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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 余热暖民工程有关定义和指标解释1. 低品位余热本实施方案中所指低品位余热是100以下的液体、乏汽余热、200的烟气余热、400左右的固体显热,以及其他因热源分散、回收成本高等原因尚未充分利用的中高品位余热资源等。2. 余热回收利用率 余热回收利用率指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量占总余热资源量的比例。式中:余热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量,GJ;总余热资源量,GJ。3. 余热供热面积比余热供热面积比指以余热作为热源的集中供热面积与当地总集中供热面积的比例。式中:余热供热面积比,%;余热集中供热面积,m2;总集中供热面积,m2。4. 约定回水温度余热热源提供企业与供热公司共同协商约定一次网
2、回水温度,用于双方进行热量结算。当供热系统实施技术改造后引起一次网回水温度产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通过协商重新调整约定回水温度。5. 基于约定回水温度的热量结算为鼓励各方面努力降低回水温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鉴于余热热源的特殊性,我们研究提出了基于约定回水温度的热量结算方法,供相关企业参考使用,鼓励余热暖民工程示范市(县、区)等积极开展试点。采用基于约定回水温度的热量结算方法与常规的计算方法相比,实质上仍是按热量计收热费,符合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第十四条“热力生产企业与热力输送企业之间按热量计收热费”的规定,只是通过在操作中约定回水温度以共同分享降低回水温度带来
3、的供热收益,提高热力生产企业和热力输送企业降低回水温度的积极性,以有效引导热源提供方和供热企业共同努力降低回水温度,提高余热回收利用效率,这对于余热热源匮乏地区尤其具有重要意义。采用基于约定回水温度进行热量结算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结算热量,GJ/h;一次网供水温度,; 一次网约定回水温度,; 一次网循环水流量,kg/h; -水的比热,kJ/kg。该方法的核心是约定回水温度的确定,现举例解释如下:一次网回水温度通常在50左右,则热力生产企业(热源企业)与热力输送企业(供热企业)结算热量为,如果采用基于约定回水温度的热量结算方法,比如约定回水温度取45,则结算热量为,对于热源企业来说额外获得了
4、5温差的热量结算收益;而供热企业可以通过提高换热站换热效率、采用热泵等先进技术进一步降低一次网回水温度,假设降至40,那么相对于45的约定回水温度,供热企业也额外获得了5温差的热量结算收益,通过降低一次网回水温度,双方总共可获得10温差的额外热量收益。相对于通常50的一次网回水温度,将一次网回水温度降至40,余热热源提供企业多提供了10温差的热量,但该部分热量是由供热企业投资进行节能改造获得的,因此应由双方共同分享降低一次网回水温度所带来的收益,而对于整个供热系统,则相应提高了余热回收利用效率,减少了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6. 节能量余热暖民工程的节能量可按照原有供热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减去利用余热供热系统能源消耗量计算。7. 节水量余热暖民工程实施前余热热源生产工艺耗水量与实施后耗水量的差。8. 污染物减排量根据本地区供热热源能源消耗种类(煤炭、天然气),将实施余热暖民工程回收利用的余热总量折算为对应的能源消耗量,并参照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系数进行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