级资质:土建、装修、市政专业造价员不少于16人,电气
10、造价员不少于2人,水暖造价员不少于2人,其中: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不少于5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以上人员需提供2012年上半年劳动保险证明。2.乙级资质:土建、装修、市政专业造价员不少于10人,电气造价员不少于1人,水暖造价员不少于1人,其中: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不少于3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以上人员需提供2012年上半年劳动保险证明。3.在所有人员中,具有5年以上造价咨询工作经验的造价员需占有总人数30%以上。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及在处罚期的不良记录服务机构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答疑方式各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可以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
11、构提出答疑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12招标文件澄清期限招标人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13投标有效报价1. 投标报价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2. 投标报价只报调整系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示例:0.87)3. 本项目投标报价调整系数辽价发2010123号文(关于发布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计算为依据乘以调整系数执行。14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算起90个日历天。15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额: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两日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户 名:大连普湾新区财政局开户银行:大连
12、银行普兰店支行银行账号:805101213001533联系电话:0411-87353199并注明单位名称及款项用途(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递交到招标人处,待服务期限(二年)结束后一次性无息返还。17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18投标书数量及包封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副
13、本封装在另一个密封袋中。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封,否则按废标处理。1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普湾新区交易中心。(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普湾新区管委会207会议室)2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2年10月9日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普湾新区交易中心。(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普湾新区管委会207会议室)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15家中标单位,其中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服务单位10家,乙级资质工程造价单位5家。22服务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动态考核(主要针对各中标单位现场服务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发现中标人不具
14、备履行合同能力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3说明1、本项目的应缴税费在普湾新区缴纳。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标时到达开标现场,且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4)参加投标的单位,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注册造价师证、高级工程师证等原件,并参加面试。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定点招标项目。2.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投标单位在本项目中单独安
15、排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员。(二)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2.投标人须具有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要求资质,近三年(注: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近三年”是指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具有同类项目服务业绩三项及以上;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信誉卓著、财务状况良好。(三)投标费用投标人承担涉及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12年10月9日9:30时(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大连普湾新区交易中心。(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普湾新区管委会207会议室)(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
16、提交5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点其他的第五项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
17、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递交到招标人处,待服务期限(两年)结束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组成1.招标文件、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投标人购买招
18、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后将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三)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说明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
19、充说明内容均以书面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2.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三、投标报价(一)投标报价要求1. 投标报价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2. 投标报价只报调整系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示例:0.87)3. 本项目投标报价调整系数辽价发2010123号文(关于发布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计算为依据乘以调整系数执行。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一
2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涉及此项的所有文件均以中文为法定文字。(二)投标文件的组成1.法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2.承诺书(统一格式);3.投标函(统一格式);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简历(统一格式)及其他证明材料;8.服务工作方案(针对本项目特点自行编制)。说明: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并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时间为90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
21、有投标文件均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均应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全部采用胶封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不按要求装订予以废标。3.投标文件规定格式中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处,均须按规定盖章、
22、签字。4.全套投标文件若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需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2.投标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须知“五、投标文件的递交,第1.1条款、第1.2条款规定加写标记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二)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2.招标人
23、可以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招标人将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期满后,有效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请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废标或转变采购方式或依法重新招标。(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
24、知,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六、开标(一)开标事项要求 1.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条款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二)投标
25、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3.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七、评标(一)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封闭方式进行。(二)评标内容的保密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项目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
26、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三)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计分办法商务报价(满分30分)其他得分(满分70分)综合总得分=商务报价得分+其他得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根据管委会对专业需求情况按排名顺序确定最终入围中标候选人。(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1.在详细评标之前,
27、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审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六)错误的修正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表述上的错误。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后进行评审,评标后,中标候选人应予确认同意,修正后的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招标人将有权废除该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
28、目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八、合同的授予(一)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产生的中标人。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中标人如不按上述1.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服务项目。(二)签订合同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
29、5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作为该书面合同的附件。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依序推荐其他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3.视招标人资金来源不同,中标人按中标标段不同,分别与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建设工程指挥部签订服务合同。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30、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咨询内容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大连普湾新区 3.服务内容: 二、合同工期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服务期限二年。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五、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
31、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七、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咨询人分别执一份。合同副本六份,委托人执五份,咨询人执一份。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公章): 咨询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备案情况: 经办人: 备案机构(公章):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
32、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
33、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
34、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
35、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
36、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它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它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它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
37、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一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恢复或增加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三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
3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第二十四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同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六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
39、负责。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解决。第三部
40、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国家相应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编审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业务。编审需分离,相关业务工作按照财政局统一要求并在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建设工程指挥部内完成被委托的工作。编审结果须由编制单位、审核单位、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建设工程指挥部共同确认。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接受任务前2日内,委托人应提供与本次工程有关的图纸及相关其他一切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2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
41、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采用 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采用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详见附加协议条款。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不采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不采用。第二十六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支付酬金,按 不采用 汇率计付。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
42、)提交 大连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二条 附加协议条款: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费率为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要求(1)咨询人在执业时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原则。(2)咨询人不得将受托业务转给其他服务单位。若有,则扣除单项工程的咨询费用,并取消在本项目的咨询服务资格。3、咨询人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标准咨询人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查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取消其委托业务,在以后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投标。(1)单项工程在编审资料、取费标准、材料价格统一的前提下,造价误差超过
43、5%的,扣除该项目10%的造价咨询服务费;(2)一年内有5项单项工程造价误差超过5%的,委托人不再委托该咨询服务机构从事本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4、时限要求 在各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编审工程量清单计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不得超过7天;5000万元以上工程一般不得超过12天;工程结算一般不得超过30天。 5、咨询人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编审的,非委托人原因每超过一天,扣除6%的咨询服务费。6、编审资料: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完整的编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底稿纸及电子版、编审结果纸质及其电子版等。7、付款方式:委托人按每半年对咨询人已完咨询服务项目结算,支付已完成项目80%的服务费;工程项目结算后支付剩余的20%,但需工程造价编审完毕,扣除出现上述违约情形咨询服务机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后进行结算。8、委托合同履行情况由大连市新博物馆、科技馆和图书馆建设工程指挥部进行监督管理。以下无正文。 第三章 服务工作要求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辽宁省或大连市颁布的相关服务、取费标准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具体实施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