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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修编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介绍 二四年八月2004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修编介绍一概述 2004年5月24日,交通部以交水发(2004)247号“关于发布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的通知”批准颁布了2004年修编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和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6种定额(以下简称“新定额”),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定额的发布实施,标志
2、着沿海港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新的开始。随着发展,计价依据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根据工程建设中构成工程实体基本要素的发展和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新型材料、高效施工设备的应用,动态及时地调整、修正计价依据,客观地反映工程造价的实际,以提高投资效益,优化资源配置,这是今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中心任务,也是我站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同时,新定额的施行,也将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加速融入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在水运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及运用、工程造价的计价及控制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水运工程建设各方服务。 (一)修编工作概况 1.主要修编依据 (1)部水运司水运技术字(1999)606号“
3、关于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种定额修编大纲的批复”; (2)国家及交通部现行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国家及交通部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政策、文件; (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 ( 5 )修编工作历次会议纪要; (6)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定额调查相关资料。 2.主要修编原则 (1)根据现行国家、部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和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文件,对定额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与之同步; (2)依据部水运司对修编大纲的批复及对定额修编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本着维持原定额总体造价水平的前提下,在调整定额结构、提高定额工效、调整船机艘(台班)单价、改革施工取费
4、等内容上下工夫,以期在定额的总水平上和不同工程类型、不同分部标准的比价关系上有一个新的进展,使定额结构更加合理; (3)淘汰不适应的落后工艺子目,增补较新工艺及施工较成熟的新定额子目,完善有问题的子目; (4)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便于使用; (5)仍为一本两用(概预算两用)。(二)主要修编内容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 (1)按照部的要求和国家工程造价改革的思路,参照国际惯例,进行了工程类别的划分;根据国家的文件,对建安工程费用重新进行测算划分,在此基础上重新编制编制规定。 (2)水工定额的主要修编内容 a.对章、节说明、系数、附注内容重新进行了定义和边界条件划分,去除不合理部分; b.补充部分
5、新的定额子目; c.重新选型,分析计算不合理子目; d.调整定额内部结构,删除不适用定额; e.重新分析确定材料消耗量系数。 (3)根据全统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重新确定船机定额中机械定额的原值、耐用总台班等基础数据;根据调查资料,重新确定船舶原值,根据部的定员规定,重新计算船舶定员。 (4)对配合比定额进行重新确定模型和分析计算; (5)对设备安装定额作工效调整。 (6)对工程实例少、工艺新的选型工程,编制定额,列入参考定额,今后视应用情况动态调整,及时纳入正式定额。 (7)对构成施工取费基础的材料基价单价,重新进行了调查、统计分析。 二关于编制规定 (一)关于总说明 1.关于执行新的费
6、用项目组成问题 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以建标(2003)206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进行了重新划分。相对于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建标(1993)894号发布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主要的调整内容为: (1)建安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2)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3)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施工辅助费中对建材、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4)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5)根据国家建立
7、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社会保障相关费用在规费中单独列出; (6)计划利润改为利润。新的费用项目组成,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其费用项目的设置,主要考虑了当前土建安装工程造价的现状和特点。经分析研究,针对水运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我们认为:第一、完全按照新的费用项目组成,在目前情况下,条件尚不具备,且由于水运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之不相匹配,在定额修编已基本完成的情况下,时间也不允许。第二、此次定额修编的原则是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幅(基本持平),对于规费的计列,从宏观上讲应该到位,因为此项费用不属于管理费的性质,是不可竞争费用。从实际上讲,由于受工程造价增幅的限制,在目前的施
8、工取费中完全列入是不现实的,只能根据今后国家政策的调整,下一步对工程定额消耗量、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等基本要素的进一步分析研究逐步解决。第三、就规费的属性讲,规费参与计算利润亦不合理。鉴于我部仍实行的概预算计价方式,此次修编,建安工程费用组成,原则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内留出缺口,以便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规定,计列措施费项目和有关规费项目。对于编制规定的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贷利息项目组成,由于国家尚未颁布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因此本次修编仍参照建设部1994年的工程建设其
9、他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制定。待新的规定颁布后,再对本编制规定进行适时调整。2.关于工程类别的划分本次修编,改按工程类别取费。分类原则:根据相关规范、规程,参考港口施工、设计技术手册等文件,对港口工程从施工的难易程度、结构的复杂程度及工程的规模等因素对施工管理费用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通过统计归纳,对港口建设工程中的不同类别工程进行了分析,划分为一类、二类工程。由原按施工企业资质取费改按工程类别取费,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可以更真实反映工程与施工管理费用之间的关系,在应用过程中,应注意工程类别与专业工程划分的关系以及类别间的关系。对于长江干线码头工程3000t级划分一、二类工程,
10、主要考虑施工技术日臻完善,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已有较大提高,人员素质、施工装备均有提高,施工条件相对三峡大坝建设前有所改善,故以此划分。对于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的专业化强、系统性强、安装相对复杂的(主要是成系统的),划归一类工程,对于单机安装,一律为二类工程。 (二)关于总概算的编制及管理 1.此次修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财税字(1999)299号文的规定,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项目。 2.对于综合性港口建设项目,有关家属宿舍、商店、医院等项目,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剔除社会公建项目,以杜绝建设项目办成小社会,加大资金投入,造成资源浪费、投资效益低下的现象。同
11、时,社会的发展,住房商品化已成为现实,因而有此变化。 3.根据当前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实际,不再规定港口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地面设施的划分。 4.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计价格(2002)98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003)2279号文的规定,本次修编取消供电贴费项目。 5.关于工程保险费的计列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为合理规避风险,降低损失,工程保险费应列入工程其他费用中第十五项其他内。其费用内容为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投保险种,按照实际费率,计列此项费用。不投保的工程不计列此项费用。 6.关于
12、招标费的计列 根据招投标法和国家发改委、建设单位、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2003年第30号令的规定,对于采用施工招标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是否委托中介咨询机构)计列招标费。费用内容包括招标费、招标代理费、标底编制费等。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执行或确定相应的费率标准,可在其他费用中第十五项其他内计列。 7.关于预留费用中物价上涨费根据交通部水运司水运技术字(1999)653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当前的物价上涨费的价格指数按零计算。今后将根据国家发布的价格指数作适时调整。8.关于铺底流动资金按照交通部交
13、基发(1995)96号文的规定,铺底流动资金只适用于新建的项目,有老企业作依托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计列此项费用。为适应国家金融体制的改革、投资渠道多元化的现实,考虑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再计列此项费用。各建设项目法人在编制建设项目总概算时,应根据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按照国家对工程建设不同投资主体的相应政策,计列相应费用。 (三)关于水工建筑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 1.关于定额直接费(1)关于人工费经过对中港一、二、三、四航务工程局进行调研,针对所含工资内容的组成,进行了多方案的计算比较。此次修编,确定工资单价的主要因素是工程造价水平的限制。因此经反复比较、测算,调整后的工资单价仍不能一次到位,
14、但较原单价和其他行业相比有了较大的提高。即原建安工人人工工资单价:23.25元,现建安工人人工工资单价:31.30元,增幅34.62。 a.方案选型及确定人工工资单价构成及调整考虑了五个方案,即:方案一:基本工资津贴劳保福利四金奖金方案二:基本工资津贴劳保福利四金方案三:基本工资津贴劳保福利方案四:基本工资津贴方案五:基本工资方案一至方案四的工资增长幅度过大,与实际承受能力及其他地区、专业部定额中人工工资单价差距过大,因此,此次调整仍不能一次到位,最终确定以方案五作为此次调整的依据,即仅考虑基本工资的增长。 b.存在问题的分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
15、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实行双休日、增加节假期后,现在的年制度工作日为251天 (36510522),较原单休日的年制度工作日306天 (365752) 减少55天。鉴于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施工作业的特点和目前掌握的资料,此次修编仍采用在306天前提下分析测算确定年有效作业天数。合理确定年有效作业天数,需考虑诸如施工企业用工方式、自然条件影响等多因素,直接影响到定额工效、建设成本、投资效益等。今后将开展专题研究加以解决。 (2)关于材料基价定额仍实行基价取费制。按照本编制规定,材料的基价是参与计算施工取费的一种名义价格,它的高低,直接影响施工取费的多少。对单位产品价格偏高,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
16、物化劳动量又少的材料,如橡胶护舷、钢管桩、大型钢结构、钢拉杆等,确定其基价应控制从严;对于受市场波动影响敏感的材料,如燃料,其基价应控制在相对稳定的价格取值范围内。这样可体现施工取费基数不应受市场价格变动影响的、相对稳定的本质。基价确定的原则是钢材、木材、水泥、燃油等主要材料综合分析了沿海主要城市的价格信息,采取平均值加乘小于1的系数取定其基价。 2.关于其他直接费 此部分费用相当于新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措施费中的内容,即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施工前和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1)材料二次倒运费此费用属包干性费用,一般情况下无论实际所需倒运数量多少、距离远近(工地范围内),均按规定标准计
17、列。材料二次倒运由两个原因形成:一是施工场地狭小,二是季节性备料。特殊条件下、非施工方原因,确需大宗(或体积庞大)材料倒运,且费用较高,应编制单项工程概预算,报建设单位批准。(2)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a.因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在施工期间确需按规定要求船舶进厂修理的,可在计列此部分费用时,增补该部分费用。而因施工单位原因所发生的修船进退场费用不得计列。 b.对于工程规模过小,或非正常施工的项目,或进退场距离较远,且经计算费用超过相应规定的上限时,可适当提高费用,但应编制此项费用的概预算,一并送审。(3)关于施工取费分类标准及计费规定一般水工工程中的外购钢桩、大型钢结构、钢拉杆及橡胶护舷按其基价价值
18、的10计入取费基础(原规定为30)。由于此部分价值较高,随着采购价格的提高,对造价的影响程度逐步加大,为控制此部分的增幅,经测算,由30降至10是合理的。一般水工工程中的自制钢桩、大型钢结构和钢拉杆,由原按基价价值的60降至30作为取费基础,原因同上。需要说明的是,虽然钢拉杆单根重量不重,但因其加工工艺相对简单且用量较大,经对选型工程测算,将此构件按同样方式处理。(4)增加了对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施工取费的规定长期以来,由于水运工程的建(构)筑物结构复杂、施工工艺特殊,为保证质量和进度,全部采用自拌混凝土,其施工取费也是在此基础上测算得出的。随着发展,采用商品混凝土逐步增多。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
19、设部、交通部商改发(2003)341号“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的要求,对在港口工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作出相应规定。即在计算施工取费时,仍以定额规定的材料规格、搅拌机械和相应费用、用量计算基价定额直接费;商品混凝土的实际价格进入材料市场价,同时剔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械和相关费用,计算市场价定额直接费,以此方法作为采用商品混凝土时的计算方式。(5)关于采用高性能混凝土的处理方式随着港工技术的发展,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应用高性能混凝土,以提高水工建筑物的耐久性和可靠度,为此交通部已制定了相应规范,如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由于高性能混凝
20、土应用条件、技术特征较为复杂,配制、浇筑工艺要求较为特殊,所用原材料价值较高,目前此部分尚未进入定额。对于采用高性能混凝土时的工料机消耗、人工及机械效率等因素,还有待于下一步的资料收集、分析研究、选型测算,以形成相应的混凝土配合比和工程定额。此次,给出对高性能混凝土的处理原则,供参考。为适当考虑高性能混凝土的价格差异(未考虑对拌制、运输机械、模板等的加大损耗)和费用的增加,仅适当增加混凝土拌合物的上料、拌合时间(1分钟),由此计算分析,对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械消耗量采用加乘系数的方法解决。调整方法: a.混凝土材料按配合比定额中同强度、同坍落度、同规格的混凝土计算相应定额基价。 b.混凝土的实际
21、价格进入市场价。 c.定额中的混凝土搅拌机械消耗量乘以以下系数后计算基价、市场价。15m3搅拌站消耗量系数:1.33325 m3搅拌站消耗量系数:1.66745 m3搅拌站消耗量系数:1.667 3.关于间接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组成。此次修编,根据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未按照建设部、财政部206号文发布的费用项目组成中的间接费构成单列规费项目,发生时,企管费未包括的,可列入专项费用或单独计列。(1)关于企管费需要明确的是: a. 企管费第4条内容包括了企业自建职工住房所提取的折旧费用,对应于建设部、财政部206号文发布的费用项目组成间接费中规费中的住房公积金。 b. 企管费第6条中包含
22、劳动保险费,其分项费率为: 专业工程名称原企管费新费率所含劳保费费率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一般水工工程5.3564.8201.3391.205陆域构筑物工程5.1664.6491.2581.133堆场道路工程4.9774.4791.1941.075大型土石方机械施工0.7200.171人力施工4.4691.055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4.9554.4601.2031.082 b.劳动保险费中所含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率费用名称个别费率占劳保费比值一类工程个别费率一般水工陆域工程道路堆场大型土石方设备安装机械人力劳动保险费1.3391.2581.1941.203医疗保险费0
23、.2410.3230.3030.2880.290基本养老保险费0.5960.7980.7500.7120.717失业保险费0.0720.0960.0910.0860.087其他费用0.0910.1220.1140.1090.109费用名称个别费率占劳保费比值二类工程个别费率一般水工陆域工程道路堆场大型土石方设备安装机械人力劳动保险费1.2051.1331.0750.1711.0551.082医疗保险费0.2410.2900.2730.2590.0410.2540.261基本养老保险费0.5960.7180.6750.6410.1020.6290.645失业保险费0.0720.0870.0820
24、.0770.0120.0760.078其他费用0.0910.1100.1030.0980.0160.0960.098注:其他费用指劳动保险费中除3险外的费用。包括离退休职工异地安家补助、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休人员工资、丧葬补助、抚恤金、离休干部经费。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企管费中第10项财务费用应取消,因间接费已单列了财务费用,此处属重复。 4.关于措施费用项目的计列对应建设部、财政部206号发布的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措施费项目内容,在工程施工前、过程中发生的不构成工程实体的下述项目、工作费用时(无需编制概预算的),应在第五节其他中计列,并参与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 a.环境保护; b.文明施工;
25、c.安全施工 d.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e.除其他直接费内容和上述内容之外的工作内容。凡工程内容属于临时工程性质的项目,应按照第四节临时工程费规定编制相应概预算文件。 5.关于规费项目的计列 规费系根据政府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特征是一笔费用,并不发生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属于非竞争性项目。根据其属性,此部分费用在专项费用中计列,按照相应规定计算税金。 6.编制规定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1)总体上讲,本编制规定与99编制规定差异较大,一定要扭转原施工取费按施工企业资质划分的概念,并且要注意对不同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类别的判定;还要注意本编制规定有许多费用项目是动态的,属性是不同的,需要概预
26、算人员使用时要充分研究工程项目影响不同费用的关键要素,理解各种费用项目的性质和属性,做到灵活合理地应用。 (2)关于业主供料计算施工取费问题 由甲方提供某种材料、设备的情况目前较为普遍,因此而产生的取费分歧较多,主要是此部分该不该取费、取多少。从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出发,我们的计价体系或定额体系的构成即包含了此部分的取费。沿海港口工程建安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实行基价取费模式,其施工取费的测算是以整体单位工程项目为模型的,所以对于施工取费计算基数应是单位工程整体。肢解取费基数从根本上违背了计价原则,也不利于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从另一角度说,如果可以肢解取费基数的话,那么施工取费
27、费率远不是现行费率。在建安工程费用中,同时考虑了工资利润率和资金利润率,对生产力的活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物化劳动进行了必要条件的综合。对于甲供材料的基价取费应归属于施工单位,甲方计取所供材料的采购费,材料的保管费视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按比例分别计取。理由是施工取费的测算基础是包含材料费在内的单位工程整体考虑的。 三关于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是水运工程定额体系中的主体定额,因而是本次定额修编工作的重点。主要修编内容是:a.对94定额施行以来定额应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b.补充缺项、跳档子目、c.根据实际资料,补充部分定额子目;d.剔除落后工艺定额子目;e.对部分定额重新选
28、型、测算、计算;f.对部分定额作工艺、工序调整;g.调整人工工效、船机效率等。 (一)关于总说明 1.概算扩大系数概算扩大系数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定额水平幅度差,即一本两用同一依据时对概算、预算定额水平存在幅度差异的处理方式。码头、直立式防波堤、直立式护岸,幅度差1.018;栈引桥、斜坡堤(引堤、防波堤)、斜坡式护岸等,幅度差1.012。二是工程阶段系数,即两算因设计深度不同,对概算阶段难以预计的工程量或项目费用,采用估算值解决,经测算分别为1.03、1.015。两个因素叠加,组成概算扩大系数。随着发展,初设与施工图阶段水工工程的设计深度差异愈来愈小,技术水平、计算手段均与以前有了进步,为此,
29、本次修编的概算扩大系数是一个取值区间而不是定值,意义就在于此。对于扩大系数的选用,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设计角度考虑,对于基础资料详细、设计者水平较高的初设项目,其工程概算与预算的差异就会小,反之则可能高。二是从工程角度考虑,对工程结构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系数趋于高值,反之趋于低值。2.关于补充与调整定额问题定额是根据相关规范、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的工程结构、常规的施工工艺,经合理选型制定的,一般情况下不得调整。只有当发生实质性工艺改变(非施工方原因必须采用与定额完全不同的工艺、又只能用此定额时),可进行单位估价表的补充或调整。补充调整后的单位估价表,概算、施工图预算阶段应一并
30、送审;工程实施阶段,应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3.关于船机规格能力问题定额中的船机规格能力,是经合理选型后确定的,一般情况下不得调整。但对于诸如起重船机因客观影响无法完成定额工程内容的,经报建设单位审核后,可允许调整。但需强调的是,定额选用要正确,要受客观条件的制约。4.关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超运距问题因沉箱已有长途拖运定额,故对于沉箱构件,应执行专项定额。其他构件超运距离的上限是500km,主要是计算选型问题。一般情况下,水工工程不会超过500km,对于超过500km的情况,如增加不多,也按此规定执行,其他情况则需根据实际另行计算。根据测算,按照船舶长途运输计算增运,海上运输比
31、按定额增运计算总费用要高;内河运输比按定额增运计算总费用要低,所以对长江干线运输有个60km的界限。对于长、大构件因长途驳载运输发生的诸如备航、封仓加固等措施费用,可作为措施费用在其他中计列。 (二)土石方工程 1.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本章主要针对人工、船机进行调整,材料消耗量基本维持不变。(1)人力土石方工程人力土石方工程主要用于受施工条件限制或工程量较小、或受资金限制,工期相对宽松等情况下的土石方工程。本次修编作提高工效的调整,即人工消耗量0.81系数。(2)机械石方开挖工程根据与其他专业定额类似工程工料机消耗对比,定额调整如下: a. 石方开挖(风钻钻孔、潜孔钻机钻孔)、坡面一般石方开挖(
32、风钻钻孔)定额:人工提高工效20。石方开挖(潜孔钻机钻孔)定额中潜孔钻机效率提高7。 b.基坑石方开挖上口断面6m2以内定额,人工工效提高3。上口断面6m2以外定额,人工工效提高7。 c.对石方开挖定额中9m3内燃空压机台班量重新进行核算、调整。(3)方驳抛填定额的修正调整94定额及87定额中砂、石料装船工艺是人工加手推车装船,限于当时机械化程度较低,人工费用低廉,定额中用工量偏大。随着发展,现在的情况与以前已大不相同。本次修编,淘汰原人力挑抬、手推车装船工艺,采用机械装船工艺(出石码头起重机、装载机、皮带机)。人工工效提高10。根据施工资料调查和统计,重新确定方驳抛填砂、石的装载量、劳动组织
33、、定位及抛填工效和基础数据,对潜水组定额消耗量重新进行核算。(4)对防波堤、引堤抛填块石中潜水组用量调整原定额中潜水组消耗量偏大,根据抛填体积与理坡面积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核算潜水组用量,潜水组工效提高2030。(5)水下钻孔炸礁定额调整由于炸礁工程资料较少,对水下钻孔炸礁定额编制底稿进行分析研究,结合近几年若干工程招标的实践和收集的有关资料,调整如下:人工0.850.9系数,船机0.9系数。补充运炸药的船舶(铁驳和机动艇),其消耗量在原定额基础上乘以2,再乘以0.9系数,拖轮不变。 2.定额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定额单位应注意土石方工程中定额单位的区别和不同定额子目所适用的工程量单位。一
34、般讲,土石方工程中的自然方、松方、实方的的容重、单位体积间的换算关系与其物理力学指标密切相关,应根据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下表。土壤类别陆上土方水下土方自然方松方实方松填方自然方松方m311.250.851.0711.1811.250.851.0711.2511.350.851.0811.4311.450.951.0911.50砂11.070.941.05岩石级别自然方松方实方m311.351.451.3111.401.601.31级以上11.451.801.31 (2)关于水工工程与陆域工程界限划分问题应根据不同的水工主体结构形式区分,主要判定标准是以水工主体结构陆缘外侧边线垂直
35、面为界。(3)关于消耗量系数此次修编未对定额中的抛填材料等消耗量系数作调整,但在应用中应注意此问题。消耗量不等于损耗率,二者不能混淆,下表给出抛填石料消耗量系数与损耗率之间的关系。 单位损耗率棱体抛石 稜基床抛石构筑物抛石夯实不夯实搬运损耗率1.81.81.81操作损耗率7.5991孔隙改变损耗率1.581.51合计10.818.812.33消耗量系数1.12111.23151.14031.0309总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消耗量系数消耗量系数=1(1损耗率)损耗率=损耗量 总消耗量抛填石料损耗率=搬运损耗操作损耗孔隙改变损耗(4)关于土类、岩石级别划分由于规范对土壤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土的物理力学特性
36、进行分类的,而定额的分类主要针对施工的难易程度(即可挖性)进行分类的,二者出发点不同,故分类方式不同。本次修编仍采用已有的分类方法和判别指标。应注意以下几点: a.水上施工和水下施工的界限以施工水位为界。 b.陆域与水工的划分根据施工条件、施工工艺、工程部位、结构要求等判别(以施工条件为主),但应保证水工结构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如水工构件的预制同属于水工工程)。 c.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界。 (三)基础工程 1.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 通过调研,在对选型工程进行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对基础工程章的相关定额进行了调整。主要修编内容是: .重新分析计算打桩工效,补充长桩定额;打桩船锤规格调整。 . 调
37、整打桩定额中稳桩夹桩工序构成。 . 重新测算、计算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定额。 . 调整、补充软基加固定额。 (1)水上打桩定额 本次修编重点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打桩工效,通过大量工程实例,重新测定打桩工效,并与中港各航务工程局的企业定额对比。二是结合基础工程实际的施工工艺、船机配备情况,通过对工程资料的分析对比,测定不同土类级别、不同桩长条件下锤型对打桩工效的影响。 主要修编内容a.根据桩型、桩长、土类对打桩船、锤的对应关系和实际工效,对于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一、二级土由原216KN锤改为272KN锤;三级土由272KN锤改为334KN锤;对于钢板桩均采用272KN锤。b
38、.根据桩型趋于大截面、长桩的变化,增加桩长步距,即:5050cm以内钢筋混凝土方桩,增加50m桩长子目; 6060cm以内钢筋混凝土方桩,增加62m桩长子目;100cm以内钢筋混凝土管桩,增加64m桩长子目;120cm以内钢筋混凝土管桩,增加64m桩长子目。c.根据调查,经对选型工程的分析,重新核定人工消耗量。d.重新划分稳桩夹桩内容,单列水上封桩(纵向夹桩)定额(包括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打桩工效的测定方法a.归类同截面或同直径的桩,归类同锤型施打的直桩或斜桩;b.测定同桩长的打桩根数、单桩锤击数及单桩锤击时间;c.汇总打桩锤击总数及打桩总锤击时间,并计算平均单桩锤击数及平均单桩
39、锤击时间。汇总不同桩长同类锤型的打桩根数、单桩平均锤击数及单桩平均锤击时间;d.测定同类锤型施打的同截面不同桩长的单桩平均锤击数比,测定同类锤型施打的同截面不同桩长直桩与斜桩的单桩平均锤击数比;e.测定不同桩长的平均作业时间,求出纯打桩作业时间与平均作业时间比,根据工效将同截面同桩长的斜桩换算为直桩,不同桩长换算成一定桩长的工效;f.测定一定桩长的平均作业时间与单桩平均锤击数的关系,从而确定单桩的打桩工效A(此工效未包括合理的技术中断时间和准备结束时间);h.统计日历日期施打各种(长或短、直或斜)桩的数量,并将不同桩长的桩换算成某一桩长(直桩);i. 测定换算成某一桩长的直桩的每天打桩工效B,
40、分析并调整打桩工效A与B,由每天打桩工效换算成确定这种桩长的定额工效;j.根据该桩长的定额工效推算同截面或同直径但不同桩长的其他桩的工效。打桩工效的确定以钢筋混凝土方桩和钢管桩两个有代表性的桩种类为测算重点,钢筋混凝土方桩以上海外高桥港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为典型测算;钢管桩以天津港三突堤改造工程为典型测算。经对比分析后认定,94定额的打桩工效是基本合理的。不同锤型对打桩工效影响的测定根据大量资料测算,同截面同桩长时不同锤型工效提高有如下关系:272KN锤:216 KN锤 综合桩长平均提高率7.903;334 KN锤:272 KN锤 综合桩长平均提高率2.32。据此,拟定272KN锤比216 K
41、N锤工效提高8;334 KN锤比272KN锤工效提高2.4。水上打桩定额的调整结果a.对于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钢管桩,通过与几个航务工程局的企业定额对比,工效高于企业定额,本次仅对因锤型改变的工效进行调整。一级土、二级土打桩工效提高8;三级土提高工效2.4。b. 对于钢筋混凝土板桩和钢板桩,94定额与几个航务工程局的企业定额对比工效偏低,工效调整如下。钢筋混凝土板桩:一级土工效提高5,二级土20m内桩长工效提高15;三级土16m内桩长工效提高25;20m内桩长工效提高15;26m内工效提高5。钢板桩:施打单根钢板桩工效提高5,施打拼组钢板桩工效提高20。水上打桩定额人工工效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
42、提高10。(2)陆上打桩定额的调整通过对比分析,94定额施打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定额水平与其他专业定额和企业定额相对应的定额相比,定额水平持平或略有偏高;钢筋混凝土板桩、钢板桩定额水平偏低。陆上施打钢筋混凝土方桩:桩长25m以内,定额工效提高10,30 m以内,定额工效提高5。陆上深送施打钢筋混凝土方桩:桩长25m以内,定额工效提高10,30 m以内,定额工效提高5。陆上施打钢筋混凝土管桩:桩长24m以内,定额工效提高10,32m以内,定额工效提高5。陆上施打锚碇桩:定额工效提高5。陆上施打钢筋混凝土板桩:B=40cm 定额工效提高15; B=70cm 桩长12m内,定额工效提高25;桩长16
43、m内,定额工效提高20;桩长20m内,定额工效提高15。陆上施打钢板桩:定额工效提高20。陆上打桩定额人工工效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提高10。(3)灌注桩定额的修编 a.陆上回旋钻机钻孔灌注桩定额的规格、步距、子目有所延伸和增加。钻机钻架的一次安拆的人工机械费用,因已在船机艘(台)班费用中摊入,故此次从定额中剔出。取消了原定额中GPQ1250型潜水钻机,增加板枋材、铁件和200L砂浆搅拌机。桩径80cm、100cm 用GPS-10型回旋钻机(同原定额),桩径120cm、150cm 用GPS-15型回旋钻机。 b. 陆上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击锥钻孔灌注桩为便于应用,参考公路工程定额中的对应项目,将原合
44、并为冲击器的定额重新计算,划分为陆上卷扬机带冲抓锥和冲击锥两部分。钻机钻架的一次安拆的人工机械费用,因已在船机艘(台)班费用中摊入,故此次从定额中剔出。c. 回旋钻机、冲抓锥(冲击锥)钻具水上跨墩就位定额该定额为新编定额,参考97公路工程施工定额,结合水工工程已有的船机和工艺编制。施工条件按水上50m以内运距考虑,采用方驳吊机工艺。钻孔灌注桩经上述调整后,人工工效再提高10。(4)地下连续墙定额根据现场调查及资料分析,重新修编地下连续墙主体成槽定额子目中的一类土的成槽工艺及工效,将原定额中以履带式绳索抓斗成槽机与反循环钻机联合作业的成槽工艺调整为反循环钻机成槽工艺。鉴于缺乏二、三类土的工程实例
45、和统计资料,故此次二、三类土的成槽定额不做大的调整。导墙浇筑与拆除、钢筋网片制作安装、墙顶处理等子目,几年来在执行过程中各方面未有大的反映,且均为较成熟的工艺,故此次不调整。定额工效的调整:a.用工量的调整一类土用工量核减45.6;二类土用工量核减26.5;三类土用工量核减17.8。b.主体成槽机械工效的调整一类土工效提高47;二类土工效提高10;三类土工效提高5。(5)软基加固定额的修编通过对收集的定额应用资料分析,认为94定额基本符合实际。本次修编对人工消耗和主要设备用量进行了重新分析计算。 a.堆载预压经调整后,人工消耗量核减10;载重汽车工效提高47;自卸汽车工效提高10;装载机及推土机工效提高10。 b.真空预压人工消耗量核减8.5,真空设备等机械工效提高16.7。 c.陆上施打塑料排水板定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