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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德房【2011】56号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结算程序,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不断提高预结算的效率和效益,使公司预结算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第一章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和执行的原则第一条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计量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第二条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预结算的科目详尽,不重项、不漏项,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以满足工程
2、招投标、成本核算等多方面的要求。第三条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原始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预算资料包括:预算书、预算编制范围、工程量计算式、材料价格确认表、设计施工图等相关资料;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式、报批完善的结算书、收方签证资料、技术变更资料、施工合同、竣工图等相关资料。第四条 保密性原则:预结算人员必须保持严肃的工作态度,对招投标标底必须保密,对预结算的结果尚未经过审批前或尚未招投标完成前必须保密,杜绝泄密的现象发生。第五条 手续齐全原则: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资料应具备的签字手续务必齐全,否则不得办理预算、中间计算和结算。
3、第六条 互审原则:工程预结算应该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内部控制体系,采用不同手段进行复核;并严格遵循预结算“四审”制:即预、结算形成后一审为预结算部长,审查内容包括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材料单价的正确性、工程量的正确性、定额及费用套用的正确性、甲供材料是否扣除,二审为公司正副经理,三审为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四审报集团审计监察部部长(50万元以下)、总经理(50万元以上)审核。为了加强各岗位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每审必须如实填写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考核。第二章 预结算部的职责和权力第七条 预结算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度,建全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
4、组织实施。第八条 预算、中间计算、结算管理是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制度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预结算部的日常事务工作。预结算部必须与公司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从招标、施工过程控制、竣工结算三个阶段为公司的利益监督把关,为公司服务和负责。预结算人员有权对工程预结算等特殊情况进行越级报告。第九条 预结算员按照集团的制度成本和公司制定的制度,从工程实施开始,按照实施不同阶段、分别作出投资概算、初步预算、施工预算、中间计算和工程结算以及在各项目分阶段、分品种计算工程直接经济指标和工程量。第十条 预结算部参与招标领导小组,材料设备部的相关工作,拟定项目招标标底,编制准确的标底。并负责提供准确的经济及
5、相关的技术参数,为招标小组决策提供可靠保证。第十一条 协助各部门签订内外工程承发包合同,并把好工程量、相关经济指标关。第十二条 预结算部按照公司的要求对必须报批、报送各职能部门的指标和数据报送有关部门,并完善签字手续。第十三条 工程预结算必须分项目向相关部门提供完整的工程量资料,并对准确性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对概算指标和初步预算工程准确误差率应小于5%;对工程预算要力求正确,工程量误差率(提供数据与实际发生数据)控制在5%以内;工程结算误差(提供数据与实际发生数据)必须控制在3%范围内。第十四条 预结算部按照公司制度成本相关要求,每月按照工程的进度动态情况,对原材料价格引起建设投资增减额、和有
6、效的书面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在合同中未约定又因国家政策影响造成的投资变动进行跟踪、记录、调整,并于每月二十日前编制工程项目中间造价成本变化书,经公司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审查,并建立跟踪台帐。第三章 开发项目预结算管理第十五条 在项目正式开工前,项目的预算工作应至少提前15天完成。第十六条 开发项目的施工预算条件:根据集团批准的施工图组织会审后签发的书面指令为基础,拟定出工程项目的预算科目(范围)、大中材料价格和标准明细,共同审议形成书面资料,加盖公司印章,该资料作为预算和施工的总科目,也是工程成本的重要依据,要求必须准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减科目,以此作为工程项目预算的条件。开发项目预算
7、的依据和要求:预结算部必须以施工图纸、和有效签发的书面更改指令和公司下达的项目预算科目及价格明细三大要素以及根据合同规定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按市场核价)、招标文件、计费标准、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纸会审记录等相关资料作为预算的依据,否则不得进行施工预算;预算必须按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分别预算出工程项目总的材料种类、用量、价格,最后按预算要求计算出相关费用后,方能形成工程预算书。第十七条 工程预算编制的方法:一、工程量的确定:(一)根据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详细的施工图及确定的施工方案计算,结合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二)分项工程的子项如无合适定额套
8、用,且不能换算,则应编制补充定额单价报集团批准。(三)图纸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的问题在预算编制说明中注明,并及时落实和调整,以减少或避免设计变更及签证, 二、预算单价的确定:(一)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合同规定,套用相应定额,确定单价及合同总价,报公司及集团批准;(二)设计中的分项工程做法在定额上既不能换算,又不能套用时,必须编制补充单价,报公司及集团批准。(三)除定额说明容许换算外,其余不得任意调整(由于甲方设计要求施工超定额损耗的由公司经理、工程部长及预算人员共同确定损耗量并签字,上报集团);三、预算编制说明要详细,含图纸编号、图纸名称、套用的定额、计费标准、人工费及材料单价的调整依
9、据、未含项目、暂定项目等;预算资料必须完整、编号准确、归类存档。第十八条 工程成本进入制度成本书编制:预结算部必须在工程发包签订合同书后,根据发包合同条款对工程预算书作出相应调整后,才能报送财务部门,作为制度成本书编制和执行的依据。第十九条 预结算部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监督和控制:一、 严格现场收方计量程序要求,必须参加现场的收方计量工作,必须取得第一手资料和正规的签字收方记录。预算员为第一责任人。现场代表及预结算部长为连带责任人。二、 预结算部对现场收方的任何资料必须于3日内与相关单位核对完毕,并及时送达工程部长进行审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对现场等进行核对。若未及时送达审查,造成计量出现重大偏差,
10、又无法再对现场进行计量时,对相关责任人按失职行为处理。凡超过7天仍未进行报审或在结算时才报审的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从严处罚。未造成损失的处以罚款50-100元,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领队责任人扣款100-200元。三、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增加或减少、现场签证等,预结算部都应该及时做好预算中间工程变更的报批工作。四、 当发生上述事件时,预结算部必须掌握第一手资料,参加现场或相关变更会议,对变更或增减的项目进行深入了解,然后作出预算,按要求需报批的及时报批。报批完成后,相关资料送达执行单位。五、 预结算部必须对收方计量进行监督和把关。现场收方计量的依据为施工图纸
11、、现场原始情况、施工有效指令和过程监控记录等,力求准确计量。六、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无批示发生返工,发生临时计工,造成成本增加的,预结算部必须拒绝收方,确需收方计量的,必须先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收方计量,否则一律不予认可,预结算人是收方计量的第一责任人。七、 每月预算部必须定期编制增减成本报告书,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审批。八、 预结算部必须及时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进行把控,严把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不得无故超支工程款,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扣款200元。第二十条 工程结算管理:一、进入结算前应有的资料:(一)预结算部应建立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详细说明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之外的增减款事项、
12、工程遗留、合同违约、甲供材料等问题。(二)应具备: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招标文件、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招标情况汇总表,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及其它)、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资料、收方签证资料、材料价格确认表(含甲供、自购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其它与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会议记录等。(三)在工程结算时,如竣工资料不齐、不全或不一致时,应及时主动要求对方完成相关资料,明确提供的时间,并作好资料、函件的签收记录,确保按时完成结算。(四)在项目备案证签发后,必须立即组织办理工程结算,单栋工程
13、结算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须提前以书面请示汇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延后。二、结算的编制要求:(一)以工程部为主核实竣工图纸的完整性;(二)建立与乙方的结算报送及审核情况登记台帐,便于时间的掌握及责任的界定; (三)财务部供甲供材料的领用台帐及付款台帐,便于结算扣减; (四)填写竣工结算前需具备完善的手续;(五)工程如有遗留问题或履约过程有违约情况,由工程部在竣工验收单中编制依据,具备说明及处理意见。(六)结算书必须具备结算编制说明。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三、结算编制方法:(一)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主要根据,竣工图不清,预算人员与工程部现场代表一同应到工地实地测算;(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
14、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三)要扣除甲供材料的多用材料费(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预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订货单价);(四)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四、工程结算分析:竣工结算完成后,应编制工程结算成本和制度成本的对比分析,以便于考核相关部门的成本控制责任,并总结项目目标成本控制的经验和教训。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确认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结算。第四章 违反本制度的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对在执行工程预算中的第一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的惩罚。第二十二条 界定依据:工程预结算人员对成本预算准确与否,按项目实际发生的工程材料用量界定,工程结算金额比照预算金额界定
15、。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的处理办法:1、本规定所指责任人、连带责任人提供数据与实际发生数据的差率在1%3%之间且未造成经济损失,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2、责任人、连带责任人提供数据与实际发生数据差率在3%以上或制定工程预算书和成本控制表时发生漏项、重项的;3、在本规定的处罚条款中,连带责任人的处罚应低于第一责任人的50%。第二十四条 未按本制度相关条款履行起职责和按程序办理,按其所承担的职责大小分别每项处罚50010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从2011年9月21日起开始执行,原重德房【2011】12号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重庆市德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主题词:公司 工程预结算管理 制度报送:集团董事会、监事会、集团正副总经理、各部门。抄送:公司正副经理、各部门。重庆市德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印发 2011年9月20日